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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成本优化研究》项目编号18BFX161的最终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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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成本优化研究》项目编号18BFX161最终研究成果,本课题研究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成本优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快建设创新国家,这要求基于新商业和新技术条件,系统全面地研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成本,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本土化和现代化,服务于“破”“立”“降”为重点的供给侧改革大局,促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制度是舶来品,改革开放初期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混合“拿来主义”(主要是上世纪中叶西方的知识产权制度)和计划经济色彩。虽然已经取得巨大成就,但缺乏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运行成本的系统研究。知识产权制度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的对象具有公共物品的秉性,非稀缺资源。不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反而增加市场进入壁垒,给市场交易徒增成本,并且严重抑制创新,实质性妨碍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虽然国际上早有经济分析法学,利用经济学方法分析法律制度(包括知识产权制度),但是很多经济学家对具体法律规范缺乏系统全面的研究,更缺乏实证研究和判例研究的支持,致使不少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学分析实际上是把法律规范问题强硬地塞入理想化的经济学模型之中,沦为经济学的“注脚”。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现实环境运行的成本问题,现有研究更是缺乏结合系统判例研究、实证研究和经济学分析的有力成果。
为此,本研究基于中国国情,新商业和新技术条件,系统讨论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成本。基本纲要如下:
第一部分,知识产权制度运行成本的一般问题。对比传统财产权制度,抽提概括知识产权制度运行成本的一般问题,包括授权确权成本、交易成本、侵权规避成本、维权救济成本等的发生、结构,已经分析讨论成本优化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中国专利制度的运行成本分析及优化。具体内容是,结合系统的案例研究和实证研究,采用经济学方法,研究中国专利制度的运行成本及优化,包括以下五方面:授权确权成本分析及优化;交易成本分析及优化;侵权规避成本分析及优化;维权救济成本分析及优化;运行总成本分析及优化。
第三部分,中国注册商标制度的运行成本分析及优化。具体研究内容类似于第二部分。
第四部分,中国著作权制度的运行成本分析及优化。具体研究内容类似于第二部分。
第五部分,中国商业秘密权利制度的运行成本分析及优化。具体研究内容类似于第二部分。
第六部分,结论。抽提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运行成本的一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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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何怀文,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科研十余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曾在德国马普知识产权研究所、哈佛大学法学院、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学。已经出版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专著6本,发表知识产权论文40余篇。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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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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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的运行成本制约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移植的弊病沉疴
第三节 现有相关研究的不足和问题
第四节 新时代知识产权法运行成本的制度优化路径
一、基于超大规模统一大市场的制度优化路径
二、基于强大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制度优化路径
三、基于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制度优化路径
第二章 新时代知识产权法运行成本与知识产权法定原则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二节 新时代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现实要求
一、超大规模统一大市场
二、知识产权强保护趋势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与知识产权促进类地方立法——以专利资助措施为例
一、各地专利资助措施
二、各地专利资助措施与专利申请数提升
三、各地专利资助措施与专利质量提升
四、各地专利资助措施与专利价值提升
五、各地专利资助措施与专利权法定原则的冲突
六、各地专利资助政策应根据专利权法定原则予以废止
七、知识产权促进类地方立法应遵循知识产权法定原则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与知识产权部门立法——以“数据知识产权”为例
一、试点省市规范性文件中的“数据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视角下的“数据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反向定义的“数据知识产权”
第五节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与知识产权裁判规则创新
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早期的借鉴式法官造法
二、新时代司法积极回应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需求
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裁判规则创新——以商业方法的创新保护为例
第三章 专利法之运行成本的制度优化
第一节 专利审查提质增效与专利审查程序运行成本的制度优化
一、现状与问题
二、应推行“早期检索、推迟审查制”
三、应推行“专利检索报告早期提交义务”
第二节 技术专利保护范围之确定成本的制度优化
一、现状与问题
二、“等同特征所确定的范围”应当可预见
三、延伸保护范围应当公平并且可预见
第三节 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之确定成本的制度优化
一、现状与问题
二、改革评判主体:由“一般消费者”到“一般使用者”
三、改革评判方法:由“两相比较”到“三相比较”
第四节 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与专利无效程序衔接成本的制度优化
一、现状与问题
二、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应设置审理期限
三、专利侵权判决执行应引入执行担保
第五节 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改革
一、现状与问题
二、实用新型专利应采用统一的创造性标准
三、实用新型专利年费应适配政策需求
四、推行“专利检索报告早期提交义务”
第四章 商标法之运行成本的制度优化
第一节 商标审查提质增效与商标审查程序运行成本的制度优化
一、现状与问题
二、商标审查制度改革应聚焦效率与效力之间的矛盾
三、商标申请公开制度改革:及早公开并予以“临时保护”
四、商标初步审查程序改革:准予第三方参考意见
五、商标异议程序改革:缩短异议期间并限定于相对理由
六、商标撤销程序改革:商标实际使用年度备案制
第二节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之确定成本的制度优化
一、现状与问题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围绕反混淆保护的规范重整
三、注册商标使用抗辩的适用范围:基于注册商标效力稳定程度的规范重整
第三节 注册驰名商标权保护范围之确定成本的制度优化
一、现状与问题
二、注册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围绕反淡化保护的规范重整
第四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权保护范围之确定成本的制度优化
一、现状与问题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围绕反攀附商誉的混淆行为的规范重整
第五节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与注册商标侵权诉讼程序之衔接成本的制度优化
一、现状与问题
二、绝对理由的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应移送商标局处理
三、相对理由的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应由法院初步评估
第五章 著作权法之运行成本的制度优化
第一节 数字时代著作权之权利管理成本的制度优化
一、现状与问题
二、建构著作财产权标识制度
三、健全著作权登记制度
四、建构著作财产权转让和许可备案对抗制度
五、健全著作权的权利管理信息保护制度
第二节 数字时代孤儿作品之利用成本的制度优化
一、现状与问题
二、数字时代孤儿作品利用问题的中国方案
第三节 人工智能生成物之使用成本的制度优化
一、现状与问题
二、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强制标识义务
三、人工智能自动制作物不应享有法律保护
四、人工智能辅助创作作品的著作权登记
第六章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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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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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成本优化研究”的结题成果。
选择这个课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缘起于一位经济学教授的一句话:所有制度都可以从成本的角度进行分析。我曾简单地以为,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从授权/确权成本、交易成本、侵权避让成本、维权救济成本等方面进行分析,并进行制度优化。然而,在课题批准之后,我却发现这条进路不可行。各部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各成一体,每一项规范都不能独立于其他规范而发挥作用,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其运行成本。如果逐一分析每条规范对运行成本的影响,不仅工作量浩大难以完成,还会丧失对知识产权法之运行成本的总体把握,迷失于各种细节之中。
更重要的是,知识产权法的运行成本不能抽象地讨论,而必须放到特定时空的国情之下予以考察。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受到历史条件制约,不以降低运行成本为首要目的。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国务院主导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之下,行政部门在吸收借鉴外国经验拟订各部知识产权相关立法之时,必须考虑我国当时经济的实际情况。21世纪初,我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须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的法律要求,修订各部知识产权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吹响新时代的号角,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变革就必须放到新时代背景之下。质言之,知识产权法的运行成本是指当下中国知识产权法的运行成本,制度优化是指变革当下中国知识产权法,要为超大规模统一大市场服务,要服务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
只有从总体上把握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才可能对其进行制度优化。新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变革不同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也不同于21世纪初全面修改知识产权制度以符合国际协议要求。新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变革应当基于我国三四十年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结合新时代的我国国情,以最小的制度改变实现尽可能大的制度收益。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总趋势之下,制度优化要在不牺牲知识产权人利益的前提之下,降低各部知识产权法的运行成本。
为总体把握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全面掌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特别是司法保护情况,我在过去五年花费巨大力气,系统研究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我独立撰写完成《商标法注释书》和《专利法注释书》,逐条整理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1982年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1984年实施以来各个条文相关的规范文件和代表性案例。此前,我曾于2016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颁行以来的案例进行系统研究和综述,并出版专著。这些异常艰辛的学术努力为本书的观点和论证奠定了坚实的中国案例研究基础。
本书不仅紧密结合案例研究,还紧密结合我国现行各部知识产权法和相关国家政策文件。在过去五年里,《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已经被修改,最高人民法院也修订相关司法解释或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不仅如此,《商标法》已经启动第五次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已经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这些知识产权法的新动态和国家新政策不断引发新问题,激发新思考,让本课题研究更加全面和深入。
但让人头疼的是,知识产权法规范复杂,案例和文献庞杂,难以确定研究进路。鉴于超大规模统一大市场是我国的宝贵战略资源,本书最终以此作为研究的基本出发点。超大规模统一大市场要求公平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同时保护公众的合理信赖利益。各部知识产权法之运行成本必须放到超大规模统一大市场的情境之下予以考虑。基于如上原则,本书从知识产权法运行成本的角度重点探讨新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专利权和商标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成本问题、著作权的权利管理成本问题、孤儿作品的利用成本问题等。此外,鉴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本书从运行成本之制度优化的角度,特别是效力与效率兼顾的维度,重点讨论了专利和商标的审查程序变革。
不得不承认,本书提出的观点和进行的论证并不完美。读者既可以基于欧美国家的知识产权法的案例或法条规定来进行批评,也可以基于我国法院的案例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做法来进行批评。质疑外国看似成熟的知识产权法,以及本国看似合理的实践经验,都应充分结合我国国情,以运行成本的视角进行统一分析,而这也是西方知识产权制度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进路。我以为,学术著作最重要的作用不在于结论无可争议,而在于引发更为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为此,我热烈欢迎、非常感谢读者和学者对本书的批评指正!
最后,我必须感谢家人对本书成稿的大力支持。我已经习惯白天陪伴小儿,晚上守候电脑写作、研究和思考。我时常担心,在永无休止的忙碌之中,我会不知不觉地错过儿子洋溢快乐的成长。每当抽空和他一同观赏浙大湖边随风摇曳的“再力花”时,我就止不住地想,再努力努力,再坚持坚持。儿子晚上睡觉前,不时乞求我陪他睡到天亮,而后又非常懂事地说:“爸爸,你去工作吧!”就这样,无数个夜晚悄然过去。尽管辛苦,但做学术恰似打太极,流汗之后就是身心轻松。我无愧,我心光明!
何怀文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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