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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法律的目的解释

書城自編碼: 4022484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以色列]阿哈龙·巴拉克 著, 文学国 等译
國際書號(ISBN): 9787552041644
出版社: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6-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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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巴拉克在本书中提出了一个全面的法律解释理论。他认为,目的解释方法允许法学家和学者以类似的方式处理所有法律文本,同时对重要的差异保持敏感,且在单独解释每种文本方面仍然优于其他解释方法。

在本书中,巴拉克以精湛的学识及对目的解释理论的实际应用的密切关注,发展了这一理论。他自始至终地将自己的方法与文本主义者和新文本主义者(如安东宁·斯卡利亚)、实用主义者(如理查德·波斯纳)以及法律哲学家(如罗纳德·德沃金)的方法进行了对比。
關於作者:
阿哈龙·巴拉克(Aharon Barak),1936年生于立陶宛考纳斯,以色列著名律师、法官和法学家,1995—2006年担任以色列最高法院院长。2003年,被授予美国布兰代斯大学荣誉学位;2006年,获得彼得·格鲁伯基金会的正义奖;2007年,被授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荣誉学位。
主要法学著作有:《司法自由裁量权》(Judicial Discretion,1989)、《法律的目的解释》(Purposive Interpretation in Law,2005)、《民主制下的法官》(The Judge in a Democracy,2006)。

译者简介
文学国,1966年生,湖南石门人。198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士学位,1997年与2002年分别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硕士学位与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大学ADR与仲裁研究院院长、上海大学法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
目錄
第一章 什么是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定义
二、解释的范围
三、解释的基本问题
四、法律解释体系
五、解释性规则的优点与缺点
六、解释性规则的地位和来源
七、解释法则、法理学和一般诠释学
第二章 不解释理论
一、法律中不解释理论的本质
二、填补法律文本中的空白
三、规范地解决冲突
四、纠正文本语言中的错误
五、偏离文本语言以避免荒谬结论
六、类似原则
七、从解释理论到目的解释

第二部分 目的解释
第三章 目的解释的本质
一、“目的解释”:概念界定
二、目的解释的基本原理
第四章 目的解释的语义部分
一、解释理论和语义理论
二、语言类型
三、解释准则
第五章 目的解释的目的部分
一、目的的本质
二、多种目的
第六章 主观的目的:作者的意图
一、主观目的的本质
二、抽象目的与具体目的
三、主观目的与多作者问题
四、主观目的的来源
五、主观目的是对文本目的的假设
第七章 客观目的
一、客观目的的本质
二、客观目的的来源:内部与外部
三、客观目的的推定
四、目的推定之间的矛盾
第八章 目的构成:最终目的
一、主客观目的在确定最终目的中的权重
二、文本类型:遗嘱、合同、法律和宪法
三、文本类型:文本期限对最终目的的影响
四、文本类型:根据规定的问题范围区分文本
五、文本类型:制度性质变化和社会基本假设
六、文本类型:规则文本和标准文本
七、文本类型:条款内容
八、文本类型对最终目的的影响
九、最终目的的阐释
第九章 自由裁量权是目的解释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司法裁量权的本质
二、司法裁量权的适用情况
第十章 目的解释的理论基础
一、解释体系的正当性证明
二、目的解释的社会学理据
三、目的解释的法理学理据
四、有利于目的解释的解释学考量
五、有利于目的解释的宪法学考量
第十一章 目的解释及对其他解释体系的批判
一、目的解释和主观解释体系
二、目的解释和客观解释体系:“新”“旧”文本主义
三、目的解释和实用主义
四、目的解释和德沃金的解释体系
五、目的解释和自由解释
六、对目的解释的批评和一些回应

第三部分 法律解释
第十二章 遗嘱解释
一、遗嘱的独特性以及其如何影响解释
二、遗嘱语言
三、遗嘱的目的
第十三章 合同解释
一、合同的独特性及其对解释的影响
二、合同理论与合同解释
三、合同的目的
四、合同的主观目的
五、主观目的的来源
六、合同的客观目的
七、确定客观目的的推定规则
八、合同的最终目的
第十四章法律解释
一、法律 的独特性及其对解释的影响
二、法律的主观目的
三、从法律语言中习得的主观目的
四、从法律外部来源习得主观目的:立法史
五、法律的客观目的
六、客观目的的来源
七、客观目的的推定
八、法律的最终目的
第十五章 宪法解释
一、宪法的独特性及其对解释的影响
二、宪法语言
三、宪法的主观目的
四、宪法的客观目的
五、客观目的的来源
六、宪法的最终目的
附录
1 法律解释的结构
2 目的解释
3 主观和客观目的的权重
译后记
內容試閱
阿哈龙?巴拉克(Aharon Barak),1936年9月16日生于立陶宛考纳斯,原名埃里克?布里克,以色列著名律师、法官和法学家,1995年至2006年担任以色列最高法院院长。在大屠杀中幸存下来后,巴拉克和他的家人于1947年移民到受托管的巴勒斯坦。他在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学习法律、国际关系和经济学,并于1958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58年至1960年间,他应征加入以色列国防军,在参谋长财务顾问办公室任职。退役后,他回到希伯来大学继续求学,并于1963年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博士论文。与此同时,他开始在司法部长办公室实习。当司法部长开始处理对阿道夫?艾希曼( Adolf Eichmann)的审判时,身为大屠杀幸存者的巴拉克不愿意参与这项工作。应他的请求,他被调到州检察官办公室完成他的实习。实习结束后,他成为一名注册律师。1966年至1967年,巴拉克在哈佛大学学习。1968年,他被任命为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教授, 1974年被任命为法学院院长。1975年至1978年巴拉克担任以色列司法部长,1978年至1995年担任以色列最高法院法官。从最高法院退休后,巴拉克加入了以色列荷兹利亚的瑞克曼大学(Reichman University),教授商法硕士学位课程。他还讲授法学学士课程。此外,他继续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和阿拉巴马大学讲学,并作为杰出访问学者在多伦多大学法学院讲学。1975年,38岁的巴拉克获得了以色列法律研究奖。同年,他成为以色列科学与人文学院的会员。

1987年,他被选为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的外国荣誉会员。2003年,他被美国布兰代斯大学授予荣誉学位。2006年,他获得了彼得 ?格鲁伯基金会的正义奖,以表彰他“杰出的勇气和原则,毕生致力于促进正义和公正的法治”。2007年,他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授予荣誉学位。巴拉克出版的法学著作有: 《司法自由裁量权》 (Judicial Discretion)(1989)、《法律的目的解释》 ( Purposive Interpretation in Law)(2005)、《民主制下的法官》(The Judge in a Democracy)(2006)。

作为当今世界著名的法官与法学家,巴拉克在《法律的目的解释》一书中提出了一个全面的法律解释理论。目前,法律哲学家和法学家对宪法、法律、规则、遗嘱和合同应用不同的解释方法进行解释。巴拉克认为,目的解释方法允许法学家和学者以类似的方式处理所有法律文本,同时对重要的差异保持敏感。此外,不管目的解释是否等于一种统一的解释理论,它在单独解释每种文本方面仍然优于其他解释方法。巴拉克对目的解释理论的解释如下:所有的法律解释都必须从为给定文本建立一系列语义意义开始,然后从中得出法律意义。在目的解释中,文本的“目的”是确定哪些语义意义产生法律意义的标准。最终目的的确立,即法律意义的确立,取决于主观目的与客观目的的关系;也就是说,在文本作者的原意与理性作者的意图和解释时的法律制度之间构建一致的关系。当主观目的和客观目的一致时,这一关系很容易确立。但当他们不一致时,主观目的和客观目的所占的相对权重取决于文本的性质。例如,主观目的在解释遗嘱时占有相当大的权重;解释宪法时客观目的所占权重较大。在本书中,巴拉克以精湛的学识和对其实际应用的密切关注发展了目的解释这一理论。他自始至终地将自己的方法与文本主义者和新文本主义者(如安东宁?斯卡利亚)、实用主义者(如理查德?波斯纳)以及法律哲学家(如罗纳德 ?德沃金)的方法进行了对比。本书的出版,在世界法律解释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哈佛大学教授弗兰克?迈克尔曼(Frank I. Michelman)对本书评论道:“这本书提供了一位杰出的司法学者和知识分子对一个对法律至关重要的话题的集中思考和潜心研究的成果。巴拉克法官将他的方法称为‘目的解释’,他以详尽的细节展示了他的陈述,这使得他的陈述令人生畏。他是一位经验丰富、杰出的法官,在高智商、学识、智慧和对审判工作的反思方面享有当之无愧的声誉——这些品质在本书中显而易见。 ”

目的解释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解释理论与法律解释方法。当人们对法律文本进行解释时,需要考虑文本作者的目的是什么,而发现文本作者的目的有诸多方法。有学者认为,目的解释是最重要的法律解释方法。国内学者在部门法的解释论著作中,早已将目的解释作为法律解释的重要方法进行了介绍与研究,专题研究成果也有出版,如《刑法目的解释研究》(石聚航著,法律出版社2022年4月版),《论合同目的》(杨锐著,法律出版社2023年9月版)等,相关学术论文就更多了,在此不再列举。本书是一本系统研究法律目的解释的著作,基于作者深厚的学术素养与丰富的司法实践,我相信,本译本的出版,必将为法律解释的研究者与学习者提供一个非常广阔的理论基础与系统的专业知识。由于译者的专业基础知识与翻译水平有限,译文肯定存在不少错漏与瑕疵,文责自负,希望广大读者提出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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