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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该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是资料翔实。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办理假释案件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呈现并分析了近30年假释案件的数据样本,客观而又全面地呈现了我国假释案件的演变和现实情况,具有极强的资料性。二是问题导向。2021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但如何将这一要求落到实处仍面临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本书作者综合运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理论,通过规范分析、比较研究、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深入分析程序运作机理,深刻反思制度设计和实践运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构设计出更为科学的制度体系和更具可操作性的实体标准和程序体系。三是大胆创新。老的制度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进行适应性改革。为此,本书作者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改革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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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孙海燕,1980年6月出生,安徽庐江人,南京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博士。曾任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现任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参与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研究基于要素关联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改造质量评估与风险预警技术》、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规范化研究》等多项课题,在《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人民法院案例选》《刑事审判参考》等刊物发表论文和案例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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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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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主题与架构
四、研究方法
五、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立法回顾、理论发展与司法变迁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后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立法回顾
一、初步形成阶段(1949—1979年)
二、正式确立阶段(1980—1996年)
三、快速发展阶段(1997—2012年)
四、全面深化阶段(2013年至今)
第二节 影响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理论发展
一、基础理论对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影响
二、假释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第三节 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司法变迁
一、从单纯追求惩罚犯罪转向兼顾社会防卫与人权保障
二、从实体条件的单一审查转向综合全面审查
三、从行政性的书面审批转向多元分流的诉讼程序
第二章 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现状考察与评价反思
第一节 制度梳理:我国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现行规定
一、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制度渊源
二、假释案件办理程序制度体系的主要特点
第二节 实践透视: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运行现状与困境
一、假释案件基本概况
二、办理假释案件的主要做法
三、假释案件的办理结果
第三节 我国假释案件办理程序运行失范的具体表现
一、程序启动完全由刑罚执行机关掌控
二、诉讼主体的功能发挥出现失位与错位
三、形式化的案件办理程序难以防范司法不公
四、低假释率与假释条件审查存在强逻辑勾连
第四节 我国假释案件办理程序运行失范的原因分析
一、价值定位——“权力”而非“权利”的制度设定
二、认识因素——假释在诸多诉讼主体眼中呈现不同的面相
三、规范因素——实体条件判断复杂和诉讼运行规则缺失
四、机制因素——配套机制不够健全
第三章 假释案件程序保障的总体思路与路径选择
第一节 重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重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必要性分析
二、重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可行性分析
第二节 假释案件程序保障的总体思路
一、秉承从“奖励说”向“权利说”转化的基本理念
二、确立扩大假释适用规范程序运作的制度目标
三、坚持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假释案件程序保障的路径选择
一、建构区别于普通刑事案件的特别办理程序
二、弃对抗式诉讼模式改造,转向以协作为主的二元司法模式
三、实质化办理而非形式化审批的程序定位
四、以程序控制为中心,坚持依法全面审查原则
第四章 假释案件实质化办理之实体层面的改革
——假释条件的阶层化重构
第一节 假释条件的确立原则
一、假释条件综合评估机制的确立基础
二、假释条件综合评估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假释条件的阶层化设置
一、对象条件——最低执行期限
二、基础条件——罪犯的改造表现
三、实质条件——再犯罪的危险
四、参考条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三节 通过立法明确假释的类型和比例
一、综合考虑罪名和罪犯品格等因素实行假释分级
二、假释比例的立法设定与动态调整
第五章 假释案件实质化办理之程序层面的改革
——多元诉讼程序的重构
第一节 协作为主司法模式下的权能配置
一、假释提请权的双重配置
二、假释裁决程序的权能配置
三、被害人的角色设定与介入机制
第二节 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改造路径
一、落实繁简分流,构筑多元诉讼程序
二、围绕案件类型,重塑证据规则体系
三、实行要素式审查与实质化审查相结合
四、构建二审终审诉讼救济机制,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第三节 多元诉讼程序的分流与衔接
一、多元诉讼程序的价值目标与路径选择
二、多元诉讼程序的基本类型
三、多元诉讼程序的衔接与转化
第四节 办案逻辑和程序的规范路径
一、明确监管标准与裁判标准的关系
二、坚持主观标准客观化的办案逻辑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证据审查路径
第六章 假释案件实质化办理之关联层面的改革
——配套制度机制的重构
第一节 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假释关联的机制新构造
一、财产性判项的范围和内容的审查确定
二、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和罪犯履行能力的审查认定
三、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假释适用的关联关系
第二节 假释案件办理程序与社区矫正的双向衔接
一、规范社会调查评估的内容和方式
二、建立健全调查评估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程序
三、完善假释犯的交付执行程序
四、强化假释犯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假释撤回和假释撤销的制度设计
一、实体条件的重置
二、运行程序的设计
第四节 容错免责为主基调下的监督纠错机制
一、建构假释案件办理效果评估机制
二、从“结果导向”到“程序控制”的监督纠错进路
结 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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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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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随着时代的变迁、理念的更新、实践的发展,任何制度或许都要经历被继承、发展、重新审视的过程。假释是一项老的制度,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都算不上是一个热点话题,但它涉及司法特别是行刑的公正,关乎众多服刑人员的命运,以及行刑机关对刑罚执行的风险管控,因此,在行刑领域甚至在社会一直有比较高的关注度。假释作为一种刑罚变更执行制度,其一端连接着生效裁判基于罪犯先前犯罪行为作出的确定刑罚,另一端则导向基于罪犯良好改造行为可能获得的制度红利,惩罚与教育、功利与实用等价值交织于此。假释的适用,需要在肯定罪犯改造效果的同时,逾越“生效裁判既定刑罚之否定”“罪犯没有人身危险性之确定”两座大山。对于裁判者来说,出于对自身风险的规避及对社会安全的考虑,最稳妥的做法无疑是做出保守的抉择,如是,假释难免如轿中新人般遮遮掩掩,即便适用,往往也是僵若裹足,无法真正迈开步伐。对于刑罚执行机关或执行工作人员来说,假释适用率不高,则通过不断提高减刑比例以激励罪犯的改造积极性,由此导致“矮子里面选将军”,减刑激励效应反而降低。而对于服刑人员来说,经过必要的惩罚和改造,附条件释放回到社会,如同大病初愈,接受社区矫正部门的监督管理,主观上虽有不情愿,但客观上有利于他们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然而,即使曾有司法行政的推动,扩大假释适用的目标依然困难重重。
《假释案件程序保障研究》是孙海燕博士在博士论文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形成的专著。鉴于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三项制度在扩大社区矫正过程中出现了比较多的问题,不仅弱化了这些制度的功能发挥,而且影响了社区矫正的发展,我将这三项制度的研究作为博士论文选题推荐给在读博士研究生。孙海燕同学一直在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不仅有这方面丰富的审判经验,而且有条件获得假释翔实的审判数据,因此,她毅然选择了这一具有较高研究难度的论文选题。从综述既有研究成果,考察制度和立法变化,调研、分析数据掌握实践做法,到写出初稿和反复修改定稿,孙海燕同学首先要克服在职学习必然面临的工学矛盾。书中的大多内容是她在夜深人静时或休息天写出来的,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她来说,很不容易。然后,孙海燕同学还要面临知识结构补缺的挑战。她硕士读的是刑法,博士学的是刑事诉讼法,而论文写的是行刑制度,涉及犯罪学、实体法、程序法等不同学科知识,且在研究方法上需要大量采用数据,尽管能够找到数据,但如何运用数据仍存在方法的挑战。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她不仅大量阅读文献,而且虚心向师弟师妹学习实证研究方法,所谓功夫不负有心人,当她收到博士论文外审反馈成绩都是优良时,她的脸上露出了更灿烂的笑容!最值得称道的是,在职同学攻读博士,大多要延迟毕业,但她不仅按时顺利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而且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因工作出色获得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假释案件程序保障研究》作为孙海燕博士的第一本正式出版的专著,既是她博士研究生期间努力学习并大胆创新的成果,也是她长期理论联系实际,将理论学习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见证。该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是资料翔实。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办理假释案件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呈现并分析了近30年假释案件的数据样本,客观而又全面地呈现了我国假释案件的演变和现实情况,具有极强的资料性。二是问题导向。2021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但如何将这一要求落到实处仍面临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孙海燕博士直面问题,综合运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理论,通过规范分析、比较研究、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深入分析程序运作机理,深刻反思制度设计和实践运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构设计出更为科学的制度体系和更具可操作性的实体标准和程序体系。三是大胆创新。老的制度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进行适应性改革。为此,孙海燕博士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改革建言。例如,重新确立假释条件并进行分类分级设置,从诉讼模式的对抗式改造转向以协作为主的二元司法模式,建构假释案件办理效果评估机制等。这些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的改革建言,既是本书实践品性的体现,也是作者创新思维的反映。
作为指导老师,我为学生的博士论文在正式出版之际作序,感到由衷高兴。本书的出版不仅满足了孙海燕博士出版专著的愿望,而且必将对假释制度的完善特别是假释案件实质审理的推进发挥作用。作为作者的第一部著作,正如作者自己所言,本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某些章节的结构安排有待调整和改进,部分章节的内容还显粗略,一些观点的论证分析也有待进一步增强。尝试就如同探索者的脚印,或重叠,或分岔,但只要脚尖向前,即便不能直达彼岸,也足以为同道标注所见和所察。在此,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为更多同仁所见并对诸君的思考有所裨益,也期待孙海燕博士能够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深化理论研究,为我国法治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狄小华
2024年3月2日于长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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