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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梳理了台湾语言文字政策措施之沿革,论述了2008年以来台湾语言政策措施和语言热点问题。全书分为四章。
第一章简略地介绍了台湾地理历史、行政区划和人口分布情况;扼要地回顾了60多年来台湾语言文字政策沿革;依据台湾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和语言使用情况数据对台湾语言文字使用情况作了分析,反映了台湾语言文字使用的最新状况,此外对两岸语言文字差异做了扼要分析。
第二章从文字标准、语音标准和其他标准三个方面对台湾语言文字标准进行了全面介绍,总结了台湾语言文字标准的主要特点。文中附有大量台湾语言文字标准截图,目的是让读者直观地了解台湾语言文字标准的基本情况。
第三章是全书重点部分。从国语、汉字、华语文教学、方言、少数民族语言、拼音和外语七个方面,梳理了1945年以来(汉字部分涉及到20世纪初)台湾语言文字政策措施的沿革,重点论述了2008年以来上述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及特点。
第四章围绕近些年来台湾语文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分别对台湾的简繁汉字问题、识正书简、汉字文化节、汉字申遗、台湾书院、高中语文课纲和“台湾正名”活动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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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戴红亮,男,1975年生于安徽省东至县,语言学博士,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台湾语言政策及语言信息化研究。2008年以来,承担和参与了台湾语言文字政策、语言文字年度跟踪监测和语言文字标准多个课题的研究,撰写相关报告和论文若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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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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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第一章台湾语文基本状况
第一节台湾地理历史、行政区划和人口
第二节台湾语言文字政策沿革
第三节台湾语言文字使用现状
第二章台湾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第一节台湾的文字标准
第二节台湾的语音标准
第三节其他语言文字方面标准
第四节台湾语言文字标准特点
第三章台湾语言文字政策措施及特点
第一节国语政策措施及特点
第二节汉字政策措施及特点
第三节华语文政策措施及特点
第四节方言政策措施及特点
第五节少数民族语言政策措施及特点
第六节拼音政策措施及特点
第七节外语政策措施及特点
第四章台湾语言文字热点问题研究
第一节台湾的汉字简繁之争
第二节“识正书简”问题研究
第三节台北汉字文化节
第四节汉字申遗问题研究
第五节台湾书院问题研究
第六节“高中国文课程规划纲要”之争
第七节“台湾正名”活动之争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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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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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语言政策,在第三章中有较为详细的论述,本节主要是从宏观上扼要地叙述台湾语言文字政策的沿革。
1.国民党时期的语言政策
国民党时期的语言政策主要围绕国语的推行而展开。抗战胜利后,为排除日语在台湾的势力,当时的行政长官陈仪大力推行以北京话为基础的国语。并于
1946年 4月成立台湾省国语推行委员会,根据当时台湾的情况,制定了 “台湾省国语运动纲领
”六条。其核心思想是刷清日语影响,从方言到学习国语,由“孔子白
”过渡到国音。1949年国民党退台后,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更加重视国语推行工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推行国语的政策,影响较大的有:1949年,台湾省政府颁布
“非常时期教育纲领实施办法 ”;1956年,台湾省教育厅关于 “各中等学校谈话应尽量讲国语,避免用方言
”的通知;1966年,台湾省政府颁布 “各县市政府各级学校加强推行国语 ”的计划;1973年 1月,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国语推行办法
”;1973年出台《台湾省各县山地乡国语推行办法》; 1975年,台“行政院 ”通过了 “广播电视法
”等。这些文件和通知对推行、使用国语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1986年,台湾开始进行 “政治革新 ”;1987年,解除长达 38年的戒严;随着台湾 “本土化
”意识为动力的民主化浪潮的高涨,“本土语言 ”教育也正式提上台面。面对部分县市推行 “本土语言
”的要求,国民党当局起初还是坚持国语教育政策,但允许课外学习方言。1990年台教育主管部门函复台湾省部分县市推行 “本土语言
”教育的说明指出:“至于现有之语言教学政策,经目前正进行修订国小课程标准之总纲修订小组审慎研议结果,认为在国民教育阶段,应以建立国民之文化与语言为首要。国小教师应使用国语教学,有兴趣研修各地方言之学生,可利用课外时间学习。”1993年国语政策开始变化,允许学校进行“母语
”教育,1993年 4月台教育主管部门宣布 “今后将 ‘母语
’教育列入中小学正式教学活动范畴,在不妨碍推动国语的前提下,让中小学依兴趣及需要,以选修方式学习闽南语及客家语 ”;1994年
8月通过的 “国小乡土教育活动课程标准 ”,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定;1996年“正式将 ‘母语 ’教育纳入课程 ”。
2.国民党时期的汉字政策
国民党时期虽然主要使用繁体字,但在 20世纪 70年代以前,简繁之争一直比较激烈,曾经进行过一场旷日持久的讨论,几经反复。
汉字经历过从甲骨文、金文,到大篆、小篆,到隶书、楷书以及草书、行书等字形演变,总的发展趋势是逐渐简化。出于结构整齐和表意简明的需要,有时也有繁化的现象。真正的汉字简化运动开始于
1922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召开第四次大会,钱玄同提出《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提案获得通过,并组织了汉字省体委员会。从 1927年到
1934年,热心简化字运动的文字工作者在报纸发表过不少提倡简化字的文章,并写了不少专书,如《简字标准字表》、《简化字谱》等。在文化界人士及报刊带头使用、推行简化字后,1935年
8月,国
民政府教育部也公布了 “第一批简体字表(324字)。但是,立刻遭到国民党元老戴季陶等的极力反对,结果,到 1936年
2月,国民政府就下了一道
“不必推行”的命令,停止以政府的名义支持简化字的推行。在民间,简化字是不推而行,先后出版了《简体字典》(4445字)、《常用简字表》(3150字)等。
国民党退台后,又多次发生汉字简繁之争。1951年,省参议员马有岳提请省政府颁制常用简易汉字,限制使用奥僻文字,以利人民辨认,提案经大会决议通过。但
1953年 3月,台湾省政府奉教育主管部门令禁止各校学生写简体字。1953年 9月“考试院
”副院长罗家伦就中国文字简化问题发表讲话,认为中国文字必须保存;但欲保存中国文字,则必须简化中国文字,使广大民众易于学习。1954年
2月,“立法委员 ”廖维藩因不满罗家伦的简体字主张,拟定提案,案由是
“为制止毁灭中国文字,破坏中国文化,危及国家命脉,特提议设立文字制定程序法,以固国本案 ”。提案在 “立法院 ”引起热烈讨论。最后,
“立法院
”决议把这个问题交教育、内政、法制三个委员会审查。5月,三个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会上报告了这三个委员会收到的各界人士对简化文字的书面意见。最后
50年代的这场讨论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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