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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在“人工智能 ”的框架下,本书探讨了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普遍应用所产生的潜在法律与伦理挑战,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与对各国政策的差异比较,总结提炼了构建适应人工智能发展需求的法律框架的实践与理论的必要性,并尝试提出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框架优化路径。在鼓励技术创新与维护社会秩序之间寻找平衡点,通过立法明确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使用、监管标准,在促进技术进步惠及人类社会的同时,有效防范潜在风险。
關於作者:
黄尹旭,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未来法治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兼任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研究方向为数字经济、数字法学、数字治理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东方法学》等发表数字经济相关论文多篇,部分成果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著有Law and Practice of Crowdfunding and Peer-to-Peer Lending in Australia,China and Japan(Springer出版社)等。曾获省部级奖励,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7批特别资助项目“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数据要素x’法律机制”(项目编号:2024T171028)等。
杨东,教育 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学术委员会主任、亚太法学研究院院长、交叉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专委会创始常委、中国计算机学会数据治理发展委员会常委。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教 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 部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第六届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工信部信息通信科技委员会委员,工信部通信经济专家委委员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字经济促进法、电子商务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立法工作小组成员或咨询专家。出版《数据要素教程》《元宇宙教程》《区块链 监管=法链》等著作。相关成果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北京市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探索提出“数字文明”(digital civilization)、“双维监管”(twin-dimension regulatory system)、“共票”(Coken)、“法链”(RegChain)、“以链治链”、“金融统合法”、“市场型间接金融”和“众筹金融”(WeFinance)等中国原创概念。
目錄 :
绪 论加快数字经济立法,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第一章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与立法演进
第一节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第二节 我国数字经济立法演进
第三节 数字经济立法的必要性
第二章数据要素立法
第一节 数据要素立法现状
第二节 数据要素立法主要问题
第三节 数据要素立法建议
第三章数字平台立法
第一节 数字平台发展现状
第二节 数字平台发展与立法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数字平台立法建议
第四章人工智能与数字相关技术立法
第一节 人工智能与数字相关技术发展现状
第二节 人工智能与数字相关技术立法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人工智能与数字相关技术立法建议
第五章数字资产立法
第一节 数字资产发展与立法现状
第二节 数字资产立法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第三节 数字资产立法建议
第六章数字金融立法
第一节 数字金融立法现状
第二节 数字金融立法主要不足
第三节 数字金融立法建议
第七章跨境数字经济立法
第一节 跨境数字经济立法现状
第二节 跨境数字经济立法存在问题
第三节 跨境数字经济实践案例与相关立法问题
第四节 跨境数字经济立法建议
第八章数字经济安全立法
第一节 数字安全与立法现状
第二节 数字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数字安全立法建议
第九章数字监管与治理立法
第一节 数字监管与治理现状
第二节 数字监管与治理主要问题
第三节 数字监管与治理立法建议
第四节 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立法建议
第五节 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建议
第十章数字税立法
第一节 数字税现状与国际实践
第二节 数字税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数字税立法建议
第十一章国际数字经济法律发展
第一节 欧美数字经济法律发展
第二节 其他一些国家数字经济法律发展
第三节 形成中的国际数字经济规则
第十二章数字经济立法顶层设计
第一节 多层次的数字经济立法
第二节 系统性数字经济立法体系
內容試閱 :
前 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提出应当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当前,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数据要素成为关键生产资料、人工智能技术多领域广泛应用,尤其是以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生产方式、分配方式乃至整个社会结构。在此背景下,推动数字经济立法具有回应时代的紧迫性。
此前,杨东教授数字经济研究团队承担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课题“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研究—数字经济立法研究报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1ZDA02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融合共票机制的元宇宙数字资产理论与方法研究”(项目批准号:62441206)等数字经济领域重要课题。基于上述课题的研究,本书认识到了数据要素在新质生产力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不但从理论上剖析了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之法律属性及其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影响,还就如何建立基于中国原创数据理论“共票”的数据利益分配制度、促进数据流通与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等关键环节,尝试构建以利益范式为主轴的公正数据收益分配模式,为立法提供参考。
结合本书内容,在《“利益—权利”双元共生:“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一文中,我们也强调探索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原创的“共票”、数据要素“利益—权利”双元共生理论等,以这些理论为基础优化数据要素激励与分配机制,打通数据价值链,促进数据广泛开放共享,并在此过程中使所有参与者获益。数据价值创造的激励与分配机制超越单一主体数据利用的效能,通过激励措施激活数据要素市场中的多元主体参与者,实现整体社会价值最大化。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中,公平与激励一体两面,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相融共生,数据要素价值创造依赖社会广泛参与和普遍循环,个体参与数据要素利用循环,既贡献了数据,也获得了使用价值,既是贡献也是分配的过程,实现个体利益的同时也实现了公共利益。
在“人工智能 ”的框架下,本书探讨了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普遍应用所产生的潜在法律与伦理挑战,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与对各国政策的差异比较,总结提炼了构建适应人工智能发展需求的法律框架的实践与理论的必要性,并尝试提出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框架优化路径。在鼓励技术创新与维护社会秩序之间寻找平衡点,通过立法明确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使用、监管标准,在促进技术进步惠及人类社会的同时,有效防范潜在风险。
本书强调实现数字经济的社会价值,主张引导掌握数据的主体开放数据以获取利益,打破“数据孤岛”,促进开放共享的数据价值创造,在“财富增长—社会效益—公正分配”三个维度上促进共同富裕:其一,数据要素参与经济生产,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社会财富的普遍增长;其二,数据要素社会大循环带来普遍的社会效益;其三,多元个体依照贡献度参与分配,重塑数据的分配正义。数据要素可以实现进一步的社会化大生产,为更多主体和更多方式提供介入空间,建立数据要素价值利益公正分配机制,可以激励多元主体以各种方式创造数据价值、参与分红,并可通过转让共票促进数据资产流通。
本书重视理论和实践融合,多学科互相交叉。团队与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合作,全面推进数字普惠金融、数据入表、数据资产化等工作;与深圳数据交易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等合作,落地数据要素登记、流通与激励分配等具体制度;与中国移动咪咕公司合作,共同探索元宇宙经济生态。随着这些理念与建议逐步转化为具体的立法实践,为数字经济促进法、人工智能法等法律的制定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