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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非彼无我,进入“quan球化”的时代之后,与西方世界接触的越来越多的同时,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反思:什么是中国?以过去的“天下”眼光和今日“世界”视角看到的中国有何不同?中国文化和历史又以何种姿态参与到世界之中?……这些不仅是学者在治学中绕不开的问题,也是普罗大众的日常生活的关怀所在。李伯重先生从江南之外的视角关注江南,从quan球的视角审视中国问题,这种大视野关注小问题的取法或能给我们以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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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为李伯重先生关于中国史上的重要问题的研究文章与对国外中国史学者的译文结集,内容包括我国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民间的契约形态及效力、均田令中农民授田、中国水转大纺车与英国阿克莱水力纺纱机的比较、中国quan国市场的形成、妈祖形象的转变、quan球史视野中的永历政权西迁和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讨论等。问题虽各有论述,但都无一不体现李伯重先生的学术关怀,即试图在世界范围的文明比较视野中从理论的高度来内在地理解中国历史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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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伯重,北京大学人文讲席教授、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新中国成立后首批文科博士学位获得者之一、国际著名经济史学家,长期从事中国经济史方面的研究。曾任清华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教授,哈佛大学、加州理工学院、密歇根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国国家高等研究院、伦敦经济学院等客座教授,以及国内外多家著名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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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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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论 文
关于均田令中农民授田标准的依据问题/003
均田令中的“桑田二十亩”与“课种桑五十株”/017
一、一个普通农户一般种桑多少株?/018
二、一亩桑地种桑多少株?/021
三、均田令中关于桑田与桑树之间关系的规定/027
略论唐代的“日绢三尺”/031
一、“日绢三尺”的实质是什么?/031
二、“日绢三尺”由什么决定?/037
三、“日绢三尺”产生和存在的条件是什么?/042
“中国的脊梁”
——读《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047
水转大纺车及其历史命运
——兼论明清中国何以未能发生工业革命/061
楚材晋用:中国水转大纺车与英国阿克莱水力纺纱机/078
一、谁首先发明和使用了水力纺纱机:是18世纪中期英国的 阿克莱,还是元代中国的无名工匠?/079
二、阿克莱水力纺纱机:是否仿制中国的水转大纺车?/087
三、同种发明,两样后果/096
什么是“中国”?
——经济史中的“微观”研究/106
纸币千年:中国在世界货币史上的第二项伟大贡献
——创新与滞后:中国古代货币发展的“早熟而又不成熟”(之二)/115
一、中国纸币的兴起/115
二、中国纸币的历史演进/120
三、民间信用货币的兴起/130
四、中国纸币的世界影响/137
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1550 —1840年/146
一、全国市场形成的基础:国内贸易条件的改善/147
二、全国市场形成的动力:跨地区贸易的发展与区域
市场的整合/165
三、要素市场的形成:生产要素的流动/173
四、商品市场:19世纪初期中国全国市场的规模/181
五、19世纪初期中国全国市场的空间结构/191
“乡土之神”“公务之神”与“海商之神”
——简论妈祖形象的演变/201
一、作为“乡土之神”的妈祖/202
二、作为“公务之神”的妈祖/209
三、从“福建海商之神”到“全国海商之神”/214
小问题,大历史:全球史视野中的“永历西狩”/227
一、“西狩”:永历朝廷的唯一选择吗?/228
二、云南:为什么成为南明政权最后指望的“复兴基地”?/233
三、缅甸:为什么成为南明政权最后的栖身之所?/239
四、云南和缅甸:为什么不能挽救永历朝廷?/243
五、结语/246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研究两议/252
一、资本主义萌芽是什么阶段上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252 二、资本主义萌芽成长的主要障碍是什么?/254
中国经济史学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情结”/257
一、资本主义萌芽:中国经济史学的永恒主题和 中国史家的执着信念/257
二、为什么说对于资本主义萌芽的信念只是一种情结?/260
三、“资本主义萌芽情结”:感情基础和认识基础的剖析/264 四、摆脱史家旧情结,开创史学新局面/268
译 文
中国农业史上的耕具及其作用/279
中国与西欧农村工业与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301
一、西欧的农村工业与人口变化/301
二、中国的农村工业与人口变化/304
三、从原始工业化到工业化/305
四、在各种环境中农村工业的延续/310
五、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化的比较/312
明清时期的官箴书与中国行政文化/317
一、官箴书与治国精英的形成/317
二、官箴、指南与公牍:一个暂时的分类/335
三、结论/359
李伯重著作目录/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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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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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文
关于均田令中农民授田标准的依据问题在各朝均田令中,农民授田标准有所不同。以亩数计,北魏 时一个普通农户(一丁户)授田为120亩(桑乡),或136亩(麻 乡);北齐、北周和隋为140亩;唐用丁计,则为一百亩。以实际面 积计,差别更大一些。因北朝及隋以240步为亩,6尺为步,唐亦以 240步为亩,5尺为步,其他各朝尺度也略有出入,但差异甚小,每 尺差异不超过6%。如略去后者的差异不计,则唐100亩,仅当北 朝及隋的83亩强。如以北魏桑乡农民授田面积为100%,则麻乡农民 授田数为113%,北齐、北周、隋为117%,唐为69%。可见,自北魏 至唐,对农民授田数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有了这种规定,我们才知 道每户农民“应受田”“已受田”和“未受田”究为若干,是“已 足”还是“未足”;同时,也才知道一个地方是“狭乡”抑或“宽乡”。超过规定多占田的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无地少地的依照法令 也会被授予一些土地,尽可能达到规定的数量。这个规定就是农 民授田的标准。
何以要制定农民授田标准?根据什么而制定这种标准?历朝农 民授田标准为何不同?本文拟就这几个问题略抒己见。
我们知道,均田制产生和实行的背景,一方面是黄河流域经战 乱之后,大片耕地被抛荒,另一方面又有许多农民缺少耕地,因而 出现了“人有余力,地有遗利”的矛盾现象。这当然不利于封建 国家的赋税收入。封建统治者力图通过均田制这一手段,使农民与 土地结合起来,“使土不旷功,民罔游力”。
农民的生产能力有一定限度。他所耕种的土地如果超出了他 所能耕种的限度,就不能较好地利用土地,出现“地有遗利”“土 有旷功”的情况。曹魏后期,因屯田土地上“日增田顷亩之课”超 过了屯田客和佃兵的生产能力,以至收获减少,甚至“不足偿其 种”,恰好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如果农民耕种的土地太少,那么 他的生产能力又无从充分发挥,形成“人有余力”“民有游力”的 局面。统治者要克服上述矛盾,在当其制定均田令时,就不能不依据当时农民生产的实际情况,以作为农民授田标准的根据。均田制 创立者之一李安世说:均田制的目的,是要“令分艺有准,力业相 北称”。这清楚地说明了均田令中农民授田标准,正是以农民生产 能力为基础的。否则,“分”与“艺”就无“准”,“力”与“业”就 不“称”了。
当然,农民的生产能力,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彼此之间有所 不同。但是在黄河流域平原地区,各地自然条件差别不大,农民所 使用的生产工具,所运用的生产技术,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的内容, 也都大致相同。农民的个体家庭成员一般也在数口之内,劳动力数 量彼此相近,因此,各户农民的生产能力,出入一般不太大,有一 个相对的平均水准。均田制就是以这个平均水准来制定农民受田标 准的。
现在,就让我们看看这个农民平均生产能力有多大吧。 三国、两晋、南北朝以及隋唐,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农业生产技术较前有颇大提高,出现了新的 跃进。由于耕种工具的改进,利用畜力来耕翻、耙平土地,播下种 子,再覆盖、碾压土地的旱地耕种连续作业法得以确立。较之此前 的秦汉时期,畜力在农民生产中的作用更为加强。因此,可以说, 在这个时期,农民的耕种能力,主要取决于畜力。
黄河流域平原地区所使用的耕畜以牛为主。当时普通农户每户(一丁户)有牛一头是普遍的情况。唐开元二十二年(734)五月 敕说:“定户之时,百姓非商户,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将入货财数”。也就是说,每丁一牛,是农民生产的必需条件,因此不把 此牛列入资财数而征户税。
一头牛的耕作能力有多大呢?这主要取决于土壤的性质、耕 具的效能以及生产节令的要求等因素。历朝均田制的实行地区,都 以黄河流域平原为主,土壤主要是松软的黄土,性质大致相同。在 耕具方面,自北魏至唐,北方旱地作业使用的各种耕具(犁、耙、 耢、耧、挞等),种类基本一致,效能也相差不大。在生产节令的 要求方面,由于这一时期黄河流域粮食作物均以粟为主,因此粟的 生产节令要求起着很大的作用。下面,我们就当时黄河流域平原地 区粟的生产情况,来看一看其时一头牛的耕作能力。
据北魏农书《齐民要术》和唐代农书《四时纂要》,粟的最 佳播种期(上时)是农历二月上旬,一般播种期(中时)是三月中 旬,最迟播种期(下时)是四月上旬。
在播种以前,需要耕翻、耙平土地。耕地的时间,一般从正月 初土地解冻后开始,至迟到二月内结束。如果耕地时间拖得太久, 就会影响耕平土地、播下种子以及覆盖、碾压土地的工作,从而延误节令。因此,《齐民要术》卷三《杂说第三十》说:播种粟之前 的春耕,在正月和二月,然后看地纳粟(即播种)。
两个月的时间内,一头牛能耕多少土地呢?《齐民要术》说: 在当时的齐地,一具(两头)牛,两个月可耕地小亩三顷。以齐地 大亩来计,约合120亩上下。根据李长年等先生的意见,齐地大 亩,就是北魏的通用亩。两头牛在种粟之前可耕120亩左右,则一 牛平均约耕60亩。
此后一直到唐代,一头牛所能耕的土地面积都在这个数量上 下,没有太大变化。开元二十五年(737)屯田令规定:“诸屯田应 用牛之处,山原川泽,土有硬软,至于耕垦,用力不同。土软处 每一顷50亩配牛一头,强硬处一顷20亩配牛一头。当屯之内有软有 硬,亦依此法。”
这个配牛标准,显然是将休闲地也包括在内的。否则无论在 此前的北魏,或是后世,一头牛负担的土地面积,都远达不到这个 数量。开元时代的屯田,多在西北边地,即今日的甘肃、青海、新 疆、宁夏、内蒙古等地。这些地区冬季严寒,作物不能越冬,一年 仅能一作。当时屯田主要种粟,粟不宜连作,田须“岁易”休闲。 因此,每年实际耕种的土地,一般仅为总耕地的一半。黄河流域平原地区土质一般较松软,应属于屯田令中所说的“土软处”,是以 在此地区一头牛每年平均实际耕粟田面积就是上述令文中的一顷50 亩的一半,约合75亩。
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唐代其他记载中得到证实。天宝时,据 史敬思说,“十头壮牛……每年耕田十顷”。贞元时,德宗诏诸道 进耕牛,委京兆府“勘责有地无牛百姓,量其地著,以牛均给之。 其田五十亩以下人不在给限”。盛唐、中唐时代,黄河中下游平原 地区已普及粟、麦、豆等作物的复种制,土地已不再休闲,因此农 民每年实际耕种的土地,也就是农民的全部耕地。这两个例子都在 关中,前一例说一头壮牛一年耕地一顷,一般的牛所耕当少些,所 以这是牛耕能力的最高限;后一例说不到50亩不给牛,可见50亩是 牛耕能力的最低限。取乎其中,约为75亩。这大概就是当时普通一 头牛一年所能耕的面积。这就证明了开元屯田令中所说的,确乎是 休闲制下的情况。至于每头牛每年实际耕田的面积,则与内地无大 异。唐代亩制与北朝及隋亩制不同,若不考虑各朝尺度上的微小差 异,则唐制75亩,相当于其前诸朝的62.5亩;若把这个差异计算在 内,则当北魏制6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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