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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囊括重点罪名
精准解析罪名
厘定认定标准
集成办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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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定位为公检法律等一线司法人员的手头办案工具书。 本书既有整体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思路,又有具体信息网络犯罪罪名的办理方法;可作为了解信息网络犯罪的入门书,也可作为司法人员精进提升的推荐图书。针对纷繁复杂的信息网络犯罪类型,本书收录了80篇文章,分别对司法实务中发案较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两卡类犯罪案件、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类犯罪案件等,选取其中常遇到的、易于混淆的疑难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可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大多数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疑难问题,具有较强的实务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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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任留存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长期从事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入选首批全国网络犯罪检察人才库,受聘公安部网络安全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获评江苏省检察业务专家,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二等功1次。编著《网络犯罪办案手册》,在《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等国家级期刊发表文章10余篇。
金 嬿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工业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浙江省法学会网络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浙籍法学家研究会理事、数字法治研究会理事。曾就职省级司法机关,阿里巴巴、蚂蚁金服集团法务专家,华策影视集团法务总监。曾获“湖州十佳公诉人”、集体二等功、省直机关“改革先锋”等荣誉称号。在《人民检察》等刊物发表文章多篇。
程 睿
广西大学法学学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长期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入选首批全国网络犯罪检察人才库。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所办案件2次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马飞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长期从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工作。编著《刑法解释与适用指引》,在《人民法院报》《刑事审判参考》等书刊上发表文章多篇,多次在中国审判论坛、全国法院系统征文中获奖,多次参与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院重点司法调研课题,包头市中院专家讲师团、包头市普法讲师团成员。
陆 旭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重罪检察人才,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天津市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天津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获评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在《中国刑事法杂志》《刑法论丛》《人民检察》等核心、知名期刊发表文章4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中立帮助行为研究》,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2项,获最高检重罪检察实务论坛一等奖、中国检察基础理论论坛三等奖等多个论坛奖项。
孙 浩
南京大学经济法硕士。江苏省常州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德恒(常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拥有18年检察官从业经历,在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历任科长、副处长、处长等职。曾获2005年常州市“十佳公诉人”比赛第一名,2019年获“江苏省优秀党员律师”,2023年获“常州市第二届优秀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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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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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编 信息网络犯罪办案总论
第一章信息网络犯罪概述
001 什么是信息网络犯罪
002 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及黑灰产分类治理的实践
003 确定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
004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要点
005 信息网络犯罪量刑步骤及要点
附:相关规定
第二章电子数据取证及审查
001 收集、审查涉信息网络犯罪电子数据
002 收集、提取聊天记录
003 收集、提取交易记录
004 审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005 刑事案件瑕疵电子数据证据的补正
006 审查认定海量同质性电子数据
附:相关规定
第三章网络犯罪涉案财产处置
001 网络犯罪违法所得的证明标准与举证责任
002 网络犯罪追缴赃款取证重点指引
003 网络犯罪追赃讯问、询问笔录模板
004 网络犯罪违法所得处置判项的写作要点
005 如何精准、高效返还被害人财产
006 网络犯罪其他涉案财产的处置原则和方式
007 网络犯罪涉案财产处置意见书的制作要点和意义
附:相关规定
第二编 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一章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办理
001 准确界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002 准确认定电诈共同犯罪的主从犯
003 准确认定电诈犯罪集团或团伙的犯罪数额
004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未遂并存时应如何处罚
005 利用虚假交易骗取平台补贴行为的认定
006 为境外诈骗长期提供银行卡及转账行为的认定
附:相关规定
第二章网络关联犯罪案件办理
001 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认定
002 准确认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00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明知辩解的审查
004 准确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故意
005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客观行为
006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支付结算行为的认定
007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界分
008 准确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观明知
009 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010 掩饰隐瞒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困惑与解析
011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侦查取证指引
附:相关规定
第三章“断卡”类案件办理
001 准确界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002 出租、出售个人银行账户(套件)行为的认定
003 出租、出售对公银行账户(套件)行为的认定
004 办理对公账户套件并出售行为的具体认定
005 “掐卡”侵财行为的类型化认定思路
006 出售银行卡后又取走其中资金行为的具体认定
007 “断卡”行动中涉银行卡刷脸认证行为的定性
008 “跑分”行为的法律适用
009 出售、出租手机卡、微信账号行为的认定
010 违规转租语音线路行为的认定
011 “断卡”类案件的办理
附:相关规定
第四章网络侵财犯罪案件办理
001 网络非法取财犯罪相关罪名解析
002 涉第三方支付冒用型取财类案件的定性
003 新型网络洗钱行为中金融机构涉罪研究
004 利用网络窃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与回应
005 网络盗窃与网络诈骗的界分
附:相关规定
第五章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案件办理
001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司法认定
002 流量劫持行为的刑法规制
003 办理流量攻击类案件的难点与对策
004 侦查DDoS犯罪
005 利用抓包软件截取修改网络交易数据获利行为的认定
006 黑帽SEO行为的刑事规制
007 SDK恶意行为的刑事规制
008 准确认定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附:相关规定
第六章网络信息类犯罪案件办理
001 个人信息的刑事司法认定
002 行踪轨迹的刑事司法认定
003 财产信息的刑事司法认定——以公民住址信息与车辆信息为例
004 有效审查网络谣言案件的证据
005 网络诽谤案件自诉转公诉的实践问题
006 准确认定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
007 准确界定“商业秘密”
008 网游私服独立开发的武器、地图等元素是否侵犯正版游戏的著作权
009 制作、销售网络游戏外挂行为的刑法规制
附:相关规定
第七章网络秩序类犯罪案件办理
001 “团队计酬”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界分
002 网络传销活动中“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
003 侦查网络传销犯罪
004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参加者的损失应否退赔
005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认定
006 通过网络传播违法犯罪方法行为的司法认定
007 互联网领域“恶意注册”产业链的规制
008 深度链接行为的司法认定
009 网络开设赌场行为的司法认定
010 网络销售彩票行为的司法认定
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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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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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网络犯罪是21世纪人类社会的艰巨挑战。在我国,网络犯罪呈现高发多发态势,成为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的重要风险之一。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2023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起诉各类网络犯罪同比上升35.5%,占全部刑事犯罪的18.8%。为有效打击和治理网络犯罪提供智力支持,是法律人群体需要共同承担的时代使命。
我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电子证据研究团队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2020年,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联合推出“电子证据与网络犯罪检察论坛”,一直举办至今,旨在推进网络犯罪司法工作发展,推动网络犯罪办案专门人才的出现。2021年,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正式开设“网络犯罪治理概论”课程,旨在引导同学们从网络犯罪治理的角度切入,探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此外,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一直开展网络犯罪案件的实务支撑服务……在这些工作之余,我不时冒出的学术感受是,国内缺少打通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之实践与理论的法学著作。
令我欣喜的是,《网络犯罪办案实务指南》是因时推出的这样一本书。其作者群体涵盖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一线法律工作者,他们面对网络犯罪的新形态、新问题和新挑战,写自己所见、所为、所思,为破解网络犯罪司法实务诸多难题贡献了独到的智慧。
我想用三个关键词来概括本书的特点——“求实”“求深”“求新”。
“求实”在于源于实践、落到实处。本书将视角着眼于司法办案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法律未完全涵盖的领域及司法证明中的疑难情形等司法实务难点,从国家治理新型网络犯罪案件的创新逻辑出发、从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入手,结合一线法律工作者自身办案工作经验,将“说案”与“释理”相结合,在深入分析法理的同时,更是提出了实务中有效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真正把网络犯罪司法处理难题解决在“实”处。
例如,本书对短信类聊天记录如何调取做了详尽可操作的阐释。它既论证了侦查人员一般可以从运营商处调取其服务器保存期限内的完整短信内容,也指出微信、QQ、钉钉等部分网络服务提供商可能无法满足侦查人员的所有调取需求。书中直面此等真正问题,尝试着推动问题解决。
“求深”在于深入原理、挖掘实质。网络犯罪的一大特点在于技术更新迭代快、围绕技术手段演变的犯罪样态多。本书介绍了网络黑灰产常见的技术手段、产业链、产业术语,为全面、深入了解网络犯罪提供了丰富的素材。特别是通过近年来案例的梳理,将网络黑灰产区分为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交易、网络数据、网络金融、网络身份的黑灰产等类别。
同时,针对伴随网络犯罪不断发展的新技术,本书从技术原理出发抽丝剥茧,针对同类技术衍生的犯罪形态,回归技术本质,做好技术语言与法律语言的对接,综合判断技术的违法性、犯罪形态的社会危害性,为清晰“定性”提供判断路径。
“求新”在于着眼新题、探索“新”道。例如,本书第一编第二章对于网络犯罪特有的“电子数据”作了专章分析。我与电子证据缘分可以追溯到1998年,彼时我刚刚留校任教,在授课之余初步起草了一份电子证据的研究大纲,从此开启了交叉学科的研究之旅。本书既对海量同质电子证据的采信规则、瑕疵电子证据补证等司法实务难题作出回应、提出新的解决思路,又对收集、提取电子证据给出了实操指引。而本书倡导“树立以电子证据为中心的网络犯罪证据收集、审查新模式”,强调“坚持以真实性为底线,形成符合电子证据特征的侦查审查机制”,显然为有效惩治犯罪提出新一代的真知灼见。
值得人们警醒的是,网络犯罪蔓延发展至今,犯罪形态繁芜丛杂、新型技术迭代呈新、犯罪产业链盘根错节,而网络犯罪治理同网络犯罪存在代际错位问题:一方面,当下网络犯罪呈现传统犯罪纷纷网络化、网络犯罪急剧聚合化、犯罪证明负担空前巨量化等新态势;另一方面,网络犯罪治理仍停留在传统手工时代,司法实务人员仍在沿用传统机制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我一直推崇“写有用的书,做有用的研究”。总体而言,本书是化解“代际错位”问题的重要成果。
大数据与智能化时代是急剧变化的时代,也是充满无限生机、孕育一切可能的时代。在浩浩荡荡的浪潮下,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求道析理,需要与时代脉搏同频共振。本书的作者群体协同创新、敢为人先,令人感佩;本书面向实践前沿、条分缕析,值得阅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品新
2024年5月1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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