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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从文学史内部的发展来看,本书抓取了小说作为一门独立艺术登上历史舞台的瞬间,并分析了其背后错综复杂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这既迎合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小说研究”在西方学界日渐繁荣的潮流,同时也进一步让小说从“大众读物”和“流行文化的一部分”转变为学术研究和理论思考的对象,为建立“小说研究”与古典文学批评传统之间更深入的联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
另外,本书对“形式现实主义”的分析,对理查逊“描述性的现实主义”和菲尔丁“评估性的现实主义”的比较,也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乃至重塑了文学批评中“现实主义”概念的意涵,将“现实主义”进一步纳入文学史的脉络中,建立其与浪漫主义、现代主义等文学流派与思潮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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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小说作为一种新兴文类的兴起,可追溯到18世纪的英国。到底是哪些因素催生了小说的兴起?作为一种现代文类,小说与神话、史诗、悲剧等古典文类的差别在哪里?
伊恩·瓦特在本书中用文学社会学和文本细读相结合的方法,细致分析了小说兴起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同时论述了其在笛福、理查逊和菲尔丁三位小说家作品中的具体体现。而通过对“现实主义”概念的拓展和重新定义,瓦特也将“小说的兴起”置于文学史发展的整体脉络之中,对小说的艺术和思想价值做出了新的界定。本书于1957年出版后,被公认为文化研究的开山之作,也影响了雷蒙·威廉斯、霍布斯鲍姆等学者的社会—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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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伊恩·瓦特(1917—1999),著名文学批评家、文学史家,就读于牛津大学圣约翰学院,后任职于斯坦福大学英文系,曾代表英国军队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其间作为战俘被迫修建缅甸铁路。瓦特特别关注社会历史、日常文化生活和底层阶级经验,其代表作《小说的兴起》是将现代社会学方法运用于文学研究领域的经典著作。
译者:李树春,北京大学文学博士,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博士后,现为江西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莎士比亚研究、德莱顿研究、利玛窦研究、比较文学与比较文化以及西方古典文学研究等。代表作品有专著《约翰·德莱顿讽刺诗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译著《小说的兴起:笛福、理查逊与菲尔丁研究》(三联书店,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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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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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现实主义与小说形式
第二章 读者群与小说的兴起
第三章 《鲁滨逊漂流记》,个人主义与小说
第四章 小说家笛福:《摩尔·弗兰德斯》
第五章 爱情与小说:《帕美拉》
第六章 私人经验与小说
第七章 小说家理查逊:《克拉丽莎》
第八章 菲尔丁与小说的史诗理论
第九章 小说家菲尔丁:《汤姆·琼斯》
第十章 现实主义与后续传统:一则笔记
后记 “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小说的兴起 (W. B. 卡诺坎)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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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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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英国小说中的婚姻、家庭与妇女问题
*本文节选自《小说的兴起:笛福、理查逊与菲尔丁研究》第五章“爱情与小说:《帕美拉》”,标题为编者所拟,注释从略
直到婚姻变成主要由相关方进行自由选择的结果,典雅爱情的各种价值观念才与婚姻的价值观念统一起来。这种自由选择直到最近还是一种例外,而不是人类社会历史中的一个规则,尤其对于妇女而言。于是,小说的兴起似乎与现代社会里妇女享有的更大自由相关,这种自由的取得,特别就婚姻而言,英国比其他地方要早且更全面。
例如,在18世纪的法国,女儿们按照习俗要与年轻的男性隔离开,直到她们的父母为她们安排了一桩婚姻。相比较而言,英国妇女的自由程度则要突出得多,如孟德斯鸠以及其他许多当时的人们指出的那样。在德国,妇女的地位甚至被认为更加不利,而玛丽·沃特丽·蒙塔古夫人则批评《查尔斯·格兰迪森爵士传》,认为理查逊应该对意大利关于女性权利的限制有足够的了解,这样他的主人翁就不会在克莱门蒂亚父亲的家里开始他与克莱门蒂亚之间的爱情。
英国妇女享有相对大的自由度出现的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伊丽莎白时期,但是它在18世纪因为个人主义兴起的一些方面而得到加强。我们已经看到,经济个人主义倾向于削弱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纽带,并且它的传播与一种新型家庭秩序的发展联系在一起,而这种秩序自此就成为大多数现代社会的标准秩序。
使用A. R. 拉德克利夫-布朗[A. R. Radcliffe-Brown]的术语,这套秩序系统可以被描述为“基要”家庭[the “elementary” family],或者使用爱米尔·涂尔干的术语,“核心”家庭[the “conjugal” family]。当然,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家庭的单位都包括由丈夫、妻子以及他们的孩子组成的“基要”或“核心”家庭,也包括一整个杂居的其他关系不那么密切的相关亲属:所以,这里所使用的术语有一种真正进行定义的力量,因为它表明这种“基要”或“核心”家庭是我们社会里家庭构成的基本单位;它是由两个个体自愿结合而形成的实体。这种类型的家庭,我们这里对其使用涂尔干的术语“核心”一词比使用拉德克利夫的术语“基要”一词多少更具描述性也或许更少招致反感,这种家庭与其他社会和其他时期的家庭在许多方面都不同,这些不同中可以提及的有如下方面:关于婚姻,一对夫妇建立起一个新的家庭,完全与他们自己的父母分开,且常常距离他们很远;就财产和权威而言,男方和女方的后人都没有确定的优先性,但相反,两系人员都具有相同的相对无足轻重的特点;总体上,扩大的亲属关系,祖父母,阿姨和叔叔,表(堂)兄弟姐妹, 等等,都不具备强制性的重要性;并且一旦建立起来,这种核心家庭就在经济和社会事务上成为一个典型的自治性单位。
这些安排对于今天的我们而言似乎完全是不言而喻的,但在历史上它们事实上是崭新的,而且它们都增加了婚姻选择的重要性。这种选择对于妇女而言尤其重大,因为,作为男性在经济领域占统治性地位的结果,以及由资本主义带来的社会、住房以及职业流动的结果,婚姻不单决定了女性最重要的人际关系,而且也决定了她的社会、经济甚至地理性的未来。所以,现代社会学家应该把浪漫爱情看作核心家庭系统的一种必要补充,这是很自然的;加强男人与妻子之间的内在纽带,以取代由更具凝聚力和更加扩大的家庭系统为妇女命运所提供的更大安全感和连续性,并且为分离的核心单位尤其是妻子提供强大的意识形态支持,这些都是绝对必需的。
18世纪英国所建立的核心家庭系统如何彻底和广泛还很难说——关于这个话题的系统化的信息非常难以获取。似乎可能的情况是,在17世纪,传统的父权式家庭模式至此仍是最普遍的。“家庭”一语,在格雷戈里·金那里如同在莎士比亚那里一样,都指的是一大家人,并且常常包括祖父母,表(堂)兄弟姐妹以及甚至更远的亲戚,也包括佣人和其他被雇佣的人员,如同该词的现代意义所指称的那样。家庭在这个更大的意义之下,在家长的主导之下,是主要的法律、宗教以及经济单位。比如,在经济事务中,许多的食品和衣物都是在家庭之内制造的,甚至在市场上销售的货物都主要是由家庭工业生产出来的;结果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家庭的收入才至关重要,而不是单个人的工资。
于是,从经济角度来看,父权制的家庭是个人主义发展的阻碍,并且可能由于这个原因,核心家庭系统才在个人主义和新教的社会里牢固地建立起来,而它的性质在本质上是市民阶层和中产阶级。
从父权制家庭和家庭工业发生转移的最早标志之一是詹姆士一世时期发生的对于“家政”[housekeeping]衰退的强烈抗议,这种衰退被当时的人们归因为贸易和商业阶层力量和数量的增长。人们极普遍地同意,社会中的这一部分首先在内战中展现出了它的力量,而且重要的是,因此,保皇派一方最主要的理论家罗伯特·菲尔莫爵士[Sir Robert Filmer]在他的著作《父权制》[Patriarcha] 中——该书在他死后发表于1680年——已经表示,这个新的政治和社会运动对于他而言,至少挑战了历史悠久的社会和宗教基础,即父亲凌驾于家庭之上的权威,而这是其他每一种权威和等级的象征。同样重要的是,洛克,这位辉格党个人主义的哲学家,反对所有形式的父权主义,包括父权制家庭的一些方面。他的政治和经济理论让他把家庭主要看作一种世俗的和契约式的机构,其存在是为了履行在小孩能够照顾自己之前照看小孩的一种理性功能。他相信,一旦孩子能够照顾自己,“这种从属的约定”应该“被完全抛弃,并让他自由支配自身”。洛克因此在一个重要的方面成为核心家庭的理论家。
然而,整体而言,18世纪早期的家庭图景仍处于一种缓慢且令人困惑的过渡之中。当然,笛福和理查逊作品所提供的方案就是这样,作为中产阶级的伦敦人,他们属于这样一种社会环境,发生于其中的过渡有可能是向前迈进最为迅猛的。就父亲的权威和家庭作为道德与宗教实体之必不可少的重要性而言,他们自身坚定地站在传统的一方;另一方面,他们的小说似乎趋向于对摆脱家庭纽带的个体自由进行肯定。
然而,由于不同的原因,这种肯定对于笛福和理查逊笔下的女主人翁而言是非常难以获得的。
首先,18世纪妇女的法律地位在非常大的程度上受制于罗马法里的父权概念。家庭之内唯一享有“自身的权利”、作为法人实体的人是这个家庭的家主,通常是父亲。例如,一位妇女的财产通过婚姻完全变成了她丈夫的,尽管在制定婚姻的法律条款时,习惯上要为她安排丈夫死后所继承的财产;孩子根据法律却属于丈夫;只有丈夫才可以起诉离婚;而且他有权惩罚他的妻子,打她或者囚禁她。
的确,妇女的这一法律地位不是当时人们为反映环境的现实而想出来的。1729年版的《大不列颠通告》,承认已婚的妇女“她们所有可移动的物品……全部在‘男人的支配’之下”,并继续写道:“尽管如此,她们的实际状况(应该)是世界上最好的。”然而,法律本身当然强调妇女获得正确婚姻的需要,并因此保证“她们事实上的状况”不应仅仅是她们可怜法律身份的表达。
父权的和个人主义的看法相互抵牾非常清晰地表现于这一事实,即已婚妇女在父权制下的合法处境让她们不可能实现经济个人主义的目标。如我们所应该期望的那样,笛福非常清楚地看到了该问题的这一面,并以在道德上不顾一切的权宜方法来戏剧化地表现这一问题重心,而这种方法就是罗克珊娜所被迫采用的,以克服妇女在法律上的种种不利条件。作为一名“女商人”,她意识到对金钱的追求不能与婚姻结合在一起,因为“婚姻契约的真正本质……不过是要将自由、地产、尊严,以及所有的事物让与男性,而且自此以后,妇女确实仅仅只是女性——也即是说,一名奴隶”。所以她拒绝婚姻,哪怕是与一位贵族男子结婚,因为“只要我拥有地产,没有这些封号我也一样很好;当我每年有了自己的2000镑,与作为一位贵族男人的政治犯相比,我会幸福得多,因为我认为处在那个等级的妇女并不比我好多少”。的确,笛福的经济热情让他危险地接近于证明:考虑到所拥有的银行和投资的知识,罗克珊娜的特长可以得到发展而进入到当时最有利的并对妇女开放的职业之中。
然而,对于那些缺乏罗克珊娜这些特别的综合品质的妇女,获取婚姻之外的经济独立在18世纪变得愈加困难。家庭工业的衰退对妇女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在劳动力市场上,妇女劳动力大量过剩,这导致的结果就是把她们的工资降低到一个平均数,6便士2先令一周,大约是男性平均工资的1/4。
与此同时,妇女们发现找到一位丈夫比以前更难,除非她们能带去嫁妆。有许多证据表明,18世纪的婚姻与之前的情况相比,变得更像是一种商业事件。报纸上登有婚姻的商业信息,登有提供或者需求特定嫁妆以及妇女所得遗产的广告;而年轻的姑娘们由于经济的原因被迫进入明显不合适的婚姻之中:例如,德拉尼夫人[Mrs. Delany]在17岁的时候嫁给了一个将近60岁的男人,而为斯特恩所钟爱的伊莱扎在她14岁时成为一位中年男子的妻子。根据威廉·坦普尔爵士[Sir William Temple]在17世纪末的写作,婚姻的习俗“就像其他的交易和销售一样,仅仅考虑利益或利润,而没有任何爱情或尊重”,这是“没有古代先例”的。当然,经济因素事实上在婚姻安排中一直重要;但可能的情形是,当旧的家庭系统逐渐屈从于经济个人主义的压力时,家长行使传统权力则越来越少关注非物质的考虑。
在更低一些的社会阶层,也有大量的证据支持摩尔·弗兰德斯的观点,她认为婚姻市场已经变得“对我们的性别不利”。更贫穷的妇女所遭受的艰辛在对妻子的买卖中得到极为戏剧性的表达,很显然,她们的价格从6便士到3.5畿尼不等。随着更多男性接受了班扬笔下巴德曼先生的哲学——“当用一便士就能换取一夸脱牛奶时,谁会饲养一头自己的牛呢?”——这些艰辛通过不合法关系的增长而以另一种方式得到表明;这种增长的范围在以下事实里得到显示,即对非婚生孩子的供给成为那些关心赈济的人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经济的原因,男性倾向于晚婚的趋势让妇女也受到了不利的影响。例如,笛福在《十足的英国商人》(1726)中鼓吹这一信条:“除非快马加鞭,否则莫谈婚恋”;这一观念所带来的大量后果在以下事实里得到表明,即“基督教知识推广学会”被引导着去反对这一观念,因为它助长了两性关系中的不道德行为。
做佣人的女孩子们的情况尤其糟糕。确实出现过一些了不起的(相关的)描写,然而它们没有一个可与帕美拉所提供的卓越例子完全相提并论。但是家庭佣人的一般命运都没有那么幸福:她们通常一定要与她们的雇主待在一起,直到她们到了21岁,或者结婚;许多雇主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禁止他们的佣人结婚;事实上,在 1760年,据说在伦敦的未婚佣人的数目占到了佣人总数25000中的 10000。所以,帕美拉完全成年后逃脱做仆人的唯一机会就是嫁给她的主人,这实际上是她自己安排的婚姻;顺便一提的是,雇主的婚姻是个人选择的最重要行为,该行为可以无视来自他的家族和他的阶层的种种传统。
受到这种婚姻危机影响的人口比例有多大,显然是不可能说得出来的。然而,就我们的目标而言,了解到这个问题激起了巨大且不断增长的关注可能就已经足够了:无论统计数字是否将会证明它们,许多人肯定相信这个问题的严峻性,并呼吁采取激烈的措施。
一种事态发展极为清晰地揭示了该危机如何广泛地影响了公众态度,这就是未婚妇女地位的改变。“老姑娘”[old maid]这说法如果不是令人极不愉快,也是滑稽的类型称呼,它似乎起源于 17世纪晚期。理查德·阿莱斯特里[Richard Allestree]在1673年就在《女士们的召唤》[The Ladies’ Calling]中表明:“老姑娘现在被认为是一种诅咒,任何诗意的愤怒都不能超越……并且如同自然界最不幸的生物。”后来,笛福谈了很多有关这类“悲惨生物的状况,(她们)被称作‘老姑娘’”,并且在18世纪文学中出现了关于此类型的大量文学性的讽刺描写,从斯梯尔《温柔的丈夫》[The Tender Husband,1705]中的提普金斯夫人到菲尔丁《汤姆·琼斯》 中的布丽奇特·奥尔沃西,以及史沫莱特《亨弗利·克林克历险记》[Humphrey Clinker]中的塔比瑟·布兰布尔。碰巧的是,“塔比”在被用于指称一类温顺的猫之前,是一种用来贬低老姑娘的类名词。
未婚妇女地位下降的主要原因在“老姑娘”一语中得到表明。《牛津英语词典》记录了该语的第一次使用,其含义是“一位未婚的妇女超过了通常的结婚年龄”,所记录的日期是1719年,并且出现在一份名为《老姑娘》的报纸的第一期。这里斯梯尔以笔名雷切 尔·伍尔帕克回顾了该词起初并无轻蔑的含义,它指的是值得赞扬的“女性制造商的工业”。然而,在18世纪,未婚妇女不再完全是家庭的经济财产,因为对她们进行纺纱、织布以及其他经济活动的需求减少;造成的结果是,许多未婚妇女面临着不愉快的选择,或者拿非常低的工资去工作,或者依靠其他人而基本成为一个多余的人。
第二种选择仅针对那些出身士绅阶层的女性,因为,如简·科利尔[Jane Collier]——依附于菲尔丁,且是理查逊的朋友——所写:“对于年轻男子而言,有许多方法……去获得上流社会的给养;但是对于女孩子而言,我不了解有哪种支持的方式是来自这个世界 的尊重,且不会把她抛到淑女社会的底层”。的确,一些未婚妇女如伊丽莎白·卡特夫人[Mistress Elizabeth Carter]——威廉·海利[William Hayley]把他的《关于老姑娘的哲学,历史和道德论》[Philosophical,Historical and Moral Essay on Old Maids,1785]一书献给了她,或者一代人之后的简·奥斯丁,她们都能够追求文学生涯的成功;而其他许多老姑娘追随着她们的脚步却都没有取得显著成就,她们的小说只能在图书馆中流通。但是18世纪,没有一个有记载的案例提到某位女性完全依靠自己的写作来谋生,毕竟,作家的职业无论如何只是开放给范围非常小的少数人。
人们一般认为,最需要的机构是女修院的替代物,女修院在宗教改革中被关闭之前,曾经为贵族妇女提供了栖息之地和一种使命,而且在天主教国家里,它仍然在提供此类服务。玛丽·阿斯特尔[Mary Astell]在《献给女士们的一条严肃建议》[A Serious Proposal to the Ladies,1694]中,敦促要建立一个“修道院或者宗教的隐逸之所”;笛福在他的《规划论》[An Essay upon Projects,1697]中提出过相同的思想;而在1739年,《绅士月刊》则非常明确地提议一种“新的方法,让妇女在自我谋生方面与男人们一样有用和有能力,并因此预防她们最后变成老姑娘或者走上不幸的道路”。理查逊的内心含有这种思想;克拉丽莎就遗憾于她不能在一所女修院里栖身,而查尔斯·格兰迪森爵士为“新教的女修院”进行强烈辩护,因为在那里“许多年轻的妇女,加入到她们微小的命运之所,可以……依靠她们自己的收入来维持体面的生活;而她们每一位在这世界里独自生活都会变得非常窘迫”。顺便说一句, 他的提议是玛丽·沃特丽·蒙塔古夫人在这本书里唯一找到并加以赞扬的部分。
然而,这些计划没有一项得以执行,而那些未婚贵族女性对别人的悲剧性依赖依然在继续。显而易见的是,这一时期的许多文学人物都被一串老姑娘包围着——例如,斯威夫特、蒲柏、理查逊、菲尔丁、约翰逊、贺拉斯·沃波尔等。她们中的许多人完全依靠或者部分依靠别人;如她们早先可能的情形那样,不是通过出生获得的权利而成为一个大家庭里在经济上有用的成员,而是成为自发的个人慈善的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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