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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M.布坎南和公共选择理论界较为重要的经济学家之一的戈登?图洛克合作完成,论述自由人社会的政治组织,是建立公共选择理论的首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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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布坎南与公共选择理论之父戈登?图洛克合作完成的一部公认的公共选择理论的经典著作,这也是建立公共选择理论的首次尝试。在书中,作者把集体行动视为一种减少由纯粹的私人行动或自愿行动所强加的那些外部成本的方法。并把集体决策的成本分为两种:外部成本和决策成本。在此基础上,作者对决策规则进行了成本分析,认为决策规则将决定集体行动的范围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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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詹姆斯?M.布坎南:美国经济学家,以研究公共选择理论而闻名,并因此获得198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戈登?图洛克:国际上较为重要的公共选择经济学家,著述丰富。他致力于将经济学的理性分析方法引入政治决策过程的研究,被称为公共选择理论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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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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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部分 概念框架
*章 导论
第二章 个体主义假设
第三章 政治学与经济的关系
第四章 社会选择中的个体理性
第二部分 社会选择的王国
第五章 人类活动的组织
第六章 广义立宪经济学理论
第七章 全体一致规则
第八章 决策成本
第三部分 决策规则分析
第九章 模型的结构
第十章 简单多数表决
第十一章 简单多数表决与博弈论
第十二章 多数规则、博弈论与帕累托*
第十三章 帕累托*、外部成本和收入再分配
第十四章 集体行动的范围与限度
第十五章 合格多数表决规则、代议制与立宪变量的相互依赖
第十六章 两院立法制
第十七章 多数规则的正统模型
第四部分 民主的经济学与伦理学
第十八章 民主伦理学与经济绩效
第十九章 压力集团、特殊利益与宪法
第二十章 好社会的政治学
附录一 阅读政治哲学的旁注……詹姆斯?M. 布坎南
附录二 理论的先驱……戈登?图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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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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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论述自由人社会的政治组织的书。它的方法论、概念工具以及逻辑分析法,本质上渊源于把这样一种社会的经济组织作为其主题的学科。对于所考虑的各种核心问题,政治学方面的研究者和学者会与我们一样感兴趣,而他们的经济学同行则会与我们一起对此论题的建构感兴趣。本书将坚定不移地沿着政治经济学的这两大支系之间神话式的和神秘的边界线展开。
正因为如此,本书及其所包含的工作看上去与一切名副其实的竖“篱笆墙”的努力都极为相似。几如每一个农民所知,围起篱笆来耕作有得也有失。首先,由于篱笆存在的事实,如果恰当地予以耕种的话,沿篱笆墙的土壤,就有可能比在更容易接近的土地中央所找到的土壤更加肥沃。然而,由于在正统思想边界上出现误差和事故的概率提高了,这一潜在优势往往就被抵消。有可能碰上的树桩与石砾会多得多,对该领域的全然陌生使无意识的和非故意的转向几乎不可避免。在上述两个特性之外,我们还得加上第三个。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甚至已经让那些对我们的耕地隐喻一无所知的人都有了关于这第三个特性的印象。“好的篱笆造就好的邻居”,但如果犁地时太靠近边界线,邻居关系就有受到干扰的危险。在政治学和经济学中,正统的研究者也许会建议我们尊重社会科学的现行公认边界。我们只能希望,在此三种特性中,*个特性能盖过后两个。
本书的跨学科性质引起了种种有关内容的问题。恰恰是因为我们期望,让这两个相关但是不同的学术领域的专家都成为我们的读者,所以,本书的部分章节,对每一个领域中的专家而言,似乎是过于简单而乏味的。政治学家会发现,我们对某些传统论题的处理是天真而简单的。而经济学家则会注意到,我们对于福利理论的基本评述忽略了各种复杂的难题。我们仅仅吁求很一般的耐性,以促成对各种有趣的分析要素的明智选择。
在这本书中,我们要努力达成的是什么呢?我们在一开始就回答这个问题,也许有助于我们的一些读者理解我们的分析,并且也能先期防止别人的错误批评。我们不企图为社会写一部“理想的”政治章程,因此,读者在本书中所找到的,将不过是对于很多在现代政治理论中被认为是*重要的问题的暂时性参考而已。我们并不直接讨论像权力分配、司法复审、行政否决或政党这样的东西。相反,我们力图分析理性的个人在面对种种立宪选择(constitutional choice)问题时的计算(calculus)。我们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详细运用许许多多可能被提出的立宪问题来探讨该选择过程,而是仅仅参照有关各种决策规则(decision making rules)的问题来广泛地考察该过程。此外,还要加上讨论代表制的一章以及讨论两院立法制(bicameral legislature)的一章。说明一般探讨方法的这些例子应该表明,对于立宪理论中的许多更特殊的问题是可以进行本书所做的这种分析的。
这种分析也许可以用“方法论的个体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这个术语来形容。人类被认为是决定私人行动(action)和群体行动的最终极抉择者(ultimate choice maker)。在多少有点被误称的“市场部门”, 经济学家相当详细地探讨了个人决策过程。相比之下,现代社会科学家则往往忽略了个人决策过程,这个过程必定存在于“公共部门”(public sector)里的群体行动的形成过程中。理论家们拒绝把国家契约论当作对政治社会的起源或基础的一个解释——这种拒绝就其本身而言是合适的,他们还往往忽略契约论传统中那些的确给我们提供了连接个人选择计算与群体决策的“桥梁”的要素。
不应把方法论个体主义混同于作为一种组织社会活动(social activity)的规范(norm)的“个人主义”。前一种类型的分析,代表着一种企图,要把所有政治组织问题都归纳为个人面对的种种取舍,以及他在这些取舍之间所做出的选择。他的“选择逻辑”(logic of choice)成了这种分析的核心部分,而且无需采取任何有关终极目标或标准的指引其选择方向的立场。相比之下,“个人主义”作为一种组织规范,涉及明确地接受某些价值标准。本项工作仅仅在*种即方法论的意义上是“个人主义”的。我们希望,我们能在第二种即规范的意义上使这项工作合情合理地做到价值中立(wertfrei)。
如人们所建议的,我们在这本书里用了一些篇幅讨论“宪法”(constitution)。我们用这一术语来指一系列预先达成的规则,嗣后的行动都在这一系列规则范围内进行。泛泛地看,一篇前言便是一部合著的书的《宪法》。既然我们每一个人在各自独立地进行其他工作之前必须在这一点上达成一致,那么前言就是尽可能充分说明每一位作者对于最终作品的贡献的合适的地方。如果我们把归于本书代理人的计算应用于我们自己,那么我们就必须认识到,我们中的每一个人,在以后的各种场合独立地与人相对时,都会很想获得对于本书的所有有价值的方面的私下赞赏,而把对于所有的舛误、遗漏以及各种大错的私下责难都转嫁给我们的搭档。要把这样的问题处理好,写一篇简要的共同认可的“宪法”式前言,似乎就是恰当的了。
在*为基本的意义上,整个这本书都是一件名副其实的共同产品。所有各章都是共同而非分开写成的。我们相信,论点是协调一致的,各部分之间也是如此。我们希望读者会同意这一点。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协调来源于各种观念的相当幸运的一致性,而这些观念都是独立地发展出来的,至少在它们的创始和初级阶段是这样的。两位作者长期以来都对本书所分析的核心问题感兴趣,而且都以不同的探究先独立地做出了贡献。布坎南在他1954年的两篇文章中着力探讨了市场上的个人选择与投票过程中的个人选择之间的关系。稍后,在1959年,他又尝试考察了现代福利经济学对于社会中的政治组织的意义。同时,图洛克此前所关注的是,用与这位经济学家所使用的相似的动机假设,来建构一种一般的政治组织理论,他于1958年初步完成的早期工作,主要是集中在科层制组织的种种问题上。
在1958—1959学年期间,弗吉尼亚大学的托马斯?杰斐逊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授予图洛克一个研究员职位,布坎南过去和现在都与该中心有联系。尽管在那一年里并未形成有关本书的任何计划,但那时所进行的讨论和争论,却代表着现在这本著作的许多具体章节的源起。在1958—1959学年的后期,图洛克完成了一项对民主政府中互投赞成票过程的初步分析,1959年6月,这一分析被送去发表,并于当年11月付梓问世。这个现在成为第十章的初始文本,乃是本书终稿的*个有机组成部分。1959年夏又完成了两篇初稿,尽管仍然没有出现合著本书的任何计划。图洛克准备并散发了一篇油印的研究文章,题为《立宪理论的初步研究》,该文包含了现在的第六章所涵盖的重要核心分析的基本要素。布坎南写了一篇文章,即《经济政策、自由制度与民主过程》。他把该文递交给了1959年9月朝圣山学会在牛津召开的年会。这篇文章以一种探索式的试验性风格,提出了许多经过共同讨论的观点。
为一项共同计划进行合作的最终决定,是在1959年9月做出的,并且本书的大部分实际上就是在1959—1960学年期间写成的。如前所示,图洛克阐述了第十章的论点。还应把第六章的核心模型首先归功于他。就可以把立宪计算(constitutional calculus)的两个要素分开而言,布坎南也许应因为强调了一致同意规则(unanimity rule)在(第七章所展开的)民主理论中所占的独一无二的地位而受到称许,而图洛克的功绩则是他强调了有必要把某种定量维度赋予(第八章所讨论的)决策成本(the costs of decisionmaking)。第五章所讨论的分析框架的初始形式,是由布坎南发展起来的,他的功劳还包括在第十一、十二、十三章中对博弈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的应用。关于第十六章的两院立法制的研究,主要是图洛克进行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其余重要章节里的观念,则是共同推导出来的。这一起着联系、资格证明和做出结论的导论性材料,可以说拥有一种首尾一致的风格,就此而言,其原因在于它在某个阶段通过了布坎南的打字机。
两个附录是分别写成的,并各自署名,尽管它们是以两种独立而独特的形式来讨论本书的论点,但明眼的读者也许能够分辨出本书的两位作者在重点上的轻微差异。似乎完全合适的是,这种差异应当存在,并且应当被认识到。
许多各式各样的批评者对本书——无论对其早期的独立篇什还是对其最终的整体——作出了评论,我们受到这些评论的干预、非难、刺激与挑战。几乎在一切情况下,它们都是有益的。我们无法把所有批评者都一一列举出来,但应当特别提到的有奥托?戴维斯(Otto Davis)、布鲁诺?利奥尼(Bruno Leoni)、约翰?莫伊斯(John Moes)和文森特?瑟斯比(Vincent Thursby),他们投入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对手稿进行了相当详细的批评,而且他们的批评总是富有建设性的。
这里,也有必要按惯例进行致谢。弗吉尼亚大学托马斯?杰斐逊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授予图洛克研究员职位,使这项共同工作得以开始。该中心还提供了大部分的文书工作,这些工作对于本书在其各个不同阶段的加工整理过程来说都是必要的。应当特别提到格拉蒂斯?贝森夫人(Mrs.Gladys Batson)在这方面的合作。布坎南则由于在1959—1960年间获得一项福特基金会研究员基金,而得以把更多的时间投入本计划。而且,在1961年夏,由威尔逊?吉社会科学研究所给予的一项研究拨款,则使他能够把这项工作最终完成。洛克菲勒基金会为图洛克在1960—1961年期间的研究提供了部分补助,如果没有这种补助,他就不可能在这本书上投入更多的时间。
詹姆斯?M.布坎南
戈登?图洛克
《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
一些先决条件
在讨论对立宪过程的这种概括化分析的一些含义之前,强调一下一些必须牢记在心的先决条件,将是有益的事。首先,该分析用非常概括的术语,描述了单个的个人在面对有关群体选择的适当决策规则问题时所作的那种计算。对于理性的个人的这些立宪选择可以如何加以综合的问题,尚未予以考虑,因为这里我们所面对的是无穷的回归,对这种无穷回归我们已经作了评述。对于个人就有待综合的立宪问题所做出的决定而言,有些规则是必须予以确定的。但是,如果是这样,那么,由谁来选择这些规则?如此等等。我们宁愿把这种问题搁置一旁,且不多费唇舌地假定,在这个我们将称之为立宪阶段的最终阶段,全体一致规则成立。
这又直接导向第二个先决条件。协议的达成看起来更有可能是基于一些普遍的集体选择规则,而不是基于后来的有待在某些一致同意的规则范围之内做出的选择。请记住,我们只想致力于分析追求效用*化的、面对立宪问题的个人计算。对于这种分析来说,关键的是下述假定:个人并不清楚,在以后实际上必须做出的整个集体选择链条的任一环节上,他自己将要起的确切作用究竟是什么。因此,据认为,他并不拥有独立且偏离于其同胞的具体可辨的利益。这并不意味着他将采取违背他自己的利益的行动,但是这个个人也不会感到,投票赞成那些可能会促进地区的、阶级的或群体的利益的规则,是一种子他有利的事,因为按照预先做出的假定,他不能预测,在未来的任何特定时间上所进行的实际集体决策过程中,他将扮演什么角色。他决不可能确切地预测到,在任何具体问题上,他究竟是更有可能属于要赢的一方,还是更有可能属于要输的一方。因此,他将假定,有时他属于一个群体,有时又将属于另一个群体。他自己的切身利益将引导着他去选择这样的规则,这些规则将使个人在一系列集体决定中的效用*化,而他自己在各种不同的问题上的偏好,则或多或少是*分布的。〔6〕
对于由自己的切身利益所引导的个人利益而言,这种不确定性是支持对所有个人和所有群体都普遍有利的宪法规则所不可缺少的,很可能,在所讨论的立宪选择的各阶段上,都存在这种不确定性。这一点,可以通过详细说明相反情况的种种必要条件来加以证明。在相反情况下,追求效用*化的理性个人,将对采纳那些特为推进党派利益而设计的规则给予支持。要使一个个人支持这样的规则,下述条件必须全部为真:
(1)该个人能够预知那些在无论采用何种规则来决策的情况下都将出现的问题的形式。
(2)对于将要出现的一个以上的这种问题(姑且称之为总集K)而言,按照上面讨论过的*有效的普遍规则(规则A)而产生的结果是可以预知的。
(3)对于K中的一个以上的问题(子集L)而言,与按其他某种决策规则而被预见到的结果相比,按这样的规则而被预见到的结果应当更不符合该个人的心意。
(4)必须有另外一种规则(规则B),按照这种规则,问题子集L被预见到的结果,比在规则A下的结果更符合该个人的心意。
(5)该个人的预期因给L中的问题引入规则B而得到的好处,超出各种所预期的由于问题中K-L子集的结果的可能变化以及由于使用一种不属于K的可能“效率差一些”的规则而导致的不利之处。
(6)在采纳替代规则B的基础上,可以达成普遍性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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