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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 “我的世界、我对自我的认知,突然之间全部崩塌了。我的身体被当成一件物品来使用。它并不关乎我,不关乎我们的爱,或是我们之间的羁绊。” * 中国政法大学陈碧教授撰文诚挚推荐!“女主角和我的当事人,身处不同的社会阶层和文化环境,隔着遥远的时空,却有着相同的身体经历。她们似乎是被设定好的角色,走向注定委顿的结局。她们都会遭遇 “贱人”“骚货”一类的咒骂,这是耻辱的红字,被历史深处的敌意淬炼,但我仍想为她们讲述。”——陈碧 * #MeToo时代,女性被鼓励勇敢站出来诉说痛苦遭遇的同时,男性也陷入“被诬告”的恐慌中。可真相到底如何?“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是否适用于性侵案件?女性到底要如何做才能证明自己被强奸? * 便携小开本随手翻阅,封面撞色设计,彰显不同立场;内文双色印刷,更有精美插图,收藏送礼两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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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一对持续了四年婚外情的情人决定分手。 四个月后,他们又偶然相遇。意乱情迷间,在男方的公寓发生了性关系。 三天后,女方报案,声称这场起初双方自愿的性行为,在中途变成了强奸。 法庭上,她控诉,他辩护,一言驳一语,真相究竟如何? 一个在审讯时分外冷静的女人,她的证词可信吗? 这个指控究竟源自事实,还是她的报复呢? “疑罪从无”原则该如何在强奸案件中应用呢? “强奸迷思”又是如何影响案件审理的? 扑朔迷离的真相,多方观念的碰撞,都在这个故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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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作者|费迪南德·冯·席拉赫 德国畅销书作家、金牌刑事律师。1994年起至今担任执业律师,专司刑事案件。2009年出版处女作《罪行》,销量累计超过1000万册。著有《恶行》《科里尼案件》等畅销书。 译者|陈恒敏 德国海德堡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任德国联邦移民与难民署中德翻译(兼职)、沪江网校德语教师(兼职)。发表论文二十余篇,著有《高等学校分类设置与质量提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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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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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她控诉什么? 我 40 多岁开始做兼职律师。说来也巧,找我的都是女性。一个个令人身心俱疲的案件,黑暗、诡异、纠结,充斥着金钱、性、暴力、欺骗、伤害,以及最后——肥皂泡破裂时一记轻微的“砰”,那是美好破碎的声音。 出于职业道德,我不能讲述她们的故事,但我可以从文学和影像里找到她们的影子。《她控诉》中的强奸案被害人施吕特女士是德国一位知名电视台的主持人,她和我的当事人身处不同的社会阶层和文化环境,隔着遥远的时空,却有着相同的身体经历。她们似乎是被设定好的角色,说着早就被安排好的台词,走向注定委顿的结局。她们都会遭遇 “贱人”“骚货”一类的咒骂,这些被用得太旧的脏字,着落过无数女人的身心,甚至可能也会波及她们的律师。这是耻辱的红字,被历史深处的敌意淬炼,但我仍想为她们讲述。 一、性与同意 她:当时我们已经分手了,他非要和我再来一次。我是不同意的。 警察:那你的不同意是如何表达的呢? 强奸罪里最重要的构成要件,就是女性是否同意。 对于同意与否,法律对女性的要求从最大程度地反抗——“宁死不从”,发展到合理反抗——“一般人选择”,再发展到消极同意——“说不就是不”以及更进一步的积极同意——“事先许可”,逐渐体现了对女性主体性的尊重。但无论如何,想要证明强奸,就必须有不同意的证据,无论被害人是以什么方式表达的。 美国加州的大学校园为了防范“约会强奸”,已经使用了积极同意标准。它试图塑造年轻人的约会方式:想要有进一步的亲密关系,必须提前确认,否则就有可能成为强奸的被告。遥想中国古代,证明强奸得达到“裂衣、损肤及有人闻知”的程度。反推,若衣衫完好,身体未受伤,那就成为通奸的证据。导致不少受害女子只能事后以死明志。 和古代比,现阶段我国强奸罪的证明难度低了不少。对于女方意志,采取合理反抗和消极同意的综合说。换言之,主要通过行为和语言来证明。警察关心的问题就是,你行为上有抵抗吗?如果没抵抗,你是被威胁和压制了吗?语言上有明确的拒绝吗?你可以呼救吗?即便如此,大部分强奸的发生都是一对一的,性行为发生之前两个人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没有人知道。如果双方各执一词,判断真相依然是个难题。 从法学规范的角度,法律承认成年女性能够理性地决定和控制自己的性行为,因此她说“是”就代表允许,说“不”就应该意味着不同意。现在她都来报案了,这还不够吗?但有一种思维惯性,总是害怕因女性撒谎、报复而使男性受到冤枉。比如,“事发后寻找托词”或者“出于报复”。尤其是在双方是熟人,其中一方没有表现出足够反抗的情况下,防止男性被冤枉就成了需要被排除的合理怀疑。 这个怀疑往往通过审查女方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反应来进行排除。举个例子,如果两个人本来就是恋人关系,事后还甜甜蜜蜜地相互问候,那对于“强奸”就会打个问号。又如,女方拖了很久都没有报案,后来因为和男方闹分手了才报案,这也会引发怀疑。 本书讲述的案件里也出现了诸多怀疑,读者会在同一时间接触大量说辞和证据,我们需要去辨别哪些是合理怀疑,哪些是认知偏见或者性别偏见。 同时,有的受害人在案发后未及时报案,或惧于“荡妇羞辱”,或迫于压力,选择隐瞒或者私了。本书中提到一个德国的数据,“性犯罪案件中,案发后立即报案的受害者不到 50%,3 天内报案的有 73%,在事发后 1 个月内报案的能升至 87%”。在很多强奸案里,都有事后“洗澡”“用很热的水洗澡”等情节,洗掉的可能是生物证据,但伤痛和耻辱是洗不掉的,它会在某个时候钻出来啃噬被害人的内心,激发一个强烈的念头:“我要告他。” 但这个时候,已经距离案发有一段时间了。一方面,嫌疑人有足够时间毁灭罪证;另一方面,被害人也错过了伤情检验、生物证据采集的有效时间。因此,从一开始,被害人就失去了证明的优势。 二、性与暴力 她:我反抗了。但是我力气太小,他压着我的手和脚,我动不了。 他:你明明是愿意的。 色情片是大多数人性启蒙的来源。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家凯瑟琳·麦金农认为,色情片教男人把女人的反抗当作羞怯,把羞怯当作邀请。色情片中反复呈现的男性主导、女性被动的征服模式会内化为大多数人的性脚本,以为“性即支配”。这不仅增强了性行为中的暴力倾向,也削弱了我们的道德抵制。 我的许多男性朋友认为,色情片不会照进现实。但他们可能忽略了一个潜在的影响,这些影像剥夺了女性讲述自身性感受的机会,所以男性往往认为她们“喜欢这样”。除了色情片,大量的文学、影像作品也倾向于把男性塑造为征服者和控制者,女性的意愿经常被弱化或者忽略。而性别正是通过反复表演建构的,演多了,面具就可能戴在脸上取不下来。有太多女性习惯了被动和接受,这又强化了男性的自以为是。 在我律师生涯中遇到过的一些案件里,男性真诚地认为自己得到了允许。在他们眼里,女性当然是会装作羞怯的,他们如果在这个时候停下来,显然就是不识时务。事后他和“强奸犯”沾上了关系,他百口莫辩。不管能否脱罪,他都对这个女性恨之入骨。但他们很少扪心自问,真的没有感觉到被拒绝吗? 在熟人强奸的场合,有一个词叫作“半推半就”。我的大学刑法老师说,要考察是“推”得多,还是“就”得多。如果“推”大于“就”,则倾向于认定强奸;如果“就”大于“推”,则认定为通奸。我当时还认真地写到了笔记里,时至今日,我才发现这个词体现了一种性爱剧本:它暗示着女性需要配合男性演一场既有“推”又有“就”的戏。这个词汇将男性的想象合理化,同时耻笑了女性的抗拒。 这种男性叙事的“半推半就”的可怕之处在于,它已经内化为社会共识。女性既不能表现得过于抗拒,以免破坏男性的征服快感;又不能太过主动,以免丧失“猎物”的神秘感。男性掌握着定义“圣与娼”的权力,而女性只能在狭窄的夹缝中寻找生存空间。 与此同时,在很多文化里,善良、柔弱、懂事理、被伤害了也选择原谅,这些特质塑造了“好女人”的形象。而“坏女人”则表现为以下几类:充满了权力欲的麦克白夫人、杀死丈夫的潘金莲、魅惑男性的“红颜祸水”等。尤其在不道德的性关系中,常见的桥段就是女性是占有欲强的、嫉妒心重的,一旦被抛弃就会产生报复心,最终她们要比男性付出更大的代价,承担更多的骂名。 正是基于这种叙事,一些描述“疯女人”“坏女人”报复的故事流传甚广,比如美国迈克尔·道格拉斯主演的《致命诱惑》和大卫·芬奇执导的《消失的爱人》,传达的都是同样的逻辑:女人疯起来可是要命的。要是男人伤害了她,她就会疯狂报复,不惜同归于尽。再加上很多人存在“认知闭合”需要,遇到不能理解或者无法判断的真相,往往倾向于从快速获得确定感的角度去理解。比如看到一则新闻说,两人婚外情结束了,但女方指控男方强奸。如果固有认知是“恶女叙事”,就会忽略事实细节,直接用这个印象做出判决,快速完成认知闭环。从这个角度来说,厌女也是一种习得性的情绪。 这种情绪在本书的故事中也可见端倪,被害人报案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她为什么要把她爱过的人送进监狱?她是恶女吗?这也考验着我们的认知习惯。 三、被害人值得信任吗? 本书中的被害人施吕特女士对事件的陈述始终一致,在陈述稳定性上她没有遭到质疑,被告律师攻击的始终是她的动机。但我遇到过不止一次被害人最初说“是强奸”,后来又说“算了,不是,搞错了”。她们对同一事件的事后解读可能会呈现出令人困惑的矛盾性。警察也见过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泪的人其实是报假案,又或者受害人这边刚报了案,转头又跟“强奸犯”和解,然后一脸抱歉地来撤案,说自己当时糊涂了。这种矛盾不是偶然的,深入分析这种现象,会发现其中蕴含着复杂的权力运作机制。 比如,她既可以将强奸称为“艳遇”,也可以将偷情视为“被害”。从辩护角度,我理解当事人将非自愿的性行为美化为“艳遇”,这是一种典型的心理防御机制。一方面,把自己放在主动地位而非被动地位,有助于维护自我认同;另一方面,这种美化不是简单的自我欺骗,而是规训的结果。如果承认自己被强奸,就可能被贴上“不贞”的标签,但“艳遇”则是相对温和还带着浪漫色彩的词汇,可以避免和主流价值产生直接冲突。再极端点,没准还可以利用性资本向男方获取一些资源,这样就把坏事变成了好事。强调一下,我很讨厌“坏事变成好事”这种阴暗的说法,但是我必须用文本将其呈现,为了让大家在未来遇到这种口径时产生警惕:这种坏事是很难变成好事的。 此外,会不会有女性将自愿的性行为改口为“强迫”?这同样折射出深层的权力关系。这种改口往往发生在性行为带来的社会后果超出预期时,比如怀孕、名誉受损等情况下。女性通过重构叙事来规避社会惩罚,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性别权力结构的无奈妥协。这两种看似矛盾的现象,其实共享着同一个逻辑:女性的性经验必须符合社会期待。无论是将强迫美化为“艳遇”,还是将自愿改口为“被害”,都是个体在社会规训下的适应性策略,它取决于哪种叙事更能保护自己在社会中的生存空间。虽然从法律角度说,前者属于犯罪黑数(犯罪已经发生,但未被官方统计),后者属于诬告陷害,但整体而言,女性的性同意从来就不是完全自主的,始终受到社会文化期待的制约。 为了获得舆论的支持,也就是社会文化的期待,被害人的描述往往具有同样的故事模式,即无辜的受害人。有的被害人以人格、道德做担保,保证叙述事实及细节绝无歪曲夸大,并且宣称自己没有任何索求目的。这是一种利用道德话语为自己赋权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公众的质疑和羞辱。但是这种道德优势本身就是一柄双刃剑,它要求受害者完美,还给其他受害者增加了道德压力。一旦被害人的动机、目的被质疑,完美被害人的人设将土崩瓦解。 涉事男性往往会指责女性的动机,例如女性先主动示好、女性恋爱次数多或者酒后失德,以及本书中的“我是对不起你,但你也不至于这样毁了我”。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被害人的完美人设。而现实中根本不存在完美的被害人。很多时候,被害人不仅不完美,还有相当多的“谜之操作”。比如,在案发后给强奸犯(她的领导)打车;案发后她依旧礼貌回复对方的微信,说“晚安”;对方发微信说“想念你头发的味道”,她也回复一个表情包“嗯嗯”。 作为律师,我看到这些证据几乎眼前一黑;作为学者,我试着去理解她们“不能撕破脸”“不得不回复”的心理。这种事情一再发生,那就绝对不是简单的个人性格特征,而是病态的“宜人性”在持续工作。 无论在哪里,女性的“宜人性”都是一种生存策略,可以获得社会认可、职业机会,但代价也是巨大的。她们不仅要承受直接的骚扰和侵犯,还要承担维护和谐氛围的情感劳动。这种规训不仅限制了女性的行为自由,还让受害者为自己的遭遇承担责任。为什么女性需要为“nice”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为什么社会要将自我保护的责任完全推给女性?甚至最后这还将成为女性无法自证清白和被害的关键? 有人说,这似乎是社会问题。但它绝不仅仅是社会问题。我无法在法庭上跟法官讲明白这些女生的“内心戏”,对被害人不利的证据摆在那里,还是被害人亲自制造出来的。她们不完美,还招致了这样的后果:“我控诉,但没人相信。”如同书中所说:“一旦涉事女性偏离了这些角色形象,执法机关往往会对她们的证词抱有极大的怀疑态度。” 四、被告人会被冤枉吗? 人们对强奸受害人有几种刻板印象:一种是受害人也有错——谁让你穿成这样?谁让你喝那么多酒?这种问责受害人的方式,加重了受害人的痛苦和自责。另一种常见的刻板印象是对强奸受害人的“荡妇羞辱”,比如性生活随便、作风豪放,“性经验丰富的女性更不容易受到伤害”。这种污名化进一步导致强奸案件的黑数增加。不过,随着女性法律意识和主体意识的增强,以及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这两种刻板印象逐渐被动摇。 最近我国的犯罪数据显示,强奸罪已经跃升为我国第十大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受害者有罪论越来越被抵制,女性的耻感在减少,她们更敢于揭露强奸犯罪。这也印证了,真正的女性安全教育,不应该建立在限制女性行为自由的基础上,而应该致力于改变那些让女性处于危险境地的社会结构。不过我们很快就会发现,另一个棘手的问题出现了,男人开始叫屈:“我是被冤枉的。” 如前所述,传统的强奸应该是一个陌生人把受害人拖到无人的角落,威胁要杀她、打她或者毁容,导致她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然后发生性行为。但是熟人强奸往往不存在这样的“暴力”证据。两人越熟悉,人们就越不相信被害人;反抗得越少,人们自然越不相信她;如果报警还不及时,那就更是输掉了一半。 立案不是小事,刑事诉讼的战车一旦启动就是危险的,即便这个男人在受害人面前是强者,但在国家权力面前他又是绝对的弱者。他的名誉、财产、工作、人身自由都将岌岌可危,本案中的被告人也丢掉了工作,失去了家庭,还面临 3 年刑期的风险。考虑到在封闭环境下当事人一对一的行为确认起来确有难度,所以法律必须选择倾向于保护谁——因此,权力关系中孰强孰弱并不好说。“可别搞出冤假错案来……”相信这也是每一个参与办案的人内心的声音,一概指责他们站在男权的角度为男性辩护也是不公道的。 当强奸迷思出现时,受害女性是一种弱势身份,处于被压迫的状态;当舆论开始审判,诉讼启动,被害人的完美形象被塑造成功时,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男性又成了弱势,成为被压迫的对象。所以我们必须以流动变化的视角来看待强奸案件中男女的权力关系。 《她控诉》恰好设计了这样一起事实处在模糊地带的案件。被害人施吕特女士因为报案,遭到了持续的网暴,收到了成千上万令人作呕的邮件和评论。她为此离了婚,丢了工作,失去了生命里所有美好的东西,但是她还是选择报案。如果不是真的,她为什么要承受这一切呢?她为什么要为谎言毁掉自己的全部生活? 而被告人提德先生也是社会精英,他的当庭陈述是:“我已经快 60 岁了,不是 15 岁的少年。我为什么要强暴她?我的责任在于,我没有履行我的承诺。”这种解释温和且体面,而他的律师则“直抒胸臆”:施吕特女士被单方面分手了,她要毁了他。人往往为了复仇做出最可怕的事情。 他们谁真谁假?谁强谁弱?法律要保护弱者,如何保护?弱者形象是不是被法律塑造的呢?是否会因为保护弱者而出现对真相的牺牲、对另一些人权利的侵犯?假如立法出现灰色地带,司法智慧能不能弥补立法的不足? 本书抽丝剥茧地展开证据和事实,我们听到了“她说”,也听到了“他说”。我们确实会发现,既要警惕认知偏见中对于受害者的刻板印象,也要顾及犯罪嫌疑人在国家机器面前的弱势地位。这一悖论可能永无完美的解决方案,但它提醒我们,理性有瑕疵,手持公器的人不能陷入偏见和独断。能够避免最坏的情况发生,就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五、结语 本书结尾是开放性的,我们并不知道真相及判决结果。这绝非一个戏剧化的故事,现实生活中走进派出所报案,或者走进律所寻求咨询的人,会带来比它更离奇、更诡异的情节,但那些案件也许压根儿没有机会走到庭审这一步。阅读这本书给了我们做法官的体验,我们要审视自己的偏见,体察相关个体的立场,综合全案证据,才能谨慎做出判决。这个判决真的不容易。 在艰难做出判决之后,我也想请各位再想想:个案可以把某些人送进监狱,罪与罚的模式重复上演,但那些暧昧的、拉扯的、有着权力属性和隐秘文化期待的场合下的暗流涌动,又当如何评价呢?在这种不平等之下,无论男女,都可能成为无辜的牺牲品。在电影《初步举证》中有个令人印象深刻的说法:每 3个女性中间就有 1 个受害者,看看你的左边,再看看你的右边,我们要去改变点什么?这也是《她控诉》故事里,我们应该反思的。 陈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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