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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是在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系列七卷出版以来,以委内瑞拉、匈牙利、尼泊尔、赞比亚、阿根廷、克罗地亚6个国家仲裁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开展的第八次全面研究。本次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在充分汲取前述研究特长和优点的基础上,再次分国别进行深入研究。每个国家独立成章,具体研究内容如下:一是仲裁相关立法与司法情况,包括国内仲裁立法和司法情况、涉外与国际仲裁立法、司法情况。二是代表性仲裁机构介绍和分析。三是代表性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介绍和分析,如仲裁管辖、仲裁庭权限;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条件;仲裁程序第三人;仲裁庭的推进与仲裁裁决的作出等。四是仲裁或特色相关制度介绍与分析。五是该国仲裁制度的整体评价。六是对中国当事人选择该国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参与仲裁的建议。七是司法协助与监督。八是重点仲裁案例分析。九是如何申请成为中国籍仲裁员及程序等。
關於作者: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IETAC,以下简称贸仲)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贸仲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国际、国内的经济贸易争议以及国际投资争端。
贸仲总部设在北京,随着业务的发展,目前已在中国内地先后设立了华南分会、上海分会、天津分会、西南分会、浙江分会、湖北分会、福建分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江苏仲裁中心、四川分会、山东分会、海南仲裁中心、雄安分会。贸仲还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香港仲裁中心,在加拿大温哥华设立了北美仲裁中心,在奥地利维也纳设立了欧洲仲裁中心。
贸仲现有在册仲裁员1881人。其中,中国内地(大陆)仲裁员1289人,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仲裁员592名,来自145个国家和地区,涵盖112个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和地区。现行有效的规则是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规则》。
目錄 :
目 录
第一章 委内瑞拉
第一节 委内瑞拉仲裁制度历史沿革
一、宪法与仲裁的启动
二、仲裁法的出台与仲裁中心的成立
三、宪法法庭支持仲裁
四、成立委内瑞拉仲裁协会
五、电子化仲裁
第二节 委内瑞拉仲裁法律制度
一、仲裁范围
二、仲裁方式
三、仲裁协议
四、仲裁庭的组成
五、仲裁程序
六、证据提交
七、仲裁裁决
八、仲裁保障措施
九、费用承担
第三节 委内瑞拉仲裁协会和主要的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
一、委内瑞拉仲裁协会
二、加拉加斯商会仲裁中心
三、调解和仲裁商业中心
第四节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国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二、国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三、司法协助与司法监督
第五节 典型案例
一、“美孚公司与委内瑞拉政府仲裁案”
二、“哥伦比亚极地食品公司与委内瑞拉政府仲裁案”
第六节 委内瑞拉仲裁制度的特色与评价
一、商业仲裁与司法机构之间关系紧密
二、《商业仲裁法》未完全遵循《示范法》
三、退出《华盛顿公约》
四、国家投资立法
五、卡尔沃主义的复兴
第七节 中方参与委内瑞拉仲裁的建议
一、全面了解委内瑞拉的政治和经济情况
二、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建议
三、聘请法律顾问的重要性
四、书面证据的关键性
五、执行的复杂性
第二章 匈牙利
第一节 匈牙利仲裁法律制度概述
一、匈牙利国内仲裁法律制度历史沿革
二、匈牙利涉外仲裁法律制度之多边条约
三、匈牙利涉外仲裁法律制度之双边条约
第二节 匈牙利的主要仲裁机构——商业仲裁院
一、匈牙利仲裁机构总体情况
二、匈牙利常设仲裁机构——商业仲裁院的历史沿革及总体介绍
三、商业仲裁院的重组
第三节 商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
一、2017年第LX号仲裁法案中对商业仲裁院的规定
二、2022年《HCCI附属仲裁院程序规则》
三、根据2018年《HCCI附属仲裁院程序规则》进行仲裁的指南
第四节 匈牙利特色仲裁制度的介绍与分析
一、尊重仲裁当事方的意思自治
二、仲裁程序借鉴民事诉讼程序
三、仲裁程序中规定了临时措施
第五节 匈牙利仲裁法律制度的评析
一、匈牙利国内现行仲裁法案的评析
二、匈牙利与他国双边条约的评价
第六节 中匈司法协助
第三章 尼泊尔
前言 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概况
一、国家与自然概况
二、社会与经济概况
三、政治与法律概况
四、尼泊尔仲裁制度总体情况
第一节 尼泊尔仲裁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统一的仲裁法正式出现之前
二、1981年《仲裁法》
三、1999年《仲裁法》
第二节 尼泊尔仲裁法律制度概述
一、仲裁协议
二、仲裁员及仲裁庭的组成
三、仲裁程序
四、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五、仲裁员报酬
第三节 尼泊尔主要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
一、尼泊尔仲裁委员会
二、尼泊尔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条例
第四节 尼泊尔现行仲裁制度的主要特色
一、仲裁条款的可分割性
二、对国际规则和标准的认可与接纳
第五节 尼泊尔仲裁法律制度中的司法介入问题
一、司法对仲裁的协助与衔接
二、司法对仲裁的干预
第六节 中方参与尼泊尔仲裁
一、中方选择仲裁机构与仲裁员的建议
二、中方参与仲裁程序的建议
第七节 尼泊尔仲裁制度现存问题及对策
一、司法的过多干预
二、仲裁机构的法律承认
三、仲裁员仲裁豁免权缺失
四、数字经济时代立法滞后和制度供给不足
第四章 赞比亚
第一节 赞比亚仲裁相关立法与司法情况
一、赞比亚仲裁相关立法与司法历史沿革
二、赞比亚现行的国内仲裁法律框架
三、赞比亚参与的国际仲裁法律框架
第二节 赞比亚的主要仲裁机构
一、赞比亚的主要仲裁机构
二、主要仲裁机构规则
第三节 司法协助与监督
一、赞比亚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权
二、赞比亚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三、法院介入仲裁的程序
四、赞比亚2000年《仲裁法》减少了法院对仲裁程序的干预
第四节 赞比亚特色仲裁制度分析
一、赞比亚《仲裁法》采纳《示范法》中的突出规定
二、赞比亚《仲裁法》对《示范法》的修改完善
第五节 对赞比亚仲裁制度的整体评价及中方参与的建议
一、赞比亚仲裁的优势之处
二、赞比亚仲裁的不足之处
三、对中方参与赞比亚仲裁的建议
四、如何在赞比亚申请成为仲裁员
第五章 阿根廷
第一节 阿根廷商事仲裁制度概况
一、阿根廷法律制度概况
二、国内仲裁的法律渊源
三、国际仲裁的法律渊源
第二节 阿根廷仲裁法律制度概述
一、仲裁庭与仲裁员
二、仲裁协议
三、仲裁当事人
四、仲裁程序
五、仲裁管辖
第三节 阿根廷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
一、对国内仲裁裁决的上诉与撤销
二、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四节 仲裁制度在特定仲裁纠纷中的适用——以能源仲裁为例
一、能源纠纷概述
二、阿根廷能源监管框架
三、能源仲裁中的特色仲裁程序
第五节 中国人参与阿根廷仲裁的警示
一、阿根廷卡尔沃主义的复兴
二、关于仲裁协议的警示
三、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警示
第六章 克罗地亚
第一节 克罗地亚仲裁法律制度历史沿革及仲裁实践概述
一、克罗地亚仲裁法律制度历史沿革
二、克罗地亚仲裁实践情况概述
第二节 克罗地亚仲裁法律制度概述
一、国内法渊源
二、国际法渊源
第三节 克罗地亚代表性仲裁机构
一、克罗地亚商会常设仲裁院简介
二、克罗地亚商会常设仲裁院职能
三、克罗地亚商会常设仲裁院的学术活动
四、克罗地亚商会常设仲裁院的内部分工
五、其他仲裁机构
第四节 克罗地亚代表性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一、一般规定
二、仲裁申请
三、仲裁员及仲裁庭
四、仲裁程序
五、快速仲裁程序的特殊规则
六、过渡性规定
第五节 司法协助与监督
一、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二、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
三、仲裁裁决的上诉
第六节 中国人参与克罗地亚仲裁的建议
一、仲裁地选取
二、仲裁协议效力问题
三、第三人参与仲裁的风险提示
四、关于“公司集团”原则
五、多方仲裁协议效力问题
六、申请承认或执行仲裁
七、仲裁强制执行的非保密性
八、关于仲裁员的选取
九、重视对于实体法和补充性程序规则的选取
十、关于仲裁费用的提示
第七节 整体评价
附录 主要仲裁立法
附录一 委内瑞拉主要的仲裁立法
附录二 匈牙利主要的仲裁立法
附录三 尼泊尔主要的仲裁立法
附录四 赞比亚主要的仲裁立法
附录五 阿根廷主要的仲裁立法
附录六 克罗地亚主要的仲裁立法
內容試閱 :
序
2023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10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已在深化各国政策沟通、推动全球互联互通、重塑国际贸易格局、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6月底,中国已与152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涵盖互联互通、贸易、投资、金融、社会、海洋、电子商务、科技、民生、人文等领域。
10年来,沿线国家、地区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中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9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覆盖亚洲、大洋洲、拉丁美洲、欧洲和非洲;沿线国家、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更加密切;中间产品出口占中国对沿线国家出口比重由49.8%升至56.3%;中国的纺织品、电子元件、基本有机化学品和汽车零配件等商品在沿线国家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出口增长迅速。世界银行报告显示,10年来,共建“一带一路”使参与方贸易增加4.1%,吸引外资增加5%,使低收入国家GDP增加3.4%。受益于“一带一路”建设,2012~2021年,新兴与发展中经济体GDP占全球份额提高3.6个百分点。世界银行测算,到2030年,共建“一带一路”每年将为全球产生1.6万亿美元收益,占全球GDP的1.3%;“一带一路”框架下有关交通项目的全部实施,到2030年有望使全球收入增加0.7%~2.9%,使760万人摆脱极端贫困、3200万人摆脱中度贫困。
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合作风险与机遇并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多属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政策、市场、法律等风险客观存在。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涉及法域广阔,文化交织,国际仲裁因其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专业、高效、保密、一裁终局、跨国可执行等特有属性,是解决境外贸易、投资争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争议解决方式。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发挥自身优势,自2015年适时启动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课题,分国别、分批次展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仲裁制度的研究,以满足与沿线国家相关仲裁机构的合作和交流需要,更好地服务“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为其提供精准、专业、可靠的仲裁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每年进行一次,分别选取5~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对其仲裁法律制度、重点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司法协作与监督等进行深入研究,截至目前,已经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等机构合作展开了8次研究合作,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系列研究成果,在业界受到了广泛关注,为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投资业务提供了重要保障。
本书是在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系列七卷出版以来,以委内瑞拉、匈牙利、尼泊尔、赞比亚、阿根廷、克罗地亚6个国家仲裁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开展的第八次全面研究。本次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在充分汲取前述研究特长和优点的基础上,再次分国别进行深入研究。每个国家独立成章,具体研究内容如下:一是仲裁相关立法与司法情况,包括国内仲裁立法和司法情况、涉外与国际仲裁立法、司法情况。二是代表性仲裁机构介绍和分析。三是代表性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介绍和分析,如仲裁管辖、仲裁庭权限;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条件;仲裁程序第三人;仲裁庭的推进与仲裁裁决的作出等。四是仲裁或特色相关制度介绍与分析。五是该国仲裁制度的整体评价。六是对中国当事人选择该国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参与仲裁的建议。七是司法协助与监督。八是重点仲裁案例分析。九是如何申请成为中国籍仲裁员及程序等。
本次研究由贸仲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完成。课题负责人为武长海教授,具体参与人员和撰写分工为:武长海教授对课题分工、提纲撰写、进度跟进、文献搜集、梳理、校稿等全程研究负责;韦洁、郝洁若协助课题文献材料查找、具体写作要求、进度跟踪、答疑、最后汇总,并参与每章修改和部分撰写等;第一章:委内瑞拉,具体研究负责人为靳蕊宁、尹美玲;第二章:匈牙利,具体研究负责人为赵一普、刘嘉慧;第三章:尼泊尔,具体研究负责人为张乐怡、梁启韬;第四章:赞比亚,具体研究负责人为温晏、韩宇;第五章:阿根廷,具体研究负责人为黄静怡、刘美汐;第六章:克罗地亚,具体研究负责人为陈芳、戴梓言。
本次研究力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在挖掘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理论结合实践,希望为更好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丰富我国仲裁理论实践提供参考。囿于课题组水平所限,写作内容不周全和不准确之处在所难免,诚请包容和谅解。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8)》课题组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