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 卡明斯(Edward Estlin Cummings,1894-1962),美国著名诗人、画家、评论家、作家和剧作家。他的作品包括900多首诗歌、两本自传体小说、四个剧本、一 些杂文以及很多绘画。他被认为是20世纪诗歌的一位代言人,在他的时代被推崇为最受世人喜爱的诗人,也是美国当今读者最多的诗人之一,与弗罗斯特齐名。
美国诗坛顽童肯明斯(代序)
[中国台湾]余光中
美国现代诗坛有一个永远长不大的彼德·潘(Peter Pan) ,从一九二三年起就不曾长大过,可是虽然永长不大,现在却已死了。他的名字也挺帅的,横着写,而且是小写,你看过就不会忘记。那就是e.e.cummings。
爵士时代的几个代言人,现在都死得差不多了。海明威是一个。格什温(George Gershwin)是一个。詹姆斯·狄恩是一个。现在轮到了肯明斯。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有一副满是矛盾的性格——他们都是看来洒脱,但很伤感,都有几分浪子的味道,都满不在乎似的,神经兮兮的,落落寡合的,而且呢,都出奇的忧郁,忧郁得令人传染。就是这么一批人。
肯明斯似乎永远长不大,正如艾略特似乎永远没年轻过——艾略特一写诗就是一个老头子,至少是一个未老先衰的青年,从《普鲁夫洛克的恋歌》起,他就一直老气横秋的。肯明斯似乎一直没有玩够,也没有爱够。我不是说他没有成熟,我是说他一直看年轻,经老。在这方面,他令我们想起了另一位伟大的青年诗人——来自王子之国威尔士的现代诗王子狄伦·托马斯。比较起来,托马斯豪放些,深厚些,肯明斯飘逸些,尖新些。托马斯像刀意饱酣的版画,肯明斯像线条伶俐的几何构图。批评家曾经把现代雕塑的考德尔(Alexander Calder)来比拟现代诗的肯明斯。考德尔那种心机玲珑的活动雕塑(mobiles)也的确有点儿像肯明斯的富于弹性的精巧的诗句。两者都是七宝楼台,五云掩映,耐人赏玩。
事实上,肯明斯的诗和现代艺术确有密切的关系。像布莱克、罗赛蒂、叶芝、科克托一样,他也是诗画两栖的天才。他生前一直希望别人知道他“是”(而非“也是”)一位画家,且数度举行个展。他的全名是爱德华·艾斯特林·肯明斯(Edward Estlin Cummings,1894-1962)。他的生日是十月十四日。他的家庭背景很好,父亲是哈佛大学英文系的讲师,其后成为有名的牧师,而小肯明斯也就出生在哈佛的校址,麻省的剑桥。一九一六年,他获得哈佛的文学硕士学位,不久就随诺顿·哈吉士野战救护队去法国服役。一位新闻检查官误认他有通敌嫌疑,害他在法国一个拘留站(肯明斯直截了当管它叫“集中营”)中监禁了三个月。这次不愉快的经验后来成为他的小说《巨室》(The Enormous Room)的题材。从那拘留站释放出来,肯明斯立即自动加入美国的陆军,正式作战。第一次大战之后,他去巴黎学画,之后他一直往返于巴黎和纽约之间,做一个职业的画家,同时也渐渐成为一位顶尖儿的现代诗人。一九二五年,他得到“日晷”文学奖。一九五四年,哈佛母校聘请这位老校友回去,主持有名的“诺顿讲座”(Charles Eliot Norton Lectures at Harvard)。这个讲座在学术界的地位很高,大作曲家斯特拉文斯基和考普兰都曾经主持过。
多才的肯明斯曾经出版过一册很绝的画集,叫做CIOPW。原来这五个大写字母正代表集中的五种作品——C代表碳笔画(Charcoal),I代表钢笔画(Ink),O代表油画(Oil),P代表铅笔画(Pencil),W代表水彩画(Watercolor)。兼为画家的肯明斯,他的诗之受到现代画的影响,是必然的。现代艺术最重要的运动之一,毕加索和布拉克倡导的立体主义,将一切物体分解为最基本的几何图形,在同一平面上加以艺术的重新组合,使它们成为新的现实。这种艺术形式的革命,在现代诗中,经阿波利奈尔的努力,传给了美国的麦克利什、雷克斯罗斯(Rexroth)和肯明斯。在现代诗中“立体主义”指各殊的意象和叙述,以貌若混乱而实经思考的方式,呈现于读者之前,使其形成一篇连贯的作品。诗人运用这种方式,将经验分解为许多原素而重新组合之,正如画家将物体分解一样。
肯明斯则更进一步,大胆地将诗的外在形式也“立体化”了。我把他叫做“排版术的风景画家”(typograhical landscape painter),或是“文字的走索者”(verbal acrobat)。顽童之名,盖由此而来。在此方面,他的形式是与众不同,独出机杼的。例如他把译为“我”的I写成i,又把传统诗每行首字的大写改成小写,起初曾使批评界哗然。事实上这并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在中国诗里,“我”字本就无所谓大写不大写。我们也从不将“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中的“孔”字和“五”字大写。其次,在这种“立体派”的作风下,肯明斯复把文字的拼法自由组合或分解,使他们负担新的美感使命,而加强文字的表现力和句法的弹性。例如他把mankind改成manunkind。把神枪手连发五弹的动作连缀成onetwothreefourfive,以加强快速的感觉。把most people连缀成mostpeople,以代表那些乡愿式的“众人”。下面一个例子,最能代表他这方面的风格。原意该是Phonograph is running down,phonograph stops。(唱机要停了,唱机停止。)结果被他改写成:
pho
nographisrunn
ingd o w,n phonograph
stopS.
这种形式,看起来不顺眼,但是读起来效果很强,多读几遍,便会习惯的。读者请原谅我不得不直接引用英文,因为翻译是不可能的。
又例如在《春天像一只也许的手》(spring is like a perhaps hand)中,他将同样的字句,时而置于括弧内,时而置于括弧外,时而一行排尽,时而拆为两行,时而略加变更次序,造成一个变动不已的效果,令人想起立体主义绘画中的阴阳交叠之趣。
其次,肯明斯往往打破文法的惯例和标点的规则,以增进表现的力量。他往往变易文字的词类,为了加强感觉,例如在《或人住在一个很那个的镇上》(anyone lived in a pretty how town)之中,便有很多这样的手法:
anyone lived in a pretty how town
(with up so floating many bells down)
spring summer autumn winter
he sang his didn`t and he danced his did.
Women and men (both little and small)
cared for anyone not at all
they sowed their isn`t they reaped their same
sun moon star rain
此处的“或人”(anyone)当然可以视为任何小镇上的小人物。“春夏秋冬”连写在一起,当然是指“一年到头”的意思。“他唱他的不曾,他舞他的曾经”,是非常有趣的创造。“不曾”令人难忘,故唱之;“曾经”令人自豪,故舞之。而此地的“不曾”和“曾经”在英文文法中,原来都是助动词,但均被用作名词,就加倍耐人寻味,且因挣脱文法的枷锁,而给人一种自由、新鲜的感觉。第二段中的isnt也是同工的异曲。“日月星雨”应该是指“无论昼夜或晴雨”。全诗一共九段,给人的感觉是淡淡的悲哀和空寂,因为一切都是抽象的。
乔伊斯和斯泰因女士在小说中大量运用的意识流技巧,肯明斯在诗中亦曾采用,有时也相当成功。例如上面所举“或人住在一个很那个的镇上”的第一段中,with up so floating many bells down一行,实际上只是意识流的排列次序,正规的散文次序应该是with so many bells floating up (and)down。可是前者远比后者能够表现铃铛上下浮动时那种错综迷乱的味道。
肯明斯的作品,除了前面提起过的大战小说《巨室》和画集CIOPW外,还有诗集Tulips and Chimneys(1923),XLI Poems(1925),is 5(1926),ViVa(1931),No Thanks(1935),1×1(1944)等多种。此外,他尚有剧本《他》(him,1927),芭蕾剧《汤姆》(Tom,1935),及寓意剧《圣诞老人》(Santa Claus:A Morality,1946)。
大致上说来,肯明斯的诗所以能那么吸引读者,是由于他那种特殊而天真的个人主义,和他那种独创的崭新的表现方式。前者使他勇于强调个人的自由和尊贵,到了童稚可爱的程度。在僵硬了的现代社会中,这种作风尤其受到个别读者的热烈欢迎。他曾说,政客只是“一个屁股,什么都骑在上面,除了人。”(an arse upon/Which everything has sat except a man.)后者使他成为一个毁誉参半的诗人;许多读者看不顺眼的,正是另一些读者喜欢得入迷的排版上的“怪”。事实上,“看不顺眼”的排版方式,往往可以“听得入耳”,因为那种方式原是便于诵读,不是便于阅览的。
这些“怪诗”,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抒情诗,或咏爱情,或咏自然。另一类是讽刺诗,或抒发轻松的机智,或作严厉的攻击。后者反映美国的现实,比较有区域性,不易为外国读者欣赏。前者精美柔丽,轻若夏日空中的游丝,巧若精灵设计的建筑,真是裁云缝雾,无中生有,匪夷所思。春天和爱情是这类诗中的两大主题。春天死了,还有春天。情人死了,还有情人。歌颂春天和爱情的诗,其感染性普遍而持久,所以能令外国读者和后世读者也怦然心动。肯明斯的情诗,写起来飘飘然,翩翩然,轻似无力,细似无痕,透明而且抽象,可是,真奇怪,却能直扣心灵,感染性非常强烈。一旦读者征服了形式上的怪诞,他将会不由自主地再三低吟那些催眠的诗句,且感到解开密码后豁然开朗的喜悦。对于肯明斯,生命是一连串渐渐展露的发现,“恒是那美丽的答案,问一个更美丽的问题。”对于他,爱情是无上的神恩,是“奇妙的一乘一”。在《我从未旅行过的地方》(somewhere i have never travelled)一诗中,有下面的两段,可以代表这类诗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