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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信用评级机构违反注意义务的判定研究

書城自編碼: 4060648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王奕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9172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12-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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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立足于资本市场法治前沿,回应重大现实问题关切,围绕着信用评级机构违反注意义务的认定这一主题展开,重点论述了差异化认定方法的适用、认定标准的选择、评级机构违反注意义务的诉因确定与责任承担等问题。
關於作者:
王奕,江苏苏州人,先后获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德证券董事总经理,曾就职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银河证券、天风证券。
  师从冯果教授,研究金融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证据及域外司法程序,出版论著《民事证据制度研究》(合著)、《民事诉讼法案例选》(合著),出版译著《复杂诉讼指南》(合译)、《比较法视野中的司法程序》(合译),在《证券法苑》、《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目錄
导 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三、研究结构与写作思路 
第一章 信用评级机构注意义务的界定及其特殊性 
第一节 信用评级机构注意义务的概念生成 
 一、民法意义上注意义务与商法意义上注意义务的界分 
 二、注意义务在专业领域的兴起及其拓展性适用 
 三、资本市场“看门人”角色的分化与评级机构注意义务重要性的凸显 
 四、信用评级机构注意义务的语境限定与概念限缩 
第二节 信用评级机构注意义务的性质定位 
 一、评级机构注意义务的性质:基于专家的信赖义务 
 二、评级机构注意义务的初始定位:合同法上的约定义务 
 三、评级机构注意义务的定位进阶:侵权法上的法定义务 
 四、评级机构注意义务的制度突破:证券法上的特殊义务 
第三节 信用评级机构注意义务的特殊性 
 一、信用评级业务的预测性特征导致义务豁免或责任逃逸 
 二、信用评级行业的垄断性结构彰显注意义务的独特价值 
 三、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许可”地位要求引入注意义务 
 四、信用评级作为商业交易参照标准对注意义务的特殊影响 
第二章 信用评级机构违反注意义务的认定难题 
第一节 美国评级机构注意义务特殊性引发的观念误区 
 一、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历史演进 
 二、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的传统定位:言论自由语境下的新闻媒体 
 三、美国信用评级机构法律责任的嬗变:从豁免到问责 
 四、美国信用评级机构注意义务的制度突破及其局限 
第二节 我国评级机构注意义务差异化带来的规则问题 
 一、《证券法》第163条的立法论与解释论 
 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49条规定的法律适用难题 
 三、《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突破和探索 
第三节 实践考察:我国评级机构注意义务立法与司法的困境检视 
 一、立法衔接有待顺畅:规则设计尚存不足 
 二、司法说理不足:案件裁判仍有留白 
第三章 信用评级机构违反注意义务的场景式界分思路 
第一节 注意义务的差异化与场景式界分思路 
第二节 评级对象场景下的债券品种差异化 
 一、公募债与私募债区分下的注意义务违反之认定 
 二、普通债券与衍生品区分下的注意义务违反之认定 
 三、产业债打分模型与城投债打分模型区分下的注意义务违反之认定 
第三节 评级过程场景下的评级方法差异化 
 一、主动评级与委托评级区分下的注意义务违反之认定 
 二、债务人评级与债项评级区分下的注意义务违反之认定 
 三、短期评级与长期评级区分下的注意义务违反之认定 
第四节 评级结果场景下的债券纠纷差异化 
 一、债券违约诉讼中的评级机构注意义务违反之认定 
 二、欺诈发行诉讼中的评级机构注意义务违反之认定 
 三、虚假陈述诉讼中的评级机构注意义务违反之认定 
第四章 信用评级机构违反注意义务的规制体系 
第一节 评级机构违反注意义务的诉因解构 
 一、诉因的起源:从诽谤之诉到产品责任之诉的变迁 
 二、诉因的演进:从故意干扰他人预期商业关系之诉到反垄断之诉 
 三、FCRA法下失职性违规规则的适用与专业人士失职之诉的兴起 
 四、诉因最新的动态发展:以两个经典案例为视角 
第二节 信用评级机构违反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选择 
 一、认定标准的选择难题:遵从行业惯例还是依循司法判断 
 二、主观标准的权衡:专家理性、利益捕获与道德风险 
 三、客观标准的取舍:以偿债能力为中心的考察 
 四、商业判断标准的合理镜鉴与综合标准之提倡 
第三节 评级机构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承担 
 一、评级机构违反注意义务责任承担的本土化问题 
 二、评级机构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承担规制 
第五章 结 论 
参考文献
內容試閱
前  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就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进行了一系列部署,提出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基础制度、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等制度安排。信用评级机构以“看门人”的身份肩负着缓解信息不对称、揭示信用风险、辅助风险定价等职责,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在“金融强国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在债券违约常态化的背景下,近年来,监管部门纷纷出台政策,将信用评级机构准入制度从审核制调整为备案制,并陆续取消了债券发行的强制评级要求,旨在推动信用评级行业由“监管驱动”过渡至“市场驱动”,克服评级虚高、评级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偏弱等顽疾。易言之,当前债券市场已进入违约常态化的发展阶段,各类主体唯有各归其位、各司其职,方能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秩序感。信用评级机构应逐步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声誉体制,在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活动,自觉地承担起对市场及投资者的责任,故债券纠纷处置中对信用评级机构注意义务的识别变得尤为重要。同时,金融强国的建设决不能偏安于一隅,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厘清信用评级机构注意义务的边界与人民币国际化、离岸债券发行等的实际效果息息相关,债券市场的双向开放要求中资信用评级机构既需要“走出去”,又需要“引进来”。一方面,将中国评级标准与理念传递至全球,发出中国声音,向全球投资者传递中国经济的真实图景,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与稳定;另一方面,在国际化竞争中明确自身的优势与短板,推动评级方法与技术的优化与创新,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鉴于此,笔者于2022年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的法律体系构建研究”并获立项(项目批准号:22&ZD204),本书即为该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以“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为代表的一系列案件,将信用评级机构推向了市场舆论的风口浪尖,注意义务成为判断过错“天平”之上的“砝码”。学界在研究欺诈责任时,往往将市场中的“看门人”视作一个整体,过分强调不同中介机构间的一体化和共通性,忽视了彼此间各自的个性特征,对具体责任的认知较模糊,解释上常常语焉不详。本书尝试关照信用评级机构的微观视角,着重考虑信用评级的预测性特征、信用评级行业的垄断性结构等表征,阐明信用评级机构依托市场信任机制所具有的独特法律责任,进而拓展视角至整个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角色分化,明晰各自在法律框架下的不同义务内涵与责任归属。具体到信用评级机构的注意义务而言,违反时究竟应遵从主观判断标准还是客观判断标准?是根据商业判断原则抑或依赖司法审查进行判断?这些问题在学理上尚无定论,实践中也缺乏统一标准。对此,本书对既有观点进行提升改进,客观上回归债券的基本法律属性,主观上谨防利益俘获和投机心理,提出了以“偿债能力”为基础的综合性判断标准,搭建起一个更加灵活的动态框架,兼具理论的周延性与实务的可操作性,有助于解决信用评级机构责任认定中的困惑,并为相关纠纷的化解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另外,尽管注意义务滥觞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但信用评级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信息提供者,连接着投融资双方,切不可囿于传统民法教义学的窠臼。因此,本书以商法思维为引领,从商事交易的视角出发,通过对不同债券品种及纠纷类型的区分,营造了差异化的注意义务场景,深入分析信用评级机构在不同情境下的行为模式选择,格外关注其如何在证券服务合同这一特殊商事合同中的职责履行问题,纾解以往“一刀切”的认定方式下对市场多样性与债券复杂性的治理模式,从而指明整个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方向,充分因应债券市场中规则创制与制度演变的现实需求。
  除阐述背景、意义、研究现状、逻辑结构的导论及用于回顾全书、理论升华的结语外,本书主体内容主要由四个章节构成。第一章以信用评级机构注意义务的意涵解读为核心,从概念生成到性质定位再到特殊性,逐步展开。由民法与商法中对注意义务的不同定义切入,指出信用评级机构作为市场中介机构,其独特的法律定位如何影响注意义务的范围与内容,并从合同法、侵权法及证券法角度讨论其注意义务的多层次定位,最终揭示了该义务在面对信用评级机构这一主体时的语境限制和与众不同的责任承担。第二章从域外和域内二元维度入手,考量信用评级机构违反注意义务的认定难题。美国的信用评级评级机构在言论自由的定位下经历了由豁免到问责的法律责任嬗变,故分析其注意义务层面的制度突破与局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等规范,探讨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注意义务在立法衔接和司法裁判上的不足。第三章创新性地提出了信用评级机构违反注意义务的场景式界分思路,区分评级对象、评级过程、评级结果三类场景,分别对应剖析了“公募债/私募债”“普通债权/衍生品”“产业债/城投债”等不同债券品种、“主动评级/委托评级”“债务人评级/债项评级”“短期评级/长期评级”等不同评级方法、“债券违约诉讼”“欺诈发行诉讼”“虚假陈述诉讼”等不同债权纠纷中,所面临的注意义务认定问题。第四章希冀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评级机构违反注意义务的规制体系。在溯源诉因演变和最新发展的基础上,讨论信用评级机构违反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选择难题,比较行业管理与司法判断的冲突,超越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而设计出一种全新的综合标准,并回归我国信用评级机构违反注意义务责任承担的本土化问题,力求将问题研究扎根在祖国大地上。
  本书从“注意义务”角度对信用评级机构这一市场中介机构进行了深入分析,呼唤扭转过去依靠监管苛责的单一局面,而引入市场主体的诉讼机制来约束和规训信用评级行为。诚挚期望本书的出版能够激发学术界与实务界对相关问题的深度思考与探讨。同时,也热切期待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不吝赐教,指出书中的不足与谬误,以助笔者不断完善、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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