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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深深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实践,深深根植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丰富实践之中,与西方的违宪审查制度有本质的不同,具有我国自身的历史、理论和实践逻辑,其话语体系、理论逻辑、制度安排、规则设计和实践形态等各方面都蕴含着鲜明的中国特色与独特的制度魅力。
本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由抽象到具体展开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的基本原理,深刻揭示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宪法合宪性审查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确立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制度自信提供了学理基础和理论论证。
通读全书,我们随处都能感受到作者在观点和材料、逻辑和文采、规范和事实、历史和现实、本土和域外诸多方面的精彩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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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吴延溢
南通大学法治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法学博士。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通大学基地特聘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发表论文60余篇,多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出版个人专著4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以及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多项。主讲的《宪法学》课程被教育 部评为“精彩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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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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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论
一、研究视野:基于历史语境的分析
二、人的条件:从传统到现代
(一)寻找中国古代的公民意识:由韦伯说到韩非
(二)韩非公民意识的局限:由黑格尔说到韩非
三、话语与方法
(一)导入中国特色宪法学科的基本话语
(二)本书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合宪性审查法律关系中的“元概念”及其逻辑展开
一、合宪性审查法律关系中是否存在元概念
(一)何为元概念
(二)合宪性审查法律关系中的元概念
二、确定“元概念”的意义何在:合宪性审查法律关系的整体建构
(一)从元概念到合宪性审查对象
(二)从元概念到合宪性审查的主体和内容
三、“元概念”是否等同于“先在性概念”:合宪性审查的基本法权伦理
(一)权利先在性的法哲学解释
(二)法权秩序上的基本构造
第二章 合宪性审查的方法论原则
一、比例原则仅仅是行政法原则吗:宪法视界的打开
(一)从行政法到宪法
(二)既需要它又限制它:合宪性审查中比例原则的基本理路
二、治大国何以若烹小鲜:比例原则的中国逻辑
(一)历史逻辑
(二)法理逻辑
(三)实践逻辑
第三章 合宪性审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语境
一、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从一般到特殊
(一)法治的一般性考察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语境界说
二、党的领导为何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特征:一种必然性分析
(一)历史发展的必然性选择
(二)制度建构的必然性逻辑
(三)宪法文本的必然性解读
(四)宪法实践的必然性例证
(五)宪法体制的必然性架构
三、党内法规纳入合宪性审查的特殊性:一种比较分析
(一)基于工具理性的分析
(二)基于价值理性的分析
(三)基于形式理性的分析
第四章 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比较优势
一、合宪性审查制度有哪些形态:一种类型学考察
(一)议会审查模式
(二)普通法院审查模式
(三)宪法委员会审查模式
(四)宪法法院审查模式
二、模式是怎样练成的:制度类型化的生成逻辑
(一)宪制原理
(二)法系传统
(三)历史际遇
(四)司法体制
三、类型化抑或本土化:现代国家合宪性审查制度演进的潮流
(一)合宪性审查主体安排的差异性
(二)合宪性审查职能分配的专门性
四、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特”在哪里:特色与超越
(一)方法论前提:类型化研究向国别性研究的转变
(二)合宪性审查主体的设置更具复合性
(三)合宪性审查方式的设计更具复合性
(四)对违宪法案的处置措施更具复合性
第五章 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发展空间
一、我们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自我审视与梳理
(一)审查对象缺失问题
(二)主体构造空场问题
(三)审查功能薄弱问题
二、路在何方:我国合宪性审查的体制改革展望
(一)构建符合单一制原则的“一极性”基本审查体制
(二)在央地两个层面拓展适应大国治理需要的审查体制空间
三、我国合宪性审查机制如何激活:关键点与着力点
(一)激发启动程序的活性是合宪性审查机制创新的关键
(二)激发活性还需要在其他环节上寻找着力点
四、对具体行为合宪性审查是否有可能:程序设计与展望
(一)受理
(二)准备
(三)审理
(四)裁决
(五)执行
第六章 我国合宪性审查实践中怯场与冲动并存
一、被审查机关自行废止某项法案是否必然导致审查机关的审查程序终结:溯及力问题
(一)从一起刑事案引发的宪法案说起
(二)孙志刚案遗留的宪法问题
二、劳动权仅限于劳动法上的理解吗:认真对待公民权利
(一)从一起劳动人事争议案说起
(二)法理剖析:本案引出合宪性审查的实体与程序问题
三、宪法司法化的重新审视:以齐玉苓案为例
(一)民事案件是如何演变成宪法案件的
(二)司法机关能否在判决书中援引宪法
第七章 我国公共治理实践中的合宪性问题
一、“房住不炒”中的居住自由与政府担当
(一)场景与问题
(二)政府的出场:居住自由权对应政府的宪法义务
(三)政府的边界:居住自由权的克减条件及其限制
二、疫情防控中的法权冲突与平衡
(一)宪法性冲突:疫情防控背景下政府与公民的张力场域
(二)必然性分析:张力存在的法理逻辑与利益关系
(三)应然性对策:张力的缓释路径
三、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公民权的张力
(一)张力存在的应然性及其价值定位
(二)张力存在的现实性及其表现形态
(三)张力存在的合理性及其临界点
第八章 地方法治实践中的合宪性问题
一、地方人大如何否决“一府一委两院”的报告:职责与担当
(一)几个典型案例
(二)合宪性问题的多维度分析
二、地方法院能否就省界纠纷作出判决:回归中国特色的宪制
(一)从一起省界纠纷案说起
(二)该判决不具备合宪性
(三)联邦制下地方界址纠纷的解决方式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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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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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我和延溢教授早在1988年就结下师生之缘,如今三十五年弹指一挥间,往事历历在眼前。他勤奋好学,在本科阶段就公开发表过两篇学术论文,在硕士阶段就专注于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虽然后来的博士论文转而关注民生问题,但对当代中国宪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一直是他割舍不下的情怀。延溢教授长期在高校从事宪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不仅在课程教学上取得出色成绩(他所讲述的宪法学课程入选教育 部“精彩一课”),而且在学术研究上笔耕不辍,成果颇丰。最近,延溢教授又寄来《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的原理、规范与实践》一书的样稿,邀我作序,这是值得庆贺的,也是令人快慰的,遂允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中,“宪法”是一个高频词。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要建立和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体制机制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一个国家的宪法审查制度,与民族的政治法律文化传统、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深深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实践,深深根植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丰富实践之中,与西方的违宪审查制度有本质的不同,具有我国自身的历史、理论和实践逻辑,其话语体系、理论逻辑、制度安排、规则设计和实践形态等各方面都蕴含着鲜明的中国特色与独特的制度魅力。本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由抽象到具体展开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的基本原理,深刻揭示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确立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制度自信提供了学理基础和理论论证。通读全书,我们随处都能感受到作者在观点和材料、逻辑和文采、规范和事实、历史和现实、本土和域外诸多方面的精彩呈现,具体来讲,该书至少有以下几大亮点。
1.在研究范式上,作者提出在当代中国研究合宪性审查问题务必要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独特语境下展开。书中遵循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在阐发了法治的一般特征与要求后,转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行着重解读,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特色,并且将这一特色彰显于合宪性审查理论逻辑建构和制度规范设计的相关章节的论述中。这为我们在宪法研究领域扬弃长期以来西方中心主义的思维定式,建构宪法研究的中国话语体系和理论体系打开了一个现实主义新范式。
2.在逻辑建构上,作者引入了两个独特的概念分析工具。一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制”,这一概念的引入为全书的研究(无论是理论阐释、规范论证还是案例分析)提供了基本的逻辑前提,避免了西方“民主宪政”概念在意识形态和学术探讨领域的双重困扰,坚持了宪法学研究的自信、自立和自觉。另一个是在探讨合宪性审查法律关系的问题上首次提出“元概念”这一新鲜话语,并将宪法监督的客体——宪定公共权力作为合宪性审查法律关系的元概念,以此出发,演绎出合宪性审查法律关系的主体、对象、内容等诸方面要素,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的逻辑基点。
3.在叙事风格上,突出了问题导向。通篇以提出问题的方式导出原理、以回应问题的方式展开原理。有理论问题(如合宪性审查法律关系的逻辑建构),也有实践问题(如我国合宪性审查的模式选择);有历史问题(如新中国宪法制度的跌宕进程),也有当下问题(如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具体推进);有本土经验问题(如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模式的比较优势),也有域外样本问题(如世界各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规律);有体制改革问题(如单一制下“一极性”审查体制的安排),也有机制创新问题(如在启动机制上注入执政党的助推功能);有规范实证问题(如对中外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比较分析),也有经验实证问题(如对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各种宪法性事例的深入解剖);等等。
4.在材料的占有和使用上,作者更是费尽移山心力。一方面是对规范文本的充分关照。如对我国现行《宪法》《立法法》以及二者的修正案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的相关条款的修改也提出了可预期的修正建议,对世界各个典型国家的宪法制度也有丰富的针对性介绍。另一方面是对宪法审查论域中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和现实场景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解析。既有对孙志刚案、齐玉苓案、张先著案、马伯里案这些绕不过去的典型案例的反思;也有对当下住建、教育、防疫、地方治理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精准把脉,读来饶有趣味、文采灵动,体现了一个宪法学人应有的责任感、敏锐的洞察力以及对民生问题的深度关切。
此外,作者还在书中给我们留下了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比如,被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在合宪性审查机关作出实质性判断之前自行废止了该规范性文件,是否必然导致审查程序的终止?这着实耐人寻味,对此类问题的回答也许仅满足于形而上学的法理解读是不够的,还需要更多的辩证思维和政治智慧。
总之,吴延溢教授的这本《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的原理、规范与实践》无论是对新时代中国宪法学研究的话语、理论与制度的创新,还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制发展路径的探索都无疑具有重要的学理价值和实践意义,是一本值得一读的高质量学术著作。
是为序。
刘旺洪
2023年12月20日于金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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