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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跨境民商事诉讼

書城自編碼: 4037747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民法
作者: 袁发强 主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208190733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9-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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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编写本书的目的在于着力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全书共分为十三章,内容为跨国民商事诉讼概述,跨国民商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与参与人,国家豁免理论与实践,涉外管辖的理论依据与实践类型,管辖权冲突与解决,不同类型案件管辖权,对外送达,域外证据的取得与效力认定,临时措施,审理程序,判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中国区际民商事诉讼,中国国际商事法庭。
關於作者:
袁发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2020)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法学类)最有影响力学者。英国伦敦大学、美国杜克大学、荷兰莱顿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法、海商法、航空法。已出版专著5部,主编教材6部,参编教材6部,译著2部。
目錄
CONTENTS序言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跨国民商事诉讼的特点
第二节法律渊源
第三节学习意义与方法
第二章跨国民商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与参与人
第一节外国人民商事诉讼地位的国民待遇原则
第二节当事人的国际民商事诉讼地位
第三节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三章国家豁免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国家豁免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国家豁免的实践
第三节我国国家豁免的理论与实践
第四章涉外管辖的依据与实践类型
第一节涉外管辖的依据
第二节一般管辖与特别管辖
第三节协议管辖
第四节专属管辖第五章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
第一节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平行诉讼
第二节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国际协调
第三节管辖权冲突解决的国内路径
第六章不同类型案件的管辖权
第一节涉外家事案件管辖权
第二节涉外物权管辖权
第三节涉外商事合同案件管辖权
第四节涉外商事侵权案件管辖权
第五节涉外知识产权商事案件管辖权
第七章域外送达
第一节域外送达概述
第二节域外送达途径
第三节中国的域外送达制度
第八章域外证据的取得与效力
第一节域外证据取得
第二节证据调查程序
第三节域外证据保全
第四节我国域外取证制度
第九章临时措施
第一节临时措施的概念、种类与意义
第二节涉外临时措施的管辖权
第三节涉外临时措施的作出
第四节涉外临时措施的效力
第十章国际民商事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与外国法查明
第一节识别问题与法律适用
第二节先决问题与法律适用
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
第四节外国法的排除
第十一章法院判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
第一节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依据
第二节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
第三节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第十二章中国的区际民商事诉讼
第一节内地与香港的区际民商事诉讼
第二节内地与澳门的区际民商事诉讼
第三节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区际民商事诉讼
第十三章国际商事法庭
第一节国际商事法庭概述
第二节中国国际商事法庭概述
第三节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程序性规定
附录:公约中英文对照表(按出现顺序排序)
內容試閱
序言
自1979年对外开放以来,我国与世界各国在经济和民事交往方面有了巨大发展。在广泛的民商事交往活动中难免会产生矛盾和纠纷,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此,各国法院都需要审理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解决涉外管辖权、外国人的诉讼法律地位、域外送达与取证、外国法查明、法律选择适用、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一系列法律问题。一国规范这些问题的法律制度被统称为涉外民商事诉讼法律制度。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不同,涉外民商事诉讼法律制度中的法律规范并不一定会被单独立法,可能会与国内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合并,规定在同一部法律之中。因此,在开设民事诉讼法学的我国高校法学课程中,涉外民商事诉讼法律制度很容易被忽视。这既是受专业课程学时的限制,也是因为以往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有限而不被重视。由此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涉外民事诉讼立法在《民事诉讼法》中,但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却未特别讲授;传统的国际私法学本以冲突法为中心,主要讲授不同类型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选择与适用,近年来却逐步扩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部分的法律知识容量,将法律选择适用放在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大背景下。不过,同样受教学课时的限制,难以深入讲解。这说明,有必要将“涉外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单列出来,以满足培养法律人才的实践需要。
21世纪是一个大变局时代,也是体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在各国交往深度融合、互相依存的同时,基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海外利益的需要,各国高度重视对外行使司法管辖权。我国在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同时,需要充分重视涉外民商事纠纷的管辖和审理,向世界展现一个负责任大国的担当。这也是维护我国司法主权,保护我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客观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2023年11月2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涉外法制建设”“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要“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新华社:《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营造有利的法制条件和外部环境》2023年11月28日,http://m.news.cn/202311/28/c_1129996975.htm。这就需要加大涉外法律知识教育的力度,传授符合实践需要的涉外法学理论与方法。
本教材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因应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需要而编撰。在参考了以往国际民事诉讼教材的基础之上,本教材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与尝试:
第一,从国际私法学的理论思维范式中跳脱出来。法律渊源、法律选择理论、冲突规范等通常是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只是涉外民商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因此,教材不宜过多介绍国际私法学的知识,也不宜以国际私法学的视角过分讲解有关国际公约的内容,例如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海牙判决承认执行公约等。
第二,从强调部门法和部门法学的思维中跳脱出来。在概论和总体观点上,不刻意讨论国际民商事诉讼的部门法地位、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法律渊源等传统话题;也不刻意追求知识内容的理论体系化,而是从诉讼程序的过程顺序展示其知识内容以及与国内诉讼的区别。为此,本教材没有采用涉外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民事诉讼法学等沿袭部门法或部门法学划分的结构模式,无意强调这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或部门法学,而是采用了国际社会比较常用的跨国民商事诉讼。这或许不够严谨,但避免陷入部门法学之争,重在传授实际知识。
第三,注重反映我国的最新立法与司法实践。经过40多年的对外开放,我国已经积累了相当的涉外民商事诉讼案例。以我国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为视角,将相关案例的评析融入教材,有利于提升学生对我国涉外司法理论及规范的感性认知,培养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
第四,在编写体例上,每章开篇以诉讼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导入,引出每章讲授的内容,让学生感知该章在实际诉讼程序中的作用和意义。每章结尾处,设计一题多问、连续追问的方式;在拓展阅读部分,除列出书名和文章名称外,还简要说明阅读的建议及点评;布置案例分析题时,对案例适当加工,使学习者深入思考。
序言
自1979年对外开放以来,我国与世界各国在经济和民事交往方面有了巨大发展。在广泛的民商事交往活动中难免会产生矛盾和纠纷,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此,各国法院都需要审理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解决涉外管辖权、外国人的诉讼法律地位、域外送达与取证、外国法查明、法律选择适用、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一系列法律问题。一国规范这些问题的法律制度被统称为涉外民商事诉讼法律制度。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不同,涉外民商事诉讼法律制度中的法律规范并不一定会被单独立法,可能会与国内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合并,规定在同一部法律之中。因此,在开设民事诉讼法学的我国高校法学课程中,涉外民商事诉讼法律制度很容易被忽视。这既是受专业课程学时的限制,也是因为以往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有限而不被重视。由此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涉外民事诉讼立法在《民事诉讼法》中,但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却未特别讲授;传统的国际私法学本以冲突法为中心,主要讲授不同类型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选择与适用,近年来却逐步扩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部分的法律知识容量,将法律选择适用放在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大背景下。不过,同样受教学课时的限制,难以深入讲解。这说明,有必要将“涉外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单列出来,以满足培养法律人才的实践需要。
21世纪是一个大变局时代,也是体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在各国交往深度融合、互相依存的同时,基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海外利益的需要,各国高度重视对外行使司法管辖权。我国在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同时,需要充分重视涉外民商事纠纷的管辖和审理,向世界展现一个负责任大国的担当。这也是维护我国司法主权,保护我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客观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2023年11月2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涉外法制建设”“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要“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新华社:《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营造有利的法制条件和外部环境》2023年11月28日,http://m.news.cn/202311/28/c_1129996975.htm。这就需要加大涉外法律知识教育的力度,传授符合实践需要的涉外法学理论与方法。
本教材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因应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需要而编撰。在参考了以往国际民事诉讼教材的基础之上,本教材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与尝试:
第一,从国际私法学的理论思维范式中跳脱出来。法律渊源、法律选择理论、冲突规范等通常是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只是涉外民商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因此,教材不宜过多介绍国际私法学的知识,也不宜以国际私法学的视角过分讲解有关国际公约的内容,例如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海牙判决承认执行公约等。
第二,从强调部门法和部门法学的思维中跳脱出来。在概论和总体观点上,不刻意讨论国际民商事诉讼的部门法地位、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法律渊源等传统话题;也不刻意追求知识内容的理论体系化,而是从诉讼程序的过程顺序展示其知识内容以及与国内诉讼的区别。为此,本教材没有采用涉外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民事诉讼法学等沿袭部门法或部门法学划分的结构模式,无意强调这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或部门法学,而是采用了国际社会比较常用的跨国民商事诉讼。这或许不够严谨,但避免陷入部门法学之争,重在传授实际知识。
第三,注重反映我国的最新立法与司法实践。经过40多年的对外开放,我国已经积累了相当的涉外民商事诉讼案例。以我国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为视角,将相关案例的评析融入教材,有利于提升学生对我国涉外司法理论及规范的感性认知,培养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
第四,在编写体例上,每章开篇以诉讼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导入,引出每章讲授的内容,让学生感知该章在实际诉讼程序中的作用和意义。每章结尾处,设计一题多问、连续追问的方式;在拓展阅读部分,除列出书名和文章名称外,还简要说明阅读的建议及点评;布置案例分析题时,对案例适当加工,使学习者深入思考。
本教材为专门开设涉外民事诉讼或跨国民事诉讼课程的需要而编撰,着眼于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司法实践的现状与未来发展需要,目标是为我国涉外司法实践培养应用型人才,既可以作为法学本科学生的选修课程教材,也可以作为“涉外律师”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参考教材。
本教材由主编设计章节知识点、编写体例,各位参编者分工负责,最后由主编统稿审校。尽管已经仔细审校,难免存在不当之处,诚望各位读者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告知我们,以便修订和补正。
本教材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教研室集体完成。各章节编写分工情况如下:
袁发强教授:第一章、第六章、第十三章;
陈国军副教授:第二章;
杜涛教授:第三章;
李晶副教授:第四章、第五章;
许凯教授:第七章;
张虎教授:第八章、第九章;
司文副教授: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胡程航同学和苏超同学,硕士研究生马道贺同学和何元曦同学协助主编完成了书稿统编审校。
袁发强2024年 4 月 10 日
本教材由主编设计章节知识点、编写体例,各位参编者分工负责,最后由主编统稿审校。尽管已经仔细审校,难免存在不当之处,诚望各位读者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告知我们,以便修订和补正。
本教材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教研室集体完成。各章节编写分工情况如下:
袁发强教授:第一章、第六章、第十三章;
陈国军副教授:第二章;
杜涛教授:第三章;
李晶副教授:第四章、第五章;
许凯教授:第七章;
张虎教授:第八章、第九章;
司文副教授: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胡程航同学和苏超同学,硕士研究生马道贺同学和何元曦同学协助主编完成了书稿统编审校。
袁发强2024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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