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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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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作为一套实用型法律图书,历经四版,以其专业、实用、易懂的优点,赢得了广大读者的认可。自第四版后,相关法律规定已发生较大变化,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新的法律问题,第五版立足“实用”,以关注民生、服务大众为宗旨,切实提升内容实用性;致力“易懂”,使本丛书真正成为“遇事找法者”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的利器。本丛书选取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领域,将各领域的核心法律作为“主体法”,并且将与主体法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汇编收录。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与应用》为其中一个分册,主要聚焦于解决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以下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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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舒丹,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发表《侵权法中的受害人过错》《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的法律救济机制》《专有出版权的困境与出路》等论文,现任职于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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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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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三编 合同 /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保证责任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客运合同 /
第三节 货运合同 /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
第三分编 准合同 /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23年12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20年12月29日)
实用附录
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物业服务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 /
重要法律术语速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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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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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编 合 同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 【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书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为方便读者检索使用,仅供参考,下同。)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条文解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市场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与他人订立合同,让渡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彼此满足各自的需要。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讲,合同作为一个桥梁使得社会资源实现了优化配置,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因为交易活动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内容,无数的交易构成了完整的市场,因此可以说,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民法典》合同编包括三个分编,即第一分编通则、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内容最主要的是因合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也有合同法律关系之外的内容,即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
实务应用
001.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是否都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规范范围?(参见黄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11—12页。)
(1)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如购买办公用品,属于一般的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典》合同编。(2)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协议,如有关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协议,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民法典》合同编。(3)政府的采购活动。对政府的采购行为应加以规范,目的主要在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但这种规范,主要是对政府的采购行为加以约束,并不是约束对方。对于政府采购行为本身,由《政府采购法》来规范,而政府与对方之间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政府采购法》第43条第1款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政府采购法》第五章专门对政府采购合同作了规定,就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等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既要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也要适用这些规定。(4)关于国家订货任务或指令性任务问题。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令性计划不是《民法典》合同编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根据抢险救灾、保证国防重点建设等需要,在个别情况下,国家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或指令性任务,为此,在《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即《民法典》第494条第1款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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