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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婚姻家事常见法律问题与风险提示

書城自編碼: 4067886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鲁嘉雯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9858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12-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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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对于婚姻关系主体而言,其应当在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同时,遵守基于婚姻关系而负有的忠诚义务、扶养义务以及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对于家庭关系主体而言,其应当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对家庭共同财产主张相应权利,并且积极履行对相关家庭成员的法定义务;对于继承关系主体而言,其应当在充分履行遗产管理和债务清偿等法定义务的基础上,再合法合理地主张其享受的相应继承权利。
  有鉴于此,对各类基于婚姻家事产生的法律纠纷进行充分的总结和归纳,为婚姻家庭关系主体在面临相关法律纠纷时提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风险提示与处理意见,正是本书意义所在。
關於作者:
鲁嘉雯,法学学士,南开大学教育学硕士。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人大法治化营商环境观察员、宁波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外导师等社会职务。曾发表文章《积极心理学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及《论商标“不良影响”之认定的文献综述》于核心期刊,《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入围宁波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并获奖。从事婚姻家事、公司治理及商事领域等相关法律业务,现为多家规上企业、政府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和诉讼法律服务。
目錄
第一部分 婚姻家庭编
第一章 人身属性为主的婚姻家庭纠纷
 一、婚姻无效纠纷
重婚情形消失后的婚姻关系效力认定
 二、撤销婚姻纠纷
可撤销婚姻之“重大疾病”认定规则
 三、亲子关系纠纷
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认定及规则适用
 四、收养关系纠纷
公告瑕疵对收养行为效力影响的判定
 五、监护权纠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认定
 六、探望权纠纷
隔代探望权的适用
第二章 财产属性为主的婚姻家庭纠纷
 一、婚约财产纠纷
1.彩礼返还的情形认定
2.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的认定
 二、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
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三、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夫妻财产归属约定的性质认定
 四、离婚后财产纠纷
1.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及认定
2.离婚经济帮助的规则适用
3.家务补偿规则的适用
4.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救济
5.离婚时夫妻共有虚拟财产的分割问题
6.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认定
 五、分家析产纠纷
分家析产协议的效力认定
第三章 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婚姻家庭纠纷
 一、离婚纠纷
1.夫妻单方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的认定
2.夫妻单方处分共有股权的效力问题
3.夫妻忠诚协议的认定及适用
4.离婚协议中给予子女财产条款的效力认定
5.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认定
6.“假离婚”相关协议效力的认定
 二、同居关系纠纷
非婚同居协议的适用问题
 三、抚养纠纷
子女追索抚养费的认定与救济
 四、扶养纠纷
夫妻间扶养义务的认定
 五、赡养纠纷
赡养协议的效力认定
 六、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1.欺诈性抚养中受欺诈方的救济路径
2.离婚后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方式
第二部分 继承编
第四章 以被继承人意志为基础的继承纠纷
 一、遗嘱继承纠纷
1.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
2.录像遗嘱的效力认定
3.共同遗嘱的效力认定
 二、遗赠纠纷
1.“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认定
2.遗赠协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三、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1.遗赠扶养协议中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2.口头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要件
第五章 非以被继承人意志为基础的继承纠纷
 一、法定继承纠纷
1.父母健在时子女处分其财产协议无效
2.非婚生子女继承身份的认定
3.继承权的放弃
 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1.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偿还
2.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三、遗产管理纠纷
1.指定遗产管理人
2.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3.拆迁所得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后记
內容試閱
前  言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婚姻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部婚姻法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更被毛泽东同志评价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不但破除了“一夫多妻、重男轻女”的封建婚姻制度的糟粕,而且还建立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新型婚姻家庭关系制度及原则,为婚姻法的“破旧立新”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1950年后,《婚姻法》经历了两次重大修改:1980年,完善了“离婚的条件”,提高了“法定婚龄”,并增补了“计划生育”“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等内容。2001年,针对“重婚、家暴、结婚条件、无效婚姻及夫妻共同财产”等内容进行了增补、修改。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生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成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时,婚姻法正式回归《民法典》,不仅有力促进了民事立法的体系化,更代表着我国进入法典化时代。
  随着《民法典》的施行,诸如优良家风的“家法化”、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冷静期以及婚内财产分割情形的规定等新增条款或者新修改条款,对保护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使婚姻家庭关系主体和继承关系主体的合法权利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及时的救助。《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的设置回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也在规则适用和权利保护等方面引发新的争议和纠纷。
  婚姻关系主体应当在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同时,遵守基于婚姻关系而负有的忠诚义务、扶养义务以及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家庭关系主体应当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对家庭共同财产主张相应权利,并且积极履行对相关家庭成员的法定义务;继承关系主体应当在充分履行遗产管理和债务清偿等法定义务的基础上,合法合理地主张其享受的相应继承权利。实践中,我们需要对各类基于婚姻家事产生的法律纠纷进行充分的总结和归纳。
  本书通过选取最高人民法院、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等作出的判决中最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性的案例,通过精练案例的关键词、概括基本案情以及整理法院裁判观点,进而对法院的裁判思路作出分析,最终为婚姻家庭关系主体在面临相关法律纠纷时提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风险提示与处理意见;同时,选取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以确保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有机结合。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目前确立的与婚姻家庭、继承关系主体相关的案由共二十三项。本书通过具体的司法判例对相应的案由纠纷类型进行解释说明,而且对其中最为常见的法律争议焦点进行讨论分析。本书将相关的案由区分为两部分、五个章节,即婚姻家庭编范围内的人身属性为主的婚姻家庭纠纷、财产属性为主的婚姻家庭纠纷和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婚姻家庭纠纷,以及继承编范围内的以被继承人意志为基础的继承纠纷和非以被继承人意志为基础的继承纠纷。
  婚姻家庭编第一部分,即人身属性为主的婚姻家庭纠纷。婚姻家庭关系既是法律关系,也是伦理关系。因此,相较于一般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呈现出强烈的伦理色彩。以人身属性为主的婚姻家庭纠纷主要涉及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婚姻关系效力的认定、监护权的行使等方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既需要考虑对个体权益的保护,也需要注重保障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笔者选取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亲子关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六类案由,六个司法判例的具体内容,为婚姻关系主体对于人身属性为主的婚姻家庭纠纷的相关风险给予提示与建议。
  婚姻家庭编第二部分,即财产属性为主的婚姻家庭纠纷。共同财产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问题。财产属性为主的婚姻家庭纠纷以生活的共同性为前提,主要产生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相关当事人包括夫妻、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财产属性为主的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婚姻财产制度的选择与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等多个方面。笔者选取婚约财产纠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五类案由,十一个司法判例的具体内容,为婚姻关系主体对于财产属性为主的婚姻家庭纠纷的相关风险给予提示与建议。
  婚姻家庭编第三部分,即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婚姻家庭纠纷。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婚姻家庭纠纷的实质是因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财产争议,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达成的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带有身份属性的财产契约,一经订立即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因而可能发生争议。这种财产属性的法律行为并非独立存在,通常与子女抚养、婚姻关系解除等组成有机整体。笔者选取离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扶养纠纷、赡养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六类案由,十二个司法判例的具体内容,为婚姻关系主体对于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婚姻家庭纠纷的相关风险给予提示与建议。
  继承编第一部分,即以被继承人意志为基础的继承纠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生前可以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协议约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等事项。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约定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愿,因履行此类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可称为以被继承人意志为基础的继承纠纷。《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志的尊重,保障被继承人合法支配遗产的自主权。笔者选取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三类案由,七个司法判例的具体内容,为继承关系主体对于以被继承人意志为基础的继承纠纷的相关风险给予提示与建议。
  继承编第二部分,即非以被继承人意志为基础的继承纠纷。非以被继承人意志为基础的继承纠纷主要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发生,由继承人通过法定顺序与份额进行遗产分配。相关继承关系主要以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所产生的亲属身份关系为基础,而非被继承人自由意志的体现。笔者选取法定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产管理纠纷三类案由,八个司法判例的具体内容,为继承关系主体对于非以被继承人意志为基础的继承纠纷的相关风险给予提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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