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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作者认为应当摒除单向性的行政机关模式,以治理理论为背景和理论指导,打造共享经济下的行政法治理模式为双向性的二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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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共享经济的出现给行政法治理带来了挑战。正是由于共享经济的创新特征,不仅包含美好的社会共享理想,也给现实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共享经济下,我国的政府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及其效率得以提升。然而,共享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新业态,同样会出现扰乱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市场失灵问题,政府有必要进行合法且适度的干预,遂引发出行政法治理式也面临着是否需要革新治理,以应对共享经济以及如何治理它等诸多问题。共享经济对行政法治理创新提出了新要求,即应当摒除单向性的行政机关模式,以治理理论为背景和理论指导,打造共享经济下的行政法治理模式为双向性的二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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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胡锦璐,女,1991年生,法学博士,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广西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从事行政法学研究。在《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刊物发表论文6篇;主持市厅级课题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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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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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共享经济概述
第一节 共享经济的内涵
一、共享经济的兴起与特征
二、共享经济的分类
第二节 共享经济的法律风险
一、平台法律地位不明
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三、信息反馈和信任机制存在的缺陷
第三节 共享经济的积极性
一、共享经济助力于调节经济
二、共享经济辅助公共服务供给
第二章 共享经济对传统治理模式提出的挑战
第一节 共享经济治理模式的困境
一、理念:不当监管和不足监管
二、目标:缺乏整体规划
三、主体:监管体制无法适应互联网的融合环境
四、行为:出现选择性执法现象
五、治理效果适得其反
第二节 共享经济治理模式存在困境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共享经济创造性的破坏
二、主观原因:未充分兼顾共享经济的特殊性
第三节 共享经济模式二元治理的路径选择
一、共享经济模式二元治理路径的动因与目标
二、共享经济模式二元治理路径的理论与方法
三、共享经济模式二元治理路径的改革要点
第三章 共享经济对行政法治理模式的影响
第一节 共享经济对政府监管的影响
一、监管对象的变化
二、监管组织形式的变化
三、监管方式的变化
四、实证分析
第二节 共享经济模式从商业领域推广到公共领域
一、共享经济模式从商业领域推广到公共领域的必要性
二、共享经济模式从商业领域推广到公共领域的正当性
三、共享经济模式从商业领域推广到公共领域的可行性
第四章 共享经济视角下的政府监管
第一节 政府监管理念和原则的更新
一、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二、助推理念
三、分级分类监管理念
四、包容审慎原则
第二节 监管主体多元化
一、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二、监管主体之间的权责配置
第三节 监管工具多向度
一、算法监管机制
二、人群治理机制
三、声誉机制
第五章 共享经济视角下的公共服务
第一节 共享经济视角下的公共服务治理的风险
一、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风险
二、治理方式的选择与工具运用之正当性风险
三、效率标准下公民权利被侵害之风险
第二节 合作治理促进公共服务共享制的发展
一、公共服务权力谱系重塑
二、强化行政协议治理责任
三、公共产品供给
四、行政补贴提供
结 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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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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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共享经济的出现给行政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正是由于共享经济的创新特征,不仅包含美好的社会共享理想,也给现实生活带来便利。共享经济中有关公共服务的内容极大地提升了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在缓解公共服务供需失衡问题、增强多元主体协同合作能力、积极提升供给能力等方面带来了诸多便利。另一方面,共享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同样会出现盲目性、自发性、扰乱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于是,传统行政治理方式也面临是否需要治理共享经济以及如何治理等问题。
共享经济的出现对传统的监管和治理方式提出了挑战。传统的监管方式需要回答是否要监管以及如何监管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即出现了监管方式的反复更改、各地标准不统一、法治化程度低等问题,可以大致将此种状态概括为以干预行政的方式作用于共享经济的效果不佳。共享经济未得到良好发展,其中失序的状态仍然存在,而干预行政又面临合法性、合理性的质疑。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为法律的滞后性以及共享经济的双面性。行政法既要平衡共享经济带来的秩序破坏和公共利益实现之间的关系,也要推动法律的健全与完善。在共享经济对软法的诉求以及公共行政任务社会化的趋势下,我们看到了共享经济与给付行政契合的可能性,进而形成了二元治理路径的初步思想。
从治理理念上看,对国家治理理念提出了新要求,即要调整规范、强化诚信体系、提升政府服务能力、转变政府职能、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治理理念下的柔性监管则更能体现善治的基本要素。【ZW(】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9—11页。善治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制性、回应性、有效性并实行市场化导向。【ZW)】柔性监管向命令控制色彩浓厚的传统监管领域的渗透和扩张,形成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深度融合。从治理目标上看,治理共享经济,既要保障社会整体秩序,又要约束国家权力,实现公共服务职能。从治理对象上来看,共享经济不仅是虚拟社会的产物,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因而治理的对象、目标、工具、模式和行为边界发生了改变。
在不断强化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国式精准扶贫实践的背景下,给付行政越来越受到行政法学学者关注,实践中也注重从行政法学角度来进行制度设计。民生关乎每个国民,公民健康权、安居乐业权、发展权的实现都离不开民生建设。特别是因经济条件使生活陷于困难、罹患重病、遭遇变故的公民,更仰赖于民生保障。
中国式扶贫实践推动形成了中国式给付行政的法治模式。共享经济的出现让合作生产视域下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成为现实。公共服务供给以资源再分配为保障,并且依赖于资源的再分配,资源分配对给付行政起到基础性支配作用。而共享经济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双向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提供了资源支持。因而,公共服务理念、供给主体和服务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共享经济时代下,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中,打破政府为唯一供给主体的局面,并按照市场竞争原则提供优质服务。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平台成为信息中介这一角色,依靠强大的算法来推算、匹配商品或服务。给付行政理论应当回应共享经济的发展,在保留给付行政本质内涵的基础上,将多种资源为我所用,提升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在此基础上,即形成了两种治理工具,分别对应硬法、软法和干预行政、给付行政两个维度。从功能主义角度而言,平台具有技术和管理优势;从规范主义角度而言,平台提供了一定的公共服务,所以应当规范它。从目标上而言,由于传统的市场监管强调的是行政性,网络市场监管同时具备网络性、市场性和行政性三个方面的属性,强调平等、开放、民主、互动和体验,那么政府监管的目标则包括实现无边界监管、随机监管、联合监管、自律监管和虚实结合监管。政府监管的中心在于监管而非审批,监管共享经济的根本目的在于平衡公众作为消费者和社会主体双重维度的利益。从主体上而言,从“对立关系”调整为利益共赢关系。政府与公民之间不再是支配和服从的一元结构,而是对话、协商的二元结构。政府应当侧重于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成为正当程序制度供给者,突破碎片化执法,消除部门之间的隐形壁垒。实现从共享经济管理到共享经济治理,从政府监管到法治监管,从一元管理到多元协调,从而实现以被监管主体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来制约行政权力的价值,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并重。从监管工具上而言,完善以市场主体为执法对象的双罚制、自我增量赋权的备案制,综合运用行政协议、声誉治理、信息评级和评估等刚性、柔性、中性手段。
公共服务供给任务的全面扩张、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是开展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公私合作的重要原因。相比于传统公共服务供给,现代公共服务供给表现出差异化、标准化、高效化的特点,因而也要求公共服务供给表现出多样化、规范化、精准化和可持续化的特点。理论未能及时更新、实践也出现了回应性欠缺的问题,公私协作的理念是化解尴尬局面的方式。共享是实现资源多元化、民主化的形式之一,公私协力的理论内容也与共享理念达到本质上的契合。然而,公共服务共享制也面临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规制工具选择与运用不正当、效率标准下公民权利被侵害之风险。
因此,着眼于政府与市场合作供给体制的完备和公私权责分配谱系的重构,当务之急是彰显公共性根柢,实现公共权力的有效共享。为顺应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的现实需求,构建和完善公共服务共享制尤为必要。应当立足于契约治理框架并关注公共服务消费者的权益保障,运用行政法基本原则论、行政组织论、行为形式论等方法,在更新行政法理念和原则、重塑多元主体权责分配谱系、规范行政活动方式及其责任、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同时施加公共化约束并施以行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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