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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含132项请求权索引 按流程梳理民事执行中的各项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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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民事执行程序中的132项请求权为索引,以如何调动强制执行权实现胜诉为核心主旨,对民事执行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内容涵盖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异议、对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及执行救济措施等。同时,本书梳理最高院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及地方高院的规范性文件等,归纳总结了24个争议问题解决专题,以便读者能够迅速掌握民事执行程序的重难点知识,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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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周培鑫,执业律师、吉林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争议解决、不良资产投资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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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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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执行程序启动与强制措施
第一节 执行程序启动 /003
一、 申请执行 /003
二、 执行时效 /005
三、 迟延履行责任 /006
四、 执行回转 /007
专题一 如何判断生效法律文书的可执行性, 以及执行内容不明确时, 执行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008
第二节 财产控制 /010
一、 一般规定 /011
专题二 执行程序中, 在同一案件中同时存在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情况下, 能否直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014
二、 共有、 第三人 /016
三、 效力 /018
四、 轮候查封 /020
五、 预查封 /021
六、 分割查封 /023
专题三 关于诉讼程序中采取查封、 扣押、 冻结措施的注意事项 /023
第三节 搜查 /027
第四节 财产变价 /029
一、 处置参考价 /029
二、 司法评估 /030
三、 拍卖变卖 /034
四、 直接变卖 /042
五、 竞买资格 /043
专题四 执行程序中, 投资人如何尽调及解决不动产疑难问题 /044
六、 税费承担 /048
专题五 关于司法拍卖中涉及的税种、 承担原则及税收优先权的处理 /049
第五节 履行交付 /055
一、 交付财产 /055
二、 强制移交 /056
三、 代履行 /056
四、 排除妨害 /057
第六节 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 /057
一、 妨害执行行为 /058
二、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059
三、 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059
专题六 不动产执行程序中, 如何应对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 /060
第七节 执行和解 /064
第八节 执行程序管理 /066
一、 执行中止 /066
二、 暂缓执行 /066
三、 执行终本 /067
四、 执行终结 /069
五、 执行结案 /070
专题七 执行程序中, 当事人隐匿、 拒签法律文书, 如何解决送达问题 /070
第二章 财产调查、执行与分配
第一节 财产调查 /079
一、 法院调查 /079
二、 报告财产令 /081
三、 律师调查令 /082
专题八 律师调查令制度梳理、 实践中的问题与立法展望 /082
四、 委托审计 /087
五、 悬赏公告 /088
六、 调查询问 /089
第二节 协助执行 /089
一、 协助执行义务 /090
二、 违反协助义务的法律责任 /091
第三节 关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执行 /092
一、 关于责任财产的范围 /093
专题九 关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认定问题 /099
二、 关于 “唯一住房” 的执行 /105
三、 关于瑕疵不动产的执行 /106
四、 关于公司股权的执行 /112
五、 关于上市公司股票的执行 /114
六、 关于船舶执行的特别规定 /117
七、 关于执行特定物灭失或毁损的处理 /119
八、 关于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120
专题十 关于执行过程中抵押权人收取租金的实务问题 /123
九、 关于第三人持有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 /126
专题十一 在不动产名义登记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时, 如何执行 /127
十、 关于第三人共有财产的执行 /129
专题十二 对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 ( 含配偶) 共有的财产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 如何执行 /130
第四节 执行顺序与分配 /135
一、 一般受偿顺序 /135
二、 优先受偿权 /137
三、 狭义参与分配 /141
四、 广义参与分配 /143
专题十三 执行程序中, 债权人如何申请参与分配 /143
第三章 破产、清算与扩大被执行主体
第一节 扩大被执行主体 /149
一、 申请变更、 追加权利承受人 /149
二、 申请变更、 追加股东、 出资人 /150
三、 申请变更、 追加清算义务人、 承诺人 /152
四、 申请追究发起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153
五、 变更、 追加救济程序 /156
第二节 申请清算 /157
第三节 申请破产 /160
专题十四 新修订 《公司法》 的探讨, 如何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 /163
第四章 执行异议与案外人权利救济
第一节 执行异议 /173
一、 执行行为异议 /173
二、 执行标的异议 /177
专题十五 关于确权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与权利保护的顺位问题 /186
第二节 执行异议之诉 /191
专题十六 执行异议之诉与撤销之诉、 再审的衔接, 案外人、 当事人如何正确地选择救济程序 /198
第三节 刑民交叉执行异议 /204
一、 刑事查封、 扣押、 冻结措施的异议 /204
二、 刑事涉案财产的执行异议 /206
专题十七 执行程序中, 民事执行标的同时被刑事查封时,
“民刑交叉” 案件如何处理 /210
第五章 关于规避执行的应对策略
第一节 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215
一、 限制高消费 /215
二、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7
三、 媒体曝光 /219
四、 限制出境 /219
五、 失信惩戒措施 /220
六、 公职人员监督 /220
专题十八 被执行人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逃避执行, 应当如何应对 /221
第二节 依法破解规避执行行为 /223
一、 破解恶意转移财产行为 /223
专题十九 关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的具体表现与应对措施 /226
二、 破解恶意诉讼行为 /230
三、 破解虚假仲裁行为 /233
专题二十 案外人如何破解虚假仲裁、 调解等难题 /236
四、 破解利用公司规避执行行为 /238
五、 追究被执行人、 案外人侵权责任 /241
六、 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审查 /242
专题二十一 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以恶意租赁方式排除执行,
申请执行人应如何破除 /243
第三节 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247
一、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裁定罪 /248
专题二十二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犯罪的法律适用, 以及如何以刑事手段推动执行工作 /253
二、 非法处置查封、 扣押、 冻结的财产罪 /258
三、 妨害清算罪 /260
四、 隐匿、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罪 /261
五、 虚假破产罪 /261
六、 虚假诉讼罪 /263
专题二十三 执行程序中, 申请执行人如何发起刑事控告程序 /269
第六章 执行监督、申诉与国家赔偿
第一节 执行工作监督 /277
一、 申请督促执行 /277
二、 申请移送执行 /278
三、 申请执行监督 /279
四、 申请检察监督 /281
专题二十四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权制约与内部分离机制 /283
第二节 执行信访申诉 /285
一、 执行案件信访程序 /285
二、 人民法院监察程序 /286
三、 人民法院督查程序 /287
四、 执行工作 “一案双查” /288
第三节 执行国家赔偿 /289
请求权基础索引表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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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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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权利义务, 实现定分止争, 而执行工作则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以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为目标。 因此,执行工作必然是司法活动中各种矛盾集中冲突、 激烈对抗的过程。
最高院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开发布的 《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白皮书指出, 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逃避、 规避甚至抗拒执行。 有的玩 “ 人间蒸发”, 四处隐藏难觅踪影; 有的直接转移、 隐匿财产, 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 有的移花接木, 将房产、 股权、 证券等登记在他人名下, 使追加执行困难重重; 有的搞假离婚、 假破产甚至假诉讼, 玩 “金蝉脱壳”, 悬空债务; 有的诉诸威胁, 以跳楼、 喝农药、 自焚等极端方式阻碍执行; 有的不惜暴力抗法, 围攻、 殴打执行人员, 抗拒执行等, 可谓心思费尽, 花样翻新, 不仅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造成了案件执行难, 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现代社会禁止非法暴力, 除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等危急情形外, 人们应当首先寻求公力救济, 通过法定的程序, 由国家来匡扶正义。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 除当事人以法定事由诉请外, 国家一般不介入私人事务, 这体现为司法活动的被动性, 即不诉不理, 不请不裁, 不申不执。 我国有两千多年的中央集权统治史, 传统上诉讼活动以官员为主导, 采取纠问模式, 这与现代司法的被动性完全不同。 现代司法注重程序公平,双方享有平等的程序性权利, 通过程序去发现法律事实, 追求但不保证实质上的正义。法官不是事件的亲历者, 无法知道客观上发生了什么, 只能认可通过证据来还原事实真相, 在法律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判。 对普通民众来说, 如果不了解现代司法的这种特性, 就可能会对审判公正性产生怀疑, 对执行不能难以理解, 从而动摇对司法的信心。
在执行活动中, 司法的被动性尤为明显。 在审判活动中, 当事人在发起诉讼程序之后, 后续审判工作主要由法官推动, 直至作出裁判文书并送达, 而执行活动则完全不同, 大量工作需要当事人推动法官完成。 强制措施的对象主要是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 执行活动都围绕财产线索的查找、 控制与变价展开, 从程序启动、 财产调查到查封、 扣押、 冻结措施等, 都需要执行员推动完成。 除了网络查控之外, 对于其他执行
措施, 一般执行员不会依职权启动, 而是需要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 这种 “ 申请—审查—实施” 的过程, 就是一步步调动国家强制力的过程。 如何有效地调动这些强制措施, 对于能否成功执行十分重要, 可以说执行效果的好坏, 与当事人能在多大程度上调动国家强制力密切相关。
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执行难” 逐步成为司法领域的一个痼疾, 使不少胜诉判决沦为 “法律白条”, 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司法的信心。 2014 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要求解决执行难问题。 2016 年最高法院提出 “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 此后出台大量司法解释和规范文件, 弥补执行立法不足的缺陷, 建立起限制高消费、 失信联合惩戒、 网络查控、 网络拍卖等多项配套制度。
目前, 我国民事执行的依据是 《 民事诉讼法》 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这些规定非常庞杂。 我深刻感觉到对这些规定进行系统性梳理很有必要, 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 本书以执行程序中的请求权为脉络, 对民事执行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地归纳总结, 希望能对法律同仁有所帮助。 但必须说明的是, 因本人能力有限, 这种梳理难免有失周全, 有些请求权还值得商榷, 很多地方经验也不具有普遍性, 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 “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 健全国家执行体制, 强化当事人、 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 为执行工作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衷心地希望国家法治进步, 希望全国人大早日重启强制执行立法工作, 让执行难不再是个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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