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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在“三大体系”背景下对中国法理学的理论探索。本书不满足于对现实主义法学的简单评介,而深入探讨该学派的思想基础、理论命题和研究方法,揭示其贡献与局限性,特别是对中国的意义与启示。在此基础之上,结合历史、司法案例和理论研究,本书提出建构中国实践主义法学的初步思考。在内容上,本书一方面涵盖法理学的各种论题,例如,法律的性质、法学方法、法理争论、司法理论以及法律教育,另一方面它对现实主义法学在私法方面的贡献作了深入的研究,例如,对合同理论和商法典的研究、对商业银行和企业破产的法律实证研究以及侵权法因果关系等研究。本书兼顾理论、实践和思想,融贯法理、法史和私法,横跨法学和其他学科,是从中国视角研究现实主义法学的思辨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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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绍喜
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天津仲裁委员会和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与道德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在《环球法律评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国法律评论》《法律适用》《光明日报》等核心刊物和报纸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有独著《广告法上的民事责任》(2022)、译著《荆棘丛:我们的法律与法学》(2020)和《司法过程的本质》(2023)。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广告法和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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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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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一、问题与意义
二、为什么现实主义法学研究在中国不发达
三、推进现实主义法学研究的方法和路径
四、本书的结构
第一章 什么是现实主义法学
一、关于现实主义法学界定的争论
二、现实主义法学的核心命题
三、现实主义法学的思想基础
四、对现实主义法学的质疑和回应
五、对现实主义法学研究的反思
六、现实主义法学新近的理论发展
第二章 卢埃林的法哲学
一、现实主义命题
二、法律技艺观
三、法美学思想
四、法学方法论
五、对卢埃林法哲学的反思
六、补论之一:卢埃林的情景感理论
七、补论之二:卢埃林与庞德的论战
第三章 卢埃林与美国《统一商法典》
一、合同理论与社会变迁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法理与技术
三、卢埃林的法理观与其私法思想的关联
四、对我国商法典制定的启示
第四章 法律实证研究先驱穆尔
一、穆尔其人其事
二、穆尔的理论研究
三、对穆尔研究的评价
四、研究穆尔的当代意义
第五章 道格拉斯:理论和实践的穿行者
一、法律的功能分析
二、道格拉斯的破产法研究及其影响
三、道格拉斯取得职业成功的原因
第六章 侵权法理论与格林的遗产
一、格林的传奇人生
二、作为现实主义法学学者的格林
三、格林的侵权法理论
四、格林的贡献
五、格林的启示
第七章 法律革新者弗兰克
一、弗兰克其人
二、法理学思想
三、司法制度研究
四、法律教育研究
五、弗兰克的启示
第八章 现实主义法学在中国
一、现实主义法学在中国的理论引介
二、现实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可能性
三、中国的司法案例及其意义
四、当代中国的知识转向
第九章 迈向一种新的法理学
一、缘起
二、诊断式法学理论及评价
三、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四、实践主义法学论纲
结 语
附录一 现实主义法学先锋卢埃林
附录二 道格拉斯,不该被遗忘
附录三 现实主义法学的法律实践观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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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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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序
作为中国第一所现代化大学,天津大学已经走过了一百二十余载的风雨历程,其前身北洋大学是中国教育史乃至整个近现代史的一座伟大丰碑。如今,当人们谈起这座位于渤海之滨的学术殿堂时,首先想到的或许是其工科特色。的确,天津大学的建筑学、精密仪器学等学科远近闻名。然而,天津大学不仅有严谨、担当的工科,还有深厚的法科底蕴。在北洋大学创办之初,法科(律例学门)就位列各学科之首,开创了中国近代高等法学教育的先河。作为中国的第一所现代化大学,天津大学颁发出我国第一张大学文凭不足为奇,巧合的是,第一张大学文凭的获得者恰恰是法科学生——王宠惠。这不仅是天津大学法学人的骄傲,更是值得中国法学界铭记的历史。
北洋法学有着辉煌的历史,曾培养出张太雷、王宠惠、徐谟、王正廷等杰出校友。张太雷同志是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著名的政治活动家、宣传家,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早期重要领导人之一,为中国革命作出卓越贡献。王宠惠先生曾将德文版《德国民法典》译成英文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材,并赢得法学界的广泛赞誉,他还代表中国参加《开罗宣言》的起草,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宪章》的签署,为维护我国国家利益进行不懈斗争。徐谟先生学贯中西,国际法功底深厚,曾担任国际法院大法官。王正廷先生是著名的国际法学家,为废除不平等条约作出了重要贡献,还积极推动了奥林匹克运动在中国的发展,被誉为“中国奥运之父”。
由于种种原因,天津大学的法科教育一度中断,直到1994年设立经济法专业,1997年成立法学系。2015年是天津大学法学发展的重要时刻,在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天津大学正式复建法学院。自法学院复建以来,在全体教师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天津大学法学院在教书育人、高水平论文、科研项目、国际化、新法科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突破。2019年,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天津大学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这既是对天津大学法学的肯定,也是对我们的鞭策。
“天大法学文库”旨在继承和发扬前辈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精神,鼓励和促进天津大学法学院教师探索学术前沿、勇攀科学高峰,展示天津大学法学人的研究成果,加强与学界同人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国的法治事业略尽绵薄之力。
孙佑海
2019年12月
自 序
本书虽为评介之书,实为思辨之作。本书研究的主题,是作为西方法理学流派之一的现实主义法学,似属于可知可不知之他域知识,自另一面而言,现实主义法学对理论和实践影响之大不可不引起关注,东学西学,心同理同,尤其就本书所选取的现实主义法学代表人物而言,其论著、其言行、其理想,在今天有特别的意义。将自己对此学派廿载的思考与辨析和盘托出,是为思辨之作。
我对现实主义法学之兴趣始于2002年,其间关注虽偶有中断,但经由法律实务工作,我得以体察非诉律师与公司法务的差异,思考现实主义法学与法律实践之关系,心有所感而待发。转入学界之后,我发现对现实主义法学的现有研究仍然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窃以为,个中原因可能在于,法理学者不研究或鲜有研究部门法,而部门法学者也鲜有动力去研究作为法理学的现实主义法学,而很多现实主义法学学者是精通两者的。我所想做的,是将法理学和部门法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这正是我自2003年起就提倡的研究方法。
本书的写作目的有两个:一是还原现实主义法学的整体面貌。为此,本书分别就卢埃林、穆尔、道格拉斯、格林和弗兰克的法律思想予以探讨,并对其相互关系和相互影响进行揭示,借此呈现现实主义法学的多元性、复杂性和深刻性,从而还原现实主义法学的本真面貌。本书还力图展示这些人物在行动上的独特性,不仅探讨其生平经历,而且涵盖其改革方案与所作所为。二是思考现实主义法学对中国法治和中国理论研究的启示。为此,本书从中国的视角进行思辨,在对这些人物的生平、著述和言行进行讨论的基础上,揭示现实主义法学的贡献与启示。
在方法上,本书一方面兼采法理学、私法学和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力图展现现实主义法学的独特之处及其贡献;另一方面采用美术上的“远观”和“近视”的方法,不仅将现实主义法学置于其历史语境之下,而且近距离地对各个人物进行较为详细的考察。我认为,“远观”和“近视”的方法对于法学研究有重要借鉴意义,因为它能让我们对现实主义法学有更加具体、直观的认识。
就内容而言,本书涉及法学、哲学、社会学、人类学、统计学、心理学等知识。这是因为现实主义法学倡导跨学科交叉研究。若按法学学科分类,本书涵盖法理学、私法学和法制史三个学科,在具体内容上,则包括法理学、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合同法、银行票据法、侵权法等内容。而就论述的重点而言,则体现为法理学方法论、司法制度、法律教育、案例研究和商法典制定等内容。本书还探索现实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可能性,并结合现有研究提出建构实践主义法学的初步设想。
我希望,本书不仅能给您带来智识上的享受,而且能让您领略现实主义法学的深刻思想、独特魅力和深远的影响。有观点可能认为这样的介绍没有太多的价值。我想说的是,价值的有无取决于观察的角度。现实主义法学在揭示法律现实、法学方法论和主张理论联系实践方面有重要的贡献。在我看来,对现实主义法学智识方面的探索,可能会带来知识增量。实际上,就研究主题而言,至少在本书杀青付梓之际,在国内尚无专门探讨穆尔、道格拉斯或格林的文章,本书于此当有填漏之功。而对于现实主义法学行动的一面,即使是在西方法学界,相关的探讨也是寥寥无几,本书所做的一些探讨,对于推进现实主义法学研究或许有所助益。
需要向读者诸君说明的是,我对现实主义法学代表人物及其研究做了较多的梳理工作,在进行阐述和论证的过程中,我有意或无意地融入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因此,对现实主义法学的此项研究,不是完全客观的,它带有我思考的印记,它是基于中国的视角提出的思辨。在我们这个时代,知识重要还是思想重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的想法是,通过知识的研究可以深化思想,而对思想的探索也能增进对知识的认识。
如同本书标题所揭示的,法律和法学研究始终是很现实的。对于现实主义法学,需要有一个中国视角的思考。或许,正如卢埃林所言,关键是要“看出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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