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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探索:绍兴公安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書城自編碼: 4031790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社會科學社會學
作者: 汪伟全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84270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8-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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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枫桥经验”诞生于浙江诸暨枫桥,始于公安系统。“枫桥经验”是在党的领导下,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冲突的经验做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和基层治理的关键环节,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作用、服务的重要场域。绍兴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在治理模式上,构建了一套从“矛盾不上交”到“矛盾源头治理”的全新“枫桥警务模式”,有效地实现了从“服务不缺位”到“服务高质效”的跃升,从“平安不出事”到“平安和谐共治”的转型。绍兴公安机关以“枫桥经验”为典范,实现市域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模式的创新,显现善治效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關於作者:
汪伟全
  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社会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清华大学中国应急管理研究基地研究人员,英国利兹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出版专著、译著及教材8部。在《政治学研究》《公共管理学报》《中国行政管理》以及Health Sociology Review等CSSCI或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先后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10多项课题。获上海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著作类)。
目錄
第一章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使命
  第一节 市域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
    一、市域社会治理的理论基础
    二、市域社会治理的国家战略
    三、市域社会治理的地方实践
  第二节 绍兴市域社会治理的使命与责任
    一、“人民本位”的使命原则
    二、平安绍兴建设的部署
    三、治理现代化的责任担当
 第二章 “枫桥经验”与市域治理现代化
  第一节 “枫桥经验”的产生与推广
    一、枫桥镇在“四类分子”改造过程中的做法
    二、毛泽东同志对“枫桥经验”批示的意义
    三、“枫桥经验”在全国的推广
  第二节 改革开放初期“枫桥经验”的发展
    一、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治安环境的变化
    二、“枫桥经验”内涵和适用领域的扩展
    三、“枫桥经验”理论的新发展
  第三节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一、习近平总书记与新时代“枫桥经验”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创新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创新
  第四节 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市域社会治理
    一、“枫桥经验”引领的必要性
    二、“枫桥经验”引领的可行性
 第三章 “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创建与发展
  第一节 “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历史沿革
    一、“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创建与初期内涵
    二、“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探索创新
  第二节 新时代“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主要特点
    一、对党绝对忠诚,以人民为中心
    二、坚持群众路线,增强基层警力
    三、风险源头治理,矛盾不上交
    四、服务不缺位与高质量并重
    五、打铁还需自身硬,坚持从严治所
  第三节 “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全国推广
    一、“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推广与时代背景
    二、“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推广的价值与意义
    三、“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创新路径
  第四节 公安机关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任务
    一、社会风险整体性治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勇担市域治理名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四章 新时代枫桥警务模式的创新发展
  第一节 新时代枫桥警务模式的时代背景
  第二节 新时代枫桥警务模式创新的使命与原则
    一、新时代枫桥警务模式的现实使命
    二、新时代枫桥警务模式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新时代枫桥警务的治理体系
    一、系统化、集成化的警务组织结构
    二、高效能的智慧警务平台
    三、高质量的特色警务创新体系
    四、矛盾化解的多元化载体
  第四节 新时代枫桥警务模式创新发展的实践成效
    一、从“矛盾不上交”向“矛盾源头化解”跨越
    二、从“平安不出事”向“平安和谐共治”转型
    三、从“服务不缺位”向“服务高质量”飞跃
  第五节 新时代枫桥警务模式创新发展的主要启示
    一、系统化是新时代枫桥警务模式的治理理念
    二、集成化是新时代枫桥警务模式的组织特征
    三、社会化是新时代枫桥警务模式的动力源泉
    四、智能化是新时代枫桥警务升级的科技保障
 第五章 高质量特色警务体系创新
  第一节 特色警务创新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全域旅游智慧警务
    一、全域旅游智慧警务创建的背景
    二、全域旅游智慧警务的内容和运作模式
  第三节 民意感知警务
    一、民意感知警务创建的背景
    二、民意感知警务的内容与运作模式
  第四节 乡警回归
    一、乡警回归警务创建的背景
    二、乡警回归的内容与运作模式
  第五节 项目警官制警务
    一、项目警官制警务创建的背景
    二、项目警官制警务的内容和运作模式
  第六节 数字化警务改革
    一、数字化警务改革的背景
    二、数字化警务改革的绍兴实践
 第六章 新时代警务机制改革
  第一节 警务决策机制的改革
    一、推进情指行一体化改革,创建高效指挥机制
    二、推进大部门大警种改革,重塑警务组织体系与机制
    三、打造基层网格化勤务组织,支撑警务决策机制
  第二节 警务执行机制的改革
    一、建立风险闭环管理机制
    二、建立闭环“110”警情机制
    三、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警务处置机制
  第三节 警务保障机制的改革
    一、减负放权,维持警务机制健康运行
    二、增警增资,进一步促进警务机制改革
    三、技术赋能,强化警务引擎
  第四节 居民幸福感、满意度和安全感提升的整体机制建立
    一、持续推进护民工程,让人民群众成为公安工作成果的重要享有者
    二、有效结合群众力量,让人民群众成为公安实践工作的重要参与者
    三、建立人民评价机制,让人民群众成为公安工作成效的权威评价者
 第七章 社会矛盾风险化解的创新发展
  第一节 社会矛盾风险化解的创新命题
    一、新时期浙江省绍兴市社会基层矛盾态势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社会矛盾的期待
  第二节 矛盾化解的联体联治实践
    一、县级矛调中心的创建背景
    二、矛调中心的组织结构和治理工具
    三、矛调中心的运行逻辑和机制
    四、矛调中心的配套保障
    五、各类矛盾化解的新机制与新模式
    六、矛调中心的社会成效和治理价值
  第三节 从“矛盾不上交”到“矛盾风险治理”
    一、“矛盾不上交”的历史回放
    二、从“小治安”向“大平安”转变
    三、探索“三治”合一的实践路径
    四、建立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模式
    五、促进社会矛盾信息沟通共享
 第八章 “平安绍兴”市域社会治理新探索
  第一节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一、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现实背景
    二、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实际操作
    三、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发展方向
  第二节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第三节 平安类社会组织的培育与治理实践
    一、平安类社会组织兴起的现实基础
    二、平安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孵化
    三、平安类社会组织的治理实践
  第四节 整体智治下平安绍兴的实现
    一、整体智治的理论内涵
    二、整体智治下平安绍兴的实现
    三、整体智治的发展方向
 第九章 绍兴公安市域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第一节 绍兴公安市域社会治理的理论总结
    一、“人民本位”的治理理念的确立与展开
    二、“立足警务”的治理框架
    三、“协同融合”的治理机制
    四、“创新拓展”的治理动能
  第二节 绍兴公安市域社会治理的实践意义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落地
    二、科技赋能的范本
    三、“新枫桥经验”的新时代内涵
  第三节 绍兴公安市域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
    一、“人民本位”指明未来的路向
    二、“立足警务”的基础框架不动摇
    三、“协同融合”的机制日益开放
    四、“创新拓展”得到更广阔空间
 参考文献
 后 记
內容試閱
以心血和智慧服务法治中国建设
  ——华东政法大学70周年校庆文丛总序
  华东政法大学成立70周年了!7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一系列伟大成就;华政70年,缘法而行、尚法而为,秉承着“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精神,与共和国法治同频共振、与改革开放辉煌同行,用心血和智慧服务共和国法治建设。
  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
  厚积薄发七十载,华政坚定承担起培养法治人才、创新学术价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学理支撑、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砥砺前行新时代,华政坚定扎根中国大地,发挥学科专业独特优势,向世界讲好“中国之治”背后的法治故事,推进中国特色法治文明与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交流互鉴。
  “宛如初升的太阳,闪耀着绮丽的光芒”——1952年11月15日,华东政法学院成立之日,魏文伯院长深情赋诗,“在这美好的园地上,让我们做一个善良的园工,勤劳地耕作培养,用美满的收获来酬答人民的期望”。1956年6月,以“创造性地提出我们的政治和法律科学上的成就”为创刊词,第一本法学专业理论性刊物——《华东政法学报》创刊,并以独到的思想观点和理论功力,成为当时中国法学研究领域最重要的刊物之一。1957年2月,更名为“法学”,坚持“解放思想、不断进步”的治学宗旨,紧贴时代发展脉搏、跟踪社会发展前沿、及时回应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法学研究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贡献度,发表了一大批高水平的作品。对我国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形成了重要理论支持,在学术界乃至全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方针,法学教育、法学研究重新启航。1979年3月,华东政法学院复校。华政人勇立改革开放的潮头,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围绕“八二宪法”制定修改、土地出租问题等积极建言献策;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提供重要理论支撑;第一位走入中南海讲课的法学家,第一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中国成员,联合国预防犯罪和控制犯罪委员会委员等,都闪耀着华政人的身影。
  进入新世纪,在老一辈华政学人奠定的深厚基础上,新一代华政人砥砺深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积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智慧。16卷本《法律文明史》陆续问世,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时代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互联网法治理论、社会治理法治化、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以及公共管理、新闻传播学等领域持续发力,华政的学术影响力、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研究宣传阐释,抓住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契机,强化“法科一流、多科融合”办学格局,提升对国家和上海发展战略的服务能级和贡献水平。在理论法学和实践法学等方面形成了一批“立足中国经验,构建中国理论,形成中国学派”的原创性、引领性成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华政智慧。
  建校70周年,是华政在“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一流政法大学建设,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新起点。今年,学校将以“勇担时代使命、繁荣法治文化”为主题举办“学术校庆”系列活动,出版“校庆文丛”即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将携手商务印书馆、法律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出版70余部著作。这些著作包括法学、政治学、经济学、新闻学、管理学、文学等多学科的高质量科研成果,有的深入发掘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当代法学基础理论,有的创新开拓国家安全法学、人工智能法学、教育法治等前沿交叉领域,有的全面关注“人类命运共同体”,有的重点聚焦青少年、老年人、城市外来人口等特殊群体。
  这些著作记录了几代华政人的心路历程,既是总结华政70年来的学术成就、展示华政“创新、务实、开放”的学术文化;也是激励更多后学以更高政治站位、更强政治自觉、更大实务作为,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更是展现华政这所大学应有的胸怀、气度、眼界和格局。我们串珠成链,把一颗颗学术成果,汇编成一部华政70年的学术鸿篇巨作,讲述华政自己的“一千零一夜学术故事”,更富特色地打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领、传承、发展的思想智库、育人平台和传播高地,更高水准地持续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更加鲜明地展现一流政法大学在服务国际一流大都市发展、服务长三角一体化、服务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的新作为、新担当、新气象,向学校70年筚路蓝缕的风雨征程献礼,向所有关心支持华政发展的广大师生、校友和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贤达致敬!
  七秩薪传,续谱新篇。70年来,华政人矢志不渝地捍卫法治精神,无怨无悔地厚植家国情怀,在共和国法治历史长卷中留下了浓墨重彩。值此校庆之际,诚祝华政在建设一流政法大学的进程中,在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途中,乘风而上,再谱新章!
  郭为禄
  叶 青
  2022年5月4日
  时代之问的绍兴答卷(序)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和基层治理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之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这集中凸显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与此同时,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新时代“枫桥经验”被写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年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等党和国家重要文件。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国学枫桥,枫桥怎么办?绍兴市怎样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取得新的进展?绍兴公安怎样为此作出新的贡献?
  这是摆在绍兴公安面前的“时代之问”。为此,对该问题展开为期2年的研究,形成了此书。
  “枫桥经验”是在党的领导下,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冲突的经验做法。“枫桥经验”是发展、开放的系统,其内涵与理论体系在发展中不断完善。2021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枫桥经验”实践从农村走向城市,从派出所走向全警,从公安走向市域,以新的内涵和功能作用于市域社会治理。
  “枫桥经验”的可持续性在于其内核中人民本位、群众路线、公民参与、民主协商等对治理的有效支撑以及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契合。它的成功在于自我调试下与治理环境、治理需要的相洽,塑造稳固的治理结构实现治理功能。经验性理论源于实践又作用于实践,在修正与反哺过程中互相促进。但在社会治理日趋复杂的环境下,“枫桥经验”不仅面临着自身进一步创新发展的挑战,还面临着政策扩散的压力。在国家与地方多层互动下,“枫桥经验式治理”“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等实践在多地扩散。有效扩散的前提是经验本身成为可复制与推广的理论模式,并且该模式能够有效应对复杂风险背景下的挑战,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需要。因此,“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坚持、如何发展,使新时代“枫桥经验”满足新形势下的治理要求,并对其进行结构性概括,成为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尤为重要。
  市域社会治理是一个新的概念,体现的是国家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在“市域”范围内的落实。“市域层面具有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能力,是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的最直接、最有效力的治理层级”。市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与发展的新场域。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作用、服务于市域社会治理是一个新的研究重点,也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探究。
  市域社会治理范围广泛,是一个大命题,需要一个中观切入点。公安机关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具有一定代表性,且“枫桥经验”诞生于公安系统的地方实践,公安机关以“枫桥经验”为引领参与社会治理有着文化优势和历史传统。
  对公安机关这一治理主体进行研究,需要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市域社会治理与公安机关有何关系?
  第二,“枫桥经验”与公安机关有何关系?
  第三,“枫桥经验”对公安机关从事社会治理有什么特殊作用?
  这三个问题是本书的基本课题。对上述问题的学术回应即尝试对“枫桥经验”进行系统的理论构建和治理模式建构,以期形成可推广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模式。
  “枫桥经验”诞生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绍兴公安与“枫桥经验”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绍兴公安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的“排头兵”,不仅在对“枫桥经验”的理解上有着自身优势,更重要的是对其创新和发展有着特殊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党的十八大以来,绍兴公安,一方面,积极发掘“枫桥经验”的本质和内涵,继承与实践其核心要义;另一方面,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下改革体制、机制,破解治理顽疾,建立了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化警务,取得了显著的治理效能,因而具有实践与理论多维度的研究意义。通过对绍兴公安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研究,可以有效回应上述三个问题。
  一、市域社会治理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市域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创新,对治理现代化有着更为迫切和高标准的要求。同时,在复杂风险环境下,对社会稳定环境的更高需求也需要公安机关积极参与,发挥引领作用。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也需要主动贴合市域社会治理理论。
  其一,市域社会治理在治理责任上要求公安机关参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是国家与政府产生的原因之一。在契约论视角下,人们为了满足基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需求,相互订立契约,让渡个体权力组成国家和政府,由公共部门行使公共权力维护公共安全。在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矛盾具有普遍性,当社会发展处于特定时期,国家或政府的缺失会使社会陷入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因而,国家与社会治理中对社会安全稳定的维护是必然的。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主体之一,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二,市域社会治理需要公安机关打造安全稳定的治理环境。市域社会治理提出的原因之一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对社会风险的治理。随着现代化特别是城市化的日益深入,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城市病”“城乡冲突”“公共服务不均衡”等现实问题影响着市域发展与社会稳定。随着互联网平台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公共安全在虚拟空间和线下之间震荡,社会风险治理日趋复杂。“市域社会治理做得怎么样,事关顶层设计落实落地,事关市域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公安机关不仅需要发挥积极作用,在部分领域还要发挥引领作用,为市域社会治理开展提供一个基础的稳定环境。
  其三,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在新时代背景下同样需要现代化,需要与市域社会治理理论紧密结合。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部门进行了9次重大改革,对公共管理理念进行了创新,转变了公共部门行政职能,调整了行政关系,使公共行政效能得到了提高。“治理”与“善治”已成为一种社会普遍性共识,服务、开放、透明、法治等成为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市域社会治理理论是我国社会治理理论本土化的创新,兼具西方治理理论中开放、协同等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性。公安机关这一主体主动参与到市域社会治理中,即是对市域社会治理理论的吸收与实践,有助于治理主体自身的改革。
  本书在第一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使命”、第九章“绍兴公安市域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第三章第四节“公安机关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任务”等章节,详细论述市域社会治理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市域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风险有效治理的目标,公安机关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载体。
  二、“枫桥经验”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枫桥经验”诞生于地方公安机关的工作实践,发展于公安机关的工作实践,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当初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推动,就难以形成“枫桥经验”,更无法形成政策的扩散。这也注定“枫桥经验”的实践与公安机关始终具有密切关系。“枫桥经验”之所以得到发展和扩散在于其能够有效服务于治理主体,公安机关也需要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
  首先,“枫桥经验”诞生和发展于绍兴公安的工作实践。1963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印发,以此作为指导当时正在开展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纲领性文件。浙江省诸暨县(现为诸暨市)被选为试点地区之一,时任浙江省公安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吕剑光和从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处抽调的30多名公安民警参加了这次试点工作。正是在公安机关的推动下,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的党组织领导干部群众理性地选择了以发动群众、教育说理的方式教育、改造“四类分子”,出现了在教育、改造过程中不打人、不捕人的良好局面。枫桥镇的做法得到毛泽东同志的肯定,并要求好好总结枫桥的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矛盾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诞生。随后,“枫桥经验”被公安机关应用于改造流窜犯、开展帮扶教育、为“四类分子”评审摘帽等工作中。改革开放后,社会矛盾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又将“枫桥经验”推广至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维护等领域,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经验。新时代背景下,社会治理任务繁重,公安机关大力推广“枫桥经验”、发展创新“枫桥经验”,形成“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等新内涵,并在全国范围内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使这一经验得到进一步推广。公安机关持续推动“枫桥经验”的发展,使其与社会治理、市域社会治理紧密结合,贴合服务型政府与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保持了“枫桥经验”的生命力。
  可以说,公安机关的实践奠定了“枫桥经验”的基本内容;公安机关的丰富与发展,使“枫桥经验”在实践中深化了内涵、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活力与社会适用性;公安机关的推动,使“枫桥经验”超越地方性经验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治理经验与政策。
  其次,“枫桥经验”实践与公安机关密切相关。当前对“枫桥经验”的研究和实践存在一定不足。包括理论层面泛化,或是在既定的治理理论上验证和优化“枫桥经验”。这类研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释“枫桥经验”,但在话语体系上并没有多大创新,研究导向依旧是西方治理理论,这不仅不利于中国特色治理理论的构建,还有可能冲淡“枫桥经验”的自身特性,使经验“异化”。在实践层面则表现在对“枫桥经验”的滥用,“枫桥经验”似乎成为“万能”的工具,被机械应用于社会治理各领域。这种滥用看似推广了“枫桥经验”,实则使该经验成为一种宣传口号,在实践中逐渐削弱其合法性与正当性。“枫桥经验”实践的核心领域是社会安全稳定,而非直接作用于经济发展、生态修复等,也不可能跃升为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工具。实际上,“枫桥经验”并非直接作用于社会治理,而是需要相应的载体。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在机构设置上也自然是经验实践的核心主体。而且,“枫桥经验”要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需要公安机关这一重要主体的实践。
  最后,公安机关需要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引。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权力机关权力分配不同、职责不同、功能不同,但都需要体现人民性,彰显人民性。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权责广泛,工作内容与群众密切相关,权力的行使与结果直接影响着群众的生活,也影响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在基层,公安派出所等机构更是乡镇政府和群众少部分能够直接依赖的执法力量。我国公安机关除了打击犯罪等刚性执法,还肩负众多社会服务功能,甚至要介入原本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这就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保证公安队伍的战斗本色又要贴合服务型政府的需求。在现实境遇下,我国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一直面临着人员不足、资源不齐等难题,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调解社会矛盾等任务需要大量力量,公安机关的自身能力有限,还需要一定的社会力量的介入和辅助。而“枫桥经验”就很好满足了上述要求,能够弥补公安机关自身的不足。“枫桥经验”强调积极的公安工作,及早介入问题,尽可能减少事件恶化或扩大的可能;强调贴近基层,与群众面对面,而非单纯充当事后执法机关;强调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补充基层有限警力,形成良好的互动。正是在“枫桥经验”的引领下,公安机关能够实现“自律与他律、刚性与柔性、治身与治心”的有机统一,浙江省绍兴市社会治理进入“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本书第二章较为系统地归纳了“枫桥经验”的诞生与发展,厘清在发展中“枫桥经验”与公安机关之间的紧密关系。第三章“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创建与发展同样是为了进一步说明两者间关系,第一章第二节“绍兴市域社会治理的使命与责任”等章节则详细论述了公安机关为什么需要“枫桥经验”。
  三、“枫桥经验”与公安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特殊关系
  “枫桥经验”与公安机关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特殊关系及其作用,是本书的重点内容,也是对绍兴公安实践的系统概括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公安机关实践的理论解释。
  绍兴公安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引领下,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作用的逻辑可以用“理念—结构—功能”进行概括。“枫桥经验”指引公安机关形成市域社会治理的基本理念,这种理念影响着治理结构的重塑。而通过警务结构的改革,绍兴公安构建了现代化警务结构,满足市域社会治理对社会稳定环境的需求。理念的作用与结构的改革最终都体现在功能上(本书第七章、第八章)。
  一是理念作用。理念是治理活动的前提与基础,也是治理主体对治理活动具体安排达成的一种共识。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对社会风险的整体性治理,包括治理主体的结构整合、资源整合等多方面,这是一种积极性的治理理念。在这种理念的引领下,绍兴公安完成了内部整合,各层级、各职能机构的改革顺利进行,治理的注意力得到合理分配与集中,社会矛盾纠纷、社会治安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能够形成统一意见。理念上的统一与整合还使结构改革拥有足够的动力,部门、警种的利益障碍得以破除,顺利度过改革的“阵痛”。“枫桥经验”下的积极性理念还使公安机关能够主动介入,对社会风险进行全过程治理。这种理念已经内化于绍兴公安和广大民警,成为一种文化共识,具有极强的正向作用。这种理念的作用满足了公安机关对市域社会的治理要求。市域社会治理的提出和目标即是构建一种新的整体性治理,从而实现理念在源头上的相洽。
  二是结构作用。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下,绍兴公安主要在警务模式(第四章)、警务体系(第五章)、警务机制(第六章)等领域进行改革,重塑整个公安机关的治理结构。根据“枫桥经验”中的“矛盾不上交”,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构建了前置性社会风险治理体系;根据“平安不出事”,创新全方位的基层警务;结合“服务不缺位”,创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针对“枫桥经验”关于服务和精细化治理的新内涵,绍兴公安开发了全域旅游智慧警务、民意感知警务、乡警回归警务、项目警官制等特色警务。这些特色警务不仅满足了特定主体的特定需求,还在整个市域层面形成了“品牌效应”。在警务机制层面,绍兴公安在“枫桥经验”的加持与驱动下,对警务决策机制进行了整体改革;在警务执行机制上,按照风险闭环治理原则进行了改革;在保障机制上,从公安系统内外两个系统出发,进行双向改革;在监督机制上,以人民为中心进行优化改革,形成了现代化的警务机制。绍兴公安的结构改革使当地整个公安系统战斗力和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在市域社会治理中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推动和支持了全市其他领域的社会治理。
  三是功能的体现。功能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理念在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的实践检验。其功能主要体现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安等领域。通过公安机关的改革,基层力量与基层结构得以调整,组建或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发挥公安机关在技术层面的优势,赋予“矛调中心”数据与平台优势。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加持下,矛盾调解不再仅限于“不上交”,而是开始转向风险治理,即关口的前移与矛盾的全周期治理。在社会治安领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平安社会组织力量的培育、整体智治网络的构建使整个治理活动更为高效、智能、平安。
  新时代“枫桥经验”、市域社会治理、公安机关三者间的关系可以纳入三角形框架,如图1所示。其中,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市域社会治理,特别是公安机关开展治理活动的治理理念(灵魂),有效作用和影响治理主体对治理体制机制的设计以及最终服务的产出;市域社会治理及其现代化,是公安机关在“枫桥经验”引领下所要达成的治理目标;公安机关是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也是“枫桥经验”实践发展的重要载体。三者之间互相作用影响,达成均衡,持续产出高质的公共服务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全国学枫桥,枫桥怎么办?
  绍兴公安怎样为此作出新的贡献?
  相信读者会说,绍兴公安已对“时代之问”作出了令人满意的回答。
  汪伟全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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