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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集作者毕生心血,以实际案例全面讲述机械领域专利新颖性及创造性理解方面的难题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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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集作者毕生心血,基于作者30多年的专利审查及研究工作经验,详细地介绍了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基础知识,并对专利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又加入了作者对《专利法》相关核心“新颖性”“创造性”等问题的最新思考。此外,本书还有大量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和专利审查有关的案例介绍,以期达到理论和实践的完美结合,使读者深刻领会本书的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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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荣彦,1946年生于山东青岛。
1965~1970年就读于华东纺织工学院(现东华大学)化学纤维专业。
1970~1983年在北京维尼纶厂研究所从事维尼纶改性研究,任该项目负责人。
1983年经招聘考试进入(原)中国专利局工作。
1983~1988年在(原)中国专利局审查一部从事IPC专利分类工作。
1988~1998年在(原)中国专利局机械审查部从事实质审查工作,任审查八处处长。
1998年调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2018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机构改革方案,“专利复审委员会”更名为“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编辑注工作,从事专利复审、无效的审查工作,自2004年起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研究处工作。
自1983年来,撰写与专利有关的学术论文60余篇,除《机械领域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与审查》一书外,还参与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专利复审委员会案例诠释——创造性》《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知识产权读本》等书撰写工作。
1997年被破格评为一级审查员(专利审查研究员)。
2005年被评为正部(司)级专利审查研究员。
2006年从专利复审委员会退休。
2006~2014年在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任专利代理人及顾问。
主要培训及业务经历
1991~2002年多次在国外接受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或参加国际业务研讨会,其中包括: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日内瓦组织的培训;(2)瑞典专利局组织的审查员培训(3个月);(3)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共同组织、在欧洲专利局进行的培训及审查业务研讨会(先后共计4次,其中1次担任中英文翻译)。
1998~2006年多次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前培训班授课。
2005年赴香港讲授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课程。
2007~2014年多次在国内知识产权培训班授课(涉及全国及省、部委或企业);处理国内外重要专利宣告无效请求案件数十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10余起;为国内外客户作专利侵权分析、提供参考意见20余次。
2007~2016年先后担任国内6家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顾问。
2012年11月受邀参加日本早稻田大学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发表演讲。
2006年至今先后在华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评估中心、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评估中心任司法鉴定人员,承担专利侵权鉴定案件、侵犯商业秘密鉴定案件若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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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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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说明书的撰写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
(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背景技术
(四)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
(五)有附图的应当有图面说明
(六)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七)说明书附图
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一)撰写权利要求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实际申请案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三、递交专利申请前后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选择专利申请的种类
(二)保密与检索
(三)充分利用“国内优先权”
第二章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申请文件的修改
一、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二、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三、在审查过程中对申请文件的修改
(一)背景技术的修改
(二)发明目的的修改
(三)对技术方案的修改
(四)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五)修改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六)案例评析——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第三章 与撰写及审查有关的案例剖析
一、对两件发明专利申请案的剖析
(一)无接口F4玻纤环形带的制造工艺
(二)密封装置
二、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例评析
(一)预应力钢捻线的防锈涂膜形成加工方法及其装置——“技术特征”的认定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二)棕纤维弹性材料及生产方法——关于“修改超范围”及“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三)多功能浴室取暖器——关于说明书是否“清楚”的问题
(四)自动支票打字机——如何理解现有技术给出的“启示”
(五)固结山体滑动面提高抗滑力的施工方法——关于“功能性限定”问题
(六)多功能多路阀——关于“实用性”
(七)新型可逆反击锤式破碎机——说明书“清楚、完整”的标准是“能够实现”
(八)圆编针织机的伸梭片——关于“修改超范围”
(九)滚轮——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
(十)接咀机切纸轮——“创造性”的判断原则
(十一)采用有桩外壳的压缩机装置——关于“现有技术”的启示
(十二)一种微风吊扇的吊杆——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问题
(十三)一种无纺布成型机——具有相同功能的“已知手段的等效替换”不具有创造性
(十四)电动车辆用电机防水结构——附图的解读与“现有技术”内容
(十五)合股管——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作用
三、从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试题
(二)试题分析
第四章 专利审查中有关问题的讨论
一、关于创造性
(一)欧洲专利局在判断创造性方面的一些观点
(二)布莱恩表与创造性的判断
(三)判断发明的创造性的两种思路
(四)“商业上的成功”与创造性
(五)关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
二、关于单一性
(一)发明目的与“单一性”
(二)特定技术特征与区别技术特征
三、与专利审查及专利保护有关问题的讨论
(一)“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及其在专利审查中的作用
(二)发明与发明构思
(三)权利要求书中否定式用语的使用问题
(四)“多余限定”与“禁止反悔”
(五)权利要求书中“技术特征”的认定之一
(六)权利要求书中“技术特征”的认定之二
(七)合同与技术公开
(八)关于“出版物公开”的几个问题
(九)从一无效案件看《专利法》所称的“技术方案”
(十)专利案件中当事人“自认”的问题
(十一)谈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
(十二)“车把手”专利侵权案剖析
(十三)专利复审程序中的“举证原则”
(十四)对一件美国发明专利无效请求案的剖析——兼谈“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的认定”
(十五)从一件美国专利纠纷看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限定”
(十六)从一案例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审查及其对后续程序的影响
(十七)一封律师函引发的思考
(十八)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引用问题
(十九)“功能性特征”之我见
(二十)关于“克服技术偏见”的疑问及其思考
(二十一)“专业思维”与“专利思维”
(二十二)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几点看法
(二十三)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的“解读”与“解释”
(二十四)对“新颖性”问题的再思考
(二十五)关于“效果特征”的思考——对《专利审查指南2023》有关规定的讨论
(二十六)关于“创造性”的讨论——兼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附录
一、“一种长金属管局部扩径装置”说明书
二、“汽缸串联四冲程往复式活塞内燃机”说明书
三、“眼药水溶液和使该溶液防腐的方法”说明书
作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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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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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自1997年第1版出版至今已经26年了。或许是巧合,本书的每一次再版都伴随着笔者工作岗位的变动。从专利局专利实质审查部到专利复审委员会,再从专利复审委员会到专利代理公司,三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就促使笔者不断学习新知识并思考更多的问题。工作内容的改变也为本书的再版提供了新的素材。
第4版出版时笔者已经离职5年,至今又过去了5年。这10年间,除了参与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评估中心的鉴定工作,未再直接参与专利案件的审理或代理工作。尽管如此,笔者对专利业务还是难以割舍。其间未曾中断与业内朋友的业务交流,更未停止过对专利问题的思考,在《中国专利与商标》及《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上也断断续续发表过一些文章。在这些文章中,笔者既对多年来曾经思考过的问题作了再思考,也对新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其中包括《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几点看法》《“功能性特征”之我见》《关于“效果特征”的思考——对〈专利审查指南2023〉有关规定的讨论》《对“新颖性”问题的再思考》《关于“创造性”的讨论》《从“电池外壳”案看“功能性特征”的定义及解释》《关于“克服技术偏见”的疑问及其思考》《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的“解读”与“解释”》《“专业思维”与“专利思维”》等文章。
“新颖性”“创造性”“功能性特征”“同样的发明创造”“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解释”等始终是业内朋友关注的话题,也是笔者从业至今不断在思考的法律问题。以上文章都与这些话题相关,借第5版出版之际,笔者将其纳入本书第四章中,使得本书第5版显著增加了就法律层面对《专利法》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的内容。
其中的前5篇系笔者在梳理本书先前内容的基础上又加入了一些新的观点,从而比较系统全面地阐述了笔者对《专利法》中“新颖性”“创造性”“功能性特征”“同样的发明创造”以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解释”等重要法律概念的理解,也是本书第5版补充内容中的重点。后4篇则源于这些年笔者与朋友讨论案件后的思考。上述文章发表前,《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社的外审专家曾对其中的几篇文章提出过审稿意见。
《从“电池外壳”案看“功能性特征”的定义及解释》的评审意见:
本文从一具体案例入手,较深入地探讨了《专利法》第59条在“功能性特征”司法解释中的实务问题。这是行业永远的热点和难点,也是律师创造性工作的空间所在,符合读者期待。
作者考虑问题的深度明显超过了业内同仁的通常理解范畴。虽然作者的观点暂时还是一家之言,但足以抛砖引玉,引起行业的再思考和头脑风暴。
因此,本文学术性强,对读者的启发比较大,对行业具有较大参考价值。
《对“新颖性”问题的再思考》的评审意见:
本文对“新颖性”的内涵与其在中国《专利法》中的发展进行了系统梳理,令人有耳目一新之感。业内绝大多数人没有考虑过,或者没有考虑得如此深入。
本文不仅对立法工作具有参考价值,对专利代理实务同样具有启发性。
《“功能性特征”之我见》的评审意见:
“功能性特征”可导致专利保护范围产生争议,这是永恒话题,是永远的热点和难点。本文非常详细、极其专业地梳理了“功能性特征”的前世今生,是学习《专利法》的好教材。
《关于“效果特征”的思考对〈专利审查指南2023〉有关规定的讨论》的评审意见:
关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效果特征”,本文进行了深入的中欧比较研究,指出“效果特征”和“功能性特征”并不完全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而这一直是被行业同仁所混淆的。
作者潜心研究,没有花国家一分钱的“经费”,却提出了行业中长期被忽视的核心问题,必须点赞!这样的专家非常罕见。
即使国家立项、拨巨款对此进行研究,能够如此用心的课题组成员也不会多!
本文对完善我国专利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建议尽快发表!
《关于“创造性”的讨论》的评审意见:
关于发明的“创造性”在近年来的专利行政案件中,是争议的重点和热点。以往,同仁常常认为:法本身可能没有问题,只是在司法过程中不同的人理解不同。本文打破了这种陈旧的印象,直指立法层面存在的误区。这才是司法中争议不断的根源所在。因此,本文对促进我国《专利法》的完善可能产生推动作用,具有重大参考价值。本文应当尽快发表。
业内专家对上述文章的肯定是对笔者的激励。“一家之言”及“抛砖引玉”表达了笔者撰写上述文章的初衷;“引起行业的再思考和头脑风暴”实属笔者求之不得的结果。笔者期待读者的批评和指正。
提出问题和独立思考是笔者在读书时养成的习惯。在欧洲专利局及瑞典专利局的几次业务培训经历更使这种习惯得以延续和强化。由于听课时总是提出问题,笔者便获得了“Mister Question”的雅号。在讨论问题时勇于发表一些不同意见,也曾得到指导老师及主办方的赞许。这些经历除了使笔者感叹于国外专利审查员治学严谨、顺服真理的科学态度,也深感专利领域知识之丰厚,值得深入学习和研究。
在学习期间,笔者接触到《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从1474年威尼斯专利法诞生算起,专利制度在欧洲已经有500多年的历史。《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是意、德、英、法等国家多年实践经验的积累,在欧洲专利局被审查员称为“圣经”。随着对其内容的不断学习,笔者也对之越来越感“兴趣”。工作中每逢遇到专利法方面的困惑,往往会从《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中寻求答案。
以上的“习惯”和“兴趣”在本书的第5版中也得以体现,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本书包含了若干与主流观点相左的内容,例如针对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某些规定所发表的不同意见、对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某些规定的困惑、对人民法院某些司法判决发表的看法,以及对《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新颖性”和“创造性”及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所发表的个人观点并提出的修改建议等。这些观点虽有“出格”之嫌,但就学术讨论而言并不为过。
二是在讨论问题时引用了诸多《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我国《专利法》基本上是参照《欧洲专利公约》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也是以《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为蓝本制定的。基于这种渊源关系,遇到疑问时追根溯源,对照一下《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无疑会加深或改变我们对一些问题的理解,故这种参照也是合乎情理的。
本书第1版只有17万字,第4版时已是55万字。字数的增加固然体现了内容的丰富,但也难免内容的重复。为了便于阅读,第5版在增加新内容的同时也对笔者认为不太重要的内容进行了删除,以期总字数与第4版相当。
本书历经26年,能够出到第5版实属不易。现今笔者已经“垂垂老矣”,是为本书画上句号的时候了。
笔者自1983年踏入专利行业,迄今已经整整41年了。这本书伴随着笔者一路走来,恰似前行中留下的一行脚印。感谢知识产权出版社及责任编辑为此书付出的辛勤劳动。感谢读者的关爱,使此书的生命得以延续至今。
谨以此书献给多年来一直给予笔者帮助和支持的业内朋友们。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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