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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独立化、体系化、专门化建构为导向,以实务创新与理论创新双重视角展开,旨在构建独立化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理论体系。本书基于数百个法律文件、千余份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探究从民法中恢复原状生态化演进到独立化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规律,塑造契合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独立化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律框架。本书分为三部分共七章:第一部分为第一章,力图阐释修复责任独立化基本原理与制度逻辑,将修复责任定性为新型环境民事责任,并在公私法协同理念下以多维视角审视之。第二部分为第二章至第六章,力图勾勒出独立化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之适用条件、责任主体、责任分担、责任方式、类型构造等实体规则与运行原理,彰显其作为新型独立化环境法律责任的特有构造。第三部分为第七章,论证了独立化修复责任的多元实现机制,建构行政处理优先、刑事附带适用、民事兜底保障的复合化实现路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独立化的未来方向是坚持公私法协同规制理念,在生态环境法典中作为专门性责任系统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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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胡卫
男,1978年生,贵州大学法学院三级教授,贵州大学学科学术带头人,致力于民法与环境法交叉研究。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兼任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家、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碳达峰碳中和专委会委员、贵州省法学会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贵州省法学会能源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等。担任多个国家机关单位、大型企业法律顾问,长期从事民商事案件处理,有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出版专著4部,发表学术论文30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 部等项目近20项,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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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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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范畴界定:从恢复原状到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变化
第一节 概念变迁:从恢复原状到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嬗变
第二节 语境限定:作为生态环境损害的恢复性救济责任
第三节 内涵解析: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独立化之意涵诠释
第四节 性质之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法律属性辨析
第二章 适用条件: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适用条件之识别
第一节 类型关联:环境损害类型与修复责任之匹配关系
第二节 过错优先:过错对环境侵权构成及修复责任适用的影响
第三节 违法性:修复责任适用中“违法性”条件与识别
第四节 可修复性:基于技术、经济与法律的多维评价
第三章 主体扩张: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主体扩张的司法逻辑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主体扩张的内在动力
第二节 内部扩张:修复责任主体的内部扩张路径
第三节 外部扩张:从直接侵权者向关联主体的发展
第四章 责任分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形态多元化与严格化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分担机制的多元化发展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适用的连带化发展趋势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适用的有限溯及力
第五章 类型构造:修复责任的类型梳理与规则构造
第一节 宏观维度:整体视角下修复责任类型与规则构造
第二节 中观视角:基于实施机制的修复责任类型与构造
第三节 微观审视:基于实现方式的修复责任类型与构造
第六章 责任方式:修复目标确定与修复方式创新
第一节 修复目标:抽象标准与差异化考量
第二节 方式创新:行为责任下修复责任方式创新之反思
第三节 修复费用:作为修复行为责任承担的经济替代
第七章 实现机制: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实现的多元协同机制
第一节 运行逻辑: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实现机制的内在逻辑
第二节 行政处理:行政责令恢复原状救济优先规则
第三节 附带机制:刑事程序中适用修复责任的规则塑造
第四节 民事诉讼:以环境修复为中心的司法程序改良
余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专门化、体系化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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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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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从2007年11月我国第一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立开始,环境司法专门化、专业化实践取得了丰硕成果,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与期盼。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危机,立法积极跟进,执法力度加大,司法能动因应,其中尤以环境司法最为耀眼。在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导引下,司法机关科学运用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内的各类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2017年7月,笔者在实证分析基础上完成了拙作《环境侵权中修复责任的适用研究》,提出并论证了将环境修复责任独立化、彻底摆脱“借道”民法中恢复原状的论点,但仍有未研究透彻之感,遂决定再对此课题作细化、深入、全面研究。遂以《从恢复原状生态化到环境修复责任独立化研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于2018年获准立项,于2023年年底得到专家肯定,以“良好”结项,本书即为研究成果同名著作。鉴定专家提出了良多建设性指导意见,笔者受益匪浅。笔者结合专家修改建议,将全书字数由鉴定成果的56万字精简到33万字,并坚持实证研究导向,力求周延反映最新立法进展、司法经验和理论成果。
笔者立足于千余份生态环境修复典型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对1979年至今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之法律责任制度及相关规范进行系统梳理,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生态文明政策、司法政策、司法解释所彰显的恢复性司法理念与修复责任制度进行高度提炼,并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经验,聚焦于生态环境修复法律责任制度的科学、规范设计。探究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这一新型法律责任从民法中“恢复原状”演进到独立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规律,塑造契合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独立化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律框架,形成完整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
本书以生态修复责任独立化、体系化、专门化为导向,以实务创新与理论创新双重视角展开研究,旨在构建独立化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理论体系。全书总体分为三部分共七章。第一部分为第一章,力图阐释修复责任独立化基本原理与制度逻辑,将修复责任定性为新型环境民事责任,并在公私法协同理念下以多维视角视之。第二部分包括第二、三、四、五、六章,力图勾勒出独立化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之适用条件、主体扩张、责任分担、类型构造、责任方式等实体性规则与适用机制,彰显其作为独立化新型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特有的规则构造。第三部分为第七章,论证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实现的多元协同机制,提出行政处理优先、刑事附带救济、民事兜底保障的复合实现机制。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独立化的未来方向是坚持公私法协同规制理念,在生态环境法典中作为专门性责任系统化规定。
本书力求做到:第一,系统总结环境修复司法规律,提炼司法规则。深度归纳17年来的生态环境修复司法规律,梳理司法实践的好经验、好规则和有效做法,凝练司法智慧,为将来有序、高质量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理论支撑。第二,系统总结法律法规及政策,改良责任规则。以国家法律法规、生态文明政策、司法政策及地方规范为原始样本,塑造基于本土但又具有前瞻性、科学性、有效性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制度规则,对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范畴界定、适用条件、主体扩张、责任分担、类型构造、责任方式及实现机制等进行契合实际的规则构造探索,为生态环境法典责任编的完善提供建议。第三,适度结合交叉学科原理,确保修复责任设计规范、科学。近20年来民法、环境法、生态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多领域对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及修复原理的探究,融合了科学与法律、事实与价值,形成了有别于传统法律责任理论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理论框架体系,对丰富和发展环境法律责任理论,以及改良传统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理论提供了新视角。第四,以生态恢复论为指引,形塑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框架。
本书系以生态环境损害下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适用及规则塑造为中心,基于作为侵权损害后果的法律责任视角进行理论建构与规则构造,除在必要之处作拓展研究之外,对涉及国家义务的生态修复制度不作重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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