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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条文解读:精解立法原意,破解法条难点
实务指引:针对实务难点, 进行专业剖析
关联法条:精选关联法规, 构建知识体系
典型案例:甄选典型案例, 精准释法解疑
实践样本:先进示范引领, 指导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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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一本书读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法治化时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宝典
以模块化形式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进行立体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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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范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教学工作。发表论文近50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7项。兼任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专家委员会委员、全总工会理论和劳动关系智库专家、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法律服务和劳动关系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赵铁英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原副局长,某特大型国有企业原纪检监察员。曾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荣誉称号,被授予“北京市检察机关业务骨干”称号,被评为北京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 预审讯问””人才。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纪检监察工作近十年,在疑难复杂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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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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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三条 【处分工作原则】
第四条 【处分主体和原则】
第五条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第六条 【处分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处分的种类】
第八条 【处分的期间】
第九条 【多个违法行为的处分】
第十条 【单位违法、集体违法、共同违法的处分】
第十一条 【从轻、减轻处分】
第十二条 【免予、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 【从重处分】
第十四条 【处分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 【违法财物和其他利益的处置】
第十六条 【已退休人员处分】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政治要求的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组织程序的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廉洁要求的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等规定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及违规兼职等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侵犯服务对象利益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不依法履职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金融管理规定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工作要求的处分】
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 【处分权限】
第二十七条 【办案程序】
第二十八条 【商请监察机关支持处理】
第二十九条 【办案期限】
第三十条 【处分决定书及其要求】
第三十一条 【回避】
第三十二条 【处分与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协调】
第三十三条 【处分通报】
第三十四条 【立案调查期间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澄清正名】
第三十六条 【待遇变更期限】
第三十七条 【处分解除】
第五章 复核、申诉
第三十八条 【申请复核】
第三十九条 【申诉】
第四十条 【复核、申诉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及时纠正制度】
第四十二条 【处分决定的撤销】
第四十三条 【处分决定的变更】
第四十四条 【处分决定的维持】
第四十五条 【处分被变更、被撤销的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违规的任免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处理】
第四十七条 【对违规的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者人员处理】
第四十八条 【“诬告”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金融、文化国企管理人员违法的规范适用】
第五十一条 【溯及力】
第五十二条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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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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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依赖于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他们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经验和技能。因此,建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新型经营责任制并监督落实,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国资监管所必需。《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作为公职人员纳入纪检监察范围,对于他们的违法行为,可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予以政务处分和处分,意在加强对他们的监督管理,以强化对国有资本的监管和国有企业的合规经营。
为了贯彻落实《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 部专门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事项的行政法规。本书作为条例的解读和适用指引,重点围绕以下几点展开:(1)“是什么”?即通过条文的规范解释解析条文的意涵;(2)“怎么用”?即着重突出了条文适用中的重点和难点的阐释,结合部分已有的案例,对条文的适用进行了解释;(3)“体系关系如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身份多元,对于他们的监督管理涉及不同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如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和处分、《公司法》和《劳动法》中的相应规定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因此,本书通过实务指引和关联法条,对相关规范之间的体系关系及其适用进行阐释。
本书的编写分工如下:
第1~6条、第16条、第20条、第45条
于 汇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范 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宋 锐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纪委审理室主任
第7~15条
栗燕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第17~19条、第21~24条
刘栋阳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第26~37条
曹克奇 山西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李俊杰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第38~44条
黄旭东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魏 丽 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第46~49条
赵铁英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原副局长、某特大型国有企业原纪检监察员
第50~52条、第25条
赵 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国有企业经营情况较为复杂,目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纪检及其处分制度还在摸索完善之中。为了确保本书内容的规范性、准确性以及针对性,本书撰写过程中特邀请以下在国有企业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担任专家顾问,为作者提供专业实务指导。
王黎晓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栾 健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一院十二所党委书记
魏心柏 中铁建工集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吴 菲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一院物资中心纪委书记
李云龙 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所长助理
邬若楠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本级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杨现力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综合室副处级纪检员、理学博士
对于专家顾问提供的指导,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本书由范围编写提纲并统稿。由于时间仓促及水平有限,本书难免存在疏漏和错误之处,文责由作者承担,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范 围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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