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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主要探究网络时代背景下我国刑法解释的理念和方法,并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探寻刑法适用的基本规律和司法干预的合理边界。 本书以网络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为目标,以刑法文本的实践性为落脚点,围绕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十大对立关系,分别研究刑法解释的现实基础、基本立场、权利观念、定罪态度以及程序正当等内容,剖析反思“双层空间说”“积极刑法观”“重刑轻民论”“目的解释论”“严格解释论”“证明简化论”等理论和实践倾向,重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刑法意义,从本土刑法解释层面解读并落实网络时代的公民权利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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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冀洋,1988年生,山东临朐人,法学博士。现为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东南大学网络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研究成果获得全国刑法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一等奖、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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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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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绪 论 —— 001
一、网络时代与法治时代:刑法解释的宏观框架 —— 002
二、网络时代与治理时代:刑法解释的技术背景 —— 005
三、网络时代与风险时代:刑法解释的实践动力 —— 008
四、网络时代与立法时代:刑法解释的自身意义 —— 012
第一章 网络时代“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解释学十大关系 —— 019
一、入罪解释与出罪解释:该如何抉择解释的方向 —— 021
二、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该如何划定解释的边界 —— 025
三、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该如何排列方法的位阶 —— 028
四、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该如何甄别解释的立场 —— 033
五、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该如何确立解释的目标 —— 038
六、严格解释与灵活解释:该如何取舍解释的态度 —— 042
七、刑法解释与合宪性判断:该如何平衡法益的分歧 —— 045
八、刑法解释与刑事政策:该如何理解功能解释论 —— 052
九、积极主义与消极主义:该如何把握解释的空间 —— 060
十、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该如何去适应底层逻辑 —— 064
第二章 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现实基础:双层空间论之解构 —— 071
一、“网络空间”的修辞逻辑:迷失于数理与物理之间 —— 073
二、“网络空间”的社会属性:唯物主义空间观之贯彻 —— 085
三、“空间向度”的刑法解释:辨析空间正义评价原则 —— 105
四、本章小结 —— 120
第三章 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积极主义:功能化走向之评价 —— 123
一、网络时代积极主义刑法观的生成发展逻辑 —— 125
二、网络时代“全链条打击”的刑事政策辨析 —— 139
三、网络时代积极主义刑法观的社会治理局限 —— 151
四、网络时代功能主义解释论的风险克制路径 —— 159
五、本章小结 —— 173
第四章 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权利观念:重刑轻民论之转变 —— 177
一、网络时代前后重刑轻民框架内的权利思维及其表现 —— 178
二、网络时代私权法典化之于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意义 —— 189
三、网络时代“整体法秩序”中法益自决权的定罪指向 —— 216
四、本章小结 —— 236
第五章 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定罪态度:严格解释论之提倡 —— 239
一、网络时代的刑法解释态度:严格解释论与灵活解释论之辨 —— 241
二、价值非中立: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存疑时的处理根据 —— 248
三、揭开障眼法:刑法解释“平衡主义路线”及其方法论真相 —— 256
四、网络时代“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确证:严格解释论之用 —— 262
五、本章小结 —— 269
第六章 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程序正义:证明简化论之辩驳 —— 271
一、网络时代的扩张解释与证明简化:入罪效率一体化 —— 272
二、证明简化的刑法解释学方法辨析:以“明知”为例 —— 280
三、证明简化的刑事证据规则之检视:刑事推定的尺度 —— 287
四、网络时代的帮助行为之追诉限制:重释共犯从属性 —— 297
五、本章小结 —— 304
结 语 —— 307
一、网络时代的刑法解释更需理解“贝卡里亚命题” —— 308
二、网络时代的刑法解释更要避免代行刑事立法权 —— 310
三、网络时代的刑法解释更应强化人权法治保障 —— 313
参考文献 —— 316
一、中文文献 —— 316
二、外文文献 ——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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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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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界,思无疆
修身养性、吟诗作赋、四海远游、把酒临风,常常是对古代文人的生动写照。时至今日,这依然是诸多学者的一种生活理想。在分工日益精细的当代社会,学者日渐脱离了文人生活的浪漫传统,变成了一个从事知识生产和传播的职业。也即学者只是一份谋生的工作,一种教书育人的职业选择;但这又是一份高尚的职业,难免代表着一种家国情怀,一份社会良心。因此,虽然不会有高官厚禄,也不能带来万贯家财,但还能够吸引很多人踏上学术之路,去闯荡“学术江湖”。
“学术江湖”自有它的“行规”。就其理想状态而言,一是自由性,学者可以凭自己的兴趣和判断来决定研究什么、发现什么问题、提出什么样的理论观点。二是独立性,学术研究并不受前见影响、不受立场约束,而是秉持客观、中立的独立风格。三是创新性,学术研究的成果不能是既有研究的重述或者阐释,而必须是创新的。也即要么是前人从未涉及的拓荒性研究,要么是站在“巨人肩膀”上向前推进的超越性研究。四是反思性,学术研究既有证成性的,也有反思性的,但其底色还是反思性的,是通过批判反思来构建更加理想的生活图景。五是责任性,纯粹的为研究而研究并不是没有,但带着一种情怀的研究才是主流,其实是通过知识生产和理论学说来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建设过程,这也是社会分工赋予学者的一份职责。有了这份情怀,才能去寻真知讲实话,表达社会良心,促进社会进步。事实表明,从古到今,也正是学术自由才为人类创造并汇聚了一片璀璨的思想星海,推动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变革发展。可以说,学术自由和创新是学术研究的本性,也是“学术江湖”的底线。
然而,学术研究在不同时代所面临的环境和条件,则是大不相同的。每遇兴盛繁荣或者社会变革时期,都会引发巨大的思想解放和社会创新,农业革命、工业革命如此,信息革命也如此。在德国哲学家雅斯贝斯眼中,人类历史在公元前500年前后,经历了一次理性的觉醒,从此之后,每经历一次这样的理性洗礼,都会形成一次文明的飞跃,并且影响至今,从而构成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轴心期”,中国、印度和西方等地区的文化突破也正是在这个“轴心时代”同时出现,“普世价值”便寓于其中。如今,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飞跃发展,人类社会已经迈进了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数字时代,这似乎形成了一种可以与人类理性觉醒相类似的“历史界限”——从“物理时代”转向“数字时代”,人类文明实现了新的突破。这个数字化的新“轴心”,并不一定会孕育出更多的“普世价值”,但却能够实现人类文明的重大转型和颠覆性重塑,进而生成了空前的巨大创新空间。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中国、数字法治??这些无疑为学术自由和创新提供了广阔的“飞地”,“法之界,思无疆”也便成为法学繁荣的时代号角。
正是基于这样的学术期待,“黑骏马法律学术文丛”面世了。她作为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开放性法学随笔“黑骏马法学漫丛”的姊妹系列,是在庞从容编辑的组织策划下,以扶植新秀、鼓励创新、繁荣学术为宗旨:在选题上,侧重具有基石性的重大问题、新兴领域的重点问题;在作者上,关注中青年骨干学者和优秀博士、博士后;在学科上,鼓励多学科的交叉融合研究,力图让本丛书成为法学天地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以期为新时代的法学研究做出些许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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