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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关联企业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动摇了规范企业行为的传统法律框架和风险配置机制,使得各部门法均需要重新审视相关制度,并进行回应。在破产法领域,当关联企业的财产、业务、人员等人格要素高度混同之时,破产撤销权制度、破产无效行为制度、衡平居次原则等以法人独立破产为基础的传统破产规制手段则存在较大的局限。此时,如果仍然坚持关联企业成员独立破产,那么将无法识别所有破产违法行为,或者区分混同资产所需成本极大,难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破产法价值。
发轫于美国判例法实践的实质合并破产提供了一种新的规制思路,即在特定情形下排除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将各成员企业的破产财产合并为一个“资产池”以供所有债权人公平分配。但是,此种做法在本质上否认了关联企业成员的独立法人人格,其滥用可能对法人人格制度构筑的价值体系造成冲击,带来复杂的利益冲突,因此该规则自产生以来便饱受争议。在《企业破产法》新一轮修订的大背景下,本书结合国内外现有实践,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启动、裁判、后果三大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个较为系统的制度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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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钟颖,男,江西信丰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兼任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先后在《现代法学》《民商法论丛》等各类期刊报纸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等各类科研项目10余项,参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 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以及各类立法委托项目若干,获得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重庆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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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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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二、研究现状述评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可能实现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基本内涵
一、关联企业的法律界定
二、实质合并破产的概念界定
三、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本质特征
四、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思想溯源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实践逻辑:从“独立破产”到“合并破产”
二、实质合并破产的理论逻辑:从“实体法”到“企业法”
第三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价值取向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公平价值
二、实质合并破产的效率价值
小结
第二章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实践考察
第一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域外考察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破产法立法指南》
二、美国的实质合并破产实践及其争议
三、其他国家的实质合并破产实践及其分析
第二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中国实践
一、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法律文本分析
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司法案例分析
小结
第三章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启动规则
第一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启动模式
一、实质合并破产启动模式的类型
二、实质合并破产启动模式的选择
第二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启动主体
一、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启动主体的争议
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启动主体的选择
第三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管辖法院
一、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管辖学说
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管辖确定
小结
第四章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裁判规则
第一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裁判理念
一、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裁判的学说争议
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裁判的价值冲突
三、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裁判的理念选择:审慎适用
第二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裁判标准
一、实质合并破产裁判标准的类型分析
二、实质合并破产裁判标准的司法选择
三、排除适用实质合并破产的部分债权
四、严格限制将非破产主体纳入实质合并破产的范围
第三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裁判程序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举证责任分配
二、实质合并破产裁判的前置程序
三、实质合并破产裁判的具体方式
第四节 实质合并破产裁判的异议救济
一、异议债权人的救济渠道
二、异议债权人的利益补偿
小结
第五章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管理人选任
一、实质合并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模式
二、实质合并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考量
三、实质合并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思路
第二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程序整合
一、实质合并破产程序的基本类型
二、实质合并破产程序的整合逻辑
三、实质合并破产程序的整合方式
第三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债务清偿
一、实质合并破产的债务清偿原理
二、实质合并破产的债务清偿方式
小结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 录
1.涉及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司法文本统计表(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2.代表性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例一览表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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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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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一
钟颖博士的新著涉及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问题,这是近些年备受破产法学界关注和争议的问题。在优化营商环境、破产法实施颇受重视的大背景下,各地涌现大量关联企业破产案件,而关联企业之间的复杂法律与商业联系对破产法提出了挑战。源于美国判例法实践的实质合并破产制度是解决关联企业破产分配问题的一个重要创新,被我国破产审判实务所借鉴。随着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广泛运用,该制度得到了国内学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办的“蓟门破产重组对话”曾经先后邀请两位专家就相关话题进行主题演讲,并组织国内外专家深入研讨,其中左北平会计师曾经主讲《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相关问题》,冯果教授主讲《关联企业合并破产中的利益平衡与问题面向》。此外,我们研究中心研究员贺丹副教授曾经出版专著《企业集团破产:问题、规则与选择》一书,这些均广泛涉及该主题。钟颖博士这本书结合国内外的实践情况,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制度又作了一个更为精细化的研究。阅读书稿之后,我感觉本书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比较有价值的探讨。
第一,实质合并破产的产生逻辑。从整体来看,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主要以企业法人人格独立原则,通过破产撤销权制度、破产无效行为制度等措施规制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但是,当关联企业财产、业务、人员混同达到难以区分,人格具有实质统一性的时候,以独立法人人格为基础的破产规制规则明显存在不足。实质合并是美国破产制度下破产法官根据衡平法权力创设的破产规则,反映了关联企业破产的特殊诉求。本书从发生学的视角去研究实质合并破产规则产生的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并且提出“实质合并规则可以对法人人格基础完全丧失的关联企业进行规制,从而有效地弥补了关联企业破产制度体系的空缺”这一基本观点。
第二,如何构建合理、高效的实质合并破产启动规则?关联企业成员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本应独立地完成破产程序。但是,如果启动实质合并破产,则涉及合并的时间、申请主体、管辖法院等复杂的程序问题,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明确。正如书中提及:“如何在多个独立破产程序的基础上进行实质合并,这既关系到司法效率的问题,更关乎相关利益主体的公平问题。此外,实质合并破产如何与现有破产程序规则相衔接,这也是一个现实问题。”
第三,要辩证地看待实质合并破产的制度价值,坚持审慎的适用原则。关联企业的设置是市场上的一种常见现象,有其独特的经济价值。而实质合并是应对关联企业滥用法人人格、不规范经营的一种事后规制手段,可以解决关联企业财产难以区分和债权公平清偿问题。但是,不适当适用实质合并破产不但可能带来新的清偿公平问题,甚至可能影响企业集团化发展。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曾明确提出,要审慎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应当尊重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以对关联企业成员的破产原因进行单独判断并适用单个破产程序为基本原则。如何在司法裁判中坚持审慎适用原则,需要法官自由裁量,同时也需要在立法中明确相关规则,防止滥用现象出现。
第四,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构建实质合并破产的判断规则,提升裁判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实质合并破产的判断问题是整个制度的核心问题。对此,《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曾经提及标准的问题,“当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可例外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本书指出,要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设计实质合并破产的判断规则,一方面不应局限于单一的人格混同标准,而应以人格混同标准为核心,结合信赖利益标准、债权人收益标准、重整需要标准等标准体系进行裁判;另一方面需要在程序上设置债权人利益反馈程序、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机制,以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这种观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下司法实践的探索方向,需要破产法学界进一步深入研究。
第五,保护异议债权人的利益。实质合并破产是将难以区分的资产合并处理,保证债权人公平清偿。这种处理方式无疑触及了债权人的清偿基础,直接表现为关联企业债权清偿率的改变,容易招致相关债权人的反对。为了防止法院滥用裁判权,寻求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本书认为需在裁定实质合并之时赋予异议债权人必要的救济渠道和合理的损失补偿。这种处理方式可以尽可能地保护异议债权人的利益,减少实质合并破产的质疑和阻力。
钟颖博士是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入站的博士后,跟随我做博士后研究,他对破产法学有着浓厚的研究兴趣,且涉猎甚广。他的这本专著对我国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法律的制度设计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深入的探讨,并且根据我国实践提出了一些制度落地的建议。相信本书的出版可以为接下来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立法和司法解释出台提供一些参考,同时也可以成为该领域深化研究的一个重要基础。期待钟颖博士再接再厉,在破产法学领域持续耕耘,产出更多理论研究成果,为中国破产制度的完善作出贡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李曙光
2023年9月9日
序 二
伴随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日益推进和关联企业成员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情形的逐步增加,关联企业破产也渐次成为破产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领域。根据传统企业破产法,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关联企业成员达到破产条件的,应分别破产。然而,当关联企业出现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现象甚至成为实质上的整体时,对达到破产界限的关联企业成员分别适用破产程序,将面临区分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财产成本过大甚至无法对此作出区分的问题,从而难以实现破产债权公平受偿。这无疑给未将关联企业破产纳入考量的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制度带来了巨大挑战。在此情况下,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也就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运而生。
历史地看,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源于美国判例法实践,是美国法官根据衡平法创设的一项破产救济措施,旨在为解决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企业破产问题提供一条新思路。根据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操作实践,不同实体的财产和债务在破产程序中被作为一个破产案件实施合并,被合并的财产被当作一个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所有对合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将从这笔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应当说,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关联企业之间破产财产难以区分、债权人受偿债权不公等问题,但是,此种合并又关涉实体层面的权利问题,意味着否认关联企业成员的法人人格,因此可能会对法人人格制度的价值带来冲击,进而引发合理性质疑。
针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给传统法人人格理论带来的挑战以及其引发的问题,国外学界和实务界展开了积极有益的探讨,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在我国,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法律规定尚付阙如,相关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也处于初步阶段,诸如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正当性基础是什么、关联企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适用实质合并破产、如何构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程序和实体规则等基本问题,都还有待学界和实务界进行深入探讨。
本书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法律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可谓恰逢其时。本书中,作者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努力:一是揭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理论逻辑、基本概念以及价值取向等基础理论问题,论证在关联企业破产中适用实质合并破产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二是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考察了国内外实质合并破产的实践现状,梳理了该制度的发展状况以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启动、裁判、后果这三大核心制度展开了深入、系统的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具有本土性的制度构建建议。此外,尤其值得提及的是,本书除注重理论分析外,还考证了大量的国外案例,同时整理、剖析了国内既有相关案例,提炼出了一些制度经验层面的内容。这可谓本书的一大亮点。
当前,我国正积极酝酿《企业破产法》修订;在此过程中,将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纳入《企业破产法》之中的呼声日渐高涨。于此背景下,本书可望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当然,本书涉及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存在较多争议,本书所提出的观点也仅是一家之言,有待学界和实务界甄别。不过无论如何,本书选择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制度这一前沿、复杂而又实用的领域的议题展开系统、深度研究,这是颇值得肯定的。
本书作者近年来一直从事破产法研究;本书是他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参酌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的最新发展进一步修改、完善而形成的一部学术专著,同时也是他的第一本学术专著。期待作者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这个现实回应性强、理论和实践价值彰显的研究方向,持续深耕,取得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
是为序。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院院长 卢代富
2023年10月1日
序 三
近些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大量企业面临破产,其中关联企业的破产问题尤为突出。关联企业成员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主体,原本有独立的意志、明确的财产范围、清晰的责任范围,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着控制关系,容易使企业的意志和行为产生扭曲和异化。这就要求企业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破产法等法律需要对其重新审视,并做出制度回应。在破产法领域,当关联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人格混同的事实,破产程序的公平清偿价值便受到了挑战。基于此,美国法官根据其衡平权限创造了适用于关联企业破产的实质合并制度,其基本原理即是消灭所有关联企业间的求偿要求,将各成员的财产合并为一个整体以供全部关联企业的债权人公平清偿,从而解决关联企业之间财产难以区分的问题。然而,此种做法与现行的法人人格制度一样,因可能影响到法人人格制度的价值体系,适用时尚需格外慎重。本书就是针对这一问题,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制度展开的系统研究。阅读书稿之后,我感觉本书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本书深入阐释了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理论渊源。关联企业成员在法律形式上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在陷入财务困境时本应坚持法人人格独立的原则,分别进入破产程序。对于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则可以采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破产撤销权制度、破产无效行为制度等手段予以规制。面对关联企业滥用独立法人人格,形成人格高度混同的现实,以分别破产为基础的破产规制手段显然已无法满足实践需求,这就为实质合并破产提供了价值空间。本书从关联企业的法律特征出发,结合关联企业破产制度的发展,分析了实质合并破产背后从“独立破产”到“合并破产”的实践逻辑,从“实体法”到“企业法”的理论演变,为我们理解实质合并破产制度提供了一个理论视角。
其二,本书较为全面、系统地研究了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制度的核心问题。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与一般的破产程序协调不同,它不仅涉及多个企业法人破产程序的整合,而且触及实体层面的合并处理,因此,实质合并破产的制度构建无疑是极为复杂的。本书从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对实质合并破产的启动规则、裁判规则、法律后果三大核心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既有基本原理的探讨,又有国内外实践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土制度建构的对策与建议。
其三,本书对国内外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实践做了较为详尽的梳理和分析。实质合并破产源于美国判例法实践,并在一些判例法国家得到确立和发展。经过多年的实践,相关规则已经较为成熟,可为我国的制度设计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在我国,尽管没有实质合并破产的立法,但近些年各地法院通过“法官造法”,办理了大量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积累了较多的实践经验。本书很好地采用了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一方面梳理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多个发达国家的实质合并破产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总结了我国实质合并破产的实践探索。这些梳理和分析不仅可以为国内相关研究的深入提供素材,而且也可以为司法实践和立法设计提供很好的参考。
其四,本书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制度的立法设计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建议。从国内现有实践看,关联企业破产的启动、裁判、法律后果均存在较多不同的做法,国内外学界对此也存在较多争议。例如,由哪个主体来申请实质合并破产?由哪个法院来管辖?法院裁判时应该考量哪些要素?法院经常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判例中的判断标准,哪个标准是决定性的?这些标准之间是什么关系?诸如此类问题,本书从理论出发,参考国内外实践经验,对我国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制度的构建,提出了一个较为系统的制度设计方案。
当前,新一轮《企业破产法》修订正在如火如荼开展,实质合并破产是此次修法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可以说此书的出版正当其时。本书是钟颖在他的博士学位论文持续修改、充实与完善的基础上完成的,也是他学术生涯的第一本专著。作为他的博士生导师,希望他能够再接再厉,以此为基础不断提升自己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为中国的破产法理论研究与实践推进作出更多的贡献。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怀勇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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