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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梳理俄国等级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史。梳理十月革命前俄国社会各等级演变,着重从贵族、工人、市民、农民、僧侣、哥萨克和异族人等方面展开,涉及各个阶层的形成过程、各地区人口变化、土地面积变化、社会地位和生活状况等,及其不同时代的特征和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聚焦18世纪至20世纪初决定俄国现代发展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书中涉及彼得一世、叶卡捷琳娜二世、亚历山大二世等数代沙皇统治,述及北方战争、克里米亚战争、1861年农奴制改革、日俄战争等重大历史事件对俄国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结合一手俄文史料和统计数据,分析俄国现代化转型之路上各阶层的作用。比如不同时期贵族的数量和占比,拥有农奴的情况、地产规模,各行业生产规模、工人的数量和结构变化等,由农奴制改革前后工人数量和来源构成变化,可发现工人和土地之间的联系逐渐淡化,工人阶级队伍日渐形成,并在20世纪初的革命运动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最终推翻了沙皇专制统治,也深刻影响了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俄国现代化研究”阶段性成果,许金秋、沈莉华一致推荐。沈莉华认为,通过本书可更加深刻地理解以贵族为代表的俄国社会各阶层的历史意义。
编辑推荐
在沙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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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一部关于18世纪至20世纪俄国社会各阶层变化的研究著作。聚焦贵族、工人、市民、农民、僧侣等阶层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从各阶层的形成过程、社会地位、经济及生活状况等角度出发,分析各阶层在不同时代的特征和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书中展示了大量的统计数据和具体案例,为研究俄国工业化时期各阶层的生活状况提供了宝贵的一手资料。作者还剖析了社会等级观念在俄国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现代化转型中的作用、影响。通过本书可更加深刻地理解以贵族为代表的俄国社会各阶层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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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邓沛勇,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教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历史与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俄国史和中亚史。著有《俄国政治史》《俄国经济史》等。
王目坤,历史学博士,武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俄国书刊审查史、出版业政策史。主讲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中共党史等课程。
孙慧颖,贵州师范大学档案馆工作人员,研究方向为中亚史,出版专著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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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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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贵族
第一节 俄国贵族的起源与构成
一、俄国贵族的起源
二、俄国贵族的组成
三、俄国贵族的数量和民族成份
第二节 俄国贵族的权利
一、贵族权利的总体概述
二、贵族的土地和农奴特权
三、贵族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主力
第三节 俄国贵族的经济活动
一、农业活动
二、工业活动
第四节 俄国贵族的思想和文化概述
一、贵族思想和社会思潮
二、贵族的受教育水平
三、贵族团体
第二章 工人
第一节 俄国工人的构成、数量和运动
一、非自由工人
二、自由雇佣工人
三、俄国各地区的工人数量
四、马列主义产生与工人运动指导思想的形成
五、19世纪下半叶俄国的工人运动
第二节 工人的生活状况
一、工人的工时
二、工人的工资
三、工人的饮食
四、工人的居住条件
第三节 工厂立法
一、1861 年农奴制改革前的工厂立法
二、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的工厂立法
三、工会
第三章 市民
第一节 市民等级的形成和数量概述
一、市民的形成
二、市民数量的变化
第二节 商人
一、商人等级的构成
二、商人等级的起源与发展
三、18 世纪的俄国商人
四、19 世纪的俄国商人
第三节 其他市民
一、荣誉市民
二、小市民
三、手工业者
第四章 农民
第一节 农民等级的形成
一、农民等级的演化
二、农奴制改革前俄国农民的主要类型
第二节1861 年农奴制改革
一、农奴制改革的原因
二、农奴制改革的内容
三、农奴制改革的意义
第三节 俄国工业化进程中农民等级的数量和作用
一、俄国农民等级数量概述
二、农民进城务工为工业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
三、农民的税赋为俄国工业发展的资金来源之一
四、农村市场为全俄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四节 农民外出务工与工人阶级形成
一、农民外出务工的原因
二、农民外出务工的规模——以莫斯科农民为例
第五章 其他社会等级概述
第一节 哥萨克
一、哥萨克的起源和分类
二、19世纪政府改革哥萨克历程
三、哥萨克在俄国历史中的作用
第二节 僧侣
一、基辅罗斯早期的多神教和基督教地位的确立
二、东正教僧侣
三、非东正教僧侣
第三节 异族人
一、俄国边疆地区居民数量变动
二、东方异族人
三、犹太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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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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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俄国等级制度的产生和演变
阐述俄国等级状况前必须明确一个问题,即俄国等级制度产生于何时?对此,史学界主要存在四种观点:一是俄国等级制度始于9—11世纪;二是俄国等级制度出现于12—15世纪;三是俄国等级制度出现于16—17世纪;四是俄国等级制度出现于18世纪。笔者认为俄国等级制度完善于17—18世纪,究其原因,在此之前社会各等级之间并未完全隔断,形式上仍保留等级过渡的机会,18世纪专制等级制度逐步固化,各等级的法律地位才初步确定。
编成于11—12世纪的《罗斯法典》已明确指出当时基辅罗斯存在三个等级,即王公的臣仆、自由民和家奴。王公臣仆只为王公个人效劳,不承担任何义务;自由民向王公纳税,是纳税的普通百姓;家奴没有人身自由,无任何权利。早期俄国的家奴分为法律规定的家奴和契约奴:法律规定的家奴包括战俘,因犯罪失去终身自由的奴隶如抢劫犯、纵火犯和盗马贼等,以及因无力偿还债务成为奴隶的商人及其后代;契约奴隶包括卖身奴隶、未经主人同意与女奴成婚的男奴、入私人府邸担任管事或者司库者。
莫斯科公国时期等级状况并未发生较大变化,官员主要包括世袭官员和招募官员。世袭官员的组成如下:一是议政官员,包括大贵族、近侍贵族和议政贵族;二是莫斯科服职官员,主要包括侍臣、侍从和莫斯科贵族等;三是外地服职人员,包括选任贵族、廷差小贵族和外地小贵族。招募官员包括枪兵、哥萨克和炮兵等。自由民包括城市纳税民和乡村纳税民,非纳税民为一定程度上隶属于他人的自由民和家奴。家奴则分为完全家奴、呈报家奴、典身家奴和契约家奴。
叶卡特琳娜二世将居民分为贵族、僧侣、市民和农民四个等级。同期,将商人、小市民和行会手工业者划入市民等级,农民等级也初步确定。19世纪,俄国社会形成三个新的等级,即荣誉市民、哥萨克和异族人。异族人包括定居的、游牧的和迁徙的部族(主要是蒙古人、突厥人和芬兰人),以及犹太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等级分为特权等级和无特权等级,特权等级包括贵族、僧侣、荣誉市民和商人,无特权等级包括农民、非荣誉市民、手工业者、哥萨克和异族人。特权等级免交赋税,免服兵役,免除体罚,无特权等级需要纳税(哥萨克除外)和服兵役。
俄国社会的等级结构于1897年人口普查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据统计,所有居民中农民占比77.1%,哥萨克军人和异族人合占比8.9%,市民等级占比10.7%,市民等级中商人和荣誉市民分别占比0.2%与0.3%。世袭贵族连同其家庭成员为120万人,占总人口的0.95%;终身贵族、非贵族出身的官员以及家庭成员占0.5%;僧侣及其家庭成员占国内人口的0.47%。
俄国历来等级森严,贵族为统治等级,官员多来源于该等级,贵族划分为世袭贵族和领有贵族,其社会地位和权力有所差别。农奴制形成之后农民等级就是社会最底层,社会地位最低;且农民的隶属关系不同,所承担的义务也不同,1861年农奴制改革之后农民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但仍是辛勤劳作而食不果腹。除上述两个对立等级外,俄国还存在哥萨克、僧侣和市民等级,他们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需着重强调的是,20世纪初,俄国社会等级众多,既包括叶卡特琳娜二世时期的贵族、僧侣、农民,也包括19世纪逐步形成的荣誉市民和哥萨克等级。除此之外,俄国境内还有其他的居民,如工人和在城市从事手工业的农民等,他们中间的很多人所属的社会群体不能称之为等级,因本书阐述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故书名仍称之为“阶层”。
——选自《俄国社会阶层与历史变迁(1700—1900)》,邓沛勇、王目坤、孙慧颖 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年11月
俄国贵族的起源
贵族是俄国特权等级,是国家高级官员的主要来源,亦是沙皇维系专制制度统治的基础。贵族由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组成,世袭贵族的地位明显高于终身贵族,但他们在俄国人口中的占比较低,民族成份也颇为复杂。因是统治等级的主体,贵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享受诸多特权,但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日渐普及,贵族的经济地位迅速下滑,其中一部分人为维系自身地位坚决抵制农奴制改革,也有一部分人接受了先进思想,探寻摆脱危机的方法。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贵族的地位和生活状况均发生了巨大变化。
俄国贵族的起源可追溯至基辅罗斯时期,18世纪,随着专制制度的逐步强化,贵族的法律地位最终确立,贵族等级最终形成。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虽均是维系国家统治的基础,但他们在数量和民族成份上也具有很大差异,前者社会地位明显高于后者,权力也更大。
什么是贵族?不同学者各有自己的观点,很难给它一个统一的定义,К.П.波别多诺斯采夫(1827—1907,在俄罗斯东正教会正教院掌权长达25年,对两代沙皇及其决策所起的作用巨大)在给亚历山大三世的信中写道:“贵族……在俄国历史中具有特殊的意义,这个等级自古以来就担任公职,因此赋予了他们特殊的等级荣誉。当然也不能期待他们过于完美,贵族就社会地位而言优于其他任何一个等级,一方面他们担任公职;另一方面他们担任领导岗位……贵族具有先锋军的作用,这是历史赋予他们的责任。”
普希金也曾对贵族进行描述,他写道:“什么是贵族?他们是高于人民的世袭等级,他们具有私有财产和人身自由。是谁赋予他们权利?是人民或人民的代表。赋予他们权利的目的为何?因他们和政府最为亲近,所以希望政府给予相应保护。”
(一)基辅罗斯时期的贵族
俄国贵族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基辅罗斯时期的亲兵和卫队。基辅罗斯建立之初,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是大公及其卫队,大公定期巡视领地征收赋税、审判居民,还可发动战争和从事商业贸易。大公卫队协同大公处理各类事务,卫队内部也开始分化,卫队上层被称为大贵族,担任高级官吏,如地方行政长官和千人团总。10世纪开始,与大公亲近的大贵族组成大公委员会,对大公的一些重要决议进行讨论。以基辅为例,大公任命自己的亲信担任地方行政长官,他们负责征收赋税、管辖领地和处理诉讼案件,征缴的税款除部分上交给大公外,其余用于维系领地正常运转。此后,大公任命的地方行政长官逐渐成为各地最高领导人。
基辅罗斯建立初期,行政管理机构并不完善,采取“十进位制”的管理体制。城市和郊区分设“千人长”“百人长”和“十人长”管理:“千人长”属国家一级的军事首领,拥有行政、财政、宗教和司法等多种职能,还可参与王公会议和国家法律的制定,权力很大;“百人长”隶属于“千人长”,负责管理城市或郊区内某一区的居民;“十人长”隶属于“百人长”,负责管理更小范围的居民,为最底层的行政官员。这三个管理职位都由选举产生,但“千人长”需获得大公的任命。
古罗斯时期,大公下属官吏的核心等级为封邑王公、亲兵和波雅尔公元10—17世纪古罗斯和俄国大土地占有者,拥有世袭领地的大封建主阶层。封邑王公均是留里克家族的后裔,多为大公的兄弟和子孙,他们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都隶属于大公,为大公的藩臣。
亲兵原是大公的家奴或者侍卫,后演变为军事仆从。基辅罗斯早期,亲兵制较为流行,不但大公拥有仆从,地方王公和上层波雅尔也拥有亲兵。亲兵的民族成份较为复杂,除罗斯人外,诸多少数民族也都加入亲兵的行列。就与主人关系的密切程度而言,亲兵可分为高级亲兵和低级亲兵,高级亲兵为王公武士或大贵族,低级亲兵为年轻的武士或世袭的亲兵子弟。
俄罗斯历史学家认为波雅尔的称号源自俄语“战斗”(Бой)一词,最初泛指无比英勇的军人,后指享有威望的官员,失去了其最初的意义。波雅尔拥有世袭领地,是大土地所有者,亦称大贵族、领主和世袭贵族。波雅尔可分为两类:一是地方波雅尔,为基辅大公国形成前的地方贵族,一部分是氏族族长和部落王公的后裔,还有一部分是军事商业贵族;二是为王公服役的波雅尔,主要是王公高级亲兵。波雅尔是统治阶级的主体,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力,不仅参与国家管理,还可代表大公进行外交谈判,是基辅罗斯的特权等级。早期波雅尔势力较弱,是大公统治国家的帮手,随着实力的提升,他们开始与大公分庭抗礼。值得一提的是,此时波雅尔的称号仅限于他们本人使用,不能继承。
臣仆、卫队最下层或年轻的王公亲兵成员,以服役的方式为王公服务。据史料记载,弗拉基米尔·斯维雅托斯托夫大公的宫廷里,每个房间都设有卫队室,居住着王公邀请来的波雅尔、卫队和社会名流。弗拉基米尔公国中,王公的私人仆役被称为“少年卫队”,他们自称贵族。少年卫队多由宫廷的仆人组成,其主要义务是侍奉王公和客人、守护王公财物等。13世纪,王公私人仆役常被称为“贵族”。
根据不同等级,王公亲兵担任的官职和管理的事务也不尽相同。整体而言,基辅罗斯早期的国家机构并不完善,大公的宫廷为国家行政管理中心,此时王公亲兵职权范围较广,他们担任各级行政官员和司法官员以及宫廷官员等角色。如管理宫廷事务的高级官吏为宫廷总管、田赋官和马厩长:宫廷总管分管宫廷事务,是宫廷的最高官吏;田赋官负责征收贡赋;马厩长专门负责饲养马匹,以供战争需要。底层官吏也由部分亲兵担任,如管家提温、马厩提温、田庄提温和耕作提温等。随着国家机构的进一步完善,基辅罗斯出现新的官职,如宫相和督军:宫相受命于王公,管理国内经济和政治事务;督军由早期“千人长”转化而来,他们一部分为王公的高级亲兵,一部分为王公的亲族。地方行政机构的最高官吏为地方行政长官和乡长,负责管理城乡的司法、治安和赋税事务,亦可管理军队。由此可知,王公亲兵担任官职的范围很广,目的是帮助大公管理中央和地方事务。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大公亲兵和地方行政长官权力很大,但他们的自主性也较高,亲兵的流动性较强,他们不是独立的土地所有者,而是具有自由意志的、王公的盟友和合作者。
(三)莫斯科公国时期的贵族
俄国编年史中第一次提及莫斯科的时间是1147年,当时此地是“长手尤里”基辅大公弗拉基米尔·莫诺马赫的第六个儿子尤里·多尔戈鲁基,是罗斯托夫苏兹达尔公国的大公、莫斯科的奠基者。的属地。因地理位置优越,加上蒙古人入侵时期莫斯科受破坏程度较小,以及移民的涌入,莫斯科公国迅速崛起。13世纪末,莫斯科公国建立,开始了对外扩张的道路,不但兼并了诸多公国,还领导罗斯人民取得了库里科沃战役的胜利,最后于1480年乌格拉河对峙事件中彻底击溃了蒙古军队,结束了蒙古人在俄国的统治。为便于梳理,笔者将罗曼诺夫王朝之前贵族的情况均划入该阶段。
莫斯科公国时期,大公开始强迫波雅尔和侍从完全服从自己的意志,将忠于自己的贵族纳入杜马,打击不听话的波雅尔,提高服役人员的经济和政治地位。从伊凡三世时期行政机构的设置也可看出贵族的地位和相应的特权。
早期莫斯科公国沿袭基辅罗斯的官制,千夫长、侍臣和司库等职务均是中央机关的重要官员,但此时千夫长的职位可以继承,一般由大贵族担任。千夫长掌管城市军队,还可监管司法和财政事务。侍臣为大公的近臣,执行大公的命令,主要负责宫廷事务。
14—15世纪,随着莫斯科公国领土面积的扩大,行政机构日渐复杂化,大公将其领土划分为数个县城,县下设置乡,并设置乡长和警察局局长等职位。此时,城市和郊区则由大公任命的大贵族管辖,乡村由小贵族进行管理。莫斯科公国时期地方行政机构建立于采邑制基础之上,“采邑”多为大公赏赐给贵族、亲族和小封建主的土地,地方行政长官和乡长分别负责管理县城和乡镇事务。地方行政长官一般每年巡查采邑三次,分别为圣诞节、巴斯哈节和圣彼得节。地方行政长官和乡长具有行政、司法和军事职能,同时也是地方基层组织的管理人。
15世纪,莫斯科公国最高管理人仍为大公,其次为拥有世袭领地的大贵族,他们除拥有大量土地外,还掌管军队。因统一的民族国家尚未完全形成,国家功能的实现依靠贵族、官吏和书记员等人,早期他们只有临时官职,后期逐渐成为定制。
伊凡三世在位期间,莫斯科公国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日趋完善,其表现如下。首先就宫廷官职而言,因宫廷礼仪逐渐复杂,宫廷职位和官员数量都有所增加,伊凡三世设立御前侍臣、御前鹰猎侍从、御马监助理和雪橇管理者等官职。就国家管理机构而言,波雅尔杜马成为最高常设行政机关和咨议机构。波雅尔杜马成员除莫斯科大贵族外,还包括封邑大公和他们的贵族;除侍臣和世袭军功贵族外,还包括地方贵族和杜马书记员。从15世纪开始,封建新贵也加入波雅尔杜马。波雅尔杜马解决公国内一些重要事务,亦是国家的立法机构,还对地方管理机构进行监管,也负责外交事务。伊凡三世改组波雅尔杜马,将其亲信、有名望的封建主和王公后裔纳入杜马,负责处理国家一切重大事宜,大贵族地位进一步提升。
波雅尔杜马会议在克里姆林宫定期举行,最初会议成员不多,仅为20人左右。15世纪末,波雅尔杜马由两级官员组成:一是名门望族,数量为10—12名;二是侍臣,主要为没有爵位的莫斯科波雅尔贵族后裔,其数量为5—6名。16世纪,波雅尔杜马的成员数量明显增加,除普通杜马官员外,杜马主事(杜马秘书官)和杜马服役贵族也开始出现,杜马服役贵族多为商人,杜马主事出身不好,但文化水平较高。
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衙门制度确立,莫斯科公国共设立10个衙门管辖中央事务,包括使节衙门,主管外交事务;御库衙门,掌管大公的私人财产、国库和档案;内宫衙门,掌管宫廷事务、宫廷土地和人口;御马衙门,掌管大公的马群和饲养御马;吏部衙门,掌管贵族军队和官吏的任免事宜,同时负责分配地产;驿站衙门,负责国家公文和邮件的投递、传播信息等;奴仆衙门,负责农奴事务;领地衙门,负责管理各领地;此外,还设立粮食衙门和地产衙门。各衙门的长官为法官、波雅尔或王公,实际负责各衙门事务的为杜马司书、司书和助理司书,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的其他工作人员。贵族的权力进一步扩大。
伊凡三世借助各衙门加强了中央集权,通过限制食邑贵族权力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为巩固政权,伊凡三世还组建常备军。13—15世纪,罗斯各公国的武装力量由封邑王公的亲兵和各地民兵组成,伊凡三世军事改革之后,军队主要由服役贵族组成。此外,《1497年法典》明确规定限制大贵族的权力,扶持中小贵族。中小贵族逐渐成为大公的附庸。
15世纪中叶,莫斯科公国共有40多个波雅尔贵族家族,这些家族的成员大多为波雅尔杜马成员,深受沙皇器重。波雅尔杜马掌管国家司法和行政事务,还监督地方行政事务。1475年,伊凡三世将所有的服役王公和波雅尔贵族都纳入门第表,记录所有官员的任职状况。莫斯科公国尤为有名的贵族家族为科什金家族、莫洛佐夫家族、霍夫林家族、戈洛夫家族、沃龙佐夫家族、布图林家族和萨布罗夫家族等等。
伊凡四世继位后,波雅尔贵族各势力集团间长期争权夺利,朝纲紊乱,不利于沙皇专制统治,为打击波雅尔贵族,伊凡四世进行改革,如召开缙绅会议、提高服役贵族的地位和实施特辖制等。
1549年2月27日,伊凡四世召开俄国第一次缙绅会议,与会者可分为三类:一是僧侣贵族,主要是以大主教为首的宗教会议成员;二是官员贵族,包括波雅尔、宫廷高级官员、执事、世袭官员和波雅尔子弟;三是中小贵族代表,即服役贵族。俄国学者认为,此次会议实际上分为两个议院召开:一个议院的成员是由波雅尔贵族组成,包括御前侍臣、管家和司库等;另一个议院的成员为军队长官、波雅尔子弟和服役贵族。谢慧芳:《俄国的缙绅会议》,陕西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3页。沙皇召开缙绅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打击大贵族,限制波雅尔贵族的权力,联合中小贵族和城市上层市民,加强中央集权统治。会议上沙皇作出如下决议:一是斥责波雅尔贵族压榨服役贵族的行为,要求波雅尔贵族对自己的过错进行忏悔,警告他们不得再进行此类活动,否则将受到严惩——从贬谪直至处死;二是沙皇宣布保护中小贵族和商人的利益,保证他们不再受大贵族的欺压和刁难。最终沙皇同大主教和波雅尔贵族达成协议,除杀人和抢劫外,服役贵族不再受各地总督审判,伊凡四世在位期间召开了多次缙绅会议,大贵族的权力受到明显限制。
伊凡四世即位后发现部队高级将领多由波雅尔贵族担任,但他们不谙军事,缺乏领导才能,战时接连溃败,不得已只能求助于哥萨克。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增强军队战斗力,伊凡四世进行军事改革。取消按门第选拔军队将领的陋习,削弱波雅尔贵族在军中的影响力,其主要措施如下:一是1555年伊凡四世颁布兵役条例,规定波雅尔贵族与服役贵族一视同仁,必须终身服役;二是贵族除亲自服役外,每150俄亩领地还需提供一名全副武装的骑兵,领地越多,提供骑兵的数量也越多;三是贵族必须亲自率领骑兵和民团,随时准备出征,凡不遵循命令者,将受到鞭刑,甚至剥夺领地;四是贵族因年老体弱不能亲自出征的,可雇人出征,完全剥夺波雅尔贵族逃避服军役的特权;五是贵族服役年龄降为15岁,服役期间仍是其领地和农奴的主人,但领地不能出卖和世袭;六是为确定服兵役人数,伊凡四世定期派人去各领地核查人口。大贵族的地位受到打压,服役贵族地位日渐提高。
在地方,伊凡四世推行地方自治,彻底废除食邑制度,地方官员一般都从封地贵族、商人和其他等级中选出,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伊凡雷帝的诸多改革虽然打击了波雅尔贵族,但王公和波雅尔仍拥有大量土地,还掌握武装力量,部分领地俨然成为独立的王国,对中央政府的各项措施十分抵触。为进一步打击大贵族,伊凡四世推行了特辖制。
1565年初,伊凡四世宣布正式开启特辖制改革,其内容如下:一是改组沙皇宫廷,全部中央机构(含主要宫廷机构)下辖衙门和国库都分成两部分,即特辖区宫廷和普通区宫廷;二是将全国土地分为两部分,即特辖区和普通区。列入特辖区的城市彻底丧失地方自治权,完全依附于沙皇,列入普通区的城市虽然保留地方自治机构,其自治权也大幅度削弱。特辖制实施之后,服役贵族的政治和经济地位迅速提升,中央机构也逐步强化,大贵族的势力被削弱,俄国专制制度逐步确立。
——选自《俄国社会阶层与历史变迁(1700—1900)》,邓沛勇、王目坤、孙慧颖 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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