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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林几论文研究

書城自編碼: 4007587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醫學醫學工具書
作者: 胡丙杰,黄瑞亭,陶黎阳 编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2059184
出版社: 线装书局
出版日期: 2024-06-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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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伟大的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教授的论文长期尘封在历史文献之中,为挖掘宝藏,广州医科大学副校长、博导胡炳云教授团结黄瑞亭、陶黎阳两位先生呕心沥血整理成书,奉献于世人。本书内容主要包括林几生平、林几论著目录及概述、林几法医学论文注释及述评几个部分,主要收集、整理林几教授所发表的法医学及其相关论文,并进行注释和评述。
內容簡介:
林几是中国现代法医学的奠基人,他为中国现代法医学的创立和发展贡献了毕生的精力和心血。由于年代较久,资料收集困难等原因,林几教授的许多论文、著作虽已公开发表多年,但却长期尘封在历史文献中无人问津。有鉴于此,3位作者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将林几教授的论文进行整理,按照发表时间先后进行排列,由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并进行注释和述评,编辑出版《林几论文研究》一书,作为“民国时期法医学文献珍藏系列丛书”的第一卷,奉献于世人。
關於作者:
胡丙杰,1966年生,河南省杞县人。医学博士,广州医科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1990年毕业于中山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后留校任教并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1994年12月至1995年6月英国威尔士大学法医学研究所做访问学者,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美国马里兰大学访问学者。长期从事法医学教学、科研、检案和卫生管理研究,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主编、副主编、参编《中国法医学70年理论与实践》著作和教材20多部,主持及参加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20余项,获科技奖励5项。
黄瑞亭,1958年生,福建罗源人。1984年毕业于福建医科大学医学系。先后在西安医科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系学习。现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主任、主任法医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福建医科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公安学院兼职教授。著作有《中国法医学史》《中国近现代法医学发展史》等20多部。发表论文《宋慈与林几学术思想的比较研究》《林几年表补充考证》等100余篇。
陶黎阳,1975年生,河南信阳人。医学博士,广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与病理学副教授,兼任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法医学分会常委、副秘书长。在国内外发表论文30余篇,参编《中国法医学70年理论与实践》《医学形态学实验教材》等专著和教材,主持及参加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10多项。
目錄
目录



第一章林几生平

第二章林几论著目录及概述

第三章林几法医学论文注释及述评
一、人力车夫心脏及脉搏之变态
二、超生体染色要义并其检查方法
三、新颖之血族鉴定方法
四、不妊症Sterilit?t
五、司法改良与法医学之关系
六、氧化碳的中毒——煤毒
七、最近法医学界鉴定法之进步
八、急性和慢性吗啡与鸦片中毒的病理解剖学研究
九、父权确定诉讼法对血球凝集反应现象(四簇)之运用及实例
十、阿片及吗啡中毒的病理实验
十一、谁残留的精痕之鉴定
十二、检查精痕之简便方法
十三、亲生子之鉴定:法医学上问题
十四、对北京市政卫生改良之管见——是有望于卫生委员会者
十五、法医谈
十六、拟议创立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科教室意见书
十七、吗啡及阿片中毒实验——脑中枢系统内病象之新发见
十八、血族检验:亲生子鉴定
十九、法医学四种小实验(Vier kleine Verfahren der garichtlchen Medizin)
二十、对洗冤录驳正之实验
二十一、各国法医学毒物检查法纲要
二十二、检验洗冤录银钗验毒方法不切实用意见书
二十三、检验烟犯意见(OPINIONS ON THE EXAMINATION OF OPIUM ADDICTS)
二十四、《法医月刊》发刊辞
二十五、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成立一周年工作报告
二十六、实验法医学
二十七、氰化钾中毒实验之说明
二十八、骨质血癊之价值及紫外线光下之现象
二十九、《法医月刊》鉴定实例专号弁言
三十、法医学史谈
三十一、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第一届研究员毕业论文专号序
三十二、法医学史
三十三、积极整顿检政改进法医办法意见
三十四、罪犯心理
三十五、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室廿四年度疑案鉴定实例叙言
三十六、教授法医学的我见
三十七、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室鉴定检验暂行办法——附所能鉴验事件及其征费分类表
三十八、法医学史略
三十九、已腐溺尸溺死液痕迹之证出新法
四十、现代应用之法医学
四十一、医术过误问题
四十二、新颁医师法之检讨
四十三、漫谈社会医学及实施社会医生应与法令的联系
四十四、对医院诊所管理规则之检讨
四十五、对改良医学教育的刍议
四十六、二十年来法医学之进步
四十七、现代法医所须知之枪弹检查

参考文献
內容試閱
前言


林几教授是中国现代法医学的奠基人,他为中国现代法医学的创立和发展贡献了毕生的精力和心血。他虽然英年早逝,年仅54岁,但却为法医学事业不遗余力地奉献近30年。林几教授把法医学教学、科研和检案作为终身追求的事业,并开拓性地建立起我国现代法医学的学科框架、人才培养体系、鉴定运行机制、法医遴选机制和评价体系,奠定了我国现代法医学发展的基石。在他的不懈努力下,创建了中国第一个法医学教室——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室,创建了中国第一个法医研究所——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创办了中国现代法医史第一本法医学杂志——《法医月刊》,培育了中国第一批法医专门人才——中国有正式法医师之始,成立第一个法医学术组织——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第一届研究员研究会,开始接受全国各级法院委托的民事刑事案件——成为全国法医学鉴定中心,开展法医学科学研究,白手起家,编写法医学教材……在长达30年的法医生涯中,林几教授将他对法医学教学、科研、检案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对法医学发展的思考和法医学体制的探索写成专著和论文发表,用于法医学教学与人才培养,纠正古代法医学检验错误、指导和规范科学检验鉴定,促进学术交流、推动法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传播,给后人留下了十分宝贵的财富,给我们树立起一座不朽的丰碑。

“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虽然林几教授已经离开我们70多年,但他对我国法医学事业所做出的卓越贡献,我们永远不能忘记;他把毕生精力献给我国法医学事业的可贵精神,永远值得弘扬。数十年来,关于林几教授的纪念文章、专著,不胜枚举。如陈康颐的《我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教授》(法医学杂志,1986,2:1),郑钟璇的《林几教授和他的〈洗冤录驳议〉》(法医学杂志,1991,7(4):145-148) ,黄瑞亭的《林几传》(第四次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论文集·上卷,1991)、《法医青天——林几法医生涯录》(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5)、Professor Lin Ji(1897-1951). History of Chinese modern forensic medicine(Forensic Sci Int,1992;53:121)、《中国现代法医学发展史述评》(福建法学,1994,2:17-23)、《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法医学家、教育家林几》(福建史志,1995,6:112-113)、《中国近代法医学人物志》(《中国法医学杂志》,2011,26(6):513-516)、《百年之功——纪念林几教授诞辰110周年》(中国法医学杂志,2007,22(2):141-144)、《法庭科学的真谛——重温林几教授〈二十年来法医学之进步〉》(证据科学,2012,20(4):489-499)、《林几教授与他的〈实验法医学〉——缅怀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教授》(中国司法鉴定,2014,4:110-114)、《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闽都文化,2014,5:45-51)、《林几教授在日本侵华时期坚持法医学教育》(中国法医学杂志,2015,30(5):516)、《从文化角度谈我国历史上两个划时代法医人物的出现》(法庭科学文化论丛(第2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林几学术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纪念林几诞辰120周年》(中国法医学杂志,2017,32(6):547-551)、《宋慈与林几学术思想的比较研究——以司法鉴定文化为视角》(中国司法鉴定,2019,1:81-90),张其英、李金钟的《中国现代法医学的奠基人——林几教授》(中央大学南京校友会、中央大学校友文选编纂委员会编. 南雍骊珠:中央大学名师传略. 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王一方的《林几与中国现代法医学的发端》(中国社会科学学报,2013-5-13,B01),姚远的《创立我国现代法医学的林几》(衔命东来:话说西北联大. 西北大学出版社,2018),田振洪的《林几的中国法医学史观探析》(中国法医学杂志,2020,35(2):204-209),胡丙杰的《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论著目录系年及述评——纪念林几教授逝世70周年》(中国法医学杂志,2021,36(5):445-453,458)。《中国法医学杂志》1991年第6卷第4期开设了“林几教授逝世四十周年纪念专栏”,发表了陈康颐的《悼念我敬爱的老师——林几教授》、丁涛的《忆林几教授》、胡炳蔚的《怀念我的老师——林几教授》、张其英的《缅怀林几老师》、朱小曼的《忆我们的好导师——林几教授》、史慧珠的《不该忘记他》、黄瑞亭的《留有清气满乾坤——纪念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教授逝世40周年》等纪念文章;1997年12月20日,上海市法医学会举行“纪念林几教授100周年诞辰座谈会”,并在《法医学杂志》1998年第14卷第1期刊登了吴军的《我国法医学奠基人林几教授》、陈康颐的《忆恩师林几教授》、黄瑞亭的《〈拟议创立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科教室意见书〉与林几教授的法医学教育思想——纪念林几教授诞辰100周年》、赵子琴的《林几教育思想与我国现代法医学教育》、孔庆洪的《弘扬林几教授精神,发展法医事业》、孙永兴的《学习前辈启迪后人为发展我国法医事业而努力奋斗》等纪念文章;《中国司法鉴定》2017年第6期开设了“纪念林几教授诞辰120周年”专栏,发表了陈忆九的《“据学理事实,公正平允,真实不虚”——浅析林几教授的鉴定承诺》、黄瑞亭的《1936年以前林几论文著作的综览》、田振洪的《论林几法医学教育思想的形成和价值》、马栋的《科研道德的几点认识——以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教授为例》等纪念文章;2017年10月,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编辑出版了《林几诞辰120周年纪念文集》。此外,黄瑞亭的《中国近现代法医学发展史》(福建教育出版社,1997)、《法医说案》(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贾静涛的《世界法医学与法科学史》(科学出版社,2000),黄瑞亭、陈新山的《中国法医学史》(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5),黄瑞亭、胡丙杰的《中国近现代法医学史》(中山大学出版社,2020),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鉴证实录:50年代司法鉴定案例精选》(科学出版社,2013)等专著中也介绍了林几法医学贡献的内容,等等。这些文章、著作和文集,从不同侧面、不同视角展现了林几教授为中国现代法医学创立和发展呕心沥血、鞠躬尽瘁所做出的卓越贡献和远见卓识,弘扬了林几教授崇尚科学、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公正平允、真实不虚的鉴定理念,追求真理、维护正义、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的职业精神,以及不求名利、忘我工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的高贵品质,激励了一代代法医后人在学术上孜孜不倦、业务上精益求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个人志向与祖国法医学事业紧紧联系,紧跟时代发展,勇于开拓创新,拓展学术领域,振兴法医教育,保障科学鉴定,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正因为如此,中国的法医学事业才能够在继承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才能够在新时代铸就新的辉煌。

尽管如此,上述研究仅涉及林几教授所著论文、著作的一部分,由于年代较久、资料收集困难等原因,林几教授的许多论文、著作虽已发表多年,但却长期尘封在历史文献中无人问津。有鉴于此,笔者在研究我国近现代法医学史的过程中,利用各种渠道,克服重重困难,尽力收集、整理林几教授一生中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写成《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论著目录系年及述评——纪念林几教授逝世70周年》一文,2021年发表于《中国法医学杂志》。由于林几教授早期从事病理学研究,又曾担任卫生部门官员,参与卫生状况调查和医疗卫生法规修订工作,因此,其早期论文主要为病理学与寄生虫学论文,后期论文虽以法医学论文为主,也有不少关于医疗卫生法规和卫生管理方面的论文,而这些论文又与法医学工作紧密相关。在法医学相关的论文中,除法医学教学、科研论文外,尚有林几教授公开发表的鉴定书,包括在《法医月刊》1934年第8—11期发表的“鉴定实例专号”(共4卷100个案例),在《新医药杂志》1936年4卷第5—7期发表的“北平大学医学院疑难检验鉴定实例”(上中下3卷共50例),以及在《健康知识》《法医月刊》《北平医刊》《医药学》《医药评论》《司法行政公报》等刊物发表的鉴定书等。这些论文、著作和鉴定书,凝聚了林几教授毕生的心血和智慧,反映了我国现代法医学的发展历程,也代表了民国时期我国法医学发展的水平。这些宝贵的文献不仅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其研究成果目前看来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中国现代法医学发展仍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基于此,笔者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将林几教授的论文进行整理,按照发表时间先后进行排列,由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并进行注释和述评,编辑出版《林几论文研究》一书,作为“民国时期法医学文献珍藏系列丛书”的第一卷,奉献于世人面前,让沉睡的法医学历史文献“活”起来,焕发新时代的生命力,绽放出新时代的光彩,并以此缅怀历史、致敬先贤、传承文化、启迪未来,珍惜时代机遇,走向新的辉煌。

本书内容主要包括林几生平、林几论著目录及概述、林几法医学论文注释及述评三大部分。限于篇幅,本书主要收集、整理林几教授所发表的法医学及其相关论文,并进行注释和评述。对其病理学与寄生虫学论文、医疗卫生与卫生管理论文仅列论文题目和概述。由于鉴定书数量较多,将单独进行编辑整理,后续作为“民国时期法医学文献珍藏系列丛书”另卷出版。

本书是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项目编号:2023WSYS007)、广州市医学伦理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成果之一,由胡丙杰、黄瑞亭、陶黎阳编著。书中引用了一些专家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在编写过程中,还得到有关单位和许多专家学者的热情帮助,广州医科大学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陈戏墨主任、黄劲荣高工、王岗高工、林力嘉、林泽坤、马超锋,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巡视员梁小青女士等在文字繁简转换和校对方面付出了辛勤劳动,广州医科大学图书馆馆长袁林教授、采编部主任邱进友教授等为本书的文献收集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限于我们的学识和水平,加之时间仓促,本书难免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读者、法医学同行和有关人士批评指正。



胡丙杰黄瑞亭陶黎阳
2022年8月18日

第一章 林几生平
20世纪上半叶,中国从传统社会向近现代社会变革时,法医学也经历着从古代落后的仵作验案向现代法医学的嬗变。在这一过程中,一位代表人物最先将西方现代法医学引进、推广到中国,并为中国法医学事业贡献毕生精力,他的名字叫林几。林几是中国现代法医学的奠基人,是当代杰出的医学教育家、法医学专家。
林几(1897—1951)(见图1-1),字百渊,福建侯官县(今福州市)人。1897年12月20日生于福建省侯官(今福州市)怀德坊。林几出身于书香之家,其父亲林志均(1879—1960),字则平、宰平,号北云,清末进士,辛亥革命前留学日本攻读政法,归国后任职于司法部门,1915年任北洋政府司法部参事兼代民事司长,1918年任民事司长,也曾到过欧洲考察。1927年后退出政界,在北大、清华等院校任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国务院参事室参事。林志钧先生为闽派著名诗人、法学家、佛学家、帖学家、书法家和哲学巨擘。林几的母亲梁秀筠,是“诗礼之家”的闺秀,知书达理,温淑贤惠,勤俭持家。
图1-1林几一生经历简图

引自:黄瑞亭. 林几学术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纪念林几诞辰120周年.中国法医学杂志,2017,32(6):547-551

林几的童年是在福州乌石山下怀德坊(今道山路52号)“竹柏山房”度过的。1902年,在外祖父梁孝熊(清末进士,养老归里在福州光禄坊书院办私塾)座下读私塾。1907年,随父母迁居北京,进新学堂(高小、初中、高中),接受新的文化知识教育。1916年,到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政科就读法学,1917年夏因参加爱国游行被迫中止学业回国。他听从父亲(时任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教务长)的劝告,1918年考入国立北京医学专门学校[1]。在这里,林几接触到了现代法医学,并产生了浓厚兴趣。由于地方检察厅意识到光凭仵作和《洗冤录》是无法解决许多疑难问题的,例如毒品鉴定、人血鉴定、枪伤鉴定等。因而在案情不能得到仵作的圆满解释之时,他们往往会向北京医专求助。1919年10月后,该校病理学教室和附属医院开始接受北京、天津及山西各地检察厅和审判厅委托检验人血、鸦片、烟犯,以及妊娠月数等案件,此后其他各省送验者日渐增多。1922年夏,林几毕业后留校担任病理学教室助手, 在徐诵明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拥有法学和医学双重背景的林几选择了法医学作为自己的专业。林几选择法医学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国现代法医学知识几乎空白、急需改变这个现状。1923年,轰动全国的两个旧法验尸误诊案(“陕西王案”和“无锡刘案”)激发了林几立志改良法医的想法。二是林几在日本学习法律时曾接触到有关法医方面的书籍,同时研究过法医学在日本“医事检政”中的重要作用,他感觉到法医学在维持社会稳定,推动科学技术发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三是1924年,林几在《晨报六周纪念增刊》发表《司法改良与法医学之关系》一文,并联合医界人士向当时司法行政部上书,认为“法医学的应用,原普及立法、司法及行政三方面”。主张“收回法权乃当前当务之急”,林几认为法医学的重要性体现在可以帮助中国政府收回列强在华的领事裁判权。唯有改良司法,取消传统的仵作,建立完善的法医制度,方可“塞住外国人的嘴,免得再来讥笑我们是18世纪的司法”。 要求政府重视培育法医人才,改旧法验尸为尸体解剖,提倡科学办案。
因旧法检验解决不了案件中的疑难问题,为了学习西方现代法医学理论与技术,国立北京医科大学校决定派员前往德国专攻法医学。这个历史使命落在了青年病理学助教林几的肩上。德国是现代法医学发祥地之一,也是最早在大学开设法医学课程的国家之一。1924年岁末,27岁的林几受国立北京医科大学校之委派赴德留学,在维尔茨堡大学医学院学习两年,专攻法医学,后又在柏林大学医学院法医研究所深造两年。1928年毕业,获博士学位(见图1-2)。

图1-2留学德国的林几博士(摄于1928年4月2日)
(引自:黄瑞亭.法医青天——林几法医生涯录.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5)

1928年,林几学成回国后,被北平大学医学院聘为教授,还被上海特别市卫生局聘为秘书,后又被聘为国民政府行政院卫生部科长,受卫生部委托参加卫生状况调查和医学法规修订工作。1928年,江苏省政府向中央政治会议提交《速养成法医人才》案。南京国民政府准备实施《速养成法医人才》案,决定交中央大学办理。时任中央大学医学院院长颜福庆委托林几草拟培育法医人才的方案。林几写出了一份“拟议创立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科教室意见书”。在意见书中他详细叙述了建立法医学教室的作用和意义,并规划了教室的所需设备、规模等,还提出了“分建6个法医学教室(上海、北平、汉口、广州、重庆、奉天),以便培养法医学人才、兼办邻省法医事件”的建议。1929年5月29日,卫生部批准林几兼任司法行政部法官训练所教职, 教授法医学。
1928年,北平大学医学院病理学教室已经改称“病理学兼法医学教室”, 林几推动了法医学教室的独立。1930年,北平大学医学院创办独立的法医学教室,林几任主任教授,从事法医学教学、检案及研究工作,并被聘为《中华医学杂志》特约编辑。1931年11月,北平大学医学院致信河北高等法院,称法医学教室已经建立,以后凡有刑事和民事案件需要法医检验者均可以送至医学院鉴定;医学院还愿意为监狱囚犯进行免费医治。作为交换,医学院希望平津各监狱如果遇到“无主死囚或不明死因之死囚”,可以将尸体送至医学院“试行解剖实验以究其实”。最后,医学院可以出资安葬此类尸体,减轻法院的负担。河北高等法院很快同意了北平大学医学院的提议。为了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1931年林几为北平大学医学院拟定《筹设北平法医学研究科及检验机关意见书》(以下简称《北平意见书》)。在这份《北平意见书》之中,林几提出在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室的基础上,建立华北法医研究科、华北法医检验所和北平法医人员养成所三级机构的草案。这3个机构均附设于北平大学医学院内。
图1-3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
(引自Daniel Asen. Dead Bodies and Forensic Science Cultures of Expertise in China 1800-1949. Columbia University, 2012.)

1932年4月13日,林几受司法行政部之命接替孙逵方筹办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同年8月1日,法医研究所正式成立(见图1-3)。司法行政部委他以“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第一任所长之重任(见图1-4)。他首先明确研究所任务:培养法医人才,承办各地疑案,开展科学研究。1933年7月,法医研究所开始招收法医学研究员,培养第一代中国现代法医人才,如陈康颐、陈安良、汪继祖、张树槐、张积钟、李新民、陈伟、吕瑞泉、于锡銮、蔡炳南、陈礽基、蔡嘉惠、鲍孝威、胡师瑗、谢志昌、张成镳、王思俭等17人。经过一年半的专门培训,1934年12月第1期17名研究员毕业,这是民国时期招收的最高层次的法医训练班,毕业后由司法行政部发给法医师资格证书,中国开始有正式法医师。1934年10月23日,林几教授与林惠女士(林惠的父亲林大椿是林几父亲的同窗好友)在上海八仙桥青年会结婚(见图1-5)。1934年12月,决定成立“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第一届研究员研究会”,凡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第一届研究员均得为该会基本会员,该所所长及教授聘为名誉会员,并制定《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第一届研究员研究会简章》,林几任名誉会长,设执行委员5人,并于1934年1月创办中国第一本公开发行的法医学杂志《法医月刊》,为该会会刊。林几在《法医月刊》上发表大量论文,刊载《实验法医学》系列讲座,开辟“鉴定实例专栏”,开设“鉴定实例专号”(共4卷100个案例)。为了振兴中国的法医事业,在林几的主持下,详细制定了自1933—1938年的法医学工作和发展六年计划。
图1-4任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所长的林几
(摄于1934年1月7日)
(引自:黄瑞亭.法医青天——林几法医生涯录.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5)
图1-5林几夫妇结婚照
(1934年10月23日摄于上海青年会)
(引自:黄瑞亭.法医青天——林几法医生涯录.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5)

1935年3月,林几“因患十二指肠溃疡,便血月余,不堪再复重任”返回北平大学医学院任教,被聘为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室主任教授(见图1-6),继续开展法医学检案和教学工作,并兼任冀察政务委员会审判官训练所教职。在林几的努力下,北平大学医学院的法医学教室建成了物证检查室(显微镜检查及动物试验)、剖验室(骨骼检查)、光学实验室(紫外线检查)、标本室、人证测验室及候验室、人证诊查室、人证长期诊查收容室、枪子弹及伤之X 光拍片检查、文证审查室和化验室(毒物化验)。在物证斑痕检查、药品毒物及食物之化验、医师责任方面均有相应的成绩。从1928年起每年受理 6 起案件,到 1936年跃升至143起。法医学教室的这些成果被留日医学生的大本营中华民国医药学会的机关刊物《新医药杂志》1936年4卷第5—7期以“法医专号”刊载《北平大学医学院二十四年度疑难检验鉴定实例》50例,并由徐诵明校长题字。
图1-6任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
教室主任教授的林几
(摄于1937年4月28日)
(引自:黄瑞亭.法医青天——林几法医生涯录.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5)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平津沦陷,全民族抗日战争爆发。1937年9月,国立北平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国立北洋工学院和国立北平研究院迁至西安合组成立西安临时大学(后河北省立女子师范学院并入),林几教授也同时西迁,任西安临时大学医学院教授。1938年3月,西安临时大学改称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并迁往陕西汉中城固。1939年8月,教 育 部 指令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改组为西北大学、西北工学院、西北师范学院和西北医学院,林几任西北医学院法医教室主任教授。林几教授与西北医学院师生住在汉中南郑县黄家坡。当时医学院教学十分艰苦。除北平医学院带来的教材外,所有实验室的器材都得由自己制作。当时医学院学生达270人,学制五年,包括法医学在内的课程28门。最为困难的是法医学和解剖学的课程教学,由于没有解剖实验用的尸体,只好寻找收集无主尸体代替,在极其艰苦条件下坚持办学,上课时还要时时防备日军空袭。1939年,林几任内政部卫生署西北卫生专员办事处秘书,并被西迁至四川成都华西坝的中央大学医学院聘为教授。1939年4月,林几还为迁至重庆北碚的江苏医学院授课,第一课就是“枪弹伤检验”。1939年11月,林几为四川法院、警署开办了第一期司法检验员训练班,学习期限为半年。1940年7月,林几再次为四川法院、警署举办第二期司法检验员训练班,学习期限仍为半年。1942年8月,林几调入中央大学医学院筹建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科。1943年7月,林几创建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科,并任主任教授,设立解剖室、病理室、毒化室、枪弹室等,开展教学、培训和检验工作。1943年12月和1944年5月,四川省委托中央大学医学院开办两期检验员初级班,1945年4月,四川省又委托中央大学医学院合作开办“第一届高级司法检验员班”,为期两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林几随中央大学医学院迁回南京。1947年,中央大学医学院设立法医研究所,兼任所长,并开办“第二届高级司法检验员班”,为期两年,后根据 教 育 部 的命令,将该班改为“司法检验专修科”,即“第二期司法检验专修科”,培养法医人才郑钟璇、文剑成、林锡署、肖均、肖远浡等(据郑钟璇回忆,该班入学时30名,毕业时仅6名)。
1948年,林几在上海就医,确诊患有“胆总管结石症”。1949年4月,南京解放后,林几仍任中央大学法医学主任教授。1949年5月,林几病未痊愈便折返南京就职。1950年8月,前中央大学改为南京大学(后其医学院改为第五军医大学),该校医学院奉华东军政委员会 教 育 部 指示,继续招收学生,开办第三期“司法检验专修科”,为期两年,培养了朱小曼、张介克、王炳森、陆振芳等。1950年10月,林几被聘为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卫生教材编审委员会法医学组主任委员,编审全国统编法医学教材,还被人民军医出版社聘为特约编辑、顾问。在林几教授的努力下,1951年秋,受中央卫生部委托,创办全国第一期法医学高级师资班,培养全国第一批高等医学院校法医学师资郭景元、胡炳蔚、祝家镇、吴家馼等17人。后来他们多成为法医学教育、管理、检案的专家、教授,不少人在自己所在的医学院创办了法医学系或法医学教研室,为中国现代法医学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1951年9月,林几召集师资班学员开会座谈,介绍中央大学法医科的情况和师资班的训练计划,并征求学员们的意见。没想到,这竟是林几最后一次和学员们见面。长年操劳过度的他,积劳成疾,因胆道结石症发作,术后出血救治无效,于1951年11月20日病逝于南京,年仅54岁。去世后,按照他生前遗嘱做了遗体解剖,脏器献给了医学事业。遗体火化后,骨灰未安葬,由夫人林惠保存在家里,直到1959年林惠离世,才由林几三弟林津、林惠妹妹林敏、林惠弟弟林子京三人将林几、林惠夫妇的骨灰合葬于南京雨花台山上的“中国公墓”(后改称花神庙公墓)墓地(图1-7)。他的过早去世是中国法医学界的巨大损失。
图1-7林几林惠夫妇合葬之墓
(引自:黄瑞亭.法医青天——林几法医生涯录.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5。1959年林几、林惠夫妇的骨灰合葬于南京雨花台山上的“中国公墓”(后改称花神庙公墓)墓地。黄瑞亭多次寻找墓地未果,终于1991年5月26日在南京市郊花神庙以南3千米的公墓找到墓地。但2012年,当黄瑞亭再次到雨花台拜谒林几时,当地公墓管理人员告知墓地被迁移无法找到。这张“林几林惠夫妇之墓”的墓碑是唯一留下的照片。)

林几为人正直,治学严谨,学识渊博。他亲历了我国近代法医学的落后和西方法医检验的成熟,他从蒙昧中惊起,从落后中激发,把西方先进知识融进自己传统文化的血液中,以开创我国现代法医学事业为己任,把毕生精力献给了我国的法医学事业。林几教授创建了我国第一个法医学教室——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室;创建了我国第一个法医研究所——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创办了我国现代法医史上第一本法医学杂志——《法医月刊》;培育了我国第一批法医专门人才——我国有正式法医师之始;成立了第一个法医学术组织——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第一届研究员研究会;开始接受全国各级法院委托的民事刑事案件——成为全国法医学鉴定中心。革新了我国的司法检验制度,建立科学的司法检验方法,为我国现代法医学的形成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是公认的我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杰出的法医学教育家、活动家。他的事迹被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物辞典(1949—1989)》(王乃庄、王德树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中国古今名人大辞典》(庄汉新、郭居园编纂. 警官教育出版社,1991)、《中国近现代人物名号大辞典》(陈玉堂编著. 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福建省地方志·人物志》(1993)、《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人物辞典》(周川主编. 福建教育出版社,2018)、《法学辞海(第3卷)》(李伟民主编·蓝天出版社,1998)、《辞海·医药卫生分册》(夏征农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自然杂志年鉴(1979)》(自然杂志编辑部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福州人名志》(张天禄主编.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海潮摄影艺术出版社,2007)、《福建北大人》(卢美松编.方志出版社,2002)、《南雍骊珠:中央大学名师传略》(中央大学南京校友会、中央大学校友文选编纂委员会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衔命东来:话说西北联大》(姚远.西北大学出版社,2018)、《警史钩沉(第4辑总第17辑)》(周斌主编.武汉出版社,2009 )等人物传记和方志中。







[1] 1912年10月26日,中国第一所国立西医学校——国立北京医学专门学校正式诞生。1915年设立裁判医学课程。1918年,徐诵明出任病理学教授。1923年9月,改建为国立北京医科大学校。1927年更名为国立京师大学校医科。1928年11月,京师大学校改组为国立北平大学,医科改为医学院,成为北平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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