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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分场景化编排,并就数字化环境下的常见侵权形态分别以背景介绍、案例分析、法律实践、理论阐述四个部分进行解构。通过分析多个涉及网络平台、App、公众号、互联网电视、线下经营场所、网盘、智能设备等典型案例,探讨数字化时代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同时,本书还围绕以上场景讨论侵权认定、责任主体、惩罚性赔偿等法律概念以及司法实践,旨在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分析,以期抛砖引玉,为侵害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的代理、研究与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借鉴。本书适合法学领域的相关研究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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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史本军,北京合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法学博士、金融管理博士,北京师范大学访问学者。曾在多家TMT公司主管风险控制,在法律与版权管理等部门任职,是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的主要发起人与参与者。为中国法学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AIPPI等协会会员,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务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互联网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委员,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办或参与处理了上千起知识产权案件。代理的电影《非诚勿扰》信息网络权被侵害案获当年判赔最高额案,代理的电影《使命召唤》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为2018年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一。长期致力于争议解决、知识产权、财税与公司风险管理的实践与研究。研究方向为跨学科视野下的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字经济与数字产权。拥有多个发明专利与软件著作权,并在期刊和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和评论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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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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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视频平台与网站中的侵权认定
背 景
视频网站的发展
视频网站的运营模式
案 例
案例一:网站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擅自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
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的侵权认定
案例二:判赔金额影响因素
案例三:插画作品权利被侵害的甄别
法律实践
视频网站或平台的侵权模式
视频网站或平台侵权行为的认定
网站侵权的判赔金额
涉网站侵权证据保全的注意事项
理论研究
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金额的研究
侵害著作人身权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论赔礼道歉责任在侵害著作权案件中的谨慎适用
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抗辩事由
手机App上的侵权形态
背 景
智能手机与手机软件的发展
长短视频权利人成为信息网络传播中的受害者
案 例
案例一:电影作品音频向公众播放的侵权责任认定
案例二:社交属性的网络服务平台责任认定
案例三:国外电影在视频平台上被侵权的救济
案例四:对历史艺术人物作品解读的文字作品侵权
案例五:与电视台作品播放同步的App回放功能侵权的认定
案例六:合作业务超过作品使用授权范围的侵权认定标准
案例七:视频实际提供者承担责任,仅提供链接、搜索服务者免责
法律实践
如何判断网络平台构成间接侵权
如何找到背后的实际侵权人
理论研究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中涉及的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国外电影权利主体与版权流转机制研究
影视作品部分权利人的权利救济
——兼评我国《著作权法送审稿》(2014)第17条之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中的实质性替代
社交属性网络服务平台责任认定
如何准确认定网络著作权的“间接侵权责任”
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研究
微信公众号上的侵权行为
背 景
微信公众号的侵权模式
案 例
案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被链网站有“应知”过错,
构成帮助侵权
案例二:网络服务平台不能提供合法的链接网站,构成帮助侵权
案例三:实际侵权人众筹课件分享课程涉及侵权
法律实践
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的主体确认
服务器标准和用户感知标准的抉择
固定证据的操作方法
理论研究
链接服务提供者行为的侵权认定
浅析“深层链接”式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侵权性质
网络侵权中的“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
“避风港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面临问题的再梳理
——以视频网络行业为视角
OTT互联网电视侵权类型
背 景
互联网电视发展与侵权现状
案 例
案例一:小米盒子侵权类型的认定标准
案例二:OTT盒子制作商及销售商侵权责任的认定
法律实践
OTT简介
OTT发展现状
OTT侵权主体的认定
OTT生产商行为认定
理论研究
OTT互联网电视诉讼案例分析
证据理论与实践
线下经营性场所版权保护边界
背 景
点播影院之隐蔽性侵权
案 例
案例一:线下经营性场所播放作品的侵权认定
案例二:线下经营性场所与第三方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播放
作品的侵权认定
法律实践
点播行为侵权的责任认定
点播影院侵权责任的承担
理论研究
线下经营场所可能会触犯的视听作品的权利
绕不开著作权,私人影院也难以遍地开花
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提供作品涉及侵权的司法认定研究
涉网盘的侵权行为
背 景
网盘:隐形的侵权工具
案 例
案例一:美术教程被他人通过百度网盘进行散布侵权的救济
案例二:下载服务提供者是否侵权的认定
法律实践
网盘是否等于侵权工具
理论研究
众筹课程视频、低价倒卖网课为侵权行为
智能电视侵权行为类型
背 景
交互式网络电视的介绍
案 例
案例一:IPTV有线电视播放的作品行为侵犯作品信息网络
传播权的认定
案例二:智能电视软件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
法律实践
实务中IPTV侵权的法律责任
IPTV司法救济
理论研究
IPTV电视的崛起与法律困境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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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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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关于数字技术背景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实务与案例精析的专著。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现象日益成为法律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实践中也呈现出众多需要解决的难点、疑点。史本军律师凭借其多年来在法律实务和学术研究方面的积累,为我们提供了一部极具价值的参考书籍。
史本军律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我是他的导师。他长期在大型互联网、文化企业做法务与管理工作,因为工作的便利,加之爱思考、肯钻研,他的硕士学位论文选择了彼时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中UGC平台中出现的侵害作品著作权现象作为研究对象。这是一篇较早涉及互联网平台侵权现象的研究论文,其中涉及的现象与理论至今仍然有较好的研究价值与借鉴意义。
史本军律师硕士毕业后继续在大型TMT公司负责知识产权法律与管理工作,之后创办专注于TMT公司与行业法律、知识产权、公司法律纠纷解决的北京合博律师事务所,其间还攻读了法学博士学位,并发表多篇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论文。史本军律师认为,跨学科特别是经济学研究方法对研究侵权理论中的赔偿会有很大的帮助,所以又去攻读了金融管理博士学位,并在做访问学者期间做了数字经济与数据产权方面的课题研究。史本军律师多年来对互联网与文化产业中涌现出的侵权案件以及数字经济与数字产权、侵权赔偿等课题始终保持着浓厚的研究兴趣与研究热情,再加上他近二十年来在TMT行业的法律实践、管理经验,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知识、案例经验与理论功底,形成了跨学科、跨行业领域的知识结构,能够深刻理解科技、文化、经济等多维度因素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这种综合性的视野使他在解决复杂知识产权问题时能够展现出独到的见解,并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
本书清晰地呈现了史本军律师在TMT行业与律师从业工作中遇到的技术与版权应用场景,以及其中发生的法律纠纷的解决之道与理论思考。这也是他写作本书的主要缘起。书中的案例都是他亲自代理或者参与代理的案件,其中的一些理论性文章也都是他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践问题形成的理论思考。他曾经跟我谈及他的一个观点:虽然这二十年来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商业模式迭代也很快,涌现出了很多新类型的侵权案件,看起来很难用现有的法律解决,但是只要用心思考,坚持法理,再复杂的争议现象依然可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解决。也就是说,没有新理论,只有新现象。
本书中,史本军律师不仅回顾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发展历程,还结合了他亲自代理或参与代理的案件,包括多个涉外知识产权案例,将知识产权法律理论与行业实践案例相结合,为我们展示了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解决复杂的侵权争议。他的分析深入透彻,案例选择典型,理论阐述清晰,对法律从业者和学术研究者来说,本书不仅具有很高的参考与研究价值,而且在国际化视野的开拓以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与实务操作上也提供了借鉴。
值得一提的是,史本军律师在书中对跨学科研究方法的重视,尤其是经济学研究方法在侵权赔偿问题上的应用,为我们代理、研究侵权案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思考路径。这种跨学科的视角,不仅丰富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领域的相关研究,也为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史本军律师是数字技术应用场景下的参与者,也是数字时代的思考者与法律纠纷专业解决的践行者!我强烈推荐本书!
是为序!
姚欢庆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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