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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新型领域安全概论(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工程系列丛书)

書城自編碼: 4029253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政治/軍事政治
作者: 郭晓兵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506056
出版社: 时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9-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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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工程系列丛书”
该丛书的编写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兼具古今中外时空维度,学理性与实用性并重,理论阐释与实证分析并举,是国家安全学学科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有助于构建好跨门类交叉的国家安全学知识体系,闯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新路,切实服务于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關於作者:
主编简介:
郭晓兵,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军控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战略力量、出口管制、军备控制与防扩散研究。主编《气候变化与国家安全》,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以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目錄
绪论
第一节新型领域安全的概念与内容
第二节新型领域安全的突出问题
第三节维护新型领域安全的原则与实践
第一章外空安全概述
第一节外空安全的概念与内容
第二节外空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二章外空安全法律
第一节国际外空法概况
第二节外空军控的进展与现状
第三节和平利用外空规则的进展与现状
第三章外空安全的突出问题
第一节外空军事化、武器化的挑战
第二节外空日益拥挤的挑战
第三节外空产业发展的挑战第四章外空安全政策
第一节主要国家的外空安全政策
第二节中国的外空安全主张与实践
第五章深海安全概述
第一节深海安全的概念与内容
第二节深海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六章深海安全法律
第一节各国深海法立法现状
第二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公海协定》
第三节国际海底区域采矿管理机制及规章
第七章深海安全突出问题
第一节深海科技竞赛
第二节海底基础设施安全
第三节深海军事博弈
第四节深海生态治理
第八章深海安全政策
第一节主要国家的海洋安全战略与深海安全政策
第二节中国的深海安全主张与实践
第九章极地安全概述
第一节极地安全的概念与内容
第二节极地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十章极地安全法律
第一节关于南极的国际法规定
第二节关于北极的国际法规定
第十一章极地安全的突出问题
第一节极地环境变化带来的生态安全挑战
第二节北极地缘政治新博弈
第三节南极安全治理新挑战
第十二章极地安全政策
第一节主要国家的极地安全政策
第二节中国的极地安全主张与实践
內容試閱
第一章外空安全概述
外空又被称作“高边疆”\\[美\\]丹尼尔·奥·格雷厄姆著,张健志、马俊才、傅家祯译:《高边疆:新的国家战略》,军事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是随着航天技术发展而逐渐被人类开拓和利用的战略新疆域。外空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总体安全和战略安全,与军事、经济、科技、信息等领域安全息息相关,是世界主要航天大国必争必保的安全高地。明确界定外空安全的概念与内容,系统认识外空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是研究分析外空安全问题的重要基础。
第一节外空安全的概念与内容
外空通常是指地球大气层之外的区域,但在法律和学术层面,国际上迄今无明确的外空定义。国际航空联合会将距离地球海平面100千米高度的“卡门线”作为大气层与外空的分界线。外空安全包括维护外空和平与稳定、和平利用外空等内容。
一、外空的定义
外空(Space或Outer Space),亦称“太空”“外层空间”“空间”“航天”。这些措辞从含义上看并无较大区别,但通常会随着不同的用语习惯出现在不同的语境中。“太空”常用于军事语境。“外空”是“外层空间”的略称,这两者和“空间”一同常用于国际法的语境。联合国框架下的外空法条约,其官方中文译法便常用“外层空间”(Outer Space)的措辞。“空间”常用于技术活动的语境。“航天”一词是名词同时也是动词,多用于技术能力建设领域。鉴于《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使用了“外层空间”的概念,为了保持国家安全学概念表述的一致性,本书基本采用“外层空间”的略称“外空”一词,个别引文及约定俗成的专有名词例外。
一般认为,外空是宇宙中无限的广阔区域,没有大气和重力约束,是没有固体、液体或气体物质存在的真空状态,物体在外空中可以自由运动。外空中包含行星、恒星、星云等天体,以及太阳系和银河系等天体系统。外空是人类进行航天探索和研究的目标之一,是进行天文观测、航天活动和探索宇宙的重要场所。
外空的定义问题,也就是外层空间与大气层空间的边界划分问题,一直是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及法律与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议题,但迄今没有定论。定义外空边界目前主要有两种方法,即空间论和功能论。
(一)空间论
空间论主张以空间的某种高度来划分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限,以确定两种不同法律制度适用的范围。地球物理学家将大气空间(或称为空气空间)分为5层刘进军编著:《天使的翅膀——宇宙飞船》,航空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第 6页。,分别为对流层(海平面至10千米)、平流层(10千米—40千米)、中间层(40千米—80千米)、热成层(电离层,80千米—370千米)和外大气层(电离层,370千米以上)。地球上空的大气约有75%存在于对流层内,97%在平流层以下。热成层的空气密度为地球表面的1%,在外空16万千米高度空气继续存在,甚至在10万千米高度仍有空气粒子。因此,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从地球表面到100千米的高度,随高度增加,空气越来越少。人造卫星离地面的最低高度为105千米—110千米。国际航空联合会将离地球海平面100千米的高度定义为“卡门线”,作为大气层与外空的分界线。
(二)功能论
功能论主张根据飞行器的功能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如果是航天器,则其活动为航天活动,应适用外空法。如果是航空器,则其活动为航空活动,应受航空法的管理。主张采用这一方法的观点认为,整个空间是一个整体,没必要明确划分领空和外层空间的边界。根据功能论,重要的是对航天器与航空器的区分。
所谓航天器,又称空间飞行器、外空飞行器,通常是指按照天体力学的规律在外空运行,执行探索、开发、利用外空和天体等特定任务的各类飞行器。航天器为了完成航天任务,必须与航天运载器、航天器发射场和回收设施、航天测控和数据采集网与用户台站(网)等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共同组成航天系统。航天器是执行航天任务的主体,是航天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
航天器具有多种分类方法,可以按照其轨道性质、科技特点、质量大小、应用领域进行分类。按照应用领域进行分类是使用最广泛的航天器分类法。航天器分为军用航天器、民用航天器和军民两用航天器,这三种航天器都可以分为无人航天器和载人航天器。无人航天器分为人造地球卫星、空间探测器和货运飞船。载人航天器分为载人飞船、空间站、航天飞机和空天飞机。人造地球卫星分为科学卫星、技术试验卫星和应用卫星。科学卫星分为空间物理探测卫星和天文卫星。应用卫星分为通信卫星、气象卫星、导航卫星、测地卫星、地球资源卫星、侦察卫星、预警卫星、海洋监视卫星、截击卫星和多用途卫星等。空间探测器分为月球探测器、行星及其卫星探测器、行星际探测器和小行星探测器。
所谓航空器,是飞行器中的一个大类,是指通过机身与空气的相对运动而获得空气动力升空飞行的任何机器。任何一种航空器都必须产生出与自身重力相同的升力才能进入空中。根据升力的产生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两类: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和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前者依靠空气之静浮力升空;后者依靠空气动力克服自身重力升空。目前我们能见到的航空器主要包括飞机、气球、飞艇、直升机、滑翔机等。
二、外空安全的概念
外空安全,是外空系统、外空权益、外空活动和外空轨道环境等方面不受威胁、侵害的客观状态。广义上讲,是指确保外空环境中的安全与和平,防止外空活动、外空资产和外空科技被恶意利用、破坏或导致冲突等。
外空安全的本质是和平与发展问题。具体而言,它包含两个层面问题。其一,要维护外空领域的和平,就要防止外空军备竞赛,防止冲突或战争,由此衍生出与军事层面相关的外空安全。其二,要在外空领域谋发展,就要探索和开发外空。在此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安全发展的问题,例如减缓外空碎片的数量增长、完善外空交通管理等,由此衍生出与和平利用外空活动相关的安全与安全保护问题。《李松大使在裁谈会“防止外空军备竞赛”附属机构首次会议上的发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网站,2022年3月22日,http://genevachina-missiongovcn/chn/dbtxwx/202203/t20220328_10656760.htm。两者相比较而言,维护外空和平是促进外空开发和利用的前提和条件,是确保外空安全的根本性问题。由于外空与核武器联系紧密,维护全球战略稳定,防止外空冲突升级为核冲突是维护外空和平的核心议题。一旦发生外空战争,特别是核战争,不知会产生多少外空碎片,外空的电磁环境也会遭到严重干扰,和平利用外空的条件不复存在。因此,外空探索和开发过程中遭遇的安全问题虽然日益突出,但首要问题仍然是维护外空和平问题。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太空安全课题组:《第三太空时代的安全挑战与规则构建》,《当代世界》2022年第2期,第47—51页。
外空与人类安全福祉息息相关。随着外空开发和探索活动增加、空间科技进步及其广泛应用,人类在外空的命运共同体特征越来越突出。中国在2022年4月提出全球安全倡议之后,又于2023年2月22日发布了《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其中重点合作方向之一就是外空。该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外空领域国际合作,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外空国际秩序。基于国际法开展外空活动,维护在轨航天员的安全和空间设施的长期可持续。尊重并确保各国平等享有和平利用外空的权利。坚决反对外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支持谈判缔结外空军控国际法律文书。”《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全文)》,中国政府网,2023年2月21日,https://wwwgovcn/xinwen/2023-02/21/content_5742481htm。
三、外空安全的内容
随着外空科技不断发展,各国外空活动日益增多,外空资源和技术竞争日趋激烈,外空安全问题日趋复杂严峻,外空安全范畴更加广泛。外空安全的主要内容包括维护外空的和平与稳定、保护外空活动和资产安全、外空活动透明和建立信任措施,以及为此制定履行相关国际法义务,包括国际条约、准则、规则等。维护外空安全的根本目标是防止军事冲突或战争,确保外空的自由、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合作应对外空安全事故或危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护外空和平与稳定
维护外空安全的根本目标是防止在外空发生军事冲突或战争,维护外空共同和持久和平。外空军事化、武器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军备竞赛,是外空安全面临的现实性、根本性威胁,严重影响国际战略平衡与稳定。外空军控和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是维护外空安全的重要内容。
自人类开始进行外空活动以来,就试图制定规则规范外空行为,以确保外空用于和平目的。1963年7月,美国、苏联、英国签订的《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试验条约》禁止在外空进行核试验。1967年生效的《外空条约》规定,不得在外空放置核武器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禁止在月球及其他天体上部署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外空科研须用于和平目的。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月球协定》规定,确保各天体只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对月球以及其他天体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化。在此基础上,国际社会确立了外空自由、和平利用外空、禁止在外空中部署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基本原则。但这些条约没有禁止近地轨道的军事化,没有禁止发展和部署天基常规武器,也没有禁止反卫星武器,对“和平利用外空”“外空军事化”等具体概念没有明确界定。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地理与国家安全》,时事出版社2021年版,第219—220页。
1978年,首届裁军问题特别联合国大会确定“防止外空军备竞赛”(PAROS)的重要目标。1981年,联合国大会首次通过决议,明确责成裁谈会就“防止外空军备竞赛”谈判国际文书。1982年,“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正式纳入裁谈会议题。40多年来,上述联合国大会决议历年均以压倒性多数获得通过,“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成为裁谈会最紧迫、最重要的议题之一。联大一委、裁谈会、联合国政府专家组等机制多年来围绕“防止外空军备竞赛”问题开展了大量工作,致力于推动裁谈会早日谈判缔结“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国际法律文书。围绕如何有效应对外空安全威胁和挑战,中国和俄罗斯于2008年共同向裁谈会提交《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PPWT)草案,并于2014年提交更新的案文。草案紧扣国际社会长期军控目标,通过明确禁止在外空放置武器、禁止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有效解决外空安全最核心问题。
(二)保护外空活动和资产安全
保护外空资产、基础设施和活动、人员的安全,使其免受恶意行为的干扰和破坏,促进关于外空探索和开发的国际合作,以及为防止事故、减少和管控风险而采取的战略、政策和措施,也是外空安全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防止对卫星、航天器和地面控制系统等天基系统的意外或故意威胁;控制和减缓产生空间碎片,通过技术手段移除或防止空间碎片碰撞损害空间资产和活动;防止和避免卫星碰撞,必要时采取调整轨道等避碰措施等;探讨制定外空交通规则,加强外空活动的协调和监管;防止空间系统网络攻击、未经授权访问或使用空间资产;利用空间监测和预警系统,跟踪、防范和应对上述安全风险;保障宇航员和太空旅行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并为此采取营救措施等;加强国际合作与协商,包括共享数据、联合研究、制定共同的外空安全政策和规则,以及合作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等。
设在维也纳联合国办事处的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在制定和平利用外空的原则和规章、促进各国在和平利用外空领域的合作、研究与探索和利用外空有关的科技问题和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委员会自1959年成立以来,先后拟订并经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五项国际公约和五项宣言和原则。
(三)外空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
适当、可行的外空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对增进互信、减少误判、规范外空活动、维护外空安全具有积极意义。透明和建立信任措施可包括:外空政策、外空活动规划、外空活动风险预警等信息交换,外空发射活动观摩、外空设施参观、专家交流访问、国际合作与磋商等。
自1990年起,各国在联合国框架内就外空透明和建立信任措施开展了一系列讨论。联合国秘书长成立的“外空透明和建立信任措施”政府专家组分别于1993年、2013年提交了研究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实质性的措施建议,倡导各国在自愿基础上实施。根据2020年和2021年联合国大会两次通过的“通过负责任行为准则、规则和原则减少空间威胁”的决议,联合国决定成立开放式工作组,于2022年5月、9月和2023年1月已举行3次会议,并计划于2023年向第78届联合国大会提交报告,其中亦涉及外空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问题。
第二节外空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外空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总体安全和战略安全,与军事、经济、科技、信息等领域安全息息相关,是世界主要航天大国必争必保的安全高地。
一、外空安全与军事安全
在军事上,外空被视作具有战略意义和军事利用价值的“终极高地”。
(一)外空是军事活动的重要疆域之一
事实上,外空的军事利用,自人类进入外空就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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