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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基于涉及企业纠纷重复发生率高、防范操作性强的考量,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作为案例选择主题切入点,精选了作者曾在法院工作期间审理的35个案例进行详细分析,每个案例包括裁判要旨、案例简介、裁判理由及结果、判解及提示等部分,揭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及理论上的争议,详细论述了审理思路、裁判方法以及对社会公众的提醒或者启迪。内容涵盖民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商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兼顾理论深度和实践广度,强调司法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帮助读者了解法院对相关问题的态度,预知纠纷产生后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更重要的是提醒读者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相关问题及早预防,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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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朱红彦,郑州大学法学硕士,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行政二庭庭长,国家四级高级法官。曾荣获浙江省十佳青年优秀法官、浙江省十佳优秀法官、三等功等荣誉。
程海艳,上海财经大学哲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讲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讲师,在SCI刊物一区、四区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参与上海财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项,多次荣获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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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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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篇
保险法律风险防范类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实际投资人均为同一家庭成员且形成利益一致关系能否向投保人行使代位追偿权?
——陈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公司、吴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伤保险处理是否影响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商业保险权利义务的确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与上海新创物流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上诉案
如何认定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提示义务的履行对象?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与义乌市义华五金电镀有限公司、游某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上诉案
资产转让法律风险防范类
如何认定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葛某与傅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企业资产受让方支付了相应对价是否仍要承担转让方对外所负债务?
——章某某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债权受让方再次转让该债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陆某某、厉某某、浙江莹光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浙江省东阳化工有限公司与浙江昶吉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明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梦雅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基础建设法律风险防范类
如何认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及范围?
——楼某某与浙江众达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诉案
票据法律风险防范类
当事人基于与刑事案件非相同的法律关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金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上诉案
产品质量法律风险防范类
产品标签标注缺失消费者据此要求3倍赔偿能否成立?
——周某某与武义县熟溪街道严香芳保健食品店、浙江森宇药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上诉案
电动车厂商生产的电动车产品在发生事故后被交警部门鉴定为机动车的是否承担产品缺陷责任?
——汪某某、叶某某、叶胜某、叶海某与锡山区远超车辆厂、张某某产品责任纠纷上诉案
劳动人事法律风险防范类
劳动者离职是否应向用人单位支付其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分摊的培训费用?
——李某与浙江浩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
盈余分配法律风险防范类
如何理解司法机关对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有限干预”的程度?
——武义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与潘某某、徐某某、杨某、周某、徐建某、骆某某、李某某、赵某某、裘某某、陈某某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上诉案
破产法律风险防范类
按日计算的违约金之债怎样计算诉讼时效?
——陈某与浙江欧源置业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上诉案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单个股东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有权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吴某与边某、周某、金华市精盾量具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上诉案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类
技术性强产品侵权比对时委托鉴定的范围是否涉及法律判断问题?
——苏州思睿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衢州英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涉外定牌加工出口企业涉外定牌加工出口行为抗辩应提交什么材料?
——义乌市洲赫电器有限公司与义乌市力天电器有限公司、虞某某、浙江万国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
美术作品相似是不是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定的充分条件?
——傅某某与叶某某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
境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类
国外法人的工作人员以国外法人的名义从事法人所指定的经营活动时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吴某某与全某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外人能否为案件当事人履行法院调解协议提供担保?
——金华市华润贸易有限公司与Bidolakh Vasily合同纠纷案
刑事篇
组织体系法律风险防范类
单位犯罪情形下负责人构成犯罪是否要求负责人具备获利的构成要件?
——楼某某、义乌高瑞置业有限公司、贝某某、陈某、陈某某、楼洪某非法采矿上诉案
将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破坏选举等非法活动是否数罪并罚?
——杜某某职务侵占、破坏选举,王晓某、杜益某、杜加某破坏选举上诉案
为单位利益实施诈骗是否影响参与人员诈骗罪的构成?
——杨某某、周某某、章某、薛某某、陈某污染环境、诈骗,义乌市朋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邵某某、丁某某、洪某某污染环境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
共同犯罪人未参与全部犯罪事实是否因此应认定其为从犯?
——兰溪市骅骝黄砖瓦厂、方某某、叶某某、翁某某、孙某某、周某某、王某某、方晓某、杜某某、冯某某、陈某某、施某某、秦某、陈华某、叶某、黄某某、赵某某、黄锦某污染环境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
制度体系法律风险防范类
如何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既遂?
——李某、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上诉案
如何认定级别相同的同种类的保护动物数量?
——葛某某、陆某、蒋某某、陈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
经政府同意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而采伐林木是否影响滥伐林木罪的构成?
——杜加某、杜某某滥伐林木上诉案
经过政府审批获得耕地附条件的使用权因耕地使用不当是否构成犯罪?
——胡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
普通建设项目工程性采挖砂石是否属于不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形?
——徐某、吕某某非法采矿上诉案
运行机制法律风险防范类
如何认定恶势力犯罪团伙及串通投标的共同犯罪?
——卢某某等串通投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及恶势力团伙认定上诉案
单方申请执行是否影响他方虚假诉讼罪既遂的认定?
——何某某、朱某某虚假诉讼、非法采矿上诉案
行政篇
行政主体资格法律风险防范类
如何认定企业间名称争议的行政处理主体?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华南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婺城分局工商行政登记上诉案
与行政协议仅有折射(反射)利害关系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杭州欧益明昇科技有限公司与东阳市南市街道办事处、东阳市汉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东阳市南市鼎泰红木家具厂确认协议书无效上诉案
行政相对人行为法律风险防范类
被拆迁企业如何主张租金损失?
——义乌市东河良发裤带厂与义乌市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上诉案
企业行为涉嫌犯罪情形下能否要求法院对其行政争议进行处理?
——浙江萃能石化有限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浦江县税务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上诉案
如何区分信访投诉事项、行政履责申请及行政追溯期限的认定?
——兰溪市蓝调之美度假有限公司与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行政处罚职责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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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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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时光荏苒,弹指间,朱红彦已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岗位度过15个春秋,跌跌撞撞从法科学生到法律人。基于对法律事业的激情与憧憬、对职业前景的意愿与规划、对生活模式的理想与选择,其就职业进行了重新选择,入职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案例是法院法官解决纠纷之后形成的司法作品,体现了法官对法律、法理的理解和感悟,基于事实对案件纠纷所给的评价结论,是司法智慧的最终体现。两位作者基于为朱红彦这段法官人生留点纪念、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供经验教训的希冀,从朱红彦审结的5000余个案件中选择了35个,进行了汇总、阐释。
浙江法院以全国1/26的编制数办结了全国1/13的案件,结案总数位列全国第二,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名列全国省区第一,是全国平均数的2.3倍。金华所在的金华—义乌都市区是浙江省继杭州、宁波、温州之后的第四大都市区。在福布斯发布的2012年中国内地最佳商业城市排名中,金华位列全国第33位,成为内地25个最具创新能力的城市之一。金华写就着县域经济的辉煌,所辖的义乌、东阳、永康稳列中国百强县。这里诞生了世界上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影视实景拍摄基地,生产了中国超七成的安全门和炊具。金华系我国东部经济发展的典型,以智慧、创新型城市发展作为定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08年开始,连续十几年法官人均办案量全省第一,人均结案数达300件左右。这里的各种纠纷不仅数量多,而且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典型案例资源丰富。
朱红彦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在审判核心业务部门工作,先后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商外)、民一庭(民事、商事)、行政二庭、环境资源庭(三审合一)多岗位锻炼,并在2018年借调至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任法官助理。朱红彦审理的案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几乎涵盖了除执行之外的法院的主要审判业务类型。基于涉及企业纠纷重复发生率高、防范操作性强的考量,两位作者决定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作为案例选择主题切入点,从中选择了35个案例。个别刑事案例当事人虽不涉及企业,但就其涉及的法律适用规则及指导意义而言,公民与组织并无实质区别。大部分案例涉及争议问题非单一化,因行文需要,在标题上只列最主要问题。
按照所选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案例性质不同,本书内容分为民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商事、刑事、行政等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案例选择上主要考虑两种类型,一种是疑难复杂案件,争议颇多,甚至有在判决之后,难以给出理论或实践上明确结论的案例;另一种虽不复杂,但属于新类型案例,颇具新颖性和典型性。每个案例判解包括裁判要旨、案情、审判、判解及提示等部分。裁判要旨体现在该案例中对法律适用和司法理念的精要概括,案情和审判反映了审理法院、当事人诉辩主张、案件事实、裁判理由和结果,判解及提示揭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及理论上的争议,详细论述了审理思路、裁判方法,以及对社会公众的提醒或者启迪。体例安排及内容选择上注重以下几点:一是注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案例的全面性。作为曾经的法官,笔者深知会出现案件事实一点不同、裁判结果全然不一样的可能,故在提纲挈领介绍观点之后,尽量在案件事实认定及判决说理上保持原貌,使有需求的读者全面了解案件争议的由来、法院审理的过程、法律适用及裁判的论证过程。二是注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案例的新颖性。本书尽量选取近3年审结的案件作为案例,但典型性强的案例的指导价值不受时间限制。一些案例虽然审结时间较长,也经历了《民法典》生效后诸多法律失效的特殊时期,在案例编写行文时已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重新梳理,以保证其新颖性。三是强调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案例的理论性。本书提出了对争议问题涉及的观点和理论,介绍了案例的法律思维,裁判的价值观、利益冲突和平衡,分析了案件背后的社会学、政治学上的问题,从法理、事理、情理等方面结合案件事实及裁判要点,适当加以充实和深化,让读者了解案件裁判的原因或理由。四是强调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案例的实用性。“文以载道,以用为贵”,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案例选择尽可能兼顾理论深度和实践厚度,案例探讨以理论为基础,强调司法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起定分止争作用,使读者了解法院对此问题的态度,预知纠纷产生后可能的判决结果,更重要的是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相关问题及早预防,防患于未然。
为我们所熟知的美国霍姆斯大法官说,“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德国哲学家康德亦有所述,“法律不是纯粹理性,而是一种实践理性”。这无不体现法律经验及实践的重要性。法律条文、理念、原则这些理论上的法律固然重要,将这些法律运用于千变万化的实践而产生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案例更蕴藏着审判人员丰富的法律智慧,是法律从业者从中汲取经验的源泉,是快速进步的法律阶梯。希冀这本书收录的35个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案例对有缘的法律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起到交流作用,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实务操作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参考。
特别感谢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田庭峰主任,没有你的鼓励,不会有两位作者出这本书的心灵萌芽,感谢你提出的宝贵的审订意见,提携之意让人感铭在心。衷心感谢这些案例的合议庭成员徐肖闻、陈荣飞、姜葵、王孜力哈、周楚臣、杜月婷、虞行、金飘莉、张淑英等法官。真诚感谢出版社的编辑们为这本书稿所倾注的精力和付出的努力。
由于时间紧促及水平所限等原因,本书疏漏之处在所难免,真诚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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