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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刑法观点展示问题梳理:法考主客观题应对手册 徐光华编著(深度剖析法考刑法难题,助力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書城自編碼: 4085251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刑法
作者: 徐光华 编著, 觉晓法考组 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301360798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5-04-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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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深度剖析法考刑法难题,助力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刑法考点精髓尽在掌握,提升解题能力,助你法考之路畅通无阻
內容簡介:
本书是一本专为法考刑法主客观题观点展示设计的实用指南,极具针对性和实用性。书中深度解析了刑法主客观题的考查方式与应对策略,并系统探讨了多个刑法领域的争议问题,为读者提供了丰富多元的观点和详尽的理由。作者精心挑选了包括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以及刑罚的适用等在內的多个代表性争议点,对每个争议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阐述与分析。在每个争议下,不仅列举了不同的学术观点及其背后的理由,还深入比较和辨析了这些观点,明确指出其各自的优缺点。
通过合理的章节划分、清晰的逻辑结构以及穿插的大量案例和法条,本书旨在助读者循序渐进地掌握关键知识点,提升解题能力和法律素养,深化对刑法理论的认识与理解。
關於作者:
徐光华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上海市东方学者青年拔尖人才。
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10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人文社科项目各2项,司法部项目3项,其他各类省、部级课题10余项。出版个人学术专著3部。研究成果获江西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1次)、二等奖(3次)、三等奖(1次)。

觉晓法考组
自2017年成立以来,便致力于法考教育培训领域,为广大法考考生提供卓越的教学服务。核心教研与讲师团队由20名专业人士组成,辅以10余名教学行政助理及教学产品专员等高效辅助人员,共同确保教学量。不仅在教学内容上精益求精,技术团队也展现出非凡实力,连续两年(2022、2023)在中国CAIL-司法大模型全国大赛中脱颖而出,荣获一等奖。近三年来觉晓法考组更是深耕细作,编纂了一系列涵盖法考9个科目的优秀辅导书籍,总计超过30本,为考生提供了全面而深入的备考资源。
目錄
目 录 ----------------------------------------------
第一部分刑法主观题(观点展示)的类型及答题思路
第一章观点展示的类型
一、 行为规范与结果规范的不同观点
二、 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不同观点
三、 精细(100%)判断与综合(大概)判断的不同观点
四、 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不同观点
五、 对前、后行为的关联(整体)考察,是坚持严格的标准,还是
相对宽松的标准
六、 其他观点展示型问题
第二章观点展示型问题的答题思路
一、 区分“事实假设”型与“价值判断”型的观点展示
二、 价值判断型的观点展示型问题如何答题
第二部分刑法总则中的观点展示
一、 正当防卫人对不法侵害者是否具有救助义务:肯定说与否定说
二、 不作为犯中作为义务的判断:是否有顺序
三、 乘客实施犯罪,司机不制止的,是否成立不作为犯:肯定说与
否定说
四、 持有型犯罪的性质:作为犯与不作为犯
五、因果关系判断中的介入因素:正常与异常
六、因果关系判断的“合乎规律”如何理解:合法则的条件说与
经验法则说
七、 认识错误的处理方案: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与抽象符合说
八、 打击错误的不同学说: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与偶然
防卫竞合)
九、 因果关系的错误之“事前的故意”的不同学说:整体判断与
分别判断
十、 正当防卫所面临的“不法侵害”的理解:客观侵害说与主客观
一体说
十一、 偶然防卫、偶然避险及其他与防卫认识有关的问题
十二、 特殊防卫权的性质:法律注意与法律拟制
十三、 实施防卫挑拨后,是否可以对面临的危险再进行正当防卫:
肯定说与否定说
十四、 行为人对被害人承诺的认识:不要说与必要说
十五、 预备犯的处罚范围:形式说与实质说
十六、 犯罪既遂的判断时点
十七、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分:主观说与客观说
十八、 加重构成与犯罪既、未遂的认定
十九、 不能犯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未遂)与无罪说
二十、 预备行为(帮助行为)正犯化:绝对正犯化与相对正犯化
二十一、 帮助犯所要求的“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认定
二十二、 共同犯罪与间接正犯的区别“是否实质上支配他人”
如何具体判断
二十三、 共同犯罪的“共同”
二十四、 教唆无责任能力者能否成立共犯:肯定说与否定说
二十五、 亲手犯的共同犯罪中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整体认定与
分别认定
二十六、 片面共犯是否属于共犯:肯定说与否定说
二十七、 教唆未遂如何认定:共犯从属性与共犯独立性
二十八、 共同犯罪中因打击错误侵害了“同伙”:无罪说与有罪说
二十九、 同种数罪是否需要并罚:肯定说与否定说
三十、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关系的界定
三十一、 结果加重犯之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的因果关系判断:
扩张说与限制说
三十二、 不同犯罪之间的关系:竞合与对立
三十三、 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三十四、 特别自首的认定
第三部分刑法分则中的观点展示
三十六、财产罪的保护法益:所有权还是占有权
三十七、 财产性利益(债权债务)能否成为财产罪的保护对象:
肯定说与否定说
三十八、 如何认定转化型抢劫的前、后行为的关联性:主观说与
主客观统一说
三十九、 抢劫罪的“两个当场”是否需要坚持:肯定说与否定说
四十、 误将无关的第三人当作普通抢劫罪的被害人(财物持有人):
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
四十一、 抢劫的机会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能否认定为抢劫
致人重伤、死亡
四十二、 暴力与取财之间没有直接关联的能否认定为抢劫罪:
肯定说与否定说
四十三、 入户时没有使用暴力抢劫的故意,能否认定为转化型抢劫
(入户抢劫):肯定说与否定说
四十四、 盗窃与抢夺的界分:秘密、公开;平和、对物暴力
四十五、 高速公路闯卡、跟车逃费的定性:无罪、盗窃、抢夺还是
诈骗
四十六、 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分:财物的保管人应具备何种认知
能力
四十七、 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整体的财产说与个别的财产说之争
四十八、 诈骗罪的处分权人
四十九、 诈骗罪的处分意识:概括的处分意识说与具体的处分
意识说
五十、 偷换商家“二维码”的定性:“特殊的三角诈骗”与盗窃罪
五十一、 “窃电案”的行为定性:盗窃罪与诈骗罪
五十二、 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的认定:违法一元论与违法多元
(相对)论
五十三、 员工利用欺诈的手段获取公司财物的行为,是否成立职务
侵占罪:肯定说与否定说
五十四、 职务侵占罪是否要求“占有”为自己占有:肯定说与
否定说
五十五、 死者对财物的占有:肯定说与否定说
五十六、 关于存款的占有:名义人说与银行占有说
五十七、 银行卡供卡人掐卡、取款的行为性质
五十八、 非法拘禁罪的保护法益:可能的人身自由与现实的人身
自由
五十九、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性自主权说与身心
健康说
六十、 得到妇女同意的拐卖行为是否成立拐卖妇女罪:肯定说与
否定说
六十一、 诬告陷害罪的保护法益:人身权利说、司法(审判)作用说
六十二、 放火罪的既遂标准:独立燃烧说与严重后果说
六十三、 伪造并不存在的货币的定性:国家货币发行权说与货币
信用说
六十四、 共同危险驾驶行为人,对同案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如何承担责任:肯定说与否定说
六十五、 成立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否需要前行为构成
交通肇事罪:肯定说与否定说
六十六、 车主将车辆交由无证者、醉酒者驾驶,进而发生交通
事故的,能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肯定说与否定说
六十七、 交通肇事后,不逃跑但也不救助伤者,能否认定为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肯定说与否定说
六十八、 罪行说与罪名说的具体运用: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六十九、 洗钱罪的保护法益:司法活动与金融秩序
七十、 本犯实施上游犯罪后再“自洗钱”的:数罪并罚与一罪说
七十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既遂标准:行为犯说与结果犯说
七十二、 第三方支付与信用卡犯罪
七十三、 盗伐林木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七十四、 催收本金及合法利息是否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肯定说与
否定说
七十五、 持有型犯罪是否要求抽象危险:肯定说与否定说
七十六、 组织卖淫罪的从犯是否必要:必要说与非必要说
七十七: 成立伪证罪所要求的虚假陈述如何理解:主观说与客观说
七十八、 虚假诉讼罪既遂标准:结果犯说与行为犯说
七十九、 他人诈骗后帮助取款行为的定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
上游犯罪的共犯
八十、 国家工作人员谎报出差费用骗取公款的定性:贪污罪与
诈骗罪
八十一、 受贿罪的犯罪既、未遂形态:收受他人赠予的且已经抵押
的房产如何定性
八十二、 受贿金额的认定标准
八十三、 如何理解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立案前与提起
公诉前
八十四、 受贿罪的既遂标准
八十五、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八十六、 渎职罪与财产类犯罪存在竞合时的法律适用:特别法优先
还是重法优先
第四部分模拟案例
內容試閱
序言
自2021年起,法考刑法部分已经全面推行观点展示,即对同一问题,考生需要回答不同的观点及其理由,部分问题,还需要考生回答各种观点的不足并表明本人的立场。习惯了标准化、唯一化答案的同学,在应对主观题观点展示问题时,多少存在学习方式转变的困难,也会由于既往的知识储备相对有限,难以应对这一类型的考题。据我的不完全统计,大多数人在学习刑法中的观点展示问题时,更多地是为了应试,仅是在背诵对于某些问题的不同观点,而没有搞清楚不同观点背后的原理是什么,法考为什么考这些观点展示,刑法中的观点展示本身的大致考查方向是什么。这样一来,很多学生对观点展示的学习,就成了单纯的记忆、背“模板”,这显然违背了命题的初衷,也不可能真正掌握知识,更不是一个法律人对待知识应有的态度。
学习观点展示,有助于我们更为全面地了解问题,知己知彼,也会让自己成为更通透、豁达的人。张明楷教授曾经指出,“一个人的固执,潜藏着低水平的认知”。对个人而言,仅了解自己观点而不听取他人意见,会固步自封而不自知,最终走向封闭、失败。我小时候总是觉得父母会强加很多观念给我,可能由于彼时他们的文化程度、见识相对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只考虑他们认为是对的事情,而忽略了作为孩子的我的感受,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观点展示”:父母可能没有考虑孩子们的“观点”,孩子们也没有站在父母的“立场”理解父母。父母、子女忽略彼此观点而导致的冲突,可能会让孩子“用一生来治愈不幸福的童年”。等我们再为人父母的时候,我看到上述现象仍然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继续重演,部分父母强加了许多观点给孩子而忽略了孩子的感受,严重的,甚至导致孩子抑郁、自杀。一些家长,还自以为是地谈到自己是多么有“道理”,孩子是多么的“不懂事”,殊不知自己根本没有站在孩子的立场思考问题。教育、知识、见识的力量就在于,对孩子逐步“放手”,尊重孩子的观点。我们这一代人比我们父母的见识、学习的东西多很多,我们就不能过度拘泥于自己的观点,不能让我们曾经与父母的“冲突”延续至我们与自己孩子的交往中。我的大宝已经13周岁了,有一次我和她讲:“你是我的第一个孩子,在你这里,我是第一次做爸爸,有很多问题,可能忽略了小孩子的感受。如果对爸爸的做法、观点有不开心、不理解的,直接告诉爸爸。”孩子也很懂事地说道:“爸爸,我也是第一次做女儿,很多时候任性、发脾气是因为还没有‘长大’,没有或者很难站在爸爸的立场思考问题,谢谢爸爸对我的包容。”我们彼此充分地“展示观点”有助于消除冲突、修正看法,让孩子童年更加快乐而不仅仅是在我的“观点”下成长,幸福的童年可以治愈人的一生。对个人、家庭教育、社会发展而言,较为充分地“展示观点”是必要的,学术观点也是在“观点展示”中形成更为合理的观点,进而充实理论、指导立法与司法。
但是,对于刑法中的观点展示,应该怎么“展示”呢?也是有规律可循的,绝不可能是“胡乱”地去展示,必须结合刑法的属性展开。这就好比要找一个男朋友,大家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喜欢高的,有的喜欢帅的,有的喜欢有学问的,有的喜欢拥有巨额财富的,这些“观点”都是与“人”的主要特点相关的。一般不会有人说:“我找男朋友就是希望他的头发数量是‘奇数’。”头发的数量是“奇数”或“偶数”确实是两种客观事实,但这两种观点(事实)通常不会,也不可能是找男朋友的标准。刑法中的观点展示,也应该是结合刑法的特征、属性而展开的,不是任何观点都行。例如,刑法是一种行为规范,但规范行为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结果),对绝大多数行为而言,行为是“恶”的,结果一般也是“恶”的,如故意杀害他人并导致死亡结果的,就只能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有的行为是“恶”的,但结果却是“善”的,如何评判其性质,就可能需要观点展示。以偶然防卫为例,站在行为的立场(行为无价值),就不成立正当防卫而构成犯罪;站在结果的立场(结果无价值),既然出现的结果是好的,就需要鼓励,成立正当防卫。又如,刑法强调主客观相统一,但如果主观、客观不一致的时候,究竟是更多地站在主观的立场还是客观的立场思考问题,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行为人主观上想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行为也指向了该财物,但客观上仅获得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如果站在主观的立场,可能会认定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未遂;如果站在客观的立场,可能会认定为盗窃数额较大的既遂。刑法中其他的观点展示,本书会从宏观方面归纳观点展示的类型,例如,究竟是形式判断还是实质判断,刑法应坚持精细化的判断还是概括性的判断等。这有助于从方向上了解观点展示的类型,从而为更好地在微观层面把握观点展示的具体问题打好基础。
本书是目前法考培训市场上专门讲授“刑法观点展示”的正式出版书籍,在此之前,法考培训的“刑法观点展示”的内容均是以讲义的形式出现的,篇幅也相对较少,基础较弱的同学掌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很多同学只是形式上记住了一些问题的不同观点,但具体应用的能力还有待提高。部分同学可能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没有充分理解刑法中的观点展示的意义及运用。本书的特点在于:
第一,既从宏观上对刑法的观点展示型问题进行了类型化的梳理,又从微观上列举了八十余个具体的观点展示问题,有助于考生对于观点展示问题的充分、全面理解。在既往授课过程中,考生反馈最多的问题是,仅知道背诵具体的观点问题,但不同刑法老师讲授的观点展示的数量、内容又各不相同。观点展示型问题的数量究竟有多少,似乎每个老师讲的内容都是“不完整的”。有鉴于此,本书尽可能多地列举观点展示的具体问题,我也会及时关注理论与实务的动向以提炼问题。在此基础上,从宏观层面归纳、梳理观点展示型问题的类型特征、思考问题的角度,掌握观点展示型问题的原理、方法。之后,无论遇到哪种问题,都能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如站在行为立场还是结果立场、站在主观立场还是客观立场、进行形式解释还是实质解释、逐个判断还是分别判断、以犯罪行为人的本人看法还是以社会一般人的看法为标准、多个法律关系主体的案件是从哪种关系的角度看问题等,从而做到以不变应万变。
第二,深度阐述每一个观点展示型的具体问题。不仅要让考生理解每一个问题的不同观点,还要让考生知道,为什么会有不同的观点,不同观点在理论与实务上的具体状况,各种观点的理由与不足是什么。以电信网络诈骗的相关犯罪为例,我国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对电信网络诈骗犯提供帮助的行为,究竟应该采取“从严”还是“从宽”的态度,可能会导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认定存在差异。例如,光华知道沛权将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应沛权的要求给其提供了10张银行卡,但事后沛权带着银行卡去缅甸后没有实施诈骗(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沛权在缅甸实施了诈骗)。对光华的行为如何定性:如果是采取从宽处罚的态度,就应该坚持共犯从属性,既然沛权的诈骗犯罪无法证实,那光华也就不构成帮信罪;如果采取从严处罚的态度,就应坚持共犯独立性,即使沛权的电信诈骗行为无法证实,光华的行为也应该认定为帮信罪;如果采取最为从严的态度,在坚持共犯独立性将光华的行为认定为帮信罪的同时,光华还构成诈骗罪的帮助犯,系犯罪未遂。之所以存在这些观点,是与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相关犯罪的打击态度密切相关的。鉴于我国当前基于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从严打击的态度,实务上更多地是贯彻了共犯独立性理论,尤其是考虑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破案率、追赃挽损率较低,诈骗犯罪分子多在境外,如果对提供银行卡等帮助行为的人不予以严厉打击,不仅无法向被害人“交代”,而且也会助长境外诈骗犯罪。相反,如果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相对较少,危害性不大,就会限制适用帮信罪。此外,与当前实务上对帮信罪的从严态度不完全相同,也有部分学者强调要防止实务上的过度从严,如果对帮信罪打击过于严厉的话,尤其是将仅提供一两张银行卡的行为都认定为帮信罪,甚至还构成诈骗罪的帮助犯,可能会导致罪刑失衡而处罚过重。因此,究竟采取何种态度应对提供银行卡的帮助行为,由于不同时期诈骗犯罪现实样态的差异,可能会有不同的刑事政策,不同学者在打击犯罪与保障公民行动自由如何平衡上也存在不同认识。因此,了解不同的观点及其所产生的不同时代背景,可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观点、了解实践,对知识的学习会更有意义。
第三,本书采用标准化的答题模式,并专门准备了十个主观题模拟案例,帮助考生从“学懂”到“写明白”。主观题备考过程中,如何写出一份知识点理解正确、层次与逻辑分明的答案,是考生们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对八十余个具体的观点展示问题,原则上都通过法理解读、模拟案例、具体观点的思路,让考生了解知识点。本书在传统印刷的基础上,对于关键词采用了最适合阅读的“深蓝色”字体,有助于考生抓住阅读、答题的重心。十个主观题模拟案例,全部采用标准化的答题模式,这有助于考生在学习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模拟案例进行再一次的练习,做到学以致用。
第四,本书既有助于考生应对法考刑法观点展示问题,亦可成为法学院校师生更为深入了解刑法知识的工具书。除了各大法学院校的教师、学生,我认为本书亦对教学科研活动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因为本书所梳理的具体观点展示,是理论与实践中的基础、热点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刑法理论与实务的动向及其争议。在校学生,还可以以上述观点展示作为学术论文的选题,进行观点上的充分论证。大家能用好此书,就是我最大的欣慰。本书会有相关的配套视频课程,在我的新浪微博、小红书、微信公众号“刑法徐光华”上,都会有相关的情况说明。
本书出版之际,我要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潘菁琪博士,她曾认真阅读过我的初稿并多次“游说”我出版本书;北京大学出版社其他同仁对本书的肯定与支持,也是让我感谢的。本书的出版离不开我所在的法考培训机构觉晓教育的重要支持,机构在“九零后”青年才俊蒋四金的带领下,一跃成为行业“巨头”,法考教材常年荣登天猫的销售冠军(法考领域)。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于法考、知识的学习,坚持数据化应是未来努力的一个方向,觉晓教育的发展也是结合既往通过法考的考生的大数据(如听课时长、复习轮次、各章节复习用书、做题数量及难易度等),为学员制订数据化的学习计划并予以督促。值得和大家分享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的“CAIL 2022”司法考试任务中,觉晓教育战胜了阿里、百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优秀团队,获得全国第一名,并成为唯一一个获得该项赛事冠军的法考机构。觉晓教育基于对考生大数据的精准把握,对本书的内容、写作方式等,提供了宝贵的意见。本书从最初2022年的内部讲义,到2025年的法考教材出版,觉晓教育的教研团队还结合大数据进行了具体的编辑、修改工作,他们的工作是值得肯定的。我的学生助理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张益铭、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刘宗玮,他们对本书的每一个细节进行了两轮确认,是本书完成的重要力量。
无论是备战2025年法考主观题或客观题,还是对于刑法学知识本身的学习,希望本书不会让你失望。读者用心阅读,就是我最大的欣慰。
徐光华
二○二五年二月于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尚杰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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