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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包含淄博中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淄博中院破产审判改革研究、淄博中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淄博中院破产审判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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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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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淄博中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
(一)报告汇编
破产审判工作调研报告(2018年11月)
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报告(2021年6月)
关于更加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 全力服务淄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报告(2021年7月)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与法院在涉破产事项领域府院联动机制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2021年11月)
淄博市各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2019~2023年)
(二)发言汇编
客观定位 认真探索 全力推进“僵尸企业”依法处置(2016年9月)
在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省法院“执转破”工作推进会上的典型发言(2017年12月)
在全省部分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的汇报材料(2018年12月)
在最高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的汇报材料(摘录)(2019年10月)
在与市企两会“法律赋能、服务企业”企业家座谈会上的发言(2020年6月)
在全国人大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工作座谈会上的汇报材料(2021年6月)
在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座谈会上的发言(2021年10月)
(三)宣传报道汇编
淄博法院:大视野下的破产审判新格局(2016年9月)
淄博中院“破产审判淄博模式”初显(2020年6月)
只要淄博能发展,法院甘愿担风险(2021年1月)
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创新“生产不停、职工不散、市场不丢、税源不断”破产处置淄博模式的思考(2021年12月)孙建博
淄博:创新破产审判机制 老工业城市“涅槃”(2022年1月)
第二部分 淄博中院破产审判改革研究
(一)服务中心工作
“僵尸企业”处置的司法定位、方向选择、模式探索与统筹推进 赵玉忠 李桐光
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破产审判的定位与作为
——以淄博法院破产审判为样本 赵玉忠 李兴明 王 艳
服务转型发展:破产审判服务淄博产业转型发展做法与思考 赵玉忠
(二)创新审判机制
破产审判专业化:破产审判专业化的路径探索
——以淄博法院破产审判实践为研究对象 赵玉忠 宋欣欣 刘 洋
疑难问题裁判:破产审判疑难问题的裁判规则与方法
——“三回归”裁判法 赵玉忠
破产工作思路探索:关于推进淄博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赵玉忠
(三)重整挽救模式
关于出售式重整相关问题的思考与探索
——以淄博钜创纺织品有限公司重整案为视角 赵玉忠 李桐光
预重整制度立法趋势的现实争议与模式选择
——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的“简易重整程序”谈起 赵玉忠 赵明明
(四)金融秩序维护
破产程序中金融债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赵玉忠
破产审判中化解“担保圈”金融风险的实践与思考 赵玉忠
(五)中介机构选任
管理人选任市场化改革的路径探析
——以淄博法院改革实践为样本 赵玉忠 李兴明 王 艳
破产程序中聘用审计评估机构程序和机制研究 李桐光 赵 杨
(六)个人债务清理探索
关于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思考 赵玉忠 李桐光
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中如何实现个人破产制度相关功能的思考
——以邱某个人债务重整案为视角 李兴明 李 鹏
第三部分 淄博中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 梁久军
万鑫轮胎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赵玉忠
高青县建筑安装总公司破产和解案 宋欣欣
淄博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 郑 炬
山东起凤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郑 炬
淄博钜创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李桐光
山东贵和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李兴明
齐翔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李兴明
邱某个人债务重整案 李 鹏
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武光磊
第四部分 淄博中院破产审判制度建设
(一)府院联动制度建设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
淄政办字〔2020〕68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档案局、淄博市档案馆《关于印发〈关于破产企业档案寄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中法〔2020〕29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
淄中法〔2020〕64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淄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印发〈关于保障企业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淄中法〔2021〕73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破产办理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的会商纪要〉的通知》
淄中法发〔2021〕55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破产程序中处置不动产及办理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淄中法〔2021〕58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破产程序中强化涉金融协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的通知》
淄中法〔2021〕68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追查破产企业资金流向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中法〔2021〕57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的会商纪要〉的通知》
淄中法〔2021〕56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及社会保险处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淄中法〔2021〕76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企业破产资产处置问题的会商纪要〉的通知》
淄中法〔2021〕72号
(二)法院制度建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
淄中法〔2020〕61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易程序的工作指引》
淄中法〔2020〕33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化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淄中法〔2021〕38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淄中法办〔2020〕1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挽救中小微企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淄中法〔2022〕21号
(三)管理人工作制度建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淄中法〔2020〕12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破产管理人工作业绩实行量化考核的意见》
淄中法〔2019〕30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淄博市级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淄中法〔2020〕37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淄博市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淄中法〔2021〕128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破产案件中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的工作指引(试行)》
淄中法〔2021〕127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规范操作指引(试行)》
淄中法〔2021〕130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完善债权人委员会职权运行的工作指引(试行)》
淄中法〔2021〕125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破产案件中以网络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指引(试行)》
淄中法〔2021〕126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组织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
淄中法〔2021〕129号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破产案件专项审计的工作指引(试行)》
淄中法〔202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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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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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序
现代破产法融清算退出与挽救更生程序于一体,是警醒正常市场主体“向死而生”之法,是帮助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之法,是促使失败企业“规范退出”之法。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被称为市场经济之“宪法”。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则乃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故,凡市场经济之法治国家,无不将破产法视为其法律体系不可或缺之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作为评价一国市场经济地位和营商环境水准的重要标志。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企业破产法》的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将加快以破产法为核心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建立健全的步伐,以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建设。
我国破产法的历史虽然短暂,但也已走过了30余个春秋,《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了较为完整的破产法制度体系,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组建了约100家破产审判庭,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更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下组建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的法治化、专业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破产案件数量逐渐上升,破产法的理念、文化与制度规则也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和认可。
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破产审判的法治化、常态化推进,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之发展亦注定离不开破产法学研究之繁荣。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学术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和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理念,不遗余力地创办“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等权威交流平台,多年来持续编辑出版《破产法论坛》等图书,凝聚了中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之顶尖研究力量,致力于破产法治事业之发展与进步,赢得了全体“破人”之赞誉与支持。
为进一步整合中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之研究力量,经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章恒筑法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郑志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出版分社社长沈小英编审反复商议,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决定联合法律出版社创办“破产法文库”,面向国内外同仁开放。
“破产法文库”设置5个子系列,其中,学术系列希冀广纳中国学界高水准之破产法专著;译著系列拟推介域外之经典破产法文献与法典;论坛文集系列继续推出“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之优秀论文;实务系列侧重出版破产法实务经验总结之佳作;茶座系列则旨在分享破产法实施中的趣闻轶事以及破产法同仁办理破产案件的心得体会。
从历史上看,中国缺乏破产法文化传统与理论实务研究积淀。“破产法为一重要之法律,然学者研究之者,远不如研究民刑之法之夥;良以向者适用较少,兴趣遂减。”民国法学家吴传颐先生数十年前之感慨,仍让今人有现实之叹。而今,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可与重视,破产法的研究也日益深入。破产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学领域,破产法治建设是我们共同的事业追求。但愿“破产法文库”之创办能够团结更多法学同仁来关注和研究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之重点难点问题,并将自己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纳入文库中出版,共同推动中国破产法学术之繁荣、立法之完善与司法之进步。
是为序!
2016年7月16日撰写
2019年2月26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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