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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是研究大众传播与意识形态之关系的经典作品,也是详细阐释深度解释学的力著,在方法和理论上都很有借鉴意义。重要的是,它强调了大众传播如何通过现代文化的传媒化,建立和支持了统治关系,从而建构意识形态,由此延伸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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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在这部内容涵盖广泛的著作中,约翰·B. 汤普森对意识形态的初始叙述进行了扩展,并将其与现代社会中的文化和大众传播联系起来。对于马克思、曼海姆、霍克海默、阿多诺和哈贝马斯等在意识形态理论方面的主要贡献,汤普森给予了简洁而批判性的评价。他认为,这些思想家,以及更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和政治理论家,并没有充分论述大众传播的本质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为了克服这种不足,汤普森对大众传播的发展进行了广泛的分析,并勾勒出一种大众传播及其影响的独特社会理论框架,从而延伸并拓展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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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约翰·B. 汤普森,1947年生,英国剑桥大学社会学教授、基督学院研究员。主要研究传媒在塑造现代社会及其早期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他对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的多层面诠释,在现代西方社会学乃至文化哲学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主要著作有:《批判解释学》(1981)、《意识形态理论研究》(1984)、《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1990)、《传媒与现代性》(1995)、《政治丑闻》(2000)、《数字时代的图书》(2005)、《文化商人》(20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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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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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导论
第一章 意识形态的概念
意识形态与观念学家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
从意识形态到知识社会学
对意识形态的再思考:一个批判性概念
对某些可能反对的回答
第二章 现代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对一些理论论述的批判性分析
意识形态与现时代
意识形态与社会复制
对文化产业的批判
公共领域的转型
第三章 文化的概念
文化与文明
文化的人类学概念
对文化的再思考:一种结构性概念
象征形式的社会背景化
象征形式的评价
第四章 文化传输与大众传播:传媒产业的发展
文化传输诸方面
书写、印刷与新闻贸易的兴起
广播的发展
传媒产业的近期趋势
新传播技术的社会影响
第五章 走向一种大众传播的社会理论
大众传播的一些特点
大众传播与社会互动
重构公私生活之间的界线
介于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大众传播
重新思考大众传播时代的意识形态
第六章 解释的方法论
社会―历史研究的一些解释学条件
深度解释学的方法论架构
意识形态的解释
分析大众传播:三重观点
大众传媒化产品的日常占用
解释、自我反思和批判
结语 批判理论与现代社会
注释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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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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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是我早先一部著作《意识形态理论研究》中最初勾画的一些思想的发展。早先那部著作主要是对当代社会理论中若干突出贡献的批判性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我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想法,涉及意识形态的性质与作用,意识形态与语言、权力和社会背景的关系,以及意识形态在具体情况中可被加以分析和解释的方法。本书的目的是开始研究、发展这些想法,使它们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论解释。这一解释肯定得益于他人——其他理论家以及其他从事经验和历史研究的人——的作品。但是我设法超越我得到的使我受益的材料,试图扩展现有的分析架构,并促进进一步的思考与研究。
虽然在许多方面本书是《意识形态理论研究》一书中提出的研讨项目的继续,但有一个方面与前书有很大不同:在本书中,我力求更多注意象征形式由于并借以在社会领域流通的社会的形式和过程。所以我以相当篇幅专注于大众传播的性质与发展,我认为那是现代文化的一个肯定的特征和现代社会的一个中心的维度。我对大众传播的性质和对传媒机构及发展的分析引出了更多的问题,我无法在本书的范围内充分讨论,但我计划在以后一部关于社会理论和大众传播的著作中作进一步探讨。
在思考本书中讨论的思想时,我得益于他人的一些评论与批评。特别要提到安东尼·吉登斯和戴维·赫尔德:他们一直在共同进行一场极有价值的对话,而且无疑会继续具有极大的价值。彼得·伯克、利兹贝思·古德曼、亨利埃塔· 穆尔和威廉·乌思怀特读了本书的初稿,给了我许多有益的、鼓励的回馈。我还要感谢埃夫里尔·西蒙兹熟练的文字加工,感谢吉利恩·布罗姆利细心的编辑工作,感谢布莱克韦尔—波利蒂与斯坦福大学出版社的许多人对出版和发行本书做出的贡献。最后,我要感谢最近多年中腾出空来,帮助我撰写本书的许多朋友,他们的慷慨之助不是我几句致谢的话所能表达的。
约翰·B. 汤普森
1989年12月于剑桥
导论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象征形式的广泛流通起着根本的、越来越大的作用的世界中。在所有社会中,象征形式—语言陈述、姿势、行动、艺术作品等—的产生与交流是且始终是社会生活的普遍的特点。但是,由于现代社会受早期现代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推动而到来,象征形式的流通的性质和范围呈现一种具有质的不同的新现象。技术手段结合面向资本积累的机构而发展,使得象征形式能以迄今无与伦比的规模生产、再生产和流通起来。整个17世纪、 18世纪和19世纪,报纸、小册子和书籍以不断增大的数量生产出来;从19世纪以来,生产与流通手段的扩大伴随着欧洲等地读写文化水平的显著提高,所以印刷物可以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阅读。通常称为大众传播的这些发展因象征形式的电码化与传输的进展而得到进一步的推动,这种进展使我们获得作为20世纪晚期特点的电子电信的各种形式。今天,在许多西方工业社会中,成年人每周平均花25至30小时看电视—这不包括他们另外花在下面活动上的时间:听收音机或音响,读书看报看杂志,以及消费大规模跨国界传媒产业的其他产品。而且,当今之世几乎没有什么社会不受到大众传播机构和机制所触及,因此几乎没有什么社会不向大众媒介象征形式的流通开放。
尽管大众传播在现代世界的意义日益增长,它的性质与含义却在社会与政治理论文章中较少受到注意。在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忽略是由于学科分工所致:社会与政治理论家们甘愿(我认为是错误的)把大众传播的研究留给传媒与传播研究专家。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忽略也是由于今天许多理论家所专注的种种问题都是19世纪与20世纪初期思想遗留的结果。正是马克思和韦伯、迪尔凯姆、齐美尔、曼海姆等人的著作,已在许多方面定下了当代理论辩论的议程。当然,这些人和其他思想家的遗产也不一定是一副重担。这些思想家作为伴随产业资本主义发展而来的社会变革和政治动乱的评论者,他们关注一大批社会现象,阐述对20世纪后期的环境在许多方面仍然适用的一系列概念与理论。但是,在他们的阐述中,既有深邃的观察与启发,也有盲目性、过于简单化和一厢情愿的乐观。今天的社会和政治理论家面临的部分任务是筛选这份遗产,寻求和认定哪些方面可以和应当保留,这些方面可以如何重建以考虑到现代社会的变化特点。我们面对社会与政治现象时并非一片空白:我们根据由过去传下来的概念和理论来观察这些现象,我们也根据现在出现的种种发展来逐一修正或取代、批评或重构这些概念与理论。
在以下各章中,我把意识形态的概念与理论作为起始点。意识形态一词最初出现于18世纪的法国,在此后的两个世纪中经历了许多变化。它受到歪曲、重述和重构;它被社会和政治分析家讨论并结合进新兴的社会科学论述;它还回流到社会与政治生活的日常语言之中。至
于我把意识形态的概念与理论作为我的起始点,那是因为我相信对意识形态进行思考的传统中有一些有价值的内容和值得继续保留的东西。虽然在这个传统中有许多误导和错误,我们仍能从中滤出一些在今天具有可行性和急迫性的问题。意识形态的概念与理论界定了一个分析的领域,它仍然是当代社会科学的中心并构成日趋活跃的理论辩论的题材。
然而,我也要指出,对意识形态进行思考的传统也存在某些局限。最重要的是,关心意识形态问题的作家们未能适当对待现代世界中大众传播的性质和影响。这些作家中有些人确实承认大众传播的重要性—他们的确是注意到大众媒介日益增大的作用的第一批社会与政治理论家。但是,即使是这些作家也倾向于对大众传播的性质和影响采取比较模糊的看法。他们不把大众传播的发展看成是现代社会中出现的一种社会控制的新机制,统治集团的思想可以通过这种机制得到宣传和扩散,通过它来操纵和控制从属集团的认识。意识形态被视为一种“社会胶合剂”,而大众传播则被看作一种涂抹黏胶的特别有效的机制。对意识形态与大众传播之间关系的这种一般看法是我将要详细批判的内容之一。当前有关现代社会中意识形态及其作用的辩论,以及在理论上阐述大众传播的性质与影响的一些尝试,其中许多内容公开或含蓄地表述了这种看法。但我认为这是一种基本上有缺陷的看法。
本书的主旨之一是对意识形态与大众传播之间的关系作出详尽而不同的解释—或者更确切地说,根据大众解释的发展重新思考意识形态的理论。在探讨这项主旨时,我将采取一种三阶段的论证策略。我一开始将重新考虑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追溯其主线轮廓和偶尔的弯路。根据这样简要分析历史的背景,我将制定意识形态的一个特定概念,它保留了这个概念的某些遗产,同时去除了一些在我看来站不住脚的设想。此后我将研讨近年来提出的有关现代社会意识形态性质与作用的某些一般理论表述。我要说明这些表述在许多方面是不充分的,特别是它们对大众传播的处理以及其对于意识形态理论的意义。
为了克服这个缺陷,我们必须改变分析的焦点:这是我第二阶段的论证策略。我将主张我们必须阐明一项理论架构,使我们能了解大众传播的明显特点和它的特定发展道路。这项架构的关键就是我所谓的现代文化的传媒化。这点,我指的是象征形式的传输越来越多地通过传媒产业的技术与体制机构的中介这一总进程。我们生活在当今社会里,象征形式的制作与接收越来越多地通过媒体产业各种技术体制机构的中介。对这一进程的探索包括若干考虑。在概念上,我们必须研讨象征形式的性质以及它们与制作、传输和接收它们的社会背景的关系,研讨的范围属于传统上界定的文化概念的领域。在历史上,我们必须重新构建某些技术传输手段的发展以及这些技术手段已经并且仍然在部署的体制形式。在理论上,我们必须思考这一传媒化总进程的性质,它对现代世界的社会与政治生活的影响,它对一般的社会与政治理论、特别是对意识形态理论的含义。
我的论证策略的最后阶段是在方法论层面。这里我要提出早先各章中提出的概念与理论论点的方法论含义,并表明这些论点尽管看来抽象却在实践上有不同之处,既在社会研究的实践上有不同,又在我们了解社会研究实践的方式同社会世界中人们的日常实践之间的关系上有不同。在探讨这些方法论问题时,我试图表明对一般象征形式的分析,特别是对大众传媒象征形式的分析中包罗的内容。根据我重新阐述的意识形态概念,我还试图表明这种方法论架构也能用于意识形态分析。这些方法论思考并不要取代我排除经验性研究—无须引申我的意图。它们只用以促进经验性研究,并增进我们理解研究一个客体领域时所涉及的内容,这个客体领域由许多主体所组成,他们制作、接收和了解象征形式作为其日常生活中的常规内容。
完成这项论证策略以后,我将提出一系列有关意识形态、文化、大众传播、解释和批判的建设性建议。我希望这些建议构成对一批理论和方法论问题的条理清楚和言之成理的看法,这些问题在当前社会与政治理论的辩论以及一般的社会科学辩论中都是中心所在。在这篇导论的余下部分,我将集中谈谈这些建设性建议。我要说明界定我所持观点的某些思想和设想,它们也是我对他人著作批评的根据,同时表明我对他人著作的感激。
意识形态的概念与理论
当我们使用“意识形态”一词时,不论在社会与政治分析方面还是在日常生活谈话中,我们提出了一个具有长期、复杂历史的概念。为什么这个概念在今天如此含糊,有那么多不同的用法和细微差别的含义,是因为这个概念自从两个世纪以前被引入欧洲语言以来,它经历了漫长而迂回的道路:今天它表现的多种含义就是这一历史进程的产物。
但还有一个进一步的因素加深了意识形态概念的含糊性。当我们在今天使用“意识形态”一词时,或者听到别人使用它时,可能不能完全确定它是描述性地使用呢,还是规定性地使用,它只是用来描述一个事态(例如一个政治思想体系)呢,还是也用来(或者甚至首先用来)评价一个事态。在我们日常使用这一词语时,含糊性是很明显的。今天很少有人会自豪地宣称自己是“意识形态家”,而许多人却会毫不犹豫地宣告自己是保守派或社会主义者、自由派或民主派、女权主义者或生态主义者。意识形态是别人的思想,是除了自己以外某人的思想。把一种观点称为“意识形态的”,似乎就是已经在含蓄地批评它,因为意识形态的概念似乎带有一种负面的批评意义。
在过去二十多年来的社会与政治理论著作中,对于意识形态概念含糊的遗产有两种一般反应。一种反应是设法使这个概念趋于平淡。这一般包括明显地或含蓄地试图剔除这个概念中的负面意思,把它结合进社会科学使用的描述性概念之中。这就出现了意识形态的所谓中性概念。根据这个概念,意识形态可被视为有关社会行动或政治实践的“思想体系”、“信仰体系”或“象征体系”。在这一概念的基础上,不去试图区分意识形态所激发的各种行动或计划;每项政治纲领中都有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也是每个有组织政治运动的特征。掌握这一概念,分析家就可以设法勾画和描绘激发社会和政治行动的主要思想体系或信仰体系。这种研究思路的例证就是要把意识形态作为“主义”——保守主义、共产主义、里根主义、撒切尔主义、斯大林主义、马克思主义。这些“意识形态”和其他思想或信仰体系,都可以加以分类、分析,分解为它们的组成成分并追溯到它们的原始来源;分析家们会说,这样做不用对有关的思想或信仰体系做出或暗示任何贬义的判断。
对于意识形态概念含糊遗产的第二个反应是干脆不用这个概念。因为这个概念太含糊、太有争议,在历史上太被抹黑、抛来掷去当作谩骂名称,今天没法为社会、政治分析的目的而去拯救它。近年来,这种反应在一些最有创见和观察力的社会思想家中间有了发展,部分原因是与意识形态概念紧密关联的马克思主义在学术上的遭遇。但是我感到这个反应似乎是短视的。这种反应不是对它的含糊遗产加以筛选以确定是否还留下一些值得维持的东西,却主张放弃或者更一般地拒绝开始寻找。这种反应不是去问与意识形态概念有关的思考传统是否显示了一批值得我们继续注意的问题(即使它由于误导和站不住脚的设想也曾模糊了这些问题),却选择抛弃这个问题,或者更多地是去设想一个答案同时却不做学术努力去设法确定它。
我在这里提出的立场不同于上述对意识形态概念含糊遗产的两种一般反应。不像第二种反应,我认为意识形态的概念仍然是社会与政治分析的学术语汇中的一个有用的重要概念。但是也不同于第一种反应,我认为这个概念不能那么容易地剔除它批判性的负面意思,更确切地说,我认为在试图剔除其负面意思时,人们忽略了这个概念以某种假象设法唤醒我们注意的一堆问题。我要设法在我重新阐述意识形态概念时提出来的,正是这堆问题。因为我不想抹去这个概念的负面意思,而要把这层意思作为它涉及问题的索引,作为它可以加以保留和创造性地发挥的一个方面,所以这种重新阐述可以视为意识形态的一个批判性概念。它保留了意识形态概念在其大部分历史中带有的负面含义,并把意识形态分析同批判问题结合起来。
我在重新阐述意识形态概念时,力求把这一概念再集中于有关意义与权力相互关系的一批问题上。我认为意识形态的概念可以用来指特殊情况下意义服务于建立并支持系统地不对称的权力关系的方式—这种权力关系我称之为“统治关系”。就广义而言,意识形态就是服务于权力的意义。因此,对意识形态的研究要求我们调查象征形式在其中应用和配置的社会背景;而且要求我们探询象征形式所调动的意义是否(和如何)在具体背景下服务于建立和支持统治关系。意识形态研究的独特性在于后面的问题:它呼吁我们询问象征形式所建构和传达的意义是否服务于或不服务于维持系统不对称的权力关系。它号召我们根据某种情况来研究象征形式:根据运用或配置这些象征形式在某些具体情况下可能有助于产生、培育、支持和重建的结构化社会关系。
如果我们这样来重新阐述意识形态概念,就把意识形态分析带进了概念性与方法论问题的领域,这具有更加一般的范围与意义。意识形态分析可以视为一个更广泛问题的组成部分:作用与相互作用的特点,权力与统治的形式,社会结构的性质,社会再生产与社会变革,象征形式的特征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这些更广泛关心的问题激发了我在本书中提出的论点和建议。一些更广泛的问题将在第三章中探讨,我在那里研讨象征形式的某些特征并探索它们同结构方式不同的社会背景之间的关系。总的方法论性质的其他问题在第六章里讨论,我在那里考虑在研究一个客体领域时要涉及些什么内容—一个客体领域同时又是一个主体领域:个人在其中制作、接收和认识那些对他们并对设法进行解释的分析家们都有意义的象征形式。我们根据意义和权力相互作用来重新阐述意识形态概念,这就要求研讨这些广泛的问题。在本书中,我不能说已经完全详尽地并完全以它们所要求的周密性讨论了这些广泛问题。我想,我至多指出了一条可以一贯而可行地遵循的道路。
提议对意识形态概念作重新阐述,使我们能避免败坏许多近来理论著作的若干倾向。它使我们避免先前提到的那种倾向:把意识形态视为一种“社会胶合剂”,它通过把社会成员联合到一起并提供集体共有的价值观与规范,成功地稳定社会。这种设想盛行于当代著作中,然而它所根据的设想是可疑的而且不可行的。没有什么证据能说明某种价值观或信仰是现代工业社会中全体(或者即使大多数)成员所共有的。而且,没有理由认为复杂的工业社会的稳定要求并依靠对特定价值观与规范的一种共识。只要我们社会有“稳定的”社会秩序,这种稳定同样很容易来自价值观与信仰的多样性、个人与团体之间不断增加的分歧、反对态度可能被变成政治行动共识。我之所以强调这一点,并不是要表明没有对价值观与规范进行社会分析的余地。但是,我希望把意识形态概念与寻求集体共有的价值观加以区分,把它重新定向于研究把意义用来维护统治关系的复杂方式。
提议对意识形态概念作重新阐述,也使我们能避免各种著作中流行的那种倾向,即把意识形态视为某种象征形式或象征体系本身(保守主义、共产主义等)的特点或特征。根据我这里提出的看法,象征形式或象征体系本身并不是意识形态的:它们是不是意识形态的,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是意识形态的,取决于它们在具体社会背景下被使用和被理解的方式。在研究意识形态时,我们并不是简单地关注对一个思想或信仰体系进行分类和分析,也不是分析一种象征形式或象征体系本身。我们所关注的是某种所谓象征形式的社会运用。我们所关注的是象征形式是否、以何种程度以及如何(如果是的话)在它们制作、传输和接收的社会背景下被用于建立并支持统治关系。这种看法可以使我们把一种象征形式或象征体系在某一背景下视为意识形态的,而在另一背景下视为激进的、颠覆性的、竞争性的;它可以使我们把例如一种对人权的论述在某一背景下视为支持现状而在另一背景下视为颠覆。把象征形式分析为意识形态时,就要求我们联系这些意识形态被使用和掌握的具体社会—历史背景来加以分析。
提议对意识形态概念作重新阐述,也使我们能避免把意识形态视为完全甚或有关现代国家中体制化了的权力形式。现代国家的机构,以及占据现代社会中通称为政治空间的无数其他组织(政党、压力集团等),都是极其重要的权力与统治的场所;但它们不是唯一的场所,甚至也不一定是大多数时间大多数人的最重要场所。对大多数人来说,对他们产生影响的最直接的权力与统治关系是那些作为他们日常生活典型社会背景的场所:家庭,工作地点,教室,同业团体。在这些场所中,个人花费大部分时间,采取行动与互动,谈话与倾听,追求自己的目标并听取他人的目标。它们是以复杂方式组织起来的。它们涉及权力与资源的不平等与不对称,其中有些可能与更广泛的不平等和不对称相联系,这由一个背景到另一个背景重复发生,这涉及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关系、黑人与白人之间的关系、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在研究意识形态时,对日常生活背景的关注与对组成狭义政治领域的具体机构的关注并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狭义政治领域与此无关,也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完全集中于日常生活中的琐碎细节而忽视一般的结构性特征与制约。这只是意味着我们不应忽略象征形式的运用与配置方式以及它们与我们大多数人在其中花费大部分时间的结构化社会背景中的权力关系的交叉方式。
如果我们根据意义与权力的相互作用来重新阐述意识形态概念,还能避免理论著作以及日常用语中常见的那种倾向—把意识形态看作纯属幻想,看作“真实”事物的颠倒或扭曲的形象。这个观点得自马克思、恩格斯一段著名的、常被引用的话的启发,他们把意识形态的运行比作照相机的功能,以倒转的形象反映世界。但这个观点—其简明性富有吸引力,其理论自信令人惊讶—却可能把我们引入歧途。它使我们认为意识形态是一个形象与意识的领域,这个领域并不充分反映先于我独立于这些形象与意识的社会现实。可是社会领域很少会像它说的那么简单。我们作为个人都融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而且经常不断地参与评论它们,向自己和他人描述它们,通过行动、象征与语言文字说明,重述和改变它们。我们用以表达自己和了解他人的象征形式并不构成相对于真实世界的某个虚无缥缈的另类世界,它们部分地构成社会中“真实”的东西。我们把意识形态的研究重新集中于安置象征形式的领域,集中于象征形式用于建立和支撑权力关系的方式,就是在研究社会生活中十分真实的方面。因为就某种程度来说,社会生活是一个角逐场,通过文字与象征以及通过使用强力来进行斗争。意识形态,就我在这里提出和阐述的意义而言,是这种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创造性和构成性特点,就是通过包括不断交换的象征形式的行动与互动来得到支持与再造,得到竞争与变革。
到现在为止,我一直在讨论意识形态的概念以及对这一概念的含糊遗产不同回应方式的优缺点。然而,今天使用这个概念的许多作者首先感兴趣的是社会再生产与社会变革的实质问题。在他们的著作中,意识形态的概念在一个更广阔的理论架构或论点内起某种作用。这些作者可以用相当宽松和不精确的方式使用这个概念,他们可以因这种不精确而合法地受到批评;但是,如果我们想了解和欣赏他们对这个概念的使用,我们必须重建和评估它在其中起作用的更广阔的理论架构。这是我在第二章中面对的任务。这里我关心的主要不是这个概念的历史轨迹以及今天对它重新阐述的前景,而是各种当代作家所提出的意识形态概念在其中起核心作用的一批架构或论点。例如,我将考虑阿隆、贝尔和古尔德纳的著作,阿尔都塞和普兰查斯的著作,霍克海默、阿多诺和哈贝马斯的著作。把讨论转到这个更一般的理论层面,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当代社会与政治理论家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方式—他们试图以这个概念来突出什么,以及他们试图用这个概念来说明什么。我们也能了解到这些理论家忽略了什么或者未能充分考虑什么。
我在这方面将提出的主要论点是: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当代理论家未能充分考虑大众传播的性质与发展,以及它在现代社会中作为意识形态媒介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这是因为意识形态概念是有关现代工业社会兴起所带来的文化转型的宏大理论叙事的一部分。根据这个宏大叙事,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在文化领域伴随着信仰与实践的不断世俗化和社会生活的不断理性化。当宗教和巫术对于被资本主义工业化不安宁的活动所困扰的人们失去它们的控制时,就有了一种新的信仰体系出现的基础:可以不借助来世价值观或存在而动员人们的世俗信仰体系的出现。正是这些世俗信仰体系被一些当代理论家描述为“意识形态”。他们认为,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兴起了一个“意识形态时代”,它由法国大革命所创始,而以20世纪初期激进革命运动为其顶峰。因此文化转型的宏大叙事赋予意识形态概念一个特殊的作用(按上面所解释的意思理解为一个中性的概念)。意识形态的概念,据这种理论叙事认为,被用来描述那些填补因宗教与巫术衰微而出现的文化真空的信仰体系,它在一个发生迅速和空前社会变革的世界里为人们提供新的觉悟形式和新的意义架构。
文化转型的宏大叙事深深刻印在社会与政治理论的论述之中。它作为一种一般的(往往是含蓄的)理论建构,许多作家在其中观察和分析现代社会的发展。我想,这种叙事包含某些见地,对于了解现代社会从中世纪和早期现代欧洲脱颖而出的条件是重要的。但这种叙事也在某些基本方面是误导的。这些方面之一是:我认为这些宏大叙事的理论家们误认了有关现代社会发展的主要文化转型。这些理论家沉迷于所谓的世俗化与理性化的过程而往往忽视了在他们眼前发生的意义远为巨大的一个过程:那就是,大众传播机构的迅速扩散和传输网络的发展—商品化的象征形式就通过它们传向日益扩大的受众领域。这就是我所描述的现代文化的传媒化过程。我认为,这个过程构成了与现代社会兴起有关的主要转型之一。了解这个过程对于了解今天的世界十分重要,这个世界越来越多地被体制化的传播网络所穿越,个人的经历越来越被象征生产与传输的技术体系所中介。了解这个过程也将提供一个可资选择的理论架构,使重新阐述过的意识形态概念可以起某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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