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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120分过关讲义

書城自編碼: 4056551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考試司法考试
作者: 法律考试中心,张博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96150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11-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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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是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量身定做的主观题复习讲义,主要分为四编,第一编主观题方法论,第二编论述题,第三编案例分析题,第四编进阶案例指导,每一编在按照学科区分的基础上,以“讲”为单位进行编写,旨在为主观题一战和二战考生保驾护航。
關於作者:
法律考试中心,是法律出版社下属的专门研究国家考试、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考试、法律硕士考试等法律相关考试的机构,其编写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考试真题等书,得到广大考生的认可。
目錄
第一单元论述题
1.1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科复习指引
1.2论述题解题思路与技巧
第二单元刑法
2.1两阶层犯罪构成
2.1.1犯罪构成体系(☆☆☆)
2.1.2对事实存疑的处理(☆)
2.2行为主体
2.3不作为犯
2.3.1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2.3.2作为义务的来源(☆☆☆)
2.4结果
2.4.1实害犯与危险犯
2.4.2结果加重犯(☆☆)
2.5因果关系
2.5.1刑法上的因和果
2.5.2常考的因果关系(☆☆)
2.5.3因果关系的中断(☆)
2.5.4因果关系其他考点
2.6客观(违法)阻却事由
2.7主观要件
2.8事实认识错误
2.8.1主客观不一致
2.8.2具体认识错误(☆☆☆☆)
2.8.3抽象认识错误
2.9主观(责任)阻却事由
2.9.1刑事责任年龄(☆☆)
2.9.2刑事责任能力
2.9.3期待可能性
2.10犯罪形态
2.10.1犯罪预备
2.10.2犯罪未遂(☆☆)
2.10.3犯罪中止(☆☆☆)
2.11共同犯罪
2.11.1共犯的本质
2.11.2共犯的责任(☆☆☆)
2.11.3间接正犯(☆☆)
2.11.4教唆犯(☆☆☆)
2.11.5帮助犯(☆☆☆)
2.11.6实行过限(☆☆☆☆☆)
2.11.7共犯的形态(☆☆☆☆☆)
2.11.8共犯认识错误问题(☆☆☆☆☆)
2.12罪数
2.12.1罪数体系
2.12.2罪数原则(☆☆)
2.13刑罚的裁量
2.13.1自首(☆)
2.13.2立功(☆☆)
2.14侵犯财产罪
2.14.1财产犯罪基本原理
2.14.2抢劫罪(☆☆☆☆)
2.14.3抢夺罪
2.14.4盗窃罪(☆☆☆)
2.14.5侵占罪
2.14.6诈骗罪(☆☆☆)
2.14.7敲诈勒索罪(☆☆)
2.1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15.1故意杀人罪(☆☆☆)
2.15.2故意伤害罪
2.15.3强奸罪(☆☆☆☆☆)
2.15.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2.15.5强制猥亵、侮辱罪
2.15.6非法拘禁罪(☆☆☆☆)
2.15.7绑架罪(☆☆☆)
2.15.8拐卖妇女、儿童罪
2.16危害公共安全罪
2.16.1危险驾驶罪
2.16.2交通肇事罪
2.17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17.1妨害司法罪
2.17.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17.3信用卡诈骗罪(☆☆☆)
2.18贪污贿赂罪
2.18.1贪污罪(☆)
2.18.2挪用公款罪(☆)
2.18.3受贿罪
2.18.4行贿罪
第三单元刑事诉讼法
3.1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3.1.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3.1.2诉讼参与人
3.2管辖
3.2.1监察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3.2.2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3.2.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3.2.4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管辖竞合
3.2.5审判管辖
3.3立案
3.4强制措施
3.4.1拘传
3.4.2取保候审(☆☆☆)
3.4.3监视居住(☆☆☆)
3.4.4拘留(☆)
3.4.5逮捕(☆☆☆)
3.4.6羁押必要性审查(☆☆)
3.4.7留置措施(☆☆☆)
3.5证据
3.5.1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
3.5.2证据规则与适用
3.5.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3.5.4证明责任
3.5.5证明标准(☆☆)
3.5.6疑罪的处理
3.6辩护与代理
3.6.1辩护种类(☆)
3.6.2法官、检察官做辩护人的限制
3.6.3值班律师制度(☆☆☆)
3.6.4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3.6.5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3.6.6辩护分类及内容
3.6.7拒绝辩护
3.7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8侦查
3.8.1侦查行为(☆☆)
3.8.2侦查终结
3.8.3补充侦查(☆☆☆)
3.9审查起诉
3.9.1审查
3.9.2起诉(☆)
3.9.3不起诉(☆☆☆)
3.9.4检察院撤回、追加、补充、变更起诉(☆☆)
3.10审判
3.10.1刑事审判概述
3.10.2简易程序
3.10.3速裁程序
3.10.4一审程序(☆☆☆☆☆)
3.10.5二审程序(☆☆☆☆☆)
3.10.6死刑复核程序(☆☆☆)
3.10.7审判监督程序(☆☆☆☆☆)
3.11执行程序
3.12特别程序
3.12.1未成年刑事诉讼程序(☆☆☆)
3.12.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3.12.3缺席审判程序(☆☆)
3.12.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3.12.5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3.13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第四单元民法
4.1民法调整的对象
4.2民事法律关系与非民事法律关系
4.2.1民事法律关系
4.2.2非民事法律关系(☆☆)
4.3民事法律行为
4.4代理、时效、期间
4.4.1无权代理
4.4.2表见代理
4.4.3诉讼时效
4.4.4除斥期间
4.5物权变动
4.5.1物的分类(☆)
4.5.2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4.5.3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4.5.4善意取得
4.5.5拾得遗失物
4.6所有权
4.6.1共有(☆☆)
4.6.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4.7用益物权
4.7.1地役权
4.7.2土地承包经营权
4.7.3建设用地使用权
4.7.4居住权(☆☆)
4.8占有
4.9担保物权
4.9.1担保物权概述(☆☆)
4.9.2留置权(☆☆☆)
4.9.3抵押权(☆☆☆☆☆)
4.9.4担保物权的顺位
4.10保证
4.10.1一般保证
4.10.2连带保证
4.11债
4.11.1债的移转(☆☆☆☆☆)
4.11.2债的保全
4.12不当得利之债
4.13无因管理之债
4.14合同之债
4.14.1合同概述
4.14.2合同成立
4.14.3合同的履行
4.14.4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4.14.5违约责任(☆☆☆☆☆)
4.14.6买卖合同(☆☆☆☆☆)
4.14.7赠与合同(☆☆☆)
4.14.8借款合同(☆☆☆)
4.14.9租赁合同
4.14.10融资租赁合同(☆)
4.14.11建设工程合同
4.15侵权之债
4.15.1侵权概述
4.15.2担责方式
4.15.3数人侵权行为
4.15.4帮工侵权责任
4.15.5用工责任
4.15.6监护人责任
4.15.7教育机构侵权责任
4.15.8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4.15.9产品责任
4.15.1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4.15.11医疗损害责任
4.15.12环境污染责任
4.15.13物件损害责任
4.15.1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五单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5.1诉的原理
5.2当事人
5.2.1当事人适格
5.2.2共同诉讼
5.2.3第三人
5.3主管与管辖
5.3.1法定管辖
5.3.2裁定管辖(☆☆☆☆☆)
5.4证据与证明
5.4.1证据的法定种类
5.4.2证据的理论分类
5.4.3自认
5.4.4证明责任
5.5简易程序
5.5.1传统简易程序
5.5.2小额诉讼程序(☆☆)
5.6一审程序
5.6.1法院受理案件
5.6.2法院调解
5.6.3延期审理、诉讼中止(☆)
5.7二审程序
5.8特别程序
5.9审判监督程序
5.10第三人撤销之诉
5.11民事执行程序
5.11.1执行管辖
5.11.2执行异议
5.11.3执行担保
5.11.4执行和解
5.12仲裁协议(☆)
第六单元商法
6.1公司
6.2有限责任公司
6.2.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6.2.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
6.2.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6.3公司治理结构
6.3.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6.3.2法定代表人
6.3.3股东会
6.3.4董事会
6.3.5监事会
6.3.6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瑕疵诉讼(☆☆)
6.4股权转让
6.4.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协议转让(☆☆)
6.4.2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6.4.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
6.4.4股权让与担保(☆)
6.4.5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继承
6.5股东权利和义务
6.5.1股东知情权(☆)
6.5.2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分红权)
6.5.3股东代表诉讼权(☆☆☆☆)
6.5.4股东的义务(☆)
6.6公司的经营
6.6.1公司债务清偿问题(☆☆)
6.6.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6.6.3公司担保问题(☆)
6.6.4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6.6.5保兑仓交易(☆)
6.7公司合并、分立及增资、减资
6.7.1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6.7.2增资、减资(注册资本的变更)(☆☆)
6.8公司解散及清算
6.8.1公司解散(☆☆)
6.8.2股东重大分歧解决机制(☆)
6.8.3清算(☆☆)
6.9国家出资公司(新增)
6.10企业破产法
6.10.1破产法程序性规则(☆)
6.10.2破产法实体性规则(☆)
6.11商事行为
6.11.1票据法(☆)
6.11.2保险法
第七单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 政 主 体
7.1行政机关
7.1.1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
7.1.2地方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
7.1.3其他行使权力的组织
行 政 行 为
7.2抽象行政行为
7.3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7.3.1具体行政行为判断标准(☆☆☆)
7.3.2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7.3.3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7.3.4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终止
7.4行政许可
7.4.1行政许可的特征
7.4.2行政许可设定和具体规定(立法)
7.4.3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7.4.4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
7.4.5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7.5行政处罚
7.5.1行政处罚的种类
7.5.2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具体规定(立法)
7.5.3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7.5.4行政处罚的管辖(☆☆☆)
7.5.5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7.5.6行政处罚的执行
7.5.7治安管理处罚法(☆☆)
7.6行政强制
7.6.1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概念
7.6.2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7.6.3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7.7其他行政行为
7.7.1行政协议(行政合同)(☆)
7.7.2行政确认(☆)
7.7.3行政征收(☆☆)
7.7.4行政裁决(☆)
7.7.5行政给付(☆☆)
7.8政府信息公开
行 政 救 济
7.9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7.10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7.10.1行政诉讼的原告
7.10.2行政诉讼的被告(☆☆☆☆☆)
7.10.3第三人
7.11行政诉讼的管辖
7.12行政诉讼程序
7.12.1行政诉讼的起诉
7.12.2行政诉讼的审理(☆☆☆☆☆)
7.13行政诉讼证据
7.13.1举证责任分配
7.13.2举证期限
7.13.3证据审查(☆☆)
7.14行政诉讼特殊制度
7.14.1撤诉和缺席判决
7.14.2调解程序
7.14.3首长出庭制度
7.15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7.15.1一审判决
7.15.2二审判决
7.15.3执行
7.16行政复议
7.16.1行政复议概述(☆☆☆)
7.16.2行政复议的程序(☆☆☆☆☆)
7.16.3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7.16.4行政复议的结果(☆☆☆)
国 家 赔 偿
7.17行政赔偿
內容試閱
前言:走捷径,过主观
  带你少走弯路,直击核心考点
  自2018年法考改革后,客观题考试距离主观题考试时间只有30天左右。好在主观题考试如果第一次没有过关,还有一次机会。本书作者为顺应主观题命题趋势,更高效地备考,结合多年教学经验研发适合主观题考生的“实战”图书产品。作者将主观题常考核心考点以单元的形式编写成书,带考生少走弯路,直击核心考点。在学习本书之前,先看看主观题的过关要素。
  要素一:掌握主观题阅卷规则
  知道怎么写能得高分,才是通过主观题的第一要素。法考改革后,主观题试卷主要由论述题、案例分析题、文书题组成。论述题主要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科进行命题(且有答题字数要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综合为必做的案例分析题,商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二选一作答题目。提示:命题人和阅卷人不是一批人,并且没有统一答案。答题的时候记住如下两点。
  1.答题的时候结论前置,理由要结合案情
  答题的时候,一定要先给结论!结论单独评判,而且在法考中有很多开放性的答案,尤其是民商法,关键在能否言之有理。所以,这种题只要有结论就有分,阅卷人一般在阅卷时都会希望考生能多得分,这点毋庸置疑。再者,就是理由部分一定要结合案情,不要照抄,简单一句话总结即可,这里往往也有关键1分。
  论述题阅卷要求一篇文章具有四个要素,即“明确观点、理论阐释、结合材料、给出结论”,其中第三个要素就是结合材料进行分析。每个要素单独给分,少哪个部分就扣哪个部分的分数。
  2.运用法言法语“代替”检索法条
  主观题考试可以检索法条,但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完题的考生已是很优秀了。故要学会在你的“理由”中运用法言法语来“复述”法条。以诈骗罪为例,可以“复述”成: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考试的时候要保证先答完题、对于刑事诉讼法的题目实在不会写,可以当场去查阅法条,但要保证其他题目已经答完。
  要素二:直击主观题核心考点
  备战主观题,不要用客观题的教材!学习主观题核心考点,为通过主观题打下扎实的基础。本书以单元的体例进行编写,按照主观题试卷的试题顺序进行编写,强烈推荐使用本书备考主观题!
  1.按照单元体例学习考点
  第一单元重点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复习指引和论述题解题思路与技巧。重点掌握论述题的解题思路与做题技巧,6、7月开始有针对性地积累素材。
  第二单元到第七单元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商法、行政六个部门法的核心考点。按照单元体例,先通读本单元的考点内容及重点提示,目标是掌握核心考点常考侧面及深度。建议不要着急做题,看不懂的地方重点分析【举例】的内容。
  2.重视主观题小案例
  对于案例分析题而言,掌握核心考点后不要着急做真题。可以先看本书中【主观题小案例】部分的案例,考试中真题每个案例一般由5个左右小案例组成。做真题分数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单个小案例分析不透彻,综合考点就会出现漏答、错答的情况。
  要素三:提升主观题答题速度
  掌握阅卷规则并把主观题的核心考点融会贯通,想要在240分钟内答完题并通过,一定要提升做题的速度。做题的目的不仅是查漏补缺巩固知识点,更重要的是学会运用考点短时间内来解题得分。
  1.高质量的模拟题目
  为了帮助90分至100分成绩的学生快速提分,作者建议先做《主观题必做100题》。这本书中的模拟题是结合核心考点编写的,每个部门法还编写了综合性题目,题目贴近法考主观题命题规律,答案按照法考阅卷规则编写。
  2.巧用历年真题
  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的考题,《十年主观题分类阅评与试卷分析》这本书既能帮助考生突破备考瓶颈,又能提升主观题的答题速度。全书按照法考阅卷规则编写答案,有的题目提供了多种答案,让考生更好地提高“整体解决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
  所有的应试都有备考的技巧和方法,掌握阅卷规则,学会核心考点,并能够运用到题目中领悟得分要领,长此以往坚持训练,必然能够顺利通关主观题考试。相遇是缘,预祝大家2025年顺利通关。有关主观题考试的最新动态及疑问,可发邮件至“法考私塾课”专用邮箱512588867@qq.com。发邮件的考生均可获得历年真题试卷版电子文档及主观题复习资料礼包。
  法考张博
  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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