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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当代中国法治指数报告(2020-2023)

書城自編碼: 4038188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田禾等
國際書號(ISBN): 9787515414102
出版社: 当代中国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9-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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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国国家法治指数研究”是2021年立项的首席专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致力于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和客观的数据对中国的法治发展进行量化评估,属于法学实证研究的范畴。本书项目组以逐项突破的方式,从透明度指数开始,逐步扩展到智慧司法评估、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指数评估和自贸区法治评估。
本书共分为7个部分,分别从立法透明度指数、政府透明度指数、司法透明度指数、检务透明度指数、警务透明度(公安法治)指数、狱务透明度指数、自贸区法治指数7个方面研究中国国家法治指数,并形成报告。本书以实际评估数据为基础,针对各项数据得出结论,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旨在促进相关领域的法治进步。
關於作者:
田禾,江苏灌云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治蓝皮书》系列主编,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研究领域包括实证法学、刑事法治、司法制度、亚洲法等。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章、中央国家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国家级荣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研究成果多次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多项建议得到中央国家机关、最高法、最高检和地方党政机关的采纳。
目錄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立法透明度指数()

一、立法透明度指数概述()

二、2020年中国地方立法透明度指数()

三、2021年中国立法透明度指数()

四、2022年中国立法透明度指数()


第二章政府透明度指数()

一、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概述()

二、2020年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

三、2021年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

四、2022年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


第三章司法透明度指数()

一、司法透明度指数概述()

二、2020年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

三、2021年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

四、2022年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
第四章检务透明度指数()

一、检务透明度指数概述()

二、2020年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

三、2021年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

四、2022年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


第五章警务透明度(公安法治)指数()

一、警务透明度(公安法治)指数概述()

二、2020年中国警务透明度指数()

三、2021年中国警务透明度指数()

四、2022年中国公安法治指数()



第六章狱务透明度指数()

一、狱务透明度指数概述()

二、2020年中国狱务透明度指数()

三、2021年中国狱务透明度指数()

四、2022年中国狱务透明度指数()


第七章自贸区法治指数()

一、自贸区法治指数概述()

二、前海法治指数(2020—2021年)()

三、前海法治指数(2021—2022年)()

四、前海法治指数(2022—2023年)()
內容試閱
前言
国家法治指数的理念与意义



“中国国家法治指数研究”是2021年立项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致力于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和客观的数据对中国法治发展进行量化评估,属于法学实证研究的范畴。
指数作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工具,是用模型和指标体系评测制度运行状态的数据结果,用于测定多个项目在不同场合下综合变动的一种特殊相对数。指数研究为我们看待世界提供了一种全新方法,通过对数据的全面感知、收集、分析、共享,对人们的行为和决策产生深远影响,从而改变过去那种凭借经验和直觉做出决策的模式,也必将带来更深层次的社会变革。作为概念范畴,法治有着极其丰富的思想渊源和理论传承,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法治又是各种社会关系相互作用的产物。指数是统计学上的概念,其通过数理统计方法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现象变动情况的相对指标,并被广泛应用在量化研究中。法治指数是指用模型和指标体系对法治发展状态进行量化评测的一种数据结果,其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再造和重新解释,不仅能总结法治发展取得的成就,还能直观发现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与聚焦基本概念的学理研究不同,法治指数研究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通过数据较为准确地描述社会正义和秩序的现实状况,为定性判断提供支撑,服务于立法与决策;第二,重视对法律制度运行状况的评判,而不是对条文进行规范性、字斟句酌的释义;第三,严格依据法律确立评价体系和标准,法律是唯一的依据,若超越法律来制定标准,法治指数将产生歧义,难以展现法治建设的真实性;第四,大数据是法治指数的基础,它使人们可以用科学的方法化解数据于社会科学的内生矛盾;第五,注重数据的筛选和赋值的专业性。法治指数只采用与法治相符合或相关联的数据,而不是以其他数据来定义和说明法治发展状况。此外,指标的赋值也特别重要,要充分分析和研究法律中由根本性原则确定的内容,以及较为次要的内容,同时还要考虑到指标评估的时效性、阶段性,使权重能够科学地反映现状。权重的确定不仅是专家的事,也是具体实施部门的事,还是人民大众的事,各方应通过充分的讨论、争议和博弈,最终确定指标的比重。
法治指数对法学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评估作为现代社会的发明,具有检视过往、解释现在以及瞻瞩未来的制度功能。作为法治理论的一场革命,法治指数一改法治理论抽象、思辨的传统形态,使法学理论与客观事实紧密结合起来,变得可测量、可感知。法治指数提升了法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研究领域跨学科、跨领域、具有高度开放性,涵盖中国法治的方方面面;法治指数完善了法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使原本单调、晦涩的法学研究变得丰富多彩和易懂易见。
法治指数研究能够推动法治社会和人权保障机制的完善。法治指数以客观统计数据为基础,以民意测验为辅助,构建了一套易于理解、能够客观展示法治全景的国家与区域指数和指标体系;以全面反映中国法治发展的结果,总结发展的成效,指出存在的问题,为国家的法治决策提供客观、简明、精确的参考依据。由此,法治指数也可成为检验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法治绩效的重要标准,使对公权力机构治理能力的评价更加多元化。
法治指数搭建了一个与国际对话的基础和平台,打破意识形态间的藩篱,使国际社会更容易理解和认知中国法治发展。域外的指数研究多以民意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结果具有主观性和可操纵性。民意调查不可避免地具有主观性强的特点。尽管民意不可违,但民意具有可操纵性,在互联网时代尤其如此。法治指数不限于测量本国的法治发展状况,还可以将视野投向世界,评价和比较各国法治发展状况,有助于打破境外对法治评级授信的垄断地位,使国家在国内外掌握法治话语权上更加主动。
构建法治指数评估指标体系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第一,依法设定原则。依法设定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法律有要求的才是需要评估的内容。例如,评估政务绩效应当坚持依法原则,不可随意设置标准。政务活动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法有明文授权方可为”,这也是党政机关开展活动的基础和指引,对其开展评价所依据的指标体系均应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来源,评估的重点是政务部门对现行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对制度本身是否科学且符合国情做出判断。依法设定指标是目前最为有效的做法,但也存在不足,因为法律往往具有滞后性,对一些创新性需要鼓励的内容则难以通过指标体现出来。一些法条也可能存在不符合立法价值、偏向部门利益以及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依此评估反而会巩固部门利益、违背人民利益,甚至有的规定几乎所有的部门都难以实现,这说明不是实施出了问题,而是规定本身出了问题。指数评估可以准确发现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尽管依法评估存在此类问题,但并不影响依法设定指标是评估体系必须遵循原则的基础性和重要性。
第二,客观评判原则。评估指标的设定多采用客观观察方法,专家应当在评价指标设计上发挥应有的专业判断,即评估指标只考察法律要求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是否已经履行,判断的标准是“是”或“否”。评估应将“好”与“坏”这样主观性、随意性极强的判断标准转化为客观且具备操作性的指标。如在评价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工作时,应对相关机关是否依法、准确、及时地以方便公众获取的方式公开了相关信息进行评价,做到了即是“好”,反之就是“不好”。对做到与否的原因也要做具体分析,究竟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所致,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指标经过“好与坏”向“有没有”的转换后,极大地压缩了评估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增强了评估指标的可重复性和可预测性。评估体系中指标设置要摒除主观性强、随意性大、涵义模糊的内容。如指标不能用“便捷性”“及时性”“廉洁性”等评价语言,因为这些指标难以界定,易造成评估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第三,循序渐进原则。法治包罗万象,即便是信息公开这一个领域也存在无数选项,不可能一蹴而就。设计指标体系时,应优先纳入事关民生的重点内容,并考察公权力机构的法律履行义务,随着年度性推进,可以逐渐扩大评估的范围和领域,最终尽可能覆盖法律所要求的全部领域。
法治指数主要以网站为评估数据的来源。法治指数的评估主体往往是第三方机构,其既不持有权力一方的立场,又处于权力相对一方的立场之外,具有显而易见的中立性。第三方评估机构既考察公权力机构的公开和服务情况,也考察权利相对人的办事便利度。由于第三方游离在上述双方之外,数据的获取便成为制约第三方研究的最大桎梏。如十年前,为了评估司法公开中的开庭公告,一些大学研究人员只能直接到各法院门口统计开庭公告的公开情况,费事费时且难以全覆盖。此类问题在很长时间内都难以得到解决,直到信息技术的普及,公权力机构官方网站纷纷建立,网站成为信息公开和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这个问题才不再成为学术研究的难题。不过,也存在公权力机构由于各种因素,如一些工作人员不习惯新的工作方式,不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没有将应该公开的信息在政府官网上公开,导致第三方评估机构不能全面的掌握其工作情况,而在评估中给予负面的评价的情况。这并不是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问题,而是反映了公权力机构还需要进一步适应社会要求,改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第三方评估机构不可能全面知晓评估对象的工作情况,毕竟让社会知晓公权力机构运行现状、接受社会的评价是公权力机构的义务,而非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责任。第三方评估还有一种方式是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内外合作,即除了在网站上获取客观数据外,还通过委托部门的内部系统获取数据。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评估数据来源的深度和广度都不是外部网站观察所能比拟的,评估的精细化程度大大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也相应提升。
“中国国家法治指数研究”是一项大型的系统工程,受数据来源的限制,在全国层面进行国家法治指数的评估尚存在困难,也不太现实。因此,项目组采取逐项突破的方式,从透明度指数,逐步扩展到智慧司法评估、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指数评估和自贸区法治评估。
“透明”是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维度,也是监督公权力规范、廉洁运行的内在要求。我国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是由于甫一就处于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和互联网应用普及的时代,因而具有后发优势,信息公开的广度、信息获取的便捷度以及信息供需双方的交互性借助互联网平台得以指数级放大。随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尤其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国家大数据战略的确立,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从广度和深度上都迈上了新台阶,完成了从单向公开到双向互动、由电子政务向智慧政务的飞跃。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
项目组研发指标体系过程中,分别对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重要的党政机关的公开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且逐步实现从形式透明到实质法治的转变,如中国警务透明度指数已经实现了向中国公安法治指数的转型。2021年至今,透明度法治指数每年都会在年度第一季度进行调研,第二季度优化指标体系,第三季度进行评估,第四季度完成报告撰写。透明度指数评估未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属于项目组独立自主研发的项目。自贸区法治指数系年度评估,以前海法治评估为依托,连续三年对国内自贸区法治进行横向比较分析。概而言之,中国国家法治指数是由一系列的子指数构成,涉及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既有对司法机关专项业务开展的评估,也有营商环境评估,还有对自贸区范围内的综合法治进行评估。
本书各章主要执笔人如下。第一章“立法透明度指数”的主要执笔人是刘雁鹏;第二章“政府透明度指数”的主要执笔人是吕艳滨、田禾;第三章“司法透明度指数”的主要执笔人是王祎茗、吕艳滨、田禾;第四章“检务透明度指数”的主要执笔人是栗燕杰、吕艳滨、田禾;第五章“警务透明度(公安法治)指数”的主要执笔人是王小梅、张喆姝(2020)、王亚慧(2021);第六章“狱务透明度指数”的主要执笔人是田禾等;第七章“自贸区法治指数”的主要执笔人是刘雁鹏、王祎茗、栗燕杰、田禾、吕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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