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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理念、制度与习俗

書城自編碼: 4015553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社會科學社會學
作者: 任军
國際書號(ISBN): 9787552044300
出版社: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4-07-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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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本书重点研究“上天”信仰、民俗信仰和俗神信仰与民间权威形象、乡土民众价值取向等生成的关系,深入揭示了乡土百姓精神世界里的秩序理念与乡村治理制度顺畅运行的关系,从而把乡村治理制度放在日常生活及其精神活动的背景中进行观察和研究,揭示出乡村制度与中国政治文明现代化的关系。
內容簡介:
本书是对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理念、制度和习俗的初步探讨,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研究。

第一个层面主要从宏观角度研究古代治国活动得以展开的社会历史环境;第二个层面主要研究古代乡村治理制度的萌生、定型及治理特色与效能;第三个层面主要是围绕古代乡村秩序维护的民间习俗进行了拓展性研究,进一步阐述了乡村治理制度运行的精神环境、信仰因素和发展走向及其与现代化转变的关系。

本书对乡村治理观念、制度和习俗的系统研究,深化了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理解和认知,所揭示的中国古代政治智慧、政治技术对于推动当代中国政治文明继续沿着中国独特的道路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關於作者:
任军,男,1963年生,陕西西安人。先后就读于河南大学历史系、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在职期间任原解放军外国语学院、信息工程大学和国防科技大学教授。主要从事政治理论、中国历史文化、乡土文化和现代化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有90余项研究成果分获各级优秀社科成果奖,在《历史研究》等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10余篇,出版《现代化漩涡里的中国》、《中国共产党民主思想发展历程》(合著)等著作10余部,承担包括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术课题20余项。曾入选全军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库、军校院校教学评价专家库、战略支援部队党史军史专家库,被聘为战略支援部队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目錄
导论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研究的学术回顾与探讨1
一、中国古代乡村治理模式及性质1
二、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理念和目标9
三、中国古代乡村治理方略和技术16
四、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习俗运用20
五、跨越理论认知门槛及本书旨趣25

上篇 古代乡村治理理念及活动的运行环境

第一章 二元结构: 古代乡村治理依从的政治格局45
一、二元结构的互动关系45
二、二元结构的运动趋向48
三、二元结构的形成原因51

第二章 松散协作: 古代乡村治理依托的经济特性54
一、小农经济特征观点的由来与发展54
二、生产方式的构成因素与小农经济互助协作特点的生成63
三、日常生活习俗中见到的乡土民众的交往行为71
四、地主经济对小农经济运行方向的影响74
五、小农经济运行中的交换倾向与古代商品经济的互动78
六、结论83

第三章 族性群落: 古代乡村治理依循的组织形态84
一、族性社会群落概念的理论描述85
二、族性社会群落的历史形态86
三、族性社会群落的共同社会意识92
四、族性社会群落的政治秩序追求96

第四章 开放包容: 古代乡村治理依顺的文明特质98
一、中华文明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开放的世界性文明99
二、中国古代社会开放性的三个重要表现101
三、海洋文明与世界经济中心106
四、反思封闭导致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停滞说111

第五章 民为邦本: 古代乡村治理依据的思想基础115
一、民本思想是古代治理活动的理论基础115
二、民本思想是古代治理目标的文化底色121
三、民本思想是古代治理理念的核心内容129
上篇小结 古代乡村治理理念及活动与历史环境的互动136

中篇 古代乡村治理制度的演变及基本特色
第六章 乡村治理制度研究的学术定位143
一、问题的提出143
二、乡村治理制度研究的学术地位143
三、乡村治理制度的起点146
四、乡村治理制度的性质150

第七章 乡村治理模式初起所蕴含的亲缘基因154
一、中国远古社会发展阶段划分研究上的理论困惑155
二、新石器时代远古聚落分布的基本情况159
三、新石器时代远古聚落结构及功能分析163
四、国家产生——中华先民迈入文明门槛168

第八章 先秦时期乡村治理制度的创设173
一、夏商周国家权力结构与基层治理173
二、春秋战国时期乡村制度安排的特色181
三、由称谓所见的古代“乡制”的缘起和演变185

第九章 秦汉至明清时期乡村治理制度的演变及特色192
一、秦汉时期乡村治理策略与制度安排192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乡村治理制度的重整203
三、隋唐两宋时期乡村治理制度安排取向的变化216
四、元明清时期乡村治理制度与民间秩序力量的耦合235

第十章 古代乡村治理制度的衰落与瓦解263
一、清朝前期的里甲制与保甲制263
二、晚清变局对乡村治理制度的冲击265
三、基督教传播与乡村组织功能的变化269

第十一章 历代军事力量部署与乡村治理制度的维系272
一、古代军事力量的构成及兵力部署273
二、合法运用暴力是实现乡村治理的基础性支撑276
三、军事视角下古代乡村治理的理论认识基点283
中篇小结 古代乡村治理制度的变迁及其对社会变革的影响291
一、乡村治理制度的血缘性根基291
二、乡村治理制度运行成效的检视——以土地制度为例292
三、乡村治理制度对古代社会变革的影响297
四、晚清政治变化呼唤新型乡村治理制度300
下篇 古代乡村治理秩序的维护与民间习俗

第十二章 “天神”信仰与人间社会秩序的维护305
一、“天”的文化内涵305
二、古代首脑称谓与太阳崇拜的关系309
三、天神崇拜与天子观念的出现311
四、民间精英的“天子”观——以墨子的认识为例314
五、“天神”信仰的传承与集权政治制度的形成322

第十三章 灶神信仰及风俗与乡村内在秩序的构建329
一、灶神信仰的生成与流布329
二、社会生活中灶神的多种样态339
三、灶神信仰蕴含的乡土百姓的价值取向347

第十四章 乡土信仰的本土性、外来化及其裂变354
一、岁时民俗中的民间信仰——以华北地区为例355
二、僧侣“演经”活动与佛教文化在中土的传播363
三、从《破邪详辩》看明清白莲教对佛教“劫”观念的改造376
四、清代基督宗教在华的多重境遇388

第十五章 “赶会”“拜会”与乡土民众的日常行为习俗413
一、乡村名目繁多的赶会活动413
二、乡村社会的组织类别及其功能416
三、民间秘密会社教门有违常规的行为方式419

第十六章 中国现代化模式确立中的乡土印记421
一、引言421
二、乡土社会的价值取向与现代经济伦理423
三、务实避虚的处世态度与世俗化427
四、社会理想与制度选择429
下篇小结 “因俗而治”是传之久远的政治传统434
结论一 亲缘意识与中国古代乡村治理智慧的生成437
一、亲缘意识是贯穿中国古代社会历史的心理传统437
二、亲缘意识催生家国一体的治理逻辑440
三、亲缘意识孕育以民为本的治理思想443
四、亲缘意识形成教化为要的治理思路447
五、亲缘意识导出软硬兼施的治理策略450
六、亲缘意识衍生神道设教的治理技巧454

结论二 “乡村自治”: 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学术概念——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研究中“自治偏好”辨析457
一、“乡村自治”概念的运用泛化及其局限性458
二、“乡村自治”概念在治理视域中的理解461
三、“乡村自治”概念运用需要突破思维上的隐性藩篱465
內容試閱
第三章 族性群落: 古代乡村治理依循的组织形态
自氏族时代以降,在中国传统社会一直存在着一个“族性传统”。它包含两个基本方面: 一是指以血缘纽带为特征的自然组织及其泛化的组织形态的传统;二是指维系这一组织形态而形成的精神传统,包括共同的神灵信仰、价值取向、道德情操、审美情趣和社会理想等内容,是人们相互认同的精神纽带。族性传统一经形成甚至可以不依托于它得以产生和保持的原生组织形态,在更大社会空间和结构中长久绵延。因此,我们把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组织形态称为族性社会群落。这种组织形态决定了古代乡村治理活动的运动趋向。

关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特征和组织形态,学界存在着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即伦理(家族)本位说和大共同体本位说。近年来,还有学者提出了“家户制是以一家一户为基本单位的经济社会组织制度”的观点。然而,这些观点的解释力或多或少存在着局限性。比如,中国传统社会中后期并非都是家族林立,杂姓村落相当普遍,把社会组织形态仅仅看作家族、宗族组织,把社会联系的纽带仅仅看作血缘和地缘关系,显然就不够了;而以国家主义为核心的大共同体本位说,则无助于说明家庭伦理在社会层面和政治层面的泛化和扩衍;至于基于“编户齐民”政策而提出的“家户制”既无法涵盖地主土地所有制存在的影响,也无法说明“佃农”和“自耕农”在统治视野中的差别。因此,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既不是我们所看到的因为多姓聚居而认为是地缘共同体,也不完全是因为单姓居住而认为是血缘共同体。而是一种既有地缘又有血缘的临时性利益共同体”。虽然没有给出具体的称谓,但这却是一种很有见地的观点。分歧源于两个因素: 一是中国古代的国家形态与经典理论并非完全吻合,由此导致理论认识上的分歧,有必要重新审视国家起源的理论基础。二是对传统社会结构的基本判断的侧重点不同,强调伦理本位是看重家族、宗族的存在和巨大作用;提出国家本位则是因为观察到高度集权统一的政治制度;提出“家户制”则是关注到历代统治者以“编户齐民”的方式治理乡村社会。如何判定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组织形态和精神纽带,便成为问题的关键。

一、族性社会群落概念的理论描述
与漫长的氏族时代相比,中华先民生活在国家形态中的历史不过几千年。数万年的蒙昧生活,构成了一部原始人类童年时期的历史。就如同童年的成长经历对于一个个体的性格特征、情感倾向、认知结构、思维特点有着重要的定向作用一样,群体的童年时代必然形成影响这一群体后期发展的某些重要特征。特别是它以一种集体无意识的状态构筑着民族的心理特质和人格特征,并以精神联系的形式使群体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使该民族有别于其他的族类。

族这个字的含义大致有4种: 一是指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亲属的统称,二是指表明家族、宗族系统的称号,三是在古代曾用来作为地方基层组织的单位,四是指品类、种类。就第四种含义而言,在汉语中有“族落”一词,专指聚族而居的村落。使用“族性”一词即包含着肯定质朴、原初的血缘关系是社会组织中的重要纽带这样的学术认识,同时又注意到它的泛化,即含纳了地缘关系、姻缘关系和拟血亲关系等。作为氏族组织演变运作的方向之一,在氏族时代解体后,家族、宗族仍然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变自组织的形态和原则。这种原则在演变后的组织中或明或暗地发挥着作用,从而形成了“族性传统”。群落原本是生物学上的一个概念,指生存在一起并与一定生存条件相适应的动植物的总合。所谓“生存在一起”是指以相互杂存而又有序的方式生活在一起,并密切地产生相互作用,而不是“杂乱”无章。社会群落有相应的空间范围,其边界与一定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生活习俗、生产组织形式、技术水平等相关,从而构成了一个个具有相对独特文化面貌的人类共居体。在截然不同的共居体之间分布着共居体的某些过渡形态。当然,构成群落的因素在空间上的分布范围是不同的,如以方言为标准划分的区域,与以耕作内容(稻作或是旱作)为标准划分的区域,就会出现极不相同的群落边界。因此,人类社会群落边界的确定,精神上的相似性甚或一致性便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准。我们借用这个概念更多地是想强调在一个较大的空间范围内,村落性质、结构、文化习俗的相似性甚或一致性,构成了一个生存的“整体”。这里的所谓“一定生存条件”不仅包括生存所必需的自然条件,还包括与其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价值观念等内在精神相一致的文化环境,其中最质朴、最原初、最核心的就是伦理精神。

所谓族性社会群落,是指长期生活在同一地域空间,以族性传统相互认同和联结的人类共同体。这个概念首先确认了在进入国家状态后,中国社会基本组织单元的家族、宗族特征,反映着中国进入国家形态的独特道路。同时,这一概念又不把中国古代社会看成单纯由家族、宗族构成,避免了对其他民间组织的存在和作用的忽视。它更多地着眼于一个大的民族共同体形成中,基本单元的特性和演变,强调的是基于共同的经济、文化和政治生活而产生的精神联系,这是要比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覆盖面广泛得多的一种内在联系。用这一概念审视古代社会主体民族——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就会发现,在族际关系中也存在着共同祖先的历史记忆,无论是民间传说还是神话故事,表达的主题都是以共同的拟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各族同源的意象,从而在更大的范围里构筑起以“族性”为特征的社会群落。“族性社会群落”概念的使用对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结构、特征、性质和现代转换极具启发意义。

二、族性社会群落的历史形态
从组织形态的演变看,中国古代社会经历了3种形态,即夏以前的氏族、族邦、酋邦形态;以世卿世禄制为特征的宗法贵族形态;以皇帝为核心的官僚形态。氏族组织的基本特征是以自然组织形态把人们联系在特定的秩序当中,其重要的纽带是血缘关系和后起的姻缘关系。夏商周之前的时代无疑是氏族时代。问题是进入国家形态后,氏族组织是如何变化的,演变的路径怎样,在理论上和史实上,这都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近年来,有学者提出,中华文明进入国家形态后还存在一个以氏族为社会基本组织的氏族时代,即从夏商周直到战国是氏族存在和最终解体的时期。尽管国家形态已经确立,但它们却与氏族组织,特别是氏族精神高度合一,所谓君权、族权和神权的合一,形成了有别于其他文明的独特景观。

三代以前的氏族社会自不必详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走入国家形态的模式与其他民族相比有极大的不同,它不完全以地缘关系为基础,而是主要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集合而成,学界称之为“族邦”或“酋邦”。氏族制度与国家制度的紧张状态并未在中国早期文明中上演,国家组织延续和套用了氏族组织的模式。氏族内部的自然等级序列与国家政治统治的行政序列合二为一,氏族组织及其衍化物——家族、宗族组织非但没有瓦解、消失,反而借助于更大空间范围的公共权力的产生而得以保存、延续。先秦时期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宗法家族形态,主要有王族家族形态、异姓贵族家族形态和庶民家族形态,构成了由高到低、由核心到边缘、由中央到地方的政治实体和区域、地域权力中心。这一演化的过程相当漫长而又激烈,正如杜佑概括的那样:

夏氏革命,又为九州,涂山之会,亦云万国。四百年递相兼并。殷汤受命,其能存者三千余国,亦为九州,分流天下,戴记六百。及乎周初,尚有千八百国,而分天下为九畿……其后诸侯相并有千二百国。

显然,这里的“国”是一个个部落或氏族,拥有相对独立的治理权力。如甲骨文中就有不少关于商代氏族的记载,不少学者注意到这种情况。徐中舒先生较早指出:“殷代的社会基础组织是彻头彻尾的氏族组织……殷代帝王也不过是当时一个大部落的酋长。”韦庆远先生也注意到:“商代的基层社会组织是宗族,基层行政区划称‘邑’,是商代行政区划的基本单位。”据学者们对甲骨文中地名的统计,“有称侯的35个,称伯的40个,称子的127个,称妇的80个,共计282个,有称‘方’的51个。”《史记》说上古“用国为姓”,这些地名实际上就是一个个聚族而居的“国”。

秦汉以降,宗族、家族组织的显性形态逐渐在上层政治舞台上浅退,主要活跃于民间社会。历史上早就有人注意到了战国时期这种变化的发生。宋人陈祥道就说:

周之盛时,宗族之法行,故得以此系民,而民不散。及秦用商君之法,富民有子则分居,贫民有子则出赘,由是其流及上,虽王公大人,亦莫知有散宗之道,浸淫后世,习以为俗。

明人归有光也说:“古者诸侯世国,大夫世家,故氏族(即宗族)之传不乱,子孙皆能知其所自始。迨周之季,诸侯相侵暴,国亡族散,已不可稽考。”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氏族、家族组织有了新的形态。从西汉到魏晋唐代,出现和盛行过世家大族式的家族制度,文献中把这种家族的族长称为豪强、世家、士族、著姓。像被刘邦强行迁入关中的齐楚大族昭、屈、景、怀、田等,就是这种“强宗大族”或“豪右著姓”。从两汉实施的打击豪右势力而终其数百年却不绝看,豪右的政治影响很大且非常普遍,已危及中央权威的维护,在地方的影响更不能低估。东汉末年起,有关“宗族”“宗家”“族党”举族从军、御寇、避乱、攻县的记载不绝于史,北齐宋孝王曾总结说:“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姓,诸如此辈,一宗将近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这相当典型地说明了世家大族当初是普遍存在的。这一时期可以看作是行政力量与自然力量相互冲突与斗争的转换时期。

东汉以后,由于世家大族逐步控制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改变了两汉以来打击“强宗大族”的政策,使世家大族迅速发展,血缘纽带又一次得到强化。一个家族、一个庄园就成为“耕战”结合的单元,这种形式前后存在了五六百年。宋以后,血缘家族组织呈现出两种形态: 一是由个体小家庭组成的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二是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族。在宋代,聚族而居是非常普遍的,这种小家庭一般只包括二三代数口之家,若干个这样的同姓小家庭聚居于一个村落或蔓延到附近的几个村落。他们都是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后代,“往往以姓名其村巷焉”,如叫张家村、李家庄、吴家湾等。尚没有系统的统计数据来判断宋以后历代这种聚族而居的村落在整个村落中的比重,且即便是以某姓为名的村落,也很难说就不是一个杂姓村落。但至少说明宋以来村落的发展经历过一个由同姓聚居向杂姓共居的过程,而且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和保留着同族共居的传统,在有些地区甚至成为主要的村落存在形式。到明清时期,许多人曾描述过这种聚族而居的普遍现象。如乾隆时陈宏谋说:“惟闽中、江西、湖南,皆聚族而居,族皆有祠,此古风也。”道光时的张海珊曾提到:“今强宗大姓,所在多有,山东、西,江左、右,及闽广之间,其俗尤重聚居,多或万余家,小亦数百家。”近代的魏源也说:“天下直省郡国,各得是数百族,落落参错县邑间。”总之,直到近代,家族组织仍然是中国社会最普遍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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