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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文祸”罪不在文,而在权力争斗
传承文明的文字变成杀人的凶器,看似一切都是诗文惹的祸,其实真正的原因在于权力争斗,真正激怒统治者的,是掩藏在文章之下、不可调和的民族矛盾、阶级对立、党派争斗,“文祸”只是他们排除异己、获得更多权力、巩固统治的手段而已。
◎一部中国古代文人的血泪史、文化的灾难史。
从汉代到清朝两千多年的时间,“文祸”始终与封建社会相伴相生。统治者从文人的诗句和文章中摘取字句、罗织成罪,以此来控制民众的思想、巩固统治,这是封建社会践踏生命、扭曲文化的最大暴行。
◎够多、够全、够典型的中国古代“文祸”案例合集!
18个历史上骇人听闻的“文祸”案例,涵盖了主要的几种“文祸”类型,如“史祸”“诗祸”“科场案”“表笺祸”“逆书案”等,受害者有史官、文士、诗人、书生,甚至是疯子,案例够多,类型够全,内容够典型、够精彩!
◎一本书讲清中国古代“文祸”的血腥历史!
记录历史的史书、抒发情感的诗文、独抒己见的奏折……为何会变成文人的“催命符”?揭示统治者为维护王权而利用文字迷信、皇权崇拜所制造的种种“流血的文字把戏”,一本书讲清“文祸”的罪恶历史和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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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文字之祸犹如附生在中国封建王朝发展脉络上的毒藤,几千年间从未断绝。作为统治阶级排除异己势力、巩固皇权统治的屠刀,文字之祸依赖于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肆意地践踏人权,残酷地收割着一个又一个无辜的生命,对当时和后世都有着极为恶劣的影响。
本书选取中国封建社会中一些较为典型的文字狱事件,在可靠的史料基础上,采用文学的笔法来讲述这些文祸事件的由来和经过,解析文字之祸背后阴暗的政治斗争和复杂的权力纠葛,以期让读者能够通过不吃力的阅读,来了解中国古代文字狱的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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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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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出版者的话
001 前言
001 “种豆”的收获——杨恽被腰斩
015 “《广陵散》于今绝矣”——嵇康之死
035 史碑之悲
047 “平生文字为吾累”——乌台诗案
065 《车盖亭》诗——蔡确的厄运
081 诗人皇后——生命在诗祸中凋谢
099 “罪己”与杀人
109 文字狱,权奸的武器
129 朱元璋的“文字学”
143 波澜迭起的万历文祸
161 一代思想家的惨遇
179 鲜血飞溅的《明史辑略》案
203 血染《南山集》
219 飘零的大树——年大将军得祸于文字
235 雍正的“出奇料理”
261 “独抒己见”的后患
279 “坚磨生”的血光之灾
297 疯子逃不脱文字狱的屠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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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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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
在整个中国封建时代,文字之祸像一条绵延不绝的毒线,从秦朝一直到晚清。它虽然时隐时现、时缓时烈,却是无法根除的,因为它是封建专制制度的必然产物。作为统治者来说,以文字罪人既是整肃统治阶级内部异己力量的法宝,也是消弭平民百姓中异端思想的工具;既是进一步加强皇权的需要,也是巩固王朝统治的强化剂。
我们这里所说的“文字之祸”,概念的内涵基本上同于“文字狱”。所谓“文字狱”,就是封建统治者镇压知识分子反抗、加强思想文化专制,从其著作诗文中摘取所谓违碍字句,罗织罪状,称为“文字狱”。翻开一部中国文化史,不时可见“文字狱”受害者的斑斑紫血!
“文字狱”是因文字得祸的一个统称,细致分来,还有一些具体的种类:如因为撰写史书而忤怒统治者的,可称为“史祸”;因创作诗词曲文被挑出“讥谤”、罗织罪名的,可称为“诗祸”;举子或考官因考试的文字而罹祸的可称为“科场案”;而像明初一批因写贺表谢笺而遭杀身之祸的,可称为“表笺祸”;因为撰写私人著作被统治者找出所谓“悖逆文字”的,可称为“逆书案”,等等。当然,因文字而得祸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以上所说,是主要的几种。
文字狱是个历史性的范畴,它是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产生、强化及衰亡而发生、发展变化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文字狱有不同的特点。这是由当时社会的政治、思想、文化的特殊背景以及君主的个性、心态等诸多因素决定的。因而,对于文字狱的查考研究,离不开对当时社会的整体观照,尤其是对意识形态特点的了解。
我们不妨就几例文字狱作一点简略的分析。
先看春秋时期的齐太史“直笔”事件。
鲁襄公二十五年(前548),齐庄公与大夫崔杼的夫人棠姜私通,崔杼设计捉奸,包围了庄公,庄公跳墙逃跑,被崔杼手下的人射死。齐国的太史便记录道:“崔杼弑其君。”崔杼对这个记载既恼怒又害怕,于是,便把这个史官杀了。太史的弟弟接着写,还是写“崔杼弑其君”,也被崔杼杀了;太史的另一个弟弟又接着写“崔杼弑其君”,崔杼无可奈何,只得作罢。
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第一例史祸。它反映了春秋时期史官文化的背景。春秋时期,史官的地位非常重要,史官也都以“良史”自期。而“良史”最起码的要求就是“直笔”,客观、准确地记载历史事件,“不虚美,不隐恶”。而要做一个“良史”,就难免与统治者发生冲突。统治者做了见不得人的事,害怕遗臭万年,便不许史家直书其事。史家受良心和史德的支配,坚持秉笔直书,结果是与统治者发生冲突,统治者凭借手中的权势迫害史家,于是产生了史祸。
北魏崔浩《国书》案,是南北朝时期一起著名的史祸(本书有较详的披载)。它的发生就不是“文字”的原因所能说清的,而是有着深刻的政治、文化、民族的背景。崔浩受命撰写30卷的编年体《国书》,记载了北魏统治者立国前后的一些史实。后来又将《国书》全书内容都刻在石碑上,立于通衢大道之侧。一些鲜卑贵族看到了史碑上刻着鲜卑族统治者的一些不光彩之事,大为恼火,到太武帝那里告崔浩“暴扬国恶”,结果崔浩受尽屈辱后被太武帝处死。与其联姻的几家北方士族也都被灭族。
这件史祸实际涉及北魏初期鲜卑贵族集团和北方汉人士族集团在利益上、文化上的冲突。崔浩作为汉族士族的代表人物,是处处维护士族利益的,而且在文化上自然是轻视鲜卑人的。鲜卑贵族作为北魏的统治阶级,对于汉族士族的自贵自重不能容忍,于是,早就把崔浩视为眼中钉,久欲除之。太武帝本来是很欣赏、器重崔浩的才干的,但他作为鲜卑贵族的最大代表,当然首先要从本民族统治集团的利益出发,崔浩的死,恐怕也就很难避免了。
因诗词而得祸的诗祸事件,在文字狱中恐怕是数量最多的,很难进行量化的统计分析,因为因诗罹祸者实在太多,而且诗祸最为典型地体现出文字狱的特点:牵强附会,深文周纳,妄猜“言外之意”,而定“言内”之罪。
“诗言志”“诗缘情”,这两个诗学的基本命题都是非常古老的,概括了诗歌抒情达意的最主要的功能。对于中国古代的士人来说,诗(也包括后起的词、曲)是最主要的抒情手段。宋人严羽对诗所下的定义是很精当的:“诗者,吟咏情性也。”(《沧浪诗话·诗辨》)有的时候,诗可以作为中国古代士大夫实现功利目的的工具,如科举中的诗赋取士,而诗赋取士也是产生于社会上普遍为诗的风尚之中的。科举中诗赋取士作为一种导向,和社会上普遍尚诗是互为因果的,诗在更多的情形下,是士人们吟咏情性宣泄内心的最重要的渠道。
人们的情感是复杂的、丰富的、瞬息万变的,这种情感的丰富性,造成了诗的内涵的丰富性。而在诸种类型的情感中,哀怨、悲愤之情,尤易拨动人们心弦。因而,外国有“愤怒出诗人”的说法,中国有“诗穷而后工”的命题,都是大量创作实践的总结。南朝诗论家钟嵘就特别重视怨情在诗歌创作中的作用,他说:
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至于楚臣去境,汉妾辞宫,或骨横朔野,魂逐飞蓬;或负戈外戍,杀气雄边;塞客衣单,孀闺泪尽;或士有解佩出朝,一去忘返;女有扬蛾入宠,再盼倾国;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故曰:“诗可以群,可以怨。”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莫尚于诗矣。(《诗品序》)
钟嵘所评价的五言诗中,也多为哀怨之作,如其评《古诗》云:“虽多哀怨,颇为总杂。”评李陵诗“文多凄怆,怨者之流”,评班婕妤诗“词旨清捷,怨深文绮”;评曹植诗“词采华茂,情兼雅怨”,等等,此类甚多。这固然有钟嵘的评诗标准,眼光在其中,但同时也是诗歌创作中的客观存在。
诗中有这么多怨艾之情,如果生逢文网严密的时代,再有人存心找你的岔子,还不是很容易的事吗!
诗与政治的联系又是密切的,中国士人又有很强的干政意识,“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一入仕途,就势必关心当朝时政,写作诗赋,也免不了直接或间接地议论政治。这在唐、宋诗人中尤为普遍,而到明清时期,则被文字狱的血腥吓怕了,对于时政避之唯恐不及。而在直接或间接地表达对某些时政的诗中找出“罪证”来——只要你的政敌盯上了你的作品,也是不难办到的。
中国古典诗歌的艺术特征与阐释方法,也给文字狱的制造者提供了方便。中国的古诗,讲究“弦外之音”“韵外之致”,推崇“言有尽而意无穷”的美感。因而,古代诗人们作诗,力求意境的朦胧含蓄者多,在极为有限的文字形式中创造更为广阔的审美时空。而对于诗歌的阐释则主张“诗无达诂”,也就是说,对于同一首诗可以作全然不同的阐释。这也为某些文字狱制造者提供了断章取义、曲解其诗的方便。
我们可以从几桩诗祸中来看这类文字狱的特点。
辽道宗时,懿德皇后萧观音生下皇子浚,浚被立为太子,太子长大后参与政事,成为权奸耶律乙辛的障碍。于是,耶律乙辛便设计陷害萧观音和太子。他指使别人写了淫冶的《十香词》,说是宋朝皇后所为,欺骗萧观音为之“手书一纸”,同时,萧观音还针对《十香词》写了一首《怀古》诗,针砭赵飞燕一类以媚入宠、干政败国的行为。耶律乙辛却举以为萧观音与宫中伶人赵惟一的“罪证”,因为在诗中找出了“赵”“惟”“一”三个字,这当然就激怒了道宗,萧观音被赐自尽,赵惟一被满门抄斩,祸灭九族。
再如北宋《车盖亭诗》案。元丰时期宰相蔡确被贬出朝,调知安州,在车盖亭写下十首绝句,与他早有嫌隙的吴处厚得到此诗后,为了构陷他进行了“笺注”,如对第三首绝句的笺注,诗是这样写的:
纸屏石枕竹方床,手倦抛书午梦长。
睡觉莞然成独笑,数声渔笛在沧浪。
本是一首抒写闲适心情的作品,吴处厚笺注为:“方今朝廷清明,不知确笑何事?”再有第六首,原诗是这样的:
风摇熟果时闻落,雨滴余花亦自香。
叶底出巢黄口闹,波间逐队小鱼忙。
这首诗本是写夏日景物的,别无深意,吴处厚则笺注为“讥新进用事之人”。这样,蔡确的一组抒写夏日闲适情怀的绝句,被曲解为有政治含义的“谤讪朝政”之作。吴处厚以此进行告讦,结果蔡确被再度远贬岭南。
诗祸中也确有讥谤之意的,像苏轼的《吴中田妇叹》等诗作对王安石新法的讽刺,但更多的是这类靠曲解来陷人以罪。
表笺祸是明太祖朱元璋时期一种特有的文字狱。明初定制:凡遇正旦、冬至、万寿圣节等节日以及其他节日庆典,官府必须上表祝贺,遇有恩典赏赐也须依例上谢恩表。太祖朱元璋文化不高疑心却大,对表笺中的字句乱加猜疑,妄作附会。他当过和尚,对于“僧”“发髡”“光”等一律忌讳,他参加过农民起义军,怕被人说成盗贼,对于“盗”“贼”一律忌讳,而且有些音近的字也都触犯了他。如表笺中的“则”字,他附会为音近的“贼”,于是,本来是一些陈言套语的“作则垂宪”“建中作则”“仪则天下”等,都犯了大忌,作者不是被杀头,就是被腰斩。其他如“法坤”“天下有道”等等,也都犯忌,作者被杀。一大批表笺祸形成了明代文字狱的第一个高潮。
科场案中不全都是文字狱,有些是科场舞弊而受弹劾的案子。科场案中的文字狱,主要是试题或考生答卷中的文字犯忌。当事人可能是举子,也可能是考官。
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会试,考过之后发现试题有“讥讽”朝廷的文字,并且出现了应该回避的“凶恶”字样(如“死”“亡”“伤”“绝”等),太祖大怒,诛杀考官白信蹈、状元陈?等人,会试作废,诏命复试。
嘉靖年间,也时有科场案发生。嘉靖十六年(1537)的乡试中发生文字狱。举发人是当时的礼部尚书严嵩,查出考官写评语没有署名,诸生对策多有讥讪时政的文字。嘉靖皇帝下令逮捕考官左春坊左谕德江汝璧等,最后予以贬官处分。
此处所举的几种文字狱,不过是文祸史上的九牛一毛,用以见其一斑而已。尽管各类文字狱的形式表现不同,但最终归结为根本问题,就是强化封建专制,消灭异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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