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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研究”丛书展示了《前海方案》、《前海意见》,该方案和意见发布以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入落实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内地与港澳商事法律规则衔接研究工作,有效推动大湾区法律规则“软联通”,为商事主体开展跨境商事活动提供规范的、透明的指引,助力前海合作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本篇(公司法篇)主要结合涉港澳商事审判的重难点问题,研究内地与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在公司法领域规则与实践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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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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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司设立和内部结构
第一节 公司设立和类型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二节 公司内部结构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二章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一节 概述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第二节 公司权利能力的范围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三节 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四节 公司行为能力的表现形式:印章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三章 公 司 资 本
第一节 公司资本制度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二节 公司资本形成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三节 公司资本变动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四章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第一节 裁判思路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二节 常见情形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三节 诉讼地位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四节 举证责任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五节 责任承担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五章 股 东 权 利
第一节 股东资格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二节 股东权利的内容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三节 股权转让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四节 财务资助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五节 股份回购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六章 受 信 义 务
第一节 概述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二节 与公司交易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三节 同业经营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四节 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五节 责任承担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七章 公 司 终 止
第一节 概述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二节 终止程序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八章 司 法 救 济
第一节 管辖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二节 公司直接诉讼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三节 股东直接诉讼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第四节 股东代表诉讼
一、内地
二、香港特区
三、小结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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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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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中,法治建设是关键要素,也是重要保障。内地、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分属三种法律体系,独一无二的“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经济合作纵深发展,也使在推动区域法治一体化建设时没有先例可循,需要自我探索、自我创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不断深化粤港澳互利合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提出,要在前海合作区内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衔接。通过推动跨境法律规则衔接,打破制度壁垒、透明优化规则、降低发展成本,已成为提升湾区整体竞争力的必然路径。
深圳前海法院成立于国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内地对港开展司法交流的桥头堡。自成立以来,前海法院坚持以打造透明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愿景,全方位、系统化、分阶段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诉讼规则和实体规则衔接,初步形成推动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的“前海范式”。为进一步推动规则衔接向纵深发展,我们编写推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研究”系列丛书。丛书涵盖诉讼规则和实体规则两个层面,既具有理论前沿性,又具有实践价值,期待为商事主体开展跨境投资提供指引,为大湾区打造一体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动能。
我们充分关注商事主体愿景,让法律规则公开透明,增强投资信心。我们瞄准商事主体最关心关切的、影响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的核心领域,以及影响涉港澳审判的关键因素,由点带面、渐进有序地探索推进法律规则衔接的有效路径。以商事纠纷较为集中的合同类、公司类纠纷类型为“小切口”,清单式呈现内地与香港特区在成文法、司法裁判等方面的异同点,让商事主体开展跨境商事活动“有规可循”,消解他们因不熟悉规则而存在的顾虑;探索制定融合两地商事法律规则且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范本,为跨境商事活动提供合同样本,推动法律规则衔接在市场活动中的灵活运用。回应跨境商事主体对诉讼权利保障的期待,聚焦诉讼程序中的管辖、送达、举证、审判等重要流程节点,在总结提炼前海法院已有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有益建议,以期打造更为高效便捷的跨境诉讼环境。
我们致力寻找最大公约数,求大同存小异,凝聚融合发展信心。在全球经济高度融合发展的背景下,虽然内地和香港特区的具体法律规则存在不同,但在立法旨趣、基本原则上日益具有趋同性。在商事诉讼规则方面,主要体现在便利当事人诉讼、促进替代性纠纷解决、倡导诚实理性诉讼等方面;在商事实体规则方面,体现在尊重商事主体意思自治、遵循公司自治、促进资源要素有效分配等方面。规则衔接并非要消除差异,而是要尊重差异、互鉴互融。寻找到两地商事法律规则的共通之处,为推进规则衔接搭建桥梁,更有助于提升商事主体开展跨境投资以及大湾区一体化融合发展的信心。
我们立足司法实践,回应审判所需,打造涉港商事审判优选地。在涉港审判中,香港法的查明与适用一直是重要的课题。前海法院已适用香港法审理案件137件,是全国适用香港法审理案件最多的法院。由于两地法律渊源差异较大,香港法的查明需耗费当事人较高的经济成本,而法官在适用香港法时也时常面临不熟悉香港法和普通法思维,或缺乏自主查明渠道等难题。我们围绕受理案件类型较多的公司类以及借贷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等类型,系统深入研究香港成文法和判例,形成体系化成果,直接服务涉港审判中香港法的查明适用,不仅为涉港案件当事人节约了大量经济成本,更有助于提升涉港审判的竞争力,打造涉港审判的优选地。
我们积极拓宽“朋友圈”,开放包容互鉴,凝聚法治共识。前海法院成立“粤港澳商事法律规则衔接研究中心”,与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大学、澳门大学等港澳高校开展合作,聘请港澳学者担任专家研究员,接收内地与港澳高校学生作为司法研修生,让熟知港澳法律的专业人士参与到司法研究中。通过共同研究推动跨境法律规则衔接,促进思路互动、规则互通、方法互鉴、举措互学,提升港澳专业人士和港澳青年对内地法治建设的认同感,为大湾区建设凝聚更强大的合力。
潮起两岸,风劲扬帆。新时代的画卷里,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美好愿望正在变成生动现实。前海法院将不负厚望、续写篇章、久久为功,为推动粤港澳经济互补和协同发展、促进区域一体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卞 飞
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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