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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1. 绝版好书复活,获美国费正清奖,社会经济史领域经典之作。英文原版获李明珠、曼素恩等国际知名学者高度评价,《亚洲研究杂志》《社会历史》等国际顶尖学术期刊刊发长篇书评,是理解近代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绕不过的经典。绝版20年后,经作者、译者修订再版。
2. 聚焦地租、赋税的演变,重新审视国家、地主、佃户三方的复杂关系。进入近代后,受内外部因素影响,国家、地主、佃户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结构也随之改变。本书即从这一视角切入,考察传统中国社会在近代的转型;
3. 关注农民反抗斗争,剖析长江下游地区的农民诉求。本书考察近代中国长江下游地区的农民反抗斗争,剖析农民采取的斗争手段,以此考察长江下游地区的租佃关系,发现当地农民斗争的主要诉求是减租而非消灭地主;
4. 重新解读“地租消亡”的过程,为理解近代农村社会变迁提供了全新视角。作者以翔实的数据与个案证明:地租的消失并非一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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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一部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典范之作,以地租消亡的过程为线索,重新书写近代江南农村的变迁。
本书以长江下游地区为切入点,聚焦赋税与地租演变,重新审视近代国家、地主、佃户三方博弈及社会结构转型,剖析1840—1949年间江南基层社会的动荡与变迁。书中依托丰富的史料,梳理了不同阶段地租、赋税的变化以及随之变动的农民斗争特点和趋势,细致描绘了太平天国时期纳税义务向佃户的转移、晚清地方精英的权力扩张、民国时期国家介入地租征收的制度尝试,揭示了近代江南社会变革在农村社会引发的连锁反应,为研究近代国家—社会关系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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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白凯(Kathryn Bernhardt),1952年生,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教授(荣休)。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以来社会经济史、法律史及妇女史。主要著作有《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1840—1950)》(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等。
林枫,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明清社会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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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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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当前的研究方法
方法论
民众的抗租抗税活动
商业化、城市化和世界经济
太平天国运动
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地租、赋税关系
第一章 清代前中期的地主、佃户与国家
土地所有形式
商业化和拥有土地的精英
地租形态
佃户的抗租
国家的作用
第二章 19世纪40—50年代的民众反抗
江南的田赋
19世纪40—50年代的经济危机
社会失控
抗租抗税的集体行动
对民众抗租抗税的分析
第三章 太平天国对江南的占领,1860—1864年
民众对太平军的抵制和协助
太平军地方政府体系
太平天国统治:封建政权抑或农民政权?
太平军统治下的土地制度
太平天国统治的结束
第四章 太平天国运动之后的重建工作与农村社会,1864—1911年
绅士与重建:精英权力的扩张
农村的重新整肃
地租关系
田赋
重建时代的遗赠
第五章 民国时期的地主、佃户与国家,1912—1937年
地主的动员
国家卷入地租征收
国家介入地租的制定
民国时期江南的地租负担
国民党减租运动:干预的极限
第六章 民国时期的民众反抗,1912—1937年
民众抗租
佃户集体行动的新背景
佃户的组织和动员
民众抗粮
变动的权力结构
续篇:1945—1951年
结语
地租与民众抗租
田赋与民众抗粮
附录
附录A 1840—1936年江南抗租、抗税的集体行动
附录B 赋税、地租与物价资料
附录C 江南人口参考文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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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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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序
当首次接触到这部荣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的学术专著时,我便深知其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的重要意义。如今,在2005年上海书店中文版基础上进行修订再版,能以译者的身份为其执笔作序,既是荣幸,更觉责任重大。这部著作聚焦商品经济发达的长江下游地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江南,围绕1840至1949年间地主、佃户与国家的关系展开深入探讨,为我们揭开了晚清民国时期农村社会的复杂图景。
在古代中国,政治与经济体制的维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农民征收地租和赋税,而这一体制的延续又仰仗地主和佃户、国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有序关系。本书以这一核心逻辑为出发点,将研究目光锁定在江南这一极具代表性的区域,尤其是传统江南核心地区的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杭州府、嘉兴府、湖州府和太仓州。从目录中不难看出,作者以时间为脉络,从清代中前期的社会关系切入,历经19世纪中叶的民众反抗、太平天国运动对江南的影响、太平天国运动后的农村重建,再到民国时期的社会变迁与民众反抗,层层递进地勾勒出江南地区地租、赋税与农民反抗斗争的演变轨迹。
书中最令人瞩目的,莫过于其提出的新颖论点。作者通过对大量历史文献、档案资料及田野调查数据的细致梳理,指出地租并非在某一特定事件中突然消失,而是在佃户时断时续却整体日益频繁的反抗中逐渐消亡的。同时,随着国家财政需求的增加、国家对租税征收的介入,再加上严重通货膨胀导致佃户实际负担上升,佃户对等地租的忍受程度不断降低。这一观点打破了以往对相关历史问题的单一认知,为我们理解地租消亡的过程提供了全新的视角。此外,书中关于地主和佃户关系的补充认知也极具价值,比如佃户会通过要求政府为地主减税来实现自身减租的目的,在地主获得减税时也会理所当然地提出减租诉求,这些细节让我们看到了两者关系中更为复杂和动态的一面。
作者以严谨的逻辑、简洁有力的论述,详细梳理了清代至民国江南地区的赋税结构演变和农民抗租、抗税集体行动,深入分析了赋税与地租的关系以及国家对地租征收的介入,最终呈现出一幅长江下游地区农民与租税演变的动态图像,清晰展现了国家、地主与佃户之间围绕租税产生的复杂关系。在当下,这部史料翔实、学术价值极高的著作依然具有重要的出版价值,它不仅能为从事晚清民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学者提供宝贵的参考,也能帮助更多读者深入认识那一时期农民的生活状况和农村社会结构的改变。
此次修订再版,我们在保留原版核心内容与学术价值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致的校对与完善,力求让这部优秀的学术著作以更精准、更完善的面貌呈现给读者。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让更多人感受到这部著作的魅力,推动相关领域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选自[美]白凯著、林枫译
《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反抗斗争(1840—1949)》,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6年4月
地租与民众抗租
无论如何,江南土地关系的独有特征并没有使地主过上安闲舒适的日子。清代前中期押租和田面权的扩展,使得佃户的实租至少要比从前的虚租低10%—20%。一旦定额租租额以这种方式降低下来,地主就发现提高地租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这在稻作区尤为明显,那里由于圩田维护所需的大量资金和劳力投入而普遍存在一田二主的现象。
为了应付定额租不便操作的问题,地主逐渐采用要求佃户现金交租的办法,这种办法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后更加普遍。折租为地主提供了一条途径,使其无须改变实物定额租租额就能够增加来自地产的收入。在清朝的最后数年,这种地租支付方式的商业化使得本身被赋税提高压迫得苦不堪言的地主可以对佃户强行采用实质性的加租手段;结果,在某些地方,折租的实际负担再次提高了一半之多。
在民国时期,国家的干预使得地主难以将折租的折价拨弄到如此程度。尽管政府没有要求地主不折不扣地遵从县里的折价上限,这种上限还是遏制了可能的提租。而且,因为此时县里的上限较之晚清时期的地主私人折价更加紧密地钉住米价,农民为了应付地租而必须出售的收成也就明显偏少。其结果就是,民国时期的佃户与其晚清时期的前辈相比,实际负担要更轻一些。
不合常理的是,地租负担的减轻,非但没有阻止民众的抗租活动,反而带来了佃户集体行动浪潮的高涨。正统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将冲突的如此升级归因于地租的增加和农民的日益贫困化;与此相反,本书认为,冲突的如此升级,首先是由于地主动员和国家干预,其次是由于农民的组织和动员已经进入了新的时期。
从佃户的视角出发,国家干预和地主动员既对他们的生计产生了更严重的威胁,也为他们采取集体抵抗活动创造了更多的机会。随着警察力量的职业化、县级军事单位的增加、租栈和国家追租处及押佃公所的设立,地租征收变得越来越具有强制性,从而刺激农民采取集体行动来维护自己的生存。与此同时,随着官方越来越深地介入地租的设定过程,佃户获得了一条国家认可的合法抗议途径(报荒),一个推进动员的共同目标,以及一个最终证明要比地主更容易接受减租吁请的听众。
然而,变动的政治背景并不能完全解释民国时期佃户抗租活动升级的原因,因为,如果乡村之间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团结,如果农民尚未具备相当的组织和动员能力,他们就不可能采取集体行动来对付新的威胁并(或者)抓住新的机会。20世纪佃户集体行动的频率和规模意味着,与道义经济研究方法的预言相反,国家的渗透和商业化没有侵蚀有效抵制所必需的社会纽带。实际上,它们产生了完全相反的作用。国家对地租关系更多的侵扰,为不同地主、不同社区的佃户提供了能够聚集起来加以反对的共同目标,从而促进了村庄内部及村庄之间的团结。市场网络愈细密,愈有助于培养各个村庄农民之间的私人联系,而这种联系可以在集体抗租活动中被加以利用。两个过程使得佃户能够部分克服狭隘的意识,而这种狭隘意识在过去困扰着他们进行广泛动员的努力。
除了频率上升,民国时期的佃户集体行动还以反抗中心对象的显著转移为特征。由于地方官员在地租设定和催讨中的作用不断扩大,他们取代地主成为佃户袭击最频繁的目标和佃户吁请最频繁的对象。因此,反官员的成分逐渐成为农民集体抗租行动的一部分。但是,正如我们所见,这并不意味着佃户中间反国家的意识已经取代反地主的意识,因为佃户对国家的观念,反映出政府在地租关系中进行干预的两个方面,这种观念同样具有两面性:作为催租者,国家被视为压迫者;但是作为地租监控者,它又被视为潜在的同盟军。
佃户与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20世纪20年代中国共产党积极分子在长江下游流域企图组织群众时所遇到的困难。尽管江南农民富有集体反抗斗争的传统,但这未必意味着他们特别能够接受共产党人的建议。精英和政府用以对付激进政治集团的庞大镇压力量,无疑使得许多可能的加入者灰心丧气。但是,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方法和目标无法引起佃户的兴趣。过去,佃户之所以采取行动,与其说是因为他们一心要推翻压迫佃户的国家或者一心要根除强大的地主阶级,倒不如说是因为他们面对着同情佃户的国家和式微的地主力量。
——选自[美]白凯著、林枫译
《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反抗斗争(1840—1949)》,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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