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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庸》新解杂议

書城自編碼: 406951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哲學/宗教哲學
作者: 张之权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2219243
出版社: 中国民族文化出版社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 2025-01-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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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本书的突出之处,就在于在“说清楚”三个字上下了功夫,说清楚了四个问题:第一,朱熹的“中庸之道”在《中庸》原著里没有依据,它是曲解《中庸》原著并且通过修改原著才形成的理论。第二,厘清了《中庸》原著脉络,揭示了《中庸》原著的“中庸之道”,同时指出了它的局限性,联系社会实际对此中庸之道做了必要补充。第三,说清楚了朱熹所注释的《中庸》与《中庸》原著之间的原则性差别。它们具有不同的哲学特征,《中庸》是主观唯物主义,朱熹是客观唯心主义,两者差别十分明显,不需要讲什么道理,一目了然。第四,《中庸》的哲学特征是主观唯物主义。如作者说,之所以定名为“杂议”,取其议论角度之广。本书既有对朱熹中庸理论之矫正,此为一议;又有对《中庸》原著正确理解之阐释,又是一议;还有在看待若干社会问题上朱熹理论与中庸的差别,又是一议;等等。如此构成杂议。虽曰杂议,并非茶余饭后的街谈巷议。
內容簡介:
《〈中庸〉新解杂议》为湖北工业大学退休副教授张之权撰写的学术新著。全书分十四章,十三万余字。书中分析批判了南宋学者朱熹提出的“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的“中庸之道”背离了《中庸》的原意,是通过修改版本提出的错误主张,揭示了《中庸》原著的真正的中庸之道,即“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这种“诚之者,人之道也”的求真(或求实)之道。
關於作者:
张之权,男,1933年5月出生,湖北仙桃人。1951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曾参加抗美援朝出国作战。曾任连队文化教员和空军文化学校专职语文教员。恢复高考后,为湖北工学院中国革命史教师,并担任大学语文教研室主任。副教授。1998年退休。参与撰写并出版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100年》《湖北工业发展史》《中国革命史教程》等书。发表了《“游必有方”的本义及其社会意义》《〈中庸〉哲学意义溯源——学术界〈四书注释〉中修改〈中庸〉版本之误探析》《〈中庸〉断句,千古一憾》等学术论文。
目錄
目录

第一章 《中庸》的历史地位及注释概况
第二章 朱熹的《中庸章句序》代尧舜立大统
第三章 朱熹的“不偏之谓中”是大杂烩
第四章 朱熹面临的鸿沟和版本的修改
第五章 修改版本没有依据
第六章 “中庸”本义之探讨
第七章 朱熹两个不能成立的论据
第八章 《中庸》前半部分几个重点内容梳理
第九章 修道的几个内容解析
第十章 真正的“中庸之道”
第十一章 《中庸》的哲学特征
第十二章 《中庸》和朱熹哲学思想之比较
第十三章 朱熹的天理、人欲观摭拾
第十四章 对朱熹天理理论的研判
內容試閱
自 序

本书所述内容,主要是对朱熹注释《中庸》时对“中庸之道”所做的“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的解释提出异议,从这个角度说可以称为“中庸新解”。但是,本书对“中庸之道”的解释,却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忠于《中庸》原文,恢复《中庸》自身的定义和郑玄的注解,从这个角度说又谈不上“新”。
“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早先是北宋学者二程(程颢、程颐)提出来的,不是朱熹的原创。但是,朱熹是二程学术上的继承人,他在注释“四书”时,完全继承了这个观点。所以,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就主要说朱熹。
“中庸”二字究竟应该怎样解释?至今找不到明晰的判定。这两个字最早见于《论语》。《论语·雍也》中:

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

不过,通观《论语》,并没有对此语的解释。什么是“中”?什么是“庸”?不知道。“至”是“来到”的意思呢,还是“最好”的意思?不好确定。
《中庸》一书,虽然以“中庸”为名,但全书对“中庸”二字也没有专门解释。书中有“中庸”10处,另有含“庸”的2处(“庸德之行,庸言之谨”)。对于“庸”字,没有专门解释。
“庸”本是个多义词,它的内涵是附在“中”字上的。先确定“中”的含义,再对它进行恰当的匹配,朱熹说的“不易之谓庸”和郑玄说的“庸者,用也”都是这么做的。对于“中”,《中庸》第一章有两句话,“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也不算明确的解释。正是因为《中庸》对这两句话没有明确解释,留下了理解空间,所以发生了歧义,中国出现了两个“中庸”。一个是《中庸》原文和郑玄注释的中庸,一个是朱熹的中庸。这两个中庸的存在人们是知道的,但从南宋以后学界只宣扬朱熹的中庸,而完全抹杀了郑注中庸。
这种修改之所以不可避免,是因为《中庸》原文明确认定小人有中庸,朱熹则斩钉截铁地认为小人不配有中庸,两方面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小人也有中庸,是不利于朱熹的中庸之道存在的,因此必须修改。不是近义词的调整,是反对关系的变更。在现代这种事是谁也不敢做的,必然招致口诛笔伐,因为,在逻辑上保持论说概念的同一性是必须遵守的准则。在古代,朱熹他们没有这个约束,极具随意性。
事实上《中庸》是对的,这种修改是不能允许的,必须批评朱熹。
批评的矛头直指朱熹是很难被中国儒学界接受的。朱熹被学术界推崇为孟子以后(也有人说是孔子以后)的大儒,他的《四书章句集注》在元、明、清三朝被奉为圭臬,直到现在,绝大部分注释“四书”的学者仍将其视为金科玉律,不曾有任何怀疑。但在“不偏之谓中”这个问题上,朱熹的许多解释都是站不住脚的,或者说是牵强附会的,可是学界发出的赞许性议论文字,用“汗牛充栋”都不足以形容其多。在这种环境下批评他的错误,如果没有高度的唯物主义精神,人们就很难接受。
朱熹是儒学集大成者、宋代理学家,著述甚多。朱熹于宋建炎四年(1130年)出生在今福建尤溪县,家境不好。祖父朱森“是一个只读经书,不问生计的酸腐士子,一生潦倒不得志”[1]。父亲朱松于政和八年(1118年)戊戌擢进士第,授福建政和县尉。其祖父朱森随子入政和县传授理学,宣和七年(1125年)不幸病故,因家贫而不能归葬江西婺源原籍。朱松在赵鼎任宰相时,“除校书郎、迁著作郎”,又以御史中丞常同荐,“除度支员外郎兼史馆校勘,历司勋、吏部郎”[2],可见其积有一定人脉。朱松诗名重当时,亲自培养了朱熹写诗的才能。

为了开拓沋郎(朱熹小名,因其出生于沋溪河畔而得名)作诗文的眼界,朱松常携带他出访名公硕儒和诗友,绍兴十二年九月他携沋郎有福州之游,是因为他的好友程迈来帅闽,但也是为了拜访归居长乐的著名诗人芦川居士张元干(幹)。张元干在胡铨上书乞斩秦桧被谪新州时,曾以一阕气壮山河的《贺新郎》送行曲而名垂青史,同朱松是志同道合的诗友。[3]

朱熹13岁时作诗已是“运笔生风,力能扛鼎”[4]。朱熹受父亲和家族的影响,年轻时究心于佛老之学。朱熹参加礼部试,用禅学的意思回答《易》《论语》《孟子》之义竟高中进士,后来师从李侗才弃释就儒。因而,朱熹对释、道、儒都有深刻研究,学识渊博。
朱松因秦桧决策议和而与同列上书皇帝表示反对,遭秦桧打击,便离开朝廷,“出知饶州”,未到任,47岁就去世了。这时,朱熹才14岁,家贫,依朱松遗嘱,奉母率妹赴福建崇安县五夫里投靠父亲的朋友刘子羽,在那里定居下来。他父亲的另一个朋友刘勉之“爱之甚厚”,把女儿嫁给了他。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朱熹受学于李侗。李侗也是他父亲的朋友,为程颐的三传弟子,对他十分器重,把贯通的“洛学”传授于他,可说李侗是朱熹成为理学大师的领路人。
黑暗的社会、腐败的政治、人民的疾苦、父亲的社会关系、贫寒的家境和良好的教育,是朱熹理学观形成的客观条件。
朱熹19岁登进士第,22岁授福建泉州同安县(现属厦门市)主簿。他历经南宋高、孝、光、宁四朝,活了71 岁,《宋史》称他“登第五十年,仕于外者仅九考,立朝才四十日”。这就是说他为官不到十年,其余四十年都从事讲学和著作。朱熹著作之多,在中国哲学家中少见。他自己撰写的和经他编定的著作有数十部之多,在其壮年,年年有著作,有时一年完成两三部,即使在为官任上也笔耕不辍。但是,涉及古书注释,亦有贻误。不过,这也在所难免,因为深思熟虑不足故也。
我们读书常有这样的体会:对同一本书,隔段时间再读,领会又不一样。朱熹经常碰到这个问题。他曾说:“旧尝看《栾城集》,见他文势甚好,近日看,全无道理。”[5]
朱熹特别钟爱《四书章句集注》,注释了一生,修改了一生。有人要拿他的《中庸解》去刻印,他说:“切不可!某为人迟钝,旋见得旋改,一年之内改了数遍不可知。”[6]有人问他:“《大学解》已定否?”他说:“据某而今自谓稳矣,只恐数年之后又见不稳。”[7]一直到庆元六年(1200年)临终前,他仍在修改《大学》“诚意”章。[8]
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朱熹留世的《四书章句集注》,不应算“盖棺论定”。他在世时不断修改,今次之改,必因于前注之失。难道因他去世,后人就无权质疑他的前注之失?显然没有这个道理。朱熹所注“四书”,未能忠于原文的地方多有出现,“不偏之谓中”是影响最大的一处。本书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在这里就不展开叙述了。
2013年,台湾学者傅佩荣先生出了一本新书《朱熹错了:评朱注四书》,书中列举朱注之失数十处。傅佩荣先生有这样两段话,我极为赞同。他写道:“我们对朱注求全责备,实因其六百年以来成为科举考试的教科书,是所有念书人首先接触的注解。其影响深入而广泛,甚至掩盖了原文的意思。许多学者先入为主,认为朱注的说法即代表孔子原意,而其实未必如此。”“他的说法若有值得商榷之处,就须以合理的思维去验证。”[9]
傅佩荣先生说得很对,朱注《中庸》,有些地方确实“掩盖了原文的意思”,而学者们还以为它“代表了(中庸)原意”,连篇累牍歌之颂之,顶礼膜拜,取的却不是真经。
“不偏之谓中”,这句话没有错误。笔者批评的不是这句话本身,而是说这句话是朱熹等人硬塞给《中庸》的,不是《中庸》原文的精神。朱熹的“中庸之道”,美则美矣,说起来好听,其实从来没有人实践过。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到底什么是“中”?他们的解释太玄,绕来绕去,自己都搞不清楚。第二,是做不到。现在的问题是即使我们言之有据,言之成理,也不一定能被大家接受。
朱熹是“程朱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注释《中庸》时,理学系统已经形成,他的理学思想在《中庸》注释中表现明显。他极力推崇《中庸》,要求人们读“四书”时,先读《大学》,次读《论语》,接着读《孟子》,最后读《中庸》,“以求古人之微妙处”[10]。而他在注释《中庸》时,社会已前进了1000多年,社会生活的积淀,他的学识的增广,已经超过了《中庸》的承载范围,所以,他在注释中,就不自觉地在许多地方不顾及《中庸》的“古人之微妙”而塞进他的理学思想。于是,他所推崇的《中庸》就成了被他用“不偏之谓中”改造过的《中庸》。这种痕迹十分明显,表现出来的就是我们看到的他注释的《中庸》与原著《中庸》的多处矛盾。这种矛盾的消极一面是朱熹的“硬伤”,给朱熹造成了很大被动。研究朱注《中庸》,看不到两者的差别,只给朱熹唱赞歌,是没有读懂《中庸》,也是不了解朱熹理学思想的“硬伤”。
朱熹理学是中国封建社会儒学发展到宋代的表现形式,它的出现和存在有其合理性。简而言之,学术的抑扬兴衰都离不开政治。赵宋新政权的建立,结束了五代那种政权走马灯式的更迭,自然会谋求经济发展的稳定和政治上的长治久安。每一个政权都是要有理论为其服务的。北宋前期就有一批有才能、有建树的知识型官员(如范仲淹、欧阳修等)从传统的儒家学说中找出思想武器为巩固北宋王朝的政治服务。二程理学就是在这期间发展起来的。
学术有从属于政治的一面,具有了一定规模之后,其“从属”的一面有时会变成强烈的政治诉求。朱熹与程颐相差90多岁,是程颐的四传弟子。朱熹出生时,北宋已亡,南宋偏安,秦桧当权(朱熹出生第二年秦桧为相),岳飞被害(是年朱熹13岁),官员腐败,生民涂炭,加上贫寒的家境,使其更了解民间疾苦,这些都反映到了他的思想里。他为人耿直,在为官任上,能体察民情,抑制豪强。他一方面不断给皇帝上书,揭露官场和社会弊端,一方面研究学说,并和其他学派的学者辩论、切磋,所以朱氏理学有反映社会要求的一面,这就是政治诉求,这是有进步意义的。
但是,这种进步是忠君的,是维护三纲五常的一种呼喊,是人为设计的皇帝和平民之间的一种平衡。
《中庸》说:“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这几样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计,是天子的专利。《中庸》又说:“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意思是说,身居下位的人,一定要想方设法获得君王的信任,不然你就得不到治国的授权,当不了官。它还说“天下之达道五”,其中第一个就是君臣之道,君就是君,臣就是臣,这是“达道”之中最重要的“道”。这些话都是皇帝最喜欢听的,如此,哪个皇帝不喜欢《中庸》?
儒家学说里面还有“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正心”“诚意”“慎独”“中庸”“民贵君轻”等思想。这一类话,似乎对皇帝也是有制约性的,很多知识分子特别喜欢这些话,尽管不起作用,士大夫们却陶醉其中,民众也乐意接受这些思想。朱熹专门提倡“四书”,这些东西都被从“四书”里发掘出来,成为全社会都能接受的东西。再加上他反复论说的“存天理,灭人欲”,所以朱熹的学说能被当朝统治者欣赏,被抬到很高的地位。皇帝抬,知识分子也抬,社会各界都抬,于是越抬越高。
哲学来源于对世界的认识,也是解释世界的学说,具体而言是解释人和客观事物以及人与人的关系的,时代不同,解释的水平也不同。《中庸》作为哲学著作,其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及《道德经》,但它的哲学思想的明晰度优于《道德经》,这跟它比《道德经》晚很长时间有关,也跟它的内容单一且贴近当时的社会生活有关。
《中庸》哲学思想的核心是“诚者,天之道也; 诚之者,人之道也”,它承认事物的真实性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一种唯物主义态度。对于这种客观的真实性如何认识?它提出了一套“诚之”的方法,就是“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归纳起来这是一套“求实”的方法。真正的“中庸之道”是求实之道,说得非常明白,比《道德经》明晰许多。只是被朱熹的“不偏之谓中”掩盖了光芒。
《中庸》的哲学特征是,观察事物的态度有唯物主义成分,而认识事物的方法基本是主观体验式的,合起来是一种主观唯物主义。它承认事物的客观存在,却靠主观体验去认知事物的规律性。如果用在社会的政治、军事等方面,有社会实践作基础,它就具有很大的优势。这时,它的认识是否正确,可以由事情发展的结果予以证明。如果用在自然科学领域,它不强调物理、化学方法的验证,对很多问题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能将问题刨根到底。
现代的辩证唯物主义是建立在自然科学的发展上面的,人们在实践中取得的认识是否正确,还需在以后的实践活动中进行检验。而正确认识往往不是一次实践就能取得的,必须经过多次实践、多次修正错误才能取得。凡属科技方面的认识,必须有科学实验的验证才能算数。
朱熹晚年,程朱理学曾被彻底否定。朱熹得罪权臣韩侂胄,皇帝对他的“聒噪”也厌烦了,在他67岁的时候,“程朱理学”被朝廷定为“伪学”,还有人上书要求斩杀他。是时,“四书”等儒学书籍被列为禁书,被列入“伪学逆党籍”的官员有名有姓的达59人,其中宰相就有4人[11]。当时的压力是很大的,但是朱熹仍然讲学不辍,处之泰然。他去世后不久,即全面翻案,学说被尊崇,人也被抬高,朝廷追赠的名号有“中大夫”“宝谟阁直学士”“太师”“信国公”“徽国公”“齐国公”等。朱熹被否定得彻底,翻身得也彻底,打而不倒。这是什么原因呢?有政治因素,也是他的学说的内在因素决定的,具体内容许多研究朱熹的著作对此都有详尽记载。
本书不是研究朱熹的专著,之所以较多联系朱熹,是想通过他注《中庸》之失这个窗口认识朱熹学说的特点,进而正确认识《中庸》。
中国两个“中庸之道”区别的源头在于对“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这个判断中的“发”与“中”的解释不同,两者相去较远,不能互相参照,互相补充。它们只能“共存”,各说各的,各行其是。
近几十年,出现了一种不严谨的风气,有些学者在其著作中直接修改了原文,写成“小人之反中庸也”,开始只有少数几人,现在则比较多见了。
朱熹对“中庸”的解释,有完整的体系。他学问高深,当时的人们没有能力批评他。写作本书的目的,不在于批判朱熹,而在于弄清楚他所主张的究竟是什么?他的中庸之道和《中庸》原著究竟有何区别?他的理论和我们现在的社会有多远距离?这些,对我们才是最有益的。
朱熹对《中庸》的注释,学界有人提出过不同意见,人数不多,都只是点到为止,没有深入论述。论述稍为具体一些的是卢元骏的《五经四书要旨》(台北三民书局,1972年 )。
该书第94页说: “程、朱解释‘中庸’二字,‘中’字的意义与郑氏所解虽难同,而‘庸’字的意义则仅取‘常’而忽去‘用’了。我们试从《礼记》中使用‘中庸’一词的文句会拢来看,从‘常’与‘用’两种解释来加以选择,似乎解作‘用’字更易获合理。”“《中庸》这一部书命名的含义,还是以郑玄的‘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较为中肯。”
如此寥寥数语,远远达不到将问题“说清楚”的要求。
本书的突出之处,就在于在“说清楚”三个字上下了功夫,说清楚了四个问题:
第一,朱熹的“中庸之道”在《中庸》原著里没有依据,它是曲解《中庸》原著并且通过修改原著才形成的理论。
第二,厘清了《中庸》原著脉络,揭示了《中庸》原著的“中庸之道”,同时指出了它的局限性,联系社会实际对此中庸之道做了必要补充。
第三,说清楚了朱熹所注释的《中庸》与《中庸》原著之间的原则性差别。它们具有不同的哲学特征,《中庸》是主观唯物主义,朱熹是客观唯心主义,两者差别十分明显,不需要讲什么道理,一目了然。
第四,《中庸》的哲学特征是主观唯物主义。
本书为什么侧重于“议”,有两个原因:
其一,关于《中庸》章句注释的书籍汗牛充栋,除了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和元、明、清三朝以及民国时期的千百种注本,现在的注释本也有数十种,我们无须再着力。
其二,是正确继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需要。
我们知道,《中庸》原著的本意是指导人们行动的,它在多处按照古人的——实际是儒家的准则进行了议论。这些议论经过朱熹等人之手被奉为金科玉律,人们必须无条件地遵照执行。这些准则是服从于、服务于“三纲五常”的,千百年过去了,时代环境发生了变化,无议不足以明理;不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恰当的议论就会沦为封建文化的贩夫走卒。所以,本书联系《中庸》原著中的某些内容进行了适当议论,以期起到一定的提示作用。
例如,《中庸》说:“素隐行怪,后世有述焉,吾弗为之矣。”这句话被很多人强调为做人要循规蹈矩。这显然是片面的,是不利于创新的。我们要重新审视“素隐行怪”,鼓励人们的创新精神。
次如,《中庸》是提倡孝道的, 而儒家的孝道是服务于封建生产关系的,现在正在消亡过程中。这个消亡过程很快,没有正确的马克思主义观,就不能正确认识这种历史现象。
之所以定名为“杂议”,取其议论角度之广。本书既有对朱熹中庸理论之矫正,此为一议;又有对《中庸》原著正确理解之阐释,又是一议;还有在看待若干社会问题上朱熹理论与中庸的差别,又是一议;等等。如此构成杂议。虽曰杂议,并非茶余饭后的街谈巷议,请读者鉴察。
本书只是笔者多年来读《中庸》获得的一些心得体会,抛砖引玉,难免贻笑大方。
00笔者读过几本水平很高的研究朱熹的专著,得到很多教益。这些著作都是从继承与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出发的,对朱熹多有赞美之词,无可厚非。像朱熹这样的大学者,对中国文化的贡献是很大的,该赞美的应该赞美。本书所论“中庸之道”只涉及其学说的一个点,不是面,完全是个人一孔之见,没有针对任何学者的意思,我对这些作者皆充满敬意。
本书在撰写过程中,得到湖北工业大学汉语言传播系原系主任张剑平教授诸多帮助,无任感怀,谨致谢忱!
张之权
2021年2月2日于湖北工业大学

第一章 《中庸》的历史地位及注释概况

《中庸》出自《礼记》,这一点从东汉郑玄注“三礼”(《仪礼》《礼记》《周礼》)以后一直是明确的。但在西汉初年并不明确,《中庸》最初是以独自成篇示人的,与其他书籍并列,地位很高。《汉书·艺文志》的记载充分显示了这一点。下面,笔者来说一说这个情况。
首先,是礼籍的毁灭严重。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荀子从“礼”的功用方面,论述了“礼”的来源。在周王朝的贵族教育体系中,礼被当作“六艺”之首,足见礼之重要。礼者,礼节,与乐、射、御、书、数,被认为是“养国子以道”(《周礼·保氏》)。 只是由于周王室衰败,各诸侯要扩张,《礼》的规定限制了他们的手脚,“乱臣贼子”的帽子有损于他们的名声,他们将众多礼籍毁灭了。到孔子时《礼》就已残缺不全,到秦统一时就“大坏”了,所谓“王纲解纽”“礼乐崩坏”。《汉书·艺文志》是这样说的:

故曰:“礼经三百,威仪三千。”及周之衰,诸侯将逾法度,恶其害己,皆灭去其籍,至孔子时而不具,至秦大坏。

这里说的“皆灭去其籍”,不是一个诸侯这样做,而是诸侯都这样做,自然损毁严重。
其次,秦朝灭亡后,《礼》是从哪儿出来的?
《汉书·艺文志》说:“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汉书·儒林传》说:“汉兴,言《易》自淄川田生; 言《书》自济南伏生; ……言《礼》,则鲁高堂生……”这两种说法中,“鲁高堂生”是吻合的,不同之处是,《汉书·儒林传》直接将《士礼》说成了《礼》。
《汉书·艺文志》在总结时也肯定了“鲁高堂生”,它说:“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讫孝宣世,后仓最明。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这就是说,到汉宣帝时传到了后仓。实际上中间还有萧奋和孟卿两人,高堂生传萧奋,萧奋传孟卿,到宣帝时孟卿传后仓,由后仓传到了戴德、戴圣及庆普。 后仓很权威,他解说《礼》的著作数万言,“号曰《后氏曲台记》”(《汉书·儒林传》)。以后的脉络就清楚了。
汉武帝时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汉书·儒林传》),由于有官爵和禄利的刺激,“五经”的传习十分昌盛。武帝至平帝一百多年间,一部经的解说可以至百余万言,大师多达一千余人。《礼》的传习从最初的鲁高堂生一家,发展到13家,555篇(《汉书·艺文志》)。
再次,《中庸》是怎么提出来的?
《汉书·艺文志》对13家,555篇文的分布列了一个表(数字略有出入):

《礼古经》五十六卷,《经》十七篇,后氏、戴氏。
《记》百三十一篇。七十子后学者所记也。
《明堂阴阳》三十三篇。古明堂之遗事。
《王史氏》二十一篇。七十子后学者。
《曲台后仓》九篇。
《中庸说》二篇。
《明堂阴阳说》五篇。
《周官经》六篇。王莽时刘歆置博士。
《周官传》四篇。
《军礼司马法》百五十五篇。
《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
《封禅议对》十九篇。武帝时也。
《汉封禅群祀》三十六篇。
《议奏》三十八篇。 石渠。

“《中庸说》二篇”就是在这里单独列出来的,看不出它和其他篇目的联系。现在所传的《中庸》全书3568字,不算大著作,秦以后能在第一批有关“礼”的著作中被单独列出来,足见它的地位之高。
对于《中庸》与各篇的关系,有关专家做了如下梳理:

《礼古经》十七篇,即《仪礼》的前身。各类有关《礼》的《记》一百三十一篇,加上《明堂阴阳》三十三篇,《王史氏》二十一篇,《曲台后仓》九篇,《中庸说》二篇,《明堂阴阳说》五篇,《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汉封禅群祀》三十六篇,《乐记》十一篇,《月令》一篇,即《礼记》的前身。[1]

这样就把《中庸》和《礼记》联系到了一起。
东汉以后又有人将它单独挑出来进行宣传和学习,南朝宋戴颙和梁武帝都注过《中庸》,但没有版本留传下来。《中庸》地位提升的关键因素是唐朝的科举考试制度。2018年8月25日,《光明日报》曾载杨少涵《〈中庸〉与科举》一文,对此论说颇详:

科举制度肇兴以后,《礼记》的地位继续巩固。唐太宗贞观四年(630)诏颜师古考定《五经》,贞观十二年(638)又诏孔颖达等人撰修《五经正义》,“令天下传习”(《旧唐书》卷一九六)。唐高宗永徽四年(653),《五经正义》最后刊定,“诏颁于天下,每年明经,依此考试”(《唐会要》卷七十七)。需要指出的是,《五经正义》“于《三礼》独收《礼记》,这是第一次以朝廷的名义正式将其升格为经,且拔之于《仪礼》《周礼》二经之上”(杨天宇《礼记译注·前言》)。直到唐玄宗开元十六年(728)“五经”增列为“九经”,《周礼》《仪礼》才重新成为科举考试的内容。唐代科举考试最重要的是明经与进士两科,明经侧重于识字记诵,进士侧重于杂文策论。唐制规定无论是明经还是进士,都要加试“帖经”。帖经相当于今天考试中的填空题:给出一行经文,贴住其中三字,让考生填写。这就要求全国考生对“五经”的全部经文必须烂熟于心。从这时候开始,《中庸》逐渐为天下读书人所熟知。
中唐以后,《中庸》频频亮相科举考试中。首先,科考试卷从《中庸》出题。贞元十九年(803),明经科策问第二道题中有“蹈白刃或易于中庸”一语,即出自《中庸》第九章(孟二冬《登科记考补正》卷十五)。其次,考官策问使用《中庸》词语。贞元二十一年(805),权德舆策问考生时曾使用了“尽性”“不敢作礼乐”“哀公问政”“文王无忧”“凝道”等词语,这些词语皆出自《中庸》(《钦定全唐文》卷四八三《明经策问七道》)。最后,考生答题引用《中庸》内容。唐德宗贞元九年(793),二十六岁的韩愈二度参加吏部的博学宏词科考试,并作《省试颜子不贰过论》,其中就引用了《中庸》第二十一章“诚明”“明诚”和第八章颜回“择乎中庸”的相应文句。[2]

到了北宋,由于君臣竞相推崇,研究的人越来越多,《中庸》的地位更加凸显出来。《玉海》卷三十四记载,宋仁宗于天圣五年(1027年)在皇家琼林苑赐新科进士王尧臣等377人闻喜宴于琼林苑中。宴会中赐每人御书《中庸》篇一轴,从此“遂以为常”。对于仁宗如此重视这一措施,《玉海》还有一段生动的记载:起初,仁宗想赐《中庸》,先命中书抄录完成,呈上以后,他就命宰臣张知白来诵读,读到“修身治人之道”,必使反复陈之,仁宗听完终篇才停止。宋仁宗13岁登基,这一年才18岁。一个如现在高中毕业生年龄的青年已经有了5年当皇帝的经验,他的好恶取舍是皇帝的身份决定的,对于《中庸》的修身治人之道,他自然喜欢。《中庸》第二十八章说“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第二十章说“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还说“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哪个皇帝不喜欢这样的话?宋仁宗在位42年(1022—1063年),在皇帝中是不多见的,他赐《中庸》之举在皇帝中也是罕见的。天圣五年(1027年)宴赐《中庸》之后,过了7年[景祐元年(1034年)],他又赐新第张唐卿《中庸》。又过了8 年[庆历二年(1042年)],赐杨寘《中庸》;又过了7年[皇祐元年(1049年)]赐冯京《中庸》;又4年[皇祐五年(1053年)],赐郑獬《中庸》。26年间五赐《中庸》。
说这些有意义吗?当然有意义。再看下面的列举:
宋仁宗生于1010年,范仲淹生于989年,只大仁宗21岁,仁宗亲政时他正当盛年。欧阳修生于1007年,只大仁宗3岁。其他几位当时的著名学者都比仁宗略小,司马光生于1019年,王安石生于1021年,程颢生于1032年,程颐生于1033年,沈括生于1031年,苏东坡生于1037年。他们都在仁宗执政时期或稍后成长起来。皇帝如此重视《中庸》,朝廷考试出题有的也来自《中庸》,《中庸》对他们的影响力无疑是巨大的。
除了朝廷的导向,学者们对《中庸》的研究、发掘,应该说作用更大。著名哲学家张载“少喜谈兵”,范仲淹任陕西经略安抚副使时,张载曾去晋谒。范仲淹对他说:“儒者自有名教可乐,何事于兵?”因而劝他去读《中庸》。后来,张载建立起了自己的哲学体系:“张载之学,以《易》为宗,以《中庸》为体,以《礼》为用,以孔、孟为法。”[3]到了二程,他们给《中庸》定了调:“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此篇乃孔门传授心法。”[4]从此以后,《中庸》研究就一直沿着这个轨迹发展下去,到了南宋朱熹时期达到顶峰。朱熹专门为《中庸 》及《大学》《论语》《孟子》四本书作注,合称《四书章句集注》。《四书章句集注》集中宣扬了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因此在元、明、清三朝备受推崇。由于科举考试试题很多出自“四书”,《中庸》里也曾出过考题,因此,不少人能将“四书”背得滚瓜烂熟。
民间读“四书”之风,在清朝被推翻之后很多年仍很盛行。1938年的时候,我们乡下(江汉平原)还办私塾,当时乡下没有新式学堂、新式教师和教材,私塾学堂只得还教“四书”。
《中庸》如此受到关注,研究者云集,注释名目之繁多达到惊人的地步。朱熹以前,学界对《中庸》的注释仍是夹在《礼记》中进行的,只有注、音义、正义、疏等几个层次的梳理文字。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出现以后,对其注释的名目日益增多,常见的有:(四书)集注、集解、集成、义、要义、精义、疑义、释义、解义、译注、通论、道贯、读本、窜释、说略、要旨、章句、或问、语类、 训诂、本旨、衍说、喙鸣等;将《中庸》单列进行注释的名目又有:(中庸)注、论、解、义、义解、解义、大义、广义、讲义、篇义、辑义、新义、析义、口义、讲疏、 顺讲、直指、辑略、研究、精注、类释、今译、质疑、探微、新解等,这些名目共计超过50种。
看看这些名目,就可得知人们对它重视的程度了。注释文字中对“中庸”是什么,说来说去只有那么几条。 程颐以前,学界对《中庸》的注释比较单一,基本上墨守郑注。即使程颐以后,歧见也不多。
国学大师钱基博先生曾概括出四种说法:

郑玄《目录》云: “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 (《礼记正义》引),此一说也。
程颐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杨时:《中庸解》自序)此又一说也。
程颐为《中庸》作解,自以不满其意而焚稿焉,遂以属门人郭忠孝。忠孝《中庸说》谓,“中为人道之大,以之用于天下国家”。又云:“极天下至正谓之中,通天下至变谓之庸。”(朱彝尊《经义考》引黎立武说),盖中之训,本诸师说; 而庸之谊,兼采郑玄,折中二家之间,此又一说也。
朱熹曰:“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 庸,平常也。”此又一说也。

钱基博先生虽然列出了四种说法,其实在郑玄以后的三种说法中,合起来还是一种,就是程朱的见解,并无什么新意。[5]
直接置疑朱熹“中庸”二字注释的人不多,都只是点到为止,没有深入论述。阐述得稍为具体一些的是卢元骏的《五经四书要旨》(台北三民书局,1972年)。
该书第94页说:

中庸二字的含义,据孔颖达礼记正义,引郑玄三礼目录的解释说,“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陆德明经典释文也引郑玄这一段话,但郑玄在中庸著作中又说:“庸,常也,用中为常道也。”所以郑玄对中庸之解释是兼具用与常两种意义,因此就合成为“用中为常道”。但是程颐却说:“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朱熹也持相同的意见:“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庸,平常也。”程氏所说庸为不易,庸为定理,也便是常。是则程、朱解释中庸二字,中字的意义与郑氏所解虽难同,而庸字的意义则仅取“常”而忽去“用”了。我们试从礼记中使用“中庸”一词的文句会拢来看,从“常”与“用”两种解释来加以选择,似乎解作“用”字更易获合理。中庸这一部书命名的含义,还是以郑玄的“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较为中肯。

这些话仍是在兜圈子,对于剖析朱注《中庸》之失没有什么作用。
《中庸》这本书,被朱熹抬得很高很玄,他引用二程的话说《中庸》一书“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放之则弥六合,卷之则退藏于密”“其味无穷”,等等。由于太过痴迷,按《中庸》本义注释不下去,就曲解《中庸》本义,进而修改了原著。
这本来是个明显的事实,可是继朱熹之后为《中庸》作注的人不讲原则,迷信权威,几乎都顺着朱熹的路子走,人云亦云。
按朱熹所注,“中庸之道”就是求中之道,就是不偏不倚,结果被误解为折中主义,形象很不好,伤了《中庸》元气。朱熹对《中庸》的曲解危害很大。《中庸》全书的宗旨是“用中以求实”,“求实”主旨在《中庸》里很明确,它用大量篇幅进行了论证。坚持求实思想,是有利于科技发展的。
那么,到底应该怎样认识《中庸》?“中庸”到底是什么意思?《中庸》有哪些值得肯定的地方?应该怎样评价它的历史地位?它算不算优秀文化遗产?这些问题还是要搞清楚的。为此,笔者提出了重新认识《中庸》这个问题,希望让它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章 朱熹的《中庸章句序》代尧舜立大统

朱熹在注释《中庸》时,写了《中庸章句序》,对《中庸》的作者、写作目的、《中庸》的内容及意义作了全面介绍。这个序是朱熹理学思想成熟以后写的,反映了一部分朱熹的理学观点。现将此《中庸章句序》介绍如下。
《中庸》的作者,传统上认为是孔子之孙子思,朱熹也是这个意见。关于《中庸》的写作目的,朱熹在《中庸章句序》中,说是“子思子忧道学之失其传而作也”。什么是“道学”呢?朱熹没有直接回答,按他的论述,这来源于“道统”。
尧舜时期的思想,与孔子时期是有区别的,与朱熹时期更不可相提并论。
按现在史学界的说法,尧舜时期可算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到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私有制正在形成,但没有最后形成。尧和舜之间,有帝位“禅让”的做法,他们的那个“帝位”和孔子、朱熹时代的“帝位”不是同样的概念,他们的“帝”是部落或部落联盟首领,有“禅让”的可能。私有制引发的斗争已相当激烈,但不如后世的不可调和。
这里,可以引用司马迁《史记》的材料。《史记》的描述,在秦汉以后的封建帝王的眼里完全是不可思议的,绝对不能允许的,但尧舜时期却没有掀起血腥大浪。这反而可信:
舜的父母(后母)想害死舜,只有一个条件的存在才讲得通,就是私有财产的继承问题。舜的家中有牛羊、仓廪,自家还能打井,后母生了兄弟象,父亲喜欢继妻及象,待舜不好。舜却孝顺不减,名声传到尧那里去,尧就培养他,给他牛羊、仓廪、絺衣和琴,还把两个女儿嫁给他。可舜的父亲还想害死他。舜上房修仓库,其父从下面放火要烧死他,他抓住两顶斗笠跳下逃跑了。舜挖井,其父和象又给井填土要活埋他,舜早有预防,在井下面挖了个斜洞逃了出来。井填好了,象得意地说,这都是我的好主意!他占有了尧赐给舜的所有财产及两个妻子,家里的财产给了父母。《史记·五帝本纪》就是这么记载的:

“舜父瞽叟盲,而舜母死,瞽叟更娶妻而生象,象傲。瞽叟爱后妻子,常欲杀舜,舜避逃。”
“舜父瞽叟顽,母嚚(yín,蠢而奸诈),弟象傲,皆欲杀舜。舜顺适不失子道,兄弟孝慈。欲杀,不可得;即求,尝在侧(想杀他,不得手;要找他,他又常在身边)。”
“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尧乃赐舜絺衣与琴,为筑仓廪,予牛羊。瞽叟尚复欲杀之,使舜上涂廪,瞽叟从下纵火焚廪。舜乃以两笠自扞而下,去,得不死。后瞽叟又使舜穿井,舜穿井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叟与象共下土实井,舜从匿空出,去。瞽叟、象喜,以为舜已死。象曰:‘本谋者象。’象与其父母分,于是曰:‘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廪予父母。’象乃止舜宫居,鼓其琴。”

舜的父母和弟弟象阴谋杀死舜及霸占财产的过程,《孟子·万章》有同样的叙述,可能《史记》取材于《孟子》。 他们这样做是很嚣张的,如果不是为了财产,就不可能这样。这些记载有一定可信度。
尧将两个女儿嫁给舜,在朱熹时代,就是皇帝将两个公主同时下嫁给一个平民,完全不可能。尤为严重的是,象不但害死了驸马,还霸占了两个公主,而公主的父亲尧还在帝位,那岂止要诛戮他全家,还得夷灭三族!司马迁没有说,意味着此事没有发生,平和地过去了。这也说明时代不同,观念不同,没有相同的“道统”。而朱熹硬要说其中有“道统”相承,实在没有任何道理。再比如说,禹的父亲鲧,因治水不力被舜杀了,史称“殛鲧于羽山”。舜杀死了禹的父亲,最后又将帝位传给禹,而且是被杀者的儿子,这在朱熹时代是不可想象的。有什么“道统”可以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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