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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自身机能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并产生了人类增强技术,即借助于外在的人工干预,帮助人们改善自己的智力、体力、情感力与道德力。本书试图从哲学的视角对人类增强技术进行透视。书中既有理论的论述,亦有案例的解析,对人类增强技术可能会出现的社会伦理风险进行了揭示,也提出了应对与管控的策略。本研究有助于人们对这一领域的深入思考。
內容簡介:
本书以人类增强的内涵为切入点,从哲学解释学的视角探讨人类增强的历史形态和内在意蕴,表明当代新兴科学技术语境下的人类增强是“内置逾越式人类增强”。与人类以往其他形态的增强方式相比,该项人类增强涉及是否安全、是否具有直接干预人体的正当性以及未被普及之前应当被哪些人首先获取、何种增强效果会得到当下社会的认可等诸多技术和道德方面的问题。以概念厘清和实地调研为基础、以微整形与长寿高科技保健食品为其调研案例“样本”,侧重从哲学伦理学视角对微整形、基因增强和延年益寿三类人类增强案例展开实践与理论双层分析,从哲学人类学视角探索人类增强对人的“进化”、人的尊严的矛盾效应,从全球化的视角构建出有效监管人类增强所应坚持的四个基本伦理原则。
本书集实证与理论于一体,适合哲学、科学技术哲学、科学学、信息管理、科技管理以及公共管理相关学科的学生和教师阅读,也适合科技工作者,以及广大哲学、科学技术爱好者阅读参考。
關於作者:
冯烨,哲学博士,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科学技术伦理学、科技与社会等方面的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等多项课题,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获得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励。
目錄 :
第一章 “人类增强”意蕴的哲学解释学透视
第一节人文社科语境下的人类增强
一、虚幻的神话宗教式人类增强
二、道德法律制度的社会组织式人类增强
第二节自然科技语境下的人类增强
一、医药学与养生保健相融合的医药保健式人类增强
二、近现代科技工具外用的延扩式人类增强
三、当代新兴科技的内置逾越式人类增强
第三节内置逾越式人类增强的视域融合
第二章 关于人类增强应用案例的实地实证调研
第一节对微整形技术及行业的调研进程
一、 对微整形专家和求美者的访谈提纲
二、我国微整形现状的调查问卷设计及结果分析
三、关于我国微整形现状的调研讨论与建议
第二节我国长寿及保健食品使用情况的调研进程
一、长寿及保健食品概念概述
二、对我国长寿及保健食品使用情况的问卷调查与访谈
三、关于我国长寿及保健食品使用情况的调研讨论与建议
第三章 案例研究一:微整形科技及其应用的伦理规约
第一节微整形科技的发展与应用
第二节确保求美者身体健康与安全
——微整形的奠基性伦理规约
一、微整形的“非医疗性”目的与人健康安全的基本需求相
一致
二、微整形潜在的健康安全风险迫使为其确立健康安全底线伦理规约
第三节尊重求美者的人道尊严
——微整形的目标性伦理规约
一、维护求美者的生命尊严是微整形的基本目标伦理规约
二、增进求美者的社会尊严是微整形的高级目标伦理规约第四节遵循良好的社会规范
——微整形的保障性伦理规约
一、微整形美容机构等微整形从业方的行业伦理准则
二、微整形求美者、家长等消费方须遵循的社会规范
第五节三大伦理规约协同规制微整形
第四章 案例研究二:基因增强社会层化的伦理风险及防治
第一节基因增强及其社会层化
第二节基因增强社会层化的伦理风险
一、基因增强社会层化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二、基因增强社会层化会使人的身心健康面临危害
三、基因增强社会层化会导致接受增强者的自主权丧失
第三节基因增强社会层化风险的伦理调控
一、加强政府对基因增强研发的管控
二、提升科技工作者与公众的伦理意识
第四节 联合防控治理,保障基因增强利于人类
第五章 案例研究三:延年益寿类人类增强的哲学考量
第一节延年益寿类人类增强概述
第二节延年益寿类人类增强的社会效应
一、延年益寿类人类增强的社会正效应
二、延年益寿类人类增强的社会负效应
第三节延年益寿类人类增强的风险调控
一、政府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功能,建立相关法律与行政管理制度
二、科技工作者加强伦理道德建设,前瞻性地预防延年益寿增强的风险
三、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死价值观,合理规划幸福人生
第六章 人类增强对人“进化”影响的哲学探究
第一节人类增强的“进化”意含
第二节人类增强“进化”的目的性
第三节人类增强“进化”的反思性分析
一、人类增强“进化”意图的伦理学分析
二、人类增强“进化”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三、人类增强“进化”与人的自然进化的协同演进
第七章 人类增强与人的尊严的“德”“福”相关性
第一节重要概念的厘定
一、人类增强的界定
二、人的尊严的内涵
三、“德”与“福”的相关性
第二节人类增强对人的尊严的益损
一、人类增强的合理应用提升人的尊严
二、人类增强的不当运用贬损人的尊严
第三节人的尊严对人类增强的伦理导引
一、人的尊严对人类增强研发的规引
二、人的尊严对人类增强应用的调控
第四节守护人的尊严,塑造人类增强之魅力
第八章 人类增强研发的伦理监管机制建构
第一节人类增强的发展路线和模式的伦理构建
一、现实式的人类增强的发展路线与模式的伦理探索
二、未来式的人类增强的发展路线与模式的伦理探索
第二节人类增强发展所应该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的构建
一、坚持“技术中庸原则”,避免极端化
二、坚持“技术融合原则”,反对同一性
三、坚持“技术合理性原则”,避免荒谬性
四、坚持“技术底线伦理原则”,反对非道德性
结语:人类增强的研发需要远见卓识
参考文献
后记
附录1:关于微整形的调查问卷
附录2:关于长寿与保健食品的调查问卷
內容試閱 :
2001年12月3—4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和美国商务部(DOC)等机构在其首都华盛顿联合举办了以“提高人类性能的汇聚技术: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认知科学”即NIBC启动计划为题的研讨会。在这次会议的报告《聚合四大科技 提高人类能力: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认知科学》中,新兴科技语境下人类增强的目标被首次明确提出。由此,超人类主义主张以技术增强人类的人类增强研究理念的社会影响和认同程度,得到了广泛的扩大。生物伦理学家George Khushf评论说,NIBC启动计划的出炉标志了人们关于人类增强研究计划的设定由目的单一、主要以治疗为初衷、分散在各学科中、增强效果不明显的阶段进入一个研究目的多学科整合、资源配置综合规划的全新发展阶段,也为其培育市场和商业化应用指出了可能的方向。一些报纸杂志、网站、学术期刊等,如美国的《连线》(Wired)杂志、超人类主义协会及其网站、英国的《自然》和美国的《光谱》期刊,对有关人类增强的报道或文章的连续刊出,一些制药企业和投资方对人类增强的青睐,都极大地促进了人类增强思想观念的传播,使得关于人类增强的议题成为跨行业和跨学科研究的前沿问题。也正是在人类增强理念形成和传播的过程中,后来被称为生物保守主义者的一些学者发现了人类增强的弱点、缺陷与不足,特别是其可能导致的一些重大的社会、伦理和哲学问题,形成了与超人类主义者相左的人类增强观点。二者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使得关于人类增强的超人类主义与生物保守主义之争在国际范围内激烈展开并持续下去。这场争论的序幕是由2004年美国政治哲学家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的一篇批评性文章拉开的,他在文章中指出,“不远的将来,超人类主义可能成为一种最具危险性的观念”。
在此背景下,我国一些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把握学术前沿,积极投入人类增强这个国际焦点问题的研究中。本书作者对此类议题非常感兴趣,在导师王国豫教授的指导下于2010年春选取了“基于纳米技术的人类增强的哲学探索”作为自己博士阶段的研究议题。博士毕业工作后,作者对于人类增强相关议题的兴趣仍然不减;同时,某些人类增强产品的研发及应用所显现出的社会、伦理、法律和哲学问题,需要学者对其进行人文视角的研究;也鉴于学者们关于人类增强的持续争论虽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进展但仍没有一个清晰明白的定论、一时难以落下帷幕,关于人类增强的人文社科研究依然是当前学术界的前沿热点议题。正是这三方面的因素,激励着作者一直从事有关人类增强议题的学术研究。
对于人类增强的学术研究,不能仅从某些思想意识或者观点着手,还需要从人们对增强的需求和应用的现实出发,在实践中寻找和发现素材、概括总结,才能形成具有现实意义的“有血有肉”的鲜活理论。否则,理论是空洞的、苍白无力的,不能对人类增强的实践起指导作用。而且,经过十多年来的发展,人类增强的一些技术已发展到临床试验阶段、另一些技术也已进入应用层面,它们都迫切需要哲学人文社科相应研究的跟进,需要它们的批判性思维、现实性分析与前瞻性预见。因此,技术本身的研发应用与对其进行的哲学人文社科理论探索应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这也是本书坚持的基本思想路线与原则。
“人类增强(Human Enhancement)”是贯彻全书的核心概念。当代高新科学技术背景下的“人类增强”是本书在哲学语境下的研究对象,对其进行明确界定是本书的首要任务。但是,在当代彼此交织、碰撞的大文化圈中,如何促进处于不同传统文化、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人们发生视域融合并走向一个比较合理的人类增强全球性新视域,是一个值得深思且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更透彻地发现和理解当代人类增强概念的丰富内涵,本书第一章从哲学解释学视角透视了广义的人类增强概念的历史形态及相应意蕴,将当代的人类增强界定为“内置逾越式人类增强”,即人类增强是在当代新兴技术(特别是NBIC汇聚技术)的背景下,以一种非自然的方式来改善人类的智力、体力、情感、道德以及外貌体形等,使之“超越”正常人的标准。这种非自然的方式可以说是一种外在的方式,是根本区别于人类通过读书、运动来提升自我能力的活动方式,它主要是指一种借助于外在的技术直接干预人体的某些正常功能,以帮助人们改善自己的智力、体力、情感力和道德力。而这种“超越”有时也是一种降低,降低人们对于痛苦、疼痛的感受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增强。对人类增强进行的如此明确界定,突出了当代人类增强不同于以往其他人类增强形态的五种基本特征:①功能的逾越性;②标准的前设性;③手段的非自然性;④工具的植入性;⑤结果的不可逆性。
然后,本书立足于现实,针对微整形的人文社科议题,对微整形专家和求美者进行了访谈,并采取匿名的方式对微整形专家和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就长寿和高科技保健食品的人文社科议题,对我国长寿及保健食品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问卷,对长寿者和保健食品消费者进行了访谈;在此基础上,采取理论与实际相融合的方法、从哲学伦理学的视角,较为详细地研究了微整形科技、基因增强的社会层化、纳米认知增强、延年益寿类增强四大案例,并分别给出了具体建议与策略;同时,站在社会和人类的高度、从哲学人类学的视角,研究了人类增强对人的进化、人的尊严的影响。紧接着,本书进行系统性地理论探索,分别发现了现实式的人类增强和未来式的人类增强的发展路线和模式,构建了人类增强研发和应用所需遵循的中庸、融合、合理和底线四项基本伦理原则。
最后,本书得出“人类增强的研发需要远见卓识”的结论。这种远见卓识是能够为人类增强的研究和发展提供普遍性而非特殊性、前瞻性而非滞后性、系统性而非片面性、开放性而非封闭性的理论指导的远见卓识,从而能够促使当代有关增强人们自身能力的新兴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免走弯路、少遇挫折、更好发挥为人服务的功能,促进人们追求“好”“更好”直到完善(最好)的人生目标与生活理想尽早实现。
此亦是本书的旨趣和意义之所在。
第一章“人类增强”意蕴的哲学解释学透视
从广义上讲,人类增强就是增强人类能力的所有技术或者措施的简称,是人类提升自身能力的方式和手段的总称。纵观人类历史,可以发现:人类增强是人类生存及发展的永恒议题,贯穿人类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亦即,自人类产生以来,“增强”人类能力就一直深深扎根于人的思想、紧紧体现在人的行为之中,并随着人类的发展而发展。同时,人类增强又是一个社会建构性概念,在不同时期、不同语境中,人们对人类增强的理解和解释不同,人类增强从而展现出不同的实践方式。哲学解释学“作为解释和说明的理论,它本身并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从最古老的时代一直到今天,解释学始终都在强调,它关于各种可能性、规则和解释手段的思考将直接有用于和有利于人们的解释实践”。哲学解释学的前见、理解观、视域融合等思想,为我们透视人类增强提供了基础理论和方法。本章试图从哲学解释学的视角对人类增强进行透视,解读出不同语境中人类增强的五种历史形态:虚幻的神话宗教式人类增强、道德法律制度的社会组织式人类增强、医药学与养生保健相融合的生物医药式人类增强、近现代科技工具外用的延扩式人类增强、当代新兴科技的内置逾越式人类增强,促进视域融合,形成理性化全球性的“人类增强”新视域。
第一节人文社科语境下的人类增强
一、虚幻的神话宗教式人类增强
从蒙昧时期至古代前期,人类的能力很低,生存面临着严重的自然威胁,尤其是在强大的洪水、严重的干旱以及凶猛的野兽面前,人类更是非常的渺小脆弱,几乎完全处于束手就擒的被动局面;人类的生活极其艰苦,主要靠采集、狩猎天然物品来维持生计。在这种境况下,早期人们强烈地渴望增强自身能力、过上更好的生活,但是他们把自己的美好愿望和理想寄托在以臆想、想象或猜测、幻想等方式构建起来的那些具有特殊本领的人物身上,期望并依靠他们给人类带来智慧、光明和技术等,以改善自己的生活。古代众多的神话故事和传说充分体现了早期人们的这种增强思想和增强方式。在古希腊神话中,拥有各种神奇技艺的众神是人类的拯救者。全知全能的天神宙斯(Zeus)掌管着人类的命运,人类的保护神普罗米修斯(Prometheus)给人们带来火种和光明,雅典娜(Athena)传授给人们智慧、理智和纯洁的品性,火和锻造之神赫淮斯托斯(Hephaestus)为人类提供了铸造武器工具和编织的技能;在东方神话故事中,后羿射掉了不听神帝俊指示的多余的九个太阳(另有传说为“三足乌”),为在火海灾难中苦苦挣扎、祈求上苍恩赐的人们提供适宜居住的环境;还有许多具有非凡能力的神话人物,例如玉皇大帝、观世音菩萨、脚踩风火轮并能及时变成三头六臂的哪吒等,都是处于苦难困境中的人们的大“救星”。
在西方黑暗的中世纪,人们的增强思想和行为,与古代的人们相比,显得不是那么任由自己主观想象了,而是更为被动地把自己今生或来世过上“好的生活”的增强思想更多地或几乎完全地寄托在虚无缥缈的最高主宰(上帝或真主)身上,并在日常生活中进行顶礼膜拜。在他们看来,人是最高主宰的创造物:“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给他”(《创世纪》)。由此,人不是自己的主人,不是他自己固有的私有财产,“他的生存和自我存在的条件都不属于他自己,他最根本的东西即他的生命不是他固有的东西”,而是属于最高主宰,“不得真主的许可,任何人都不会死亡;真主已注定各人的寿限了”(《古兰经》)。而且,“他必须始终与上帝相关”、寻求上帝、倾听上帝的话、按照上帝的旨意行事,因为“耶和华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阴间,也使人往上升”(《圣经·撒母耳记上》),人的社会人生、生死祸福等一切现世生活都由最高主宰决定着,他万能至善、有着掌管和支配人生一切的权力和能力。人唯一能够做的是虔心修道、行善或皈依上帝、遵守戒律,以求死后必然进入“天堂”或“天园”、获得后世永恒的幸福与美满——“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
时至今日,在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文化语境中,人类增强的思想仍然保留着中世纪时期依赖最高主宰的主旨。人在最高主宰面前是被动的、软弱的、服从的,人类没有自由意志、不能主宰自己的生命和命运,更无力改变自己的命运,只能等待上帝或真主的救赎,只能依靠神的保佑和庇护,才能获得现实生活的安宁、进入极乐的天堂世界。基督教“原罪”观念便是人这种虚弱处境的一种明显表达。
显然,在神话宗教语境下,人类的增强方式主要是依靠自我想象的外界力量来解救自身、超越其现世生活,而且只有那些虔诚的基督徒或穆斯林才能所谓的“获得”他们最高主宰的庇护和救赎、所谓的“实现”这种虚幻的神话宗教式人类增强。
二、道德法律制度的社会组织式人类增强
在人文社会科学语境中,人是具有独特社会性的动物,人的社会性中蕴含自觉意识、道德、责任等动物社会性所不具备的众多内容。“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蜜蜂、蚂蚁等营群居生活的动物,它们的社会性是出自生理本能的自然组合,没有原则和目的,只能按照无意识的本能行动,而人的“高明”之处在于,其行为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创造性行为,因而,“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
人的自觉意识为人确立自己的主体性地位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康德(Immanuel Kant)高扬了人的主体能动性和创造力,他认为,人依靠自己的自觉意识、理性一方面“为自然立法”、摆脱自然界的束缚而成为自然界中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另一方面“给自己立法”、成为有尊严的道德主体。因而“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人在自我意识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独有的辨别善恶的道德理性,这是动物所不能比及的。亦如王夫之所说:“恻隐、羞恶、恭敬、是非,唯人有之,而禽兽所无也。人之形色足以率其仁义礼智之性,亦唯人则然,而禽兽不然也。”人因为具有仁义礼智“四德”,所以人有人之形色,异于禽兽。人的道德理性使人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对自己的本性进行适度抑制,“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推己及人,尊重他人和社会群体的价值,从而使自己得以“立”和“达”。相反,“人一旦毫无德行,就会成为最邪恶最残暴的动物,就会比其他动物更易沉溺于淫欲和贪婪之中。”因此,法国人文主义思想家蒙台涅(Michel de Montaigne)主张用道德品质来分析自己、衡量他人,反对以人的服饰、门第出身来评判人。他说:“关于人的估价,真是奇怪,除了我们自己,没有什么不是以其本身的品质为标准的。”
人的社会性还包含着人担负着促进人类整体和个体长远生存和发展的责任。人的自觉意识使人能够意识到自己必须与周围的人交往、结合成各种社会关系,积极建立各种制度和组织、营造有规则的群居生活,才能在相互依存、相互帮助中满足自己的需要、提高人类群体和个体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从而使得人虽“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狼孩“卡玛拉”的故事从反面有力地证明:人的意识、人的社会属性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极其重要。“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只有在社会中才能成为真正的人——社会的人。社会对人的培养和塑造是人在社会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充分且必要的条件。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表明人的社会性是人的组成部分,以及作为最早社会政治组织形式的城邦对人的社会性的形成的重要意义。“和世界其他动物相比,人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是唯一具有善与恶、公正与不公正以及诸如此类感觉的动物;(在通常的意义上)家庭和城邦乃是这类生物的结合体”,而且“共同体中城邦或政治共同体是最高层的,因为它真正体现了人的自然本性:对人来说,它是符合自然本性的,甚至说人就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它也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是人具有纯粹而又完美人生的先决条件。”同理,在古希腊,那些由于隔离或被世俗所鄙弃或高傲自满、鄙弃世俗而外于城邦的人,不是城邦的一部分,不是人,而是野兽或神祇,无法获得城邦这种社会组织的协助、保护等福利。
当代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阿诺德·盖伦(Arnold Gehlen),从人类学角度论证了制度对人类的必要性。他认为,人类在生理上是有缺陷的,在爪牙、肌肤、筋骨、奔跑等方面不如其他类的一些动物,“只拥有不充分的本能”,而且面对着一个非常不稳定的“开放的世界”,这是人类在生物学上、心理学上无法容忍的,所以人类“就是一种其生存必须有赖于行动的生物”,他必须创造、他必须以自己的活动来建造出稳定的结构——组成社会,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而能制服动物;建立国家,依靠社会力量来武装自己,使自己更加强大、更加完善,以填补人的“本能的贫乏”所留下来的空隙。盖伦表明:基于农业文明生产方式而建立的一套稳定制度,使人们形成了丰富而稳定的心理习俗,例如法律,其“有效性乃是基于未经置疑的前提之上的各种制度,便对个人内在的构成有着极其重大的影响……缓解了个人对于得当的行为路线那种经常是要劳神费力的追求”。
德国哲学人类学家米切尔·兰德曼(Michael Landmann)从文化的视角,论述了道德、制度和组织等对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他认为,人是一种文化动物,文化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又一特性,人不仅出生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而且也在与文化的互动中成长。“我们循着常规无可逃遁地置身于我们自己所造成的文化世界中,其情形就如我们在自然界中一样。” “每个人类的个体只有作为超个体的文化媒介(它超越个体并为这个群体所共有)中的一个参与者才能成为人类的个体。只有文化媒介的支撑才使个体直立;只有在文化媒介的气氛中他才能呼吸。文化媒介的指导作用交织于个体之中,就像一个构成他的组成部分的血管系统……人没有文化也将是虚无。”人是社会的存在、历史的存在、传统的存在,并且人通过其社会的、历史的和传统的存在方式体现了人作为文化存在者与文化的不可分割性。从广义的角度看,道德、制度、组织等都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在不同社会呈现为特殊的文化形式,成为人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文化环境。“人只有生长在他的同类的一个承受传统的群体中才能成为一个完全的人。”兰德曼指出,文化能以不同于生物遗传的形式即传统的形式保存下来,进而通过教育和学习两种方式影响人。人必须学习他降生于其间的文化,假如根本没有人教他语言,纵使他有天生的说话能力也仍然只是哑巴。假如人在孤独中或者在狼群中或者在熊群中生长,那么他就在智力上、精神上保持着婴幼儿的水准,并且接受了他所在动物群体的行为习惯,他最多是在遗传组成上保留了人的基因特性而不被现实社会的人归属于他们的范围。
综上所述,在绝大多数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视域中,人有独特的社会性,是有自觉意识、理性、道德和文化的主体性存在,能够利用自己的这些特性等来提高自己的理性能力、道德素养和文化水平,特别是通过构建有特定目的的政治制度、社会组织等来促进和扩大人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因而,在这种“前见”的支配下,模仿、教育、学习、文化传播以及维护相互依存与合作的社会关系的道德、法律、制度和组织等,就成为人类增强的力量源泉、人类增强的主要途径,展现为道德法律制度的社会组织式人类增强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