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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民法典·合同通则判解研究与适用

書城自編碼: 4049463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何志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44272
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12-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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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采用他擅长的判解研究方法(从案例入手—提出问题—理论阐释—简要评析),博百家理论之精华, 集司法实践之案例,以案说法,以法释案,做到了研究实务问题而不乏深入的理论分析,探讨理论问题而不脱离具体的司法实践,从而使民法典判解研究与适用紧密结合,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指导性和可读性。相信本套丛书的出版,对学术界深入研究民法典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实务界适用民法典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对社会大众学习民法典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內容簡介:
本书为《民法典判解研究与适用丛书》的合同通则分册,以《民法典》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为主线,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以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69个典型案例为依托,首先总结提炼相关问题,其次围绕问题进行理论阐述,厘清法律关系、解决疑难问题,最后结合民法理论对案例进行评析,为审判实践和现实生活服务。
《民法典判解研究与适用丛书》以民法典为主线,以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等单个编章为载体,分为8个分册。丛书采用判解研究方法,博百家理论之精华,集司法实践之经验,以案释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抽象的民法理论。
關於作者:
何志,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河南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30余年,先后发表文章150余篇,获奖30余篇,其中,《顾此不能失彼:裁判与民意的博弈与衡平》荣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四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致力于民商法学理论和实务的研究与传播,先后出版了《民法典判解研究与适用丛书》(一套8本)、《物权法判解研究与适用》(荣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2006 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精释精解》、《婚姻案件审理要点精释》等30余部法学专著,担任《民商事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丛书》(一套8本)、《民商事司法解释精释精解丛书》(一套13本、再版7本)的总主编。
目錄
目 录
第一章?合同的一般规定 / 001
第一节?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 002
一、问题的提出 / 002
案例1:买房人绕过房屋中介“跳单”应否担责 / 002
案例2:能否就与政府签订的赔偿协议提起民事诉讼 / 002
案例3:夫妻忠诚协议能否纳入合同编调整范围 / 002
案例4:商品房认购协议是预约合同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 003
二、合同的法律意义 / 003
三、合同的分类 / 005
四、民商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民法典》仅调整民商事合同 / 012
五、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 014
六、对案例1、案例2、案例3、案例4的简要评析 / 016
第二节?合同编基本原则的适用 / 018
一、问题的提出 / 018
案例5:开发商“自我举报”无证卖房毁约案 / 019
案例6:发包人是否应在所欠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 020
二、裁判依据原则上不得直接援引《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 020
三、实行合同自愿原则,并不排除国家对合同的适当限制 / 022
四、诚实信用原则的充分适用 / 024
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025
六、合同相对性原则 / 026
七、对案例5、案例6的简要评析 / 028
第三节?合同的解释 / 029
一、问题的提出 / 029
案例7: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应当如何解释 / 030
二、合同解释的法律意义 / 031
三、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 / 032
四、对案例7的简要评析 / 037
第四节?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 038
一、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 038
二、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 040
三、正确界定案由,准确适用法律 / 040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 043
第一节?合同订立的形式 / 045
一、问题的提出 / 045
案例8:“君子协议”如何认定合同成立 / 045
案例9:超市自助寄存是保管合同还是借用合同 / 046
二、合同的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 047
三、其他形式与默示合同、事实合同 / 049
四、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是起到证据作用 / 050
五、对案例8、案例9的简要评析 / 052
第二节?合同成立的要件 / 053
一、问题的提出 / 053
案例10:他人代签合同是无效还是不成立 / 053
案例11:签订合同的公章虚假能否认定合同成立 / 054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 055
三、合同成立的必*要件 / 056
四、采用招标、拍卖方式订立合同成立的认定 / 058
五、合同条款的补充原则 / 059
六、签定确认书的合同及电子合同成立认定 / 062
七、合同成立中的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 063
八、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 / 065
九、对案例10、案例11的简要评析 / 066
第三节?合同订立中的要约 / 067
一、问题的提出 / 067
案例12:股权转让信息公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068
案例13:公开拍卖推介书构成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069
二、要约及构成要件 / 070
三、要约邀请 / 072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 075
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 077
六、要约的失效 / 080
七、对案例12、案例13的简要评析 / 081
第四节?合同订立中的承诺 / 082
一、问题的提出 / 082
案例14:承诺到达后又撤回,合同是否成立 / 082
二、承诺的概念及要件 / 083
三、承诺的方式 / 084
四、承诺的期限与计算 / 086
五、承诺的效力 / 088
六、承诺的撤回 / 091
七、承诺的变更 / 092
八、对案例14的简要评析 / 093
第五节?格式合同 / 093
一、问题的提出 / 093
案例15: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该如何维权 / 094
案例16:格式条款限制对方权利能否认定为无效条款 / 095
二、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 / 096
三、格式合同提供人的法定义务——公平拟约义务 / 098
四、格式合同提供人的法定义务——合理提示义务 / 099
五、格式合同提供人的法定义务——给予说明义务 / 101
六、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 103
七、格式条款的法定无效 / 106
八、对案例15、案例16的简要评析 / 107
第六节?悬赏广告 / 109
一、问题的提出 / 109
案例17:悬赏广告不兑现该如何处理 / 109
二、悬赏广告的法律意义 / 110
三、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 111
四、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 / 113
五、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 113
六、对案例17的简要评析 / 115
第七节?缔约过失责任 / 115
一、问题的提出 / 115
案例18: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是否各打“五十板” / 116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意义 / 117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 119
四、缔约过失的常见情形 / 120
五、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 122
六、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 124
七、对案例18的简要评析 /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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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前 言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民法典》合同编在原《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
《民法典》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对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作了规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在原《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一是通过规定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多数人之债的履行规则等完善了债法的一般性规则。二是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三是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四是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健全合同效力制度。五是完善了合同履行制度,落实绿色原则,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同时,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六是完善了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保全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细化债权转让、债务移转制度,增加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七是通过吸收原《担保法》有关定金规则的规定,完善了违约责任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尊重立法原意、坚持问题导向、保持司法政策的延续性、坚持系统观念和辩证思维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制定的,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合同编通则解释》吸收了原《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等相关司法解释,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具体规定的司法适用作了细化,既符合立法原意,又解决司法难题。
笔者研习合同法三十余年,可谓“情有独钟”。先后出版了《合同法总则判解研究与适用》《合同法分则判解研究与适用》《合同法原理与审判实务》《合同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精释精解》等专著。同时,发表了诸多涉及合同法领域的学术文章,始终保持“与时俱进”。
《民法典·合同通则判解研究与适用》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合同编通则解释》,融百家之长,以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为依托,采用判解研究的方法(从案例入手—提出问题—法理阐释—简要评析),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抽象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理论,以案说法,以法释案,力求研究实务问题而不乏深入的理论分析,探讨理论问题而不脱离司法的具体实践,从而做到理论研究与司法适用紧密结合,力争为审判实践和现实生活服务。
本书为《民法典判解研究与适用丛书》分册之一,该丛书承蒙由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轶老师作序,笔者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拙著的出版发行,离不开中国法制出版社周琼妮女士的大力支持与辛勤付出,笔者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第一节?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一、问题的提出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共计526个条文,几乎占了《民法典》1260个条文的“半壁江山”,足见合同编在《民法典》中的“绝对优势地位”。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编调整的是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
在研究合同编的调整范围之前,先看四则案例:

案例1:买房人绕过房屋中介“跳单”应否担责
张某委托某房屋中介购买“二手房”,中介将房源信息告诉张某后,张某千方百计地联系到卖房人,“甩开”中介直接与卖房人经过“讨价还价”以200万元的价格成交。后中介以张某“跳单”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按照合同约定以成交价格的2%即4万元承担支付报酬的违约责任。

案例2:能否就与政府签订的赔偿协议提起民事诉讼
某政府因修建湿地公园而将王某的房屋拆除,双方协商对王某200平方米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0.3万元的价格予以补偿。后政府没有兑现承诺,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政府赔偿60万元。

案例3:夫妻忠诚协议能否纳入合同编调整范围
李某与赵某结婚十年,育有一子。某日,赵某无意之中看到丈夫李某的一条微信消息,内容比较暧昧。经询问李某,李某吞吞吐吐地说对方是其前女友,双方一直“藕断丝连”。为此,李某与赵某签订了夫妻忠诚协议,并约定若一方出轨,赔偿对方10万元。时隔不久,李某出轨被赵某当场撞破。赵某依据夫妻忠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赔偿10万元。

案例4:商品房认购协议是预约合同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王某某与黄某某、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时认为:从权利取得形式看,王某某与某公司之间并不存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认购商品房协议书》明确约定,订立本协议书后还需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这表明《认购商品房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达成的一种合意,其目的是缔约双方将来参照该意向书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外,从内容上看,《认购商品房协议书》欠缺交付使用条件、日期以及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因此,《认购商品房协议书》仅能体现出双方预约的意思表示,即将来通过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明确有关商品房买卖的具体内容,应当认定王某某与某公司订立的协议书属于商品房预约合同,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上述案例中,案例1涉及中介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案例2涉及合同的性质问题即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案例3涉及与身份有关的协议能否适用合同编调整的问题,案例4涉及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性质认定问题。试问:如何理解合同?合同应当如何进行分类?《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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