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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不真正不作为犯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刑法以作为形式规定的犯罪。由于行为人不积极救助法益或者不阻止犯罪的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因此各国在司法实务中均将不作为犯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但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并未在刑法总则中明文设置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条款。因此,如何合理限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成为重要课题。
本书是围绕不真正不作为犯展开系统的教义学研究的著作,通过对具体问题的分析,指出目前我国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的问题所在,提出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主张,并结合实践中不作为引发的刑事责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于促进刑法学理论的深入发展,将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同时,深入研究不作为犯罪的共犯问题、缺陷产品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不作为犯罪的具体认定,也将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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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温登平,男,1978年生,山东安丘人。法学博士,现为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副研究员、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刑法学和纪检监察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先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等12项,出版《盗窃罪基础问题研究》《贩卖毒品罪基本问题研究》《环境法学讲义(总论)》等专著,并在《法学家》《法学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发表论文4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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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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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第一节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概念
一、不作为犯的概念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概念及其与真正不作为犯的区分
第二节 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根据
一、有关作为义务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关系的学说
二、如何限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范围?
第三节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认定顺序和研究重点的发展变迁
一、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认定顺序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重点的发展变迁
第四节 本书研究的问题和章节安排
一、本书研究的问题
二、本书的章节安排和研究结论
第一章 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实益与方法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一、区分作为与不作为在理论上的困惑与实务中的困难
二、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价值
第二节 关于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学说
一、物理的、身体的动静说
二、能量说(能量投入说)
三、法益侵害状态说(法益状态说)、风险关系说
四、规范违反类型说与规范评价重点说
五、因果关系基准说
第三节 刑法处罚不作为犯的根据与区分作为和不作为的标准
一、刑法“以处罚作为为原则,以处罚不作为为例外”等观点及其理解
二、作为当代刑法根基的自由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
第四节 以逐层判断的方法区分作为与不作为
一、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标准及其面临的困难
二、通过逐层判断的方法区分作为与不作为
第五节 以积极的身体活动中止救助行为的性质界定
一、中止自己实施的救助行为的性质
二、阻止他人实施救助行为的性质
第六节 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
一、是否要承认作为与不作为的竞合
二、作为与不作为竞合情形下的行为性质
三、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分类
第七节 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一、问题的提出
二、是否要承认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三、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的类型
四、作为与不作为结合的性质与处罚
第二章 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关于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论争
一、克伦斯与迈尔的观点
二、考夫曼与韦尔策尔的观点
三、金泽文雄和斯特法尼等的观点
四、我国部分学者的观点
五、本书的观点
第三节 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一、主张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见解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规范构造
三、刑法规范的性质与不作为犯的构造
四、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不违反禁止类推原则
第四节 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明确性原则
一、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并不违反明确性原则
二、通过刑法规定与合理解释刑法限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范围
第五节 本书的观点
第三章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归因与客观归责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一、因果关系是认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基础性问题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因果流程与作为犯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本书要探讨的问题
第二节 关于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的主要观点
一、事实因果关系肯定说
二、期待的因果关系说
三、假定的因果关系说
四、本书的观点
第三节 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是否以违反法律义务为前提
一、义务违反说与因果关系说之争
二、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与作为义务的关系
第四节 等价性理论、条件说及其他相关学说的相对不足与客观归责理论的相对优势
一、等价性理论的特点、判断依据与不足之处
二、条件说以及其他奠基于条件说的因果关系学说的不足之处
三、以客观归责理论限制不真正不作为犯成立范围的相对优势
四、不作为犯因果关系的确定性程度
第五节 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归责的具体展开
一、先前行为制造、增加不被容许的危险的属性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归责
二、特别的义务违反关联(结果回避可能性)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归责
三、其他因素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归责
第六节 本书的观点
一、不作为犯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的特点
二、认定不作为犯因果关系的方法
第四章 刑法上作为义务的体系性地位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因果关系说及其评析
一、因果关系肯定说
二、因果关系否定说
三、拟制说(不作为准因果关系说)
四、对因果关系说的评析
第三节 违法要素说及其评析
一、违法要素说的基本观点
二、对违法要素说的评析
第四节 保证人说及其评析
一、保证人说的提出
二、保证人说的类型
三、对保证人说的评析
第五节 本书的观点
第五章 实质的作为义务论及其展开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实质作为义务理论的法哲学背景与理论现状
一、有关实质作为义务的学说概况
二、作为义务实质化的法哲学背景
三、德国、日本和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实质作为义务理论
第三节 平面的社会群体关系说
一、佛格特的较密切的社会秩序(关系)说
二、安德鲁拉基斯的事先存在的密切关系说
三、贝尔汶科的公共福祉和社会角色说
第四节 先前行为说
一、先前行为在不作为犯中的体系性地位
二、日高义博的先前行为说及其评析
三、黄荣坚的先前行为说及其评析
四、对先前行为说的评析
第五节 社会功能关系说
一、社会功能关系说的基本内容
二、对法益的保护义务
三、危险源监督义务
四、对社会功能关系说的评析
第六节 信赖关系说与事实承担说、事实支配说以及支配行为说
一、信赖关系说
二、堀内捷三的事实承担说(具体依存说)与事实支配说
三、冯军的支配行为说
第七节 排他性支配说
一、排他性支配说的基本观点
二、黎宏的具体的事实支配说与排他支配设定说
三、周光权的因果过程排他性支配说
四、陈兴良、林维等的因果过程排他性支配说
五、对排他性支配说的评析
第八节 结果原因支配说
一、许乃曼和罗克辛的结果原因支配说
二、山口厚的事实支配说
三、对结果原因支配说的评析
第九节 综合支配说
一、西田典之的综合支配说:因果过程排他性支配说
二、张明楷的综合支配说
三、佐伯仁志的综合支配说:排他性事实支配 创设危险说
第十节 有关实质的作为义务的其他学说
一、雅各布斯的组织·制度管辖说
二、罗克辛和雅各布斯的义务犯理论
三、奥托等的行为期待理论
四、许玉秀的开放和闭锁关系说
第十一节 研究实质作为义务的角度、立场与方法
一、研究实质的作为义务的角度
二、研究实质的作为义务的立场:存在论还是规范论?
三、研究实质的作为义务的方法:形式的方法、实质的方法还是混合的方法?
第六章 特定情形下合法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根据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有关先前行为的刑事立法
一、各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关于先前行为的规定与认定概况
二、对前述刑事立法情况的分析
三、专门讨论先前行为的作为义务的考虑
第三节 主张先前行为不能成为不作为犯义务来源的观点并不妥当
一、否定说的基本观点
二、对否定说的分析与批判
第四节 主张先前行为能够成为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的观点及其评析
一、对先前行为义务来源的限制
二、义务违反说(义务违反标准说)与义务违反程度说
三、事实承担说
四、制造或者提高危险说
五、客观归责理论
六、事实支配理论
七、管辖理论
八、本书的观点
第五节 有关合法行为能否成为作为义务来源的争论
一、义务违反理论
二、因果关系理论
三、折中理论
四、结论
第六节 紧急避险与作为义务的关系
一、关于紧急避险能否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的学说
二、紧急避险成为先前行为的根据
三、区分防御性紧急避险与攻击性紧急避险
第七节 正当防卫与作为义务的关系
一、关于正当防卫能否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的学说
二、本书的观点:正当防卫人根据具体案情可能承担作为义务
第八节 本书的观点
一、合法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根据
二、紧急避险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根据
三、正当防卫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根据
第七章 故意不法先前行为人的作为义务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不法先前行为作为义务来源否定说的基本观点及其批驳
一、主张不法行为成为作为义务来源是否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二、主张不法行为成为作为义务来源有无可能导致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形同虚设?
三、主张不法行为成为作为义务来源有无可能与中止犯的规定存在矛盾?
四、主张不法行为成为作为义务来源是否违反期待可能性的原理?
五、主张不法行为不能成为作为义务来源的观点可能导致不能有效惩罚犯罪,保护法益
第三节 过失不法先前行为作为义务来源说的基本观点及其展开
一、过失不法先前行为作为义务来源说的基本观点
二、过失不法先前行为作为义务来源说的主要理由及其简要评析
第四节 故意不法先前行为作为义务来源说
一、故意不法先前行为作为义务来源说的基本观点
二、是否存在对应的结果加重犯区别说
三、风险创设与风险关联标准说
第五节 本书的观点
一、故意不法先前行为原则上可以作为先前行为引起作为义务
二、对故意不法行为的范围进行适度限制
第八章 共同体关系及其产生作为义务的根据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关于一般性救助义务的规定、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现状
一、外国刑法等关于一般性救助义务的规定
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紧密的共同体关系和积极义务的规定
三、要求普通公民承担一般性救助义务的关键问题
第三节 见危不救案件的性质认定与共同体关系之间的联系
一、有关“见危不救”的典型判决及其存在的问题
二、探究共同体关系及其产生作为义务的机制的思路
第四节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实质的作为义务的根据
一、刑法上作为义务的实质化与实质的作为义务理论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实质的作为义务
第五节 紧密的共同体关系及其产生作为义务的根据
一、紧密生活共同体的提出和产生作为义务根据的一般理解
二、紧密的共同体关系与自由
三、紧密的共同体关系与社会连带思想
四、紧密的共同体关系与利他主义
五、紧密的共同体关系与功利主义
六、紧密的共同体关系与伦理道德
七、紧密的共同体关系与同情心等情感
第六节 密切共同体关系的具体类型、产生作为义务的根据及其限度
一、夫妻之间的作为义务的范围和限度
二、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作为义务?
三、基于事实婚姻关系、同居一室等形成的准密切共同体关系与作为义务
四、基于教养、护理关系形成的准密切共同体关系与作为义务
五、对(准)密切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作为义务范围的限制
六、(准)密切共同体成员不履行作为义务的刑事责任
第七节 危险共同体关系及其作为义务
一、危险共同体的概念与类型
二、危险共同体的成立条件
三、危险共同体产生作为义务的根据
四、对危险共同体产生作为义务的范围的限制
第八节 本书的观点
一、作为义务存在范围的适度扩张
二、共同体关系产生作为义务的根据
三、共同体关系产生的作为义务的类型
四、基于共同体关系产生作为义务的根据对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的调整
第九章 缺陷产品供应商的安全义务与刑事责任的认定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缺陷产品致害法律责任的处理模式
一、缺陷产品致害民事侵权责任模式及其不足
二、缺陷产品致害刑事法律责任模式之一:故意的作为犯模式
三、缺陷产品致害刑事法律责任模式之二:过失犯模式
四、缺陷产品致害刑事法律责任模式之三:真正不作为犯模式
五、缺陷产品致害刑事法律责任模式之四:不真正不作为犯模式
六、本书的观点
第三节 缺陷产品产生作为义务的根据
一、安全确保义务说及其评析
二、事实支配说和事实承担说及其评析
三、社会期待说及其评析
四、先前行为说及其评析
五、本书的观点
第四节 缺陷产品安全义务的承担主体
一、缺陷产品生产商不法集体决策的刑事责任
二、复数成员不阻止某一有害因果流程的归责
三、公司、企业内部人事调整对归责的影响
四、生产、销售缺陷产品的公司兼并重组或分立后,是否要就之前生产、销售的缺陷产品承担安全义务?
五、产品缺陷属于多家配件(原材料)供应商过失的竞合的场合,如何处理?
六、缺陷产品销售商及其他非生产性销售者的刑事责任
七、其他间接参与生产、经营或者销售者的安全义务与刑事责任
第五节 不履行缺陷产品安全义务的刑事责任
一、产品缺陷的类型区分与安全义务
二、不履行缺陷产品安全义务的刑事责任
第六节 本书的观点
第十章 以不作为参与他人的法益侵害行为的性质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区分不作为的正犯与帮助犯的标准
一、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和结果原因支配理论
二、社会功能关系理论
三、义务犯理论
四、重要作用理论和因果过程支配理论
五、对上述诸学说的简要分析及本书的观点
第三节 以不作为参与作为犯的行为性质
一、以不作为参与作为犯的,成立正犯还是帮助犯?
二、本书的观点
第四节 行为人不阻止同案犯实行过限行为的性质
一、容认说
二、义务说
三、对上述观点的评析
第五节 以不作为参与不作为犯的行为性质
一、以不作为参与不作为能否构成不作为的(共同)正犯?
二、成立不作为的共犯,是否要求数个行为人具有共同的作为义务?
三、任一不作为人均可单独履行防果作为义务的,如何处理?
第十一章 不作为的诈骗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能否表现为不作为
一、否定说
二、肯定说
三、本书的观点
第三节 不作为诈骗的作为义务来源
一、形式的作为义务来源理论无法解决不作为诈骗的作为义务来源问题
二、对不作为诈骗的作为义务来源进行实质判断
第四节 “无钱食宿”与不作为的诈骗
一、“犯意先行”类型的无钱食宿行为的性质
二、“食宿先行”“诡计逃走型”无钱食宿行为的性质
第五节 “找钱诈骗”与不作为的诈骗
一、第一种情形的“找钱诈骗”的性质
二、第二种情形的“找钱诈骗”的性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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