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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牛津立法研究手册

書城自編碼: 4039117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爱尔兰]谢恩·马丁, [德] 托马斯·萨尔费尔德, [美]
國際書號(ISBN): 9787515413815
出版社: 当代中国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9-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精装

售價:NT$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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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牛津立法研究手册》是一本关于立法机构和立法研究的手册。手册概述了立法研究的理论方法,包括形式建模法,特别是博弈论方法。手册考察了议会内部的社会关系(内部关系)和议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内部-外部关系),以及立法类型方法和分类方法的历史演变,快速发展的立法研究方法和技术,政治行为和立法记名投票,在立法机构内辩论和审议的作用,以及立法研究的调查和访谈方法。手册还讨论了候选人选举及其对立法政治的影响、选举制度与立法行为的关系、选举制度的心理效应、立法职业对立法能力的影响、立法组织的内部结构和规则、两院制与立法委员会的意义、政党团结与纪律的联系、利益集团与议员的关系。此外,手册还探讨了欧洲议会的演变、拉丁美洲的立法政治,以及中欧和东欧新兴民主国家立法机构的力量等问题。
關於作者:
谢恩·马丁(Shane Martin)是莱斯特大学(University of Leicester)比较政治学高级讲师。
托马斯·萨尔费尔德(Thomas Saalfeld)是班贝格大学(University of Bamberg)政治科学教授兼班贝格社会科学研究生院创始院长。
卡雷·W. 斯特罗姆(Kaare W. Str?m)是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Diego)政治科学杰出教授。

译者简介:
周尚君,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JY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国社会学会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译有托马斯·潘戈的《政制与美德:柏拉图〈法义〉疏解》(经典与解释:柏拉图注疏集),华夏出版社2011年版。
目錄
第一章?导?论 / 001
1.1?引言 / 001
1.2?立法机构的重要作用 / 003
1.3?立法研究的演变 / 006
1.4?手册 / 013


第一编?立法研究的理论方法

第二章?立法机构的形式模型 / 031
2.1?引言 / 031
2.2?集体选择的抽象性质 / 033
2.3?制度主义的选择 / 035
2.4?制度主义的变体 / 037
2.5?行动中的形式模型:委员会和美国国会的内部组织 / 043
2.6?联合政府 / 045
2.7?一种比较视角 / 050
2.8?结论:迈向立法机构的一般理论 / 055
第三章 关于立法者与立法机构的社会理论 / 064
3.1?引言 / 064
3.2?制度性社会化:对抗性合作的形成 / 066
3.3?立法者招募:平等与社会封闭 / 069
3.4?代表制:立法者及其选民 / 077
3.5?结论 / 083

第四章?类型学与分类 / 094
4.1?引言 / 094
4.2?建立通用术语:第一个分类方法 / 095
4.3?立法机关类型与分类的历史演变 / 097
4.4?比较立法自治性 / 105
4.5?待解决的问题以及未来展望 / 109


第二编?立法研究方法

第五章?唱名分析与立法机构研究 / 115
5.1?引言 / 115
5.2?量表技术与空间分析的演变 / 116
5.3?投票的空间模型 / 119
5.4?量表方法在立法研究中的开创性应用 / 125
5.5?趋势、扩展和改进 / 127
5.6?量表技术的问题和议题 / 128
5.7?结论 / 130

第六章 作为数据的词语:立法研究中的内容分析 / 142
6.1?引言 / 142
6.2?作为数据的词语:经典内容分析 / 143
6.3?政党和立法机构的内容分析和比较研究 / 144
6.4?内容分析中的问题 / 151
6.5?前进的道路 / 154
6.6?结论 / 157

第七章?立法机构中的辩论与协商 / 163
7.1?引言 / 163
7.2?策略和党派修辞方法 / 164
7.3?协商方法 / 168
7.4 ?话语方法 / 178
7.5?展望 / 181
致?谢 / 182

第八章?立法研究中的访谈与调查 / 188
8.1?引言 / 188
8.2?立法研究中调查和基于访谈的研究之发展 / 190
8.3 ?采访议员 / 192
8.4?立法调查 / 199
8.5?结论 / 210

第九章?立法行为的实验性研究 / 218
9.1?引言 / 218
9.2?实验的含义及其应用方法 / 219
9.3?立法机关投票实验 / 223
9.4?议会联盟实验 / 226
9.5?回应性实验与立法者作为被试者的实验 / 231
9.6?实验的挑战与未来 / 232



第三编?代表与立法工作

第十章 
候选人推选:对立法行为的影响与挑战 / 241
10.1?引言 / 241
10.2?候选人推选对立法研究的意义 / 242
10.3?候选人推选方法分类:包容性和排他性选举团 / 243
10.4?近期研究前沿:候选人推选民主化对议员和立法机关的影响 / 245
10.5?政党的立法统一:凝聚力和纪律 / 249
10.6?未回答的问题和未来研究的建议 / 250
10.7?结论 / 254
致?谢 / 256

第十一章?选举制度对立法行为的影响 / 261
11.1?引言 / 261
11.2?论证大纲 / 262
11.3?将选举制度的机制因素转化为激励 / 263
11.4?选举制度心理影响的行为转化 / 267
11.5?政党的监督和制裁能力 / 272
11.6?选民的监督和制裁能力 / 273
11.7?结论 / 275

第十二章?性别与立法机关 / 283
12.1?引言 / 283
12.2?本领域研究的历史与演变 / 284
12.3?近期研究前沿 / 285
12.4?推进 / 291

第十三章?立法机关中的角色 / 305
13.1?引言 / 305
13.2?概念:议会扮演什么角色? / 307
13.3?内容:议会角色的两种经典类型 / 311
13.4?议会角色研究的前景 / 321

第十四章?立法职业 / 328
14.1?引言 / 328
14.2?先前研究的演变 / 330
14.3?职业研究的前沿 / 335
14.4?结论 / 344


第四编?组织和规则

第十五章?立法机构中的程序和规则 / 357
15.1?引言 / 357
15.2?规则为何出现? / 360
15.3?当立法规则失效时 / 362
15.4?议会选举规则 / 364
15.5?议程设置和投票规则 / 366
15.6?政治控制规则 / 369
15.7?规则与联系公众 / 371
15.8?规则的改变 / 373
15.9?结论 / 374

第十六章?两院制政治 / 381
16.1?引言 / 381
16.2?两院制的演变 / 384
16.3?继续推进:过程、党派和第二院 / 389
16.4?结论 / 397

第十七章?委员会 / 406
17.1?引言 / 406
17.2?解释国会委员会 / 407
17.3?国会理论是否适用于其他议会? / 414
17.4 ?立法组织的比较理论 / 417
17.5?结论 / 419


第五编?立法机关中的政党

第十八章?政党与立法委员会 / 427
18.1?引言:什么是参与立法的政党成员? / 427
18.2?参与者、规则和资源 / 430
18.3?立法政党成员及其主要竞争者 / 434
18.4?为什么会有政党,为什么会有立法政党? / 437
18.5?条件与机制:立法政党如何实现其目标? / 444
18.6?结论性意见和未来研究 / 450

第十九章?政党纪律 / 459
19.1?引言 / 459
19.2?美国政党纪律的知识背景 / 460
19.3?政党重要吗?如果重要,我们如何知道其重要性? / 463
19.4?结论 / 474

第二十章?立法政党转换 / 481
20.1?引言 / 481
20.2?立法政党转换的研究方法 / 482
20.3?对政党转移问题研究的发展 / 484
20.4?研究前沿 / 490
20.5?结论 / 495
致谢 / 497

第二十一章?立法机构和联合政府 / 504
21.1?引言 / 504
21.2?立法机构和立场选择 / 507
21.3?对联盟谈判的监督 / 509
21.4?可能的扩展研究 / 517


第六编?政策制定与监督

第二十二章?立法议程设置的制度基础 / 525
22.1?引言 / 525
22.2?基于多数规则的议程设置 / 527
22.3?程序性权利和议程设置的机制 / 533
22.4?议会制政府(parliamentary governments)和立法议程 / 541
22.5?结论 / 545
致谢 / 546

第二十三章?立法 / 557
23.1?引言 / 557
23.2?立法过程 / 560
23.3?制定法统治 / 561
23.4?政府立法通过率 / 564
23.5?制定法中的政策制定 / 569
23.6?结论 / 579

第二十四章?立法机构和公共财政 / 596
24.1?引言 / 596
24.2?从案例研究到比较分析 / 597
24.3?迄今为止的主要发现 / 601
24.4?未来研究的问题 / 603
24.5?结论 / 605

第二十五章?立法机构、游说和利益团体 / 610
25.1?引言 / 610
25.2?压力集团研究的兴衰 / 612
25.3?利益集团—议员关系研究的最新前沿 / 614
25.4?未来研究的方向 / 620

第二十六章?立法机关和外交政策 / 632
26.1?引言 / 632
26.2?虚构的弱议会 / 633
26.3?成员国立法机关和欧盟 / 642
26.4?未来研究目标 / 649

第二十七章 
共同代理?立法机构和官僚机构 / 659
27.1?引言 / 659
27.2?规范性争论:谁应当控制官僚机构? / 662
27.3?有益的争论:谁控制官僚机构? / 665
27.4?监管研究前沿 / 670
27.5?结论 / 674


第七编?扩大立法分析的范围

第二十八章?欧洲议会中的政治行为 / 687
28.1?引言 / 687
28.2?欧洲议会议员的选举、招聘和偏好 / 688
28.3?均衡机构:政治团体和委员会的构成 / 692
28.4?制度均衡:政党和委员会对欧洲议会议员行为的影响 / 697
28.5?结论 / 701

第二十九章?地方立法机构 / 707
29.1?引言:边缘立法政治 / 707
29.2?比较范围 / 709
29.3?领域的演变 / 712
29.4?地方立法机构研究的前沿 / 717
29.5?未来的紧迫问题 / 720

第三十章?拉丁美洲立法机构研究 / 728
30.1?引言 / 728
30.2?选举关系 / 729
30.3?议院内部政治 / 732
30.4?立法与行政关系 / 738
30.5?结论 / 744

第三十一章?中欧和东欧的立法机构 / 750
31.1?引言 / 750
31.2?东欧剧变与宪法设计的首要性 / 751
31.3?行政与立法关系:评估议会实力 / 754
31.4?立法实力与政党制度 / 765
31.5?中欧和东欧立法机构的制度化 / 769
31.6?立法实力与民主化 / 772

第三十二章 
不情愿的民主主义者及其立法机构 / 781
32.1?引言 / 781
32.2?英国议会 / 782
32.3?移植英国议会制度的困难 / 787
32.4?当预算逆转是行政部门的建议时 / 788
32.5?当逆转是上一年的预算时 / 790
32.6?行政受益型预算逆转的后果 / 792
32.7?研究方向 / 796
32.8?结论 / 798

主题索引 / 802
人名索引 / 842
內容試閱
第一章?导?论*
谢恩·马丁(Shane Martin)
托马斯·萨尔费尔德(Thomas Saalfeld)
卡雷·W. 斯特罗姆(Kaare W. Str?m)[1]
1.1?引言
立法机构是比较常见的政治机构。在洛文伯格近期的一项调查[洛文伯格(Loewenberg),2011,18]中,统计出的国家层面的立法机构有191个,地方层面的立法机构则数不胜数。至少在欧洲议会的例子中,我们看到了一个跨国立法机构正缓慢而稳定地崛起。从最广义的角度看,立法机构(legislature)可以被定义成“为通过构成国家法的各种法案而设立的机构”[诺顿(Norton),2013,1]。这一定义认为,立法机关的主要目的是立法,该定义源于legislature的词根legis与lator。legis是拉丁语中lex(law)的属格,而lator在拉丁语中意为“提议者”或“载体”,并由拉丁语动词 ferre演变而来。此外,立法机构(legislatures)在英文中还有“Assembly”“Diet”
“Congress”“Parliament”等地方性称谓。其中,“议会”(parliament)一词有时与“立法机构”(legislature)互换使用,但它有与之不同的词根,指向与立法机构活动相关而不相同的活动,如公众审议、辩论、信息公开和质询。与之相关的法语单词parlment出现于12世纪,是指法国君主(或他们的代表)向臣民讲话、倾听臣民的不满以及解释政策的集会或裁判活动。另外,parliamentum一词则源于11世纪的“御前会议”(the Curia Regis),这一术语从13世纪开始被用于指称中世纪英格兰君主和各阶层[2]代表间的正式会议[马夏尔(Marschall),2005,24-6]。
白芝浩(Bagehot 1867)在其代表作《英国宪法》(The English Constitution)中,以“表达职能”“教育职能”和“告知职能”[3]为标准描述了英国议会的一些沟通活动。然而,白芝浩所认为的19世纪下议院作为英国宪制“有效部分”的职能——立法机关的“选举职能”根本没有被legislature和parliament这两个词所涵盖。政府的组织、解散和维持是议会制国家立法机构的特有职能,但这一职能在严格实行立法和行政部门相分离的总统制国家中并不存在。议会制国家中,多数党领导人通过其多数票和决定议程的权力来控制立法过程。而总统制则不同,制定议程的权力并不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因此行政部门需要与国会合作才能使其法案生效。在议会制国家中,解散政府这种最终制裁很可能将白芝浩所强调的议会沟通职能转化为了一种问责政府的有效手段。这种策略无论是在多数党(或政党联盟)内部、多数党和少数党之间,还是政府与反对派之间的固定性竞选活动中都有效[金(King),1976]。
半个世纪以来,立法研究已成为政治学的主要子域。许多国家和国际政治科学协会(如美国政治科学协会、英国的政治研究协会、国际政治科学协会或者欧洲政治研究联盟)都有立法研究的常设部门。大量关于立法机关或议员的文章发表在该领域的顶级国际期刊上。许多在政治学领域专门从事立法研究的知名学术期刊纷纷创立,例如,《议会事务》(Parliamentary Affairs,创刊于1947年)、《议会杂志》(Zeitschrift für Parlamentsfragen,1969年至今)、《立法研究季刊》(Legislative Studies Quarterly,1976年至今)、《澳大利亚议会评论》(Australasian Parliamentary Review,1986年至今)、《立法研究杂志》(The Journal of Legislative Studies,1995年至今)。还有来自其他学科的期刊,如《议会、财产和代表》(Parliaments, Estates and Representation,1981年至今)、《议会历史》(Parliamentary History,1982年至今)。
立法机构不仅无处不在,还为政治学家提供了许多耐人寻味的谜题。这些谜题推动了立法研究领域之外的制度分析研究。议会这种建立于前民主时代的古老制度,其行为、程序和标志时常带有贵族式的特征,那么它们在向平民式民主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是为何以及如何得以幸存的?它们又是如何适应的?议会在被认为是不合潮流、衰退、无关紧要和功能紊乱的制度之后,为何仍然存在?即使是那些拥有漫长议会制历史的民主国家,也会存在公众普遍对政治漠不关心的情况,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议会没有被废除?什么可以解释立法法则、立法权和补充立法方面的异同?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议会已发展出来的组织与程序结构与其起初的“地位相平等的要员会议”这一内涵相去甚远[洛文伯格(Loewenberg),2011,14]?也许最有趣的是,立法机构的组织和运作方式会对政策或者其他方面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简言之,立法机构存在一系列重大的难题。同时,它们一直是相对公开和透明的机构,为对制度设计、制度适应以及规则约束和策略行为感兴趣的研究者提供了很好的机会。研究者可以在议会内外获得大量关于立法机构的信息,其中包括宪法权力、机构内部规则,以及议员的背景、公开声明、透露出的偏好及其行为。今天,许多立法机构提供了很好的线上服务,可以使研究者查阅全体会议、委员会会议和整个立法过程的记录。这或许是立法研究在政治学中愈加重要且越发活跃的原因。
1.2?立法机构的重要作用
一些学者声称,议会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已经衰落。这种说法并不新鲜。洛厄尔(Lowell 1896)、奥斯特罗戈尔斯基(Ostrogorski,1902)和布赖斯(Bryce,1921)分析了19世纪政党组织兴起的影响,并得出结论:党派之争与代表素质下降[布赖斯(Bryce)]削弱了立法机关的权力[奥斯特罗戈尔斯基,布赖斯(Ostrogorski,Bryce)]。这一批评得到了反对自由民主的学者的呼应,如20世纪20年代的施密特[Schmitt,1988(1923)];也有支持在立法决策中使用更理性、民主商谈形式的学者,如20世纪60年代的哈贝马斯[Habermas,1992(1962)]。虽然政治学家已经逐渐了解到政党如何提高立法机构决策效率和影响力[考克斯(Cox),1987;奥尔德里奇(Aldrich),1995;考克斯麦和卡宾斯(Cox and McCubbins),2005],但立法机构正在衰落的说法在学界内仍然存在。立法机构的外部变化被认为是衰落的原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学者认为福利国家和行政机构的扩张导致了所谓欧洲立法机构的衰落,因为这些项目和机构的扩张加剧了科层官僚和民选政治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20世纪70年代,这种观点还被用以说明一些民主国家(主要是在欧洲)的政府与主要生产集团达成的“新社团主义”协议。理查森和乔丹(Richardson and Jordan,1979)从而提出了“后议会民主制”(post-parliamentary democracy)。近年来,立法机构衰落论在两个层面上继续存在:一些学者认为欧洲一体化(在欧洲内部)和全球化(更普遍)是削弱立法机构权力的关键性外因。安德森和伯恩斯(Andersen and Burns,1996,229)因而认为:“西方社会已经变得高度分化和复杂,这致使议会和政府既无法开展监督活动,亦无法获得足够的知识与能力,更无法进行深思熟虑。”他们认为,在当代世界,议会代表的推举是地方性的,因此无法进行有效的立法监督。赞恩在最近一篇关于2010年至2013年欧洲一揽子救援计划影响的文章中,从跨国治理的角度重申了这一论点:“西方议会民主危机和超越民族国家政治权威的出现,导致了既有的合法权威正当性的转变。”[祖恩(Zürn),2013,10]一些关注公众态度的学者们呼应了他的观点。例如,道尔顿(Dalton,2004,1)观察到,公民“越来越不信任政客,怀疑民主制度,对民主程序的作用失望”。现有证据表明,尽管立法院相对透明,但世界各地的民主人士对它们既不了解,也不欢迎[洛文伯格(Loewenberg),2011,92—103]。
然而,这本手册的作用就是提供大量证据来证明立法机构是重要的,并说明它们如何重要;它们如何适应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司法化这一类变化;以及它们要如何应对立法政治的核心代理人——政党的支持率下降的情况。一些简单但显而易见的例子证明了立法机构确实是重要的。2013年3月,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与欧盟、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以下简称欧洲央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rational Monetary Fund,IMF)达成经济救助协议。这所谓的“三巨头”附加了苛刻的援助条件,包括塞浦路斯银行的账户将会有高达10%的资金损失。虽然该协定的各方都预料到这将会产生不小的负面反应,但塞浦路斯政府和三巨头都没有考虑塞浦路斯议会的态度,即便是他们所制定关键性的法规必须由议会通过。因此,在政府试图说服众议院议员支持该协议之时,塞浦路斯的银行不得不继续停业。
2013年3月19日,塞浦路斯的议员们否决了救助条款,该国56名议员中有超过一半的人投了反对票,19名议员选择弃权。在危机的气氛中,塞浦路斯财政部部长前往莫斯科寻求俄罗斯的帮助,欧洲央行威胁要撤回对塞浦路斯银行的现金供应。最后,在与三巨头新一轮谈判、银行关门数周以及大量抗议之后,塞浦路斯众议院在4月底以仅2票的多数通过了一项与之前不同但更有利的救助协议。由此可见,即使是这些强大的跨国巨头也不得不考虑一个处于完全弱势谈判地位的小国议员的偏好。
尽管上述事例提醒我们立法机构在危机时期能发挥核心作用,但立法机构在常规的治理事务中也具有核心作用。在议会制国家中,议会有权力组建和解散政府[白芝浩(Bagehot)1867;惠尔(Wheare),1963;克鲁森(Kluxen),1983;拉沃尔(Laver)和谢普瑟(Shepsle),1996;穆勒(Müller)等,2003;斯特罗姆(Str?m),200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就是这一观点的有力例证,从1949年到2013年,政府和反对党之间仅有一次是靠普选实现权力的完全交接。那一次交接发生在1998年的大选中,联邦总理赫尔穆特·科尔领导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和自由党联盟被选民抛弃,取而代之的是由格哈德·施罗德领导的社会民主党和绿党组成的新联盟。其他所有的政府过渡(1963年阿登纳过渡到艾哈德,1966年艾哈德过渡到基辛格,1969年基辛格过渡到勃兰特,1974年勃兰特过渡到施密特,1982年施密特过渡到科尔,以及2005年施罗德过渡到默克尔)实际上都是由立法机构中两党的谈判推动的。这有力地证明了白芝浩所说的议会制国家中选举职能的重要性。
虽然在总统制国家中,立法机构无法轻易决定政府的去留,但它们政策的影响力仍然很大。正如美国在2010年通过的《患者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通常被称为ACA,或奥巴马医改)所证明的那样,立法规则和立法程序的细节至关重要。当时奥巴马总统已经将医疗改革确定为他第一个任期内的优先政策,然而,医疗改革使美国人产生了分歧[布雷迪和凯斯勒(Brady and Kessler),2010]。通常情况下,这种颇具争议的立法在美国参议院通过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在参议院除非有六成的议员反对阻挠法案的议员,否则参议员仅凭个人就可以阻挠议案的通过。奥巴马总统所在的政党由于在马萨诸塞州参议院补选中失败,进而未能获得通过《患者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所需的参议院六成多数票,这一状况极为尴尬。为了防止议案被阻挠,民主党转而采用了一种鲜为人知甚至可以说是晦涩难懂的议会策略。在参议院的程序中,议院可以用一种特殊的预算核对程序对直接影响预算的提案进行审议。医疗法案包括立法和预算两部分,因此无法确定这一法案的审议需要适用哪种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资深议员(参议院里负责解释规则、程序和重要的先例的无党派顾问)必须决定该法案是预算法案还是立法法案。立法议案可能会引发长时间的辩论,并有可能出现议员阻挠议案的情况,这一情况只有依靠60名参议员的绝对多数意见才能被打破。相反,如果一个法案是预算法案,讨论时间会被限制在20小时内,同时也没人有机会阻挠法案。资深议员艾伦·弗鲁明(Frumin, Alan S)的解释对《患者保护和平价医疗法案》的最终通过至关重要。正如奥莱塞克(Oleszek,2013,432)后来指出的:“(美国国会的)议员们旧瓶装新酒,采用了创新的手段,绕过了传统的程序和流程,完全地实现了他们的政治和政策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一项大型且争议激烈的法案的最终命运将取决于这个晦涩难懂的议会规则。上面所有的例子都表明,若不通过一个或多个立法机构,去研究任何发达民主国家的政治虽然不是不可能的,但至少也是困难的。这本手册后面的一些章节将表明,即使在民主制度尚未稳固确立的地方,立法机关有时也会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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