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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问题为导向,立足于实践经验进行回答,避免出现过多枯燥冗长的理论内容,给读者以更为直观的感受。带领各位读者揭开破产制度的神秘面纱,充分感受破产制度的魅力。本书内容丰富且注重实务操作性,从债务人、债权人、企业股东与高管、担保权人以及投资人等多重角度切入,涵盖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破产重整三大核心制度,将相关制度的原理“分解”给各位读者看,力求全方位、多角度为各位读者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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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孟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EMBA。第十届、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面试考核考官,北交所入库专家,第四届朝阳区律师协会惩戒与调处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理事。带领的团队多年以来深耕企业重整与清算业务,具有解决重大、复杂、疑难企业重整与清算案件的经验,是金诚同达最大的破产重组业务律师团队之一,团队牵头并参与了数十家的公司破产、重组及债务重组案件。
孙琦,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专业领域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疑难复杂类民商事争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与清收等。承办数十件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项目,主办的破产重整项目获评“2022年度上海破产法庭十大经典案例”。擅长处理损害债务人利益纠纷、撤销权诉讼、追缴股东出资纠纷等商事争议,亦曾为金融机构、国有上市公司等提供专项争议解决法律服务。
马思慧,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专注于企业重整与清算、不良资产处置清收、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参与、承办多宗企业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项目,也为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行政部门等提供常年/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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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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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债务人企业篇·
第一章 企业为何要进入破产程序?
第1问 企业为什么会主动申请进入破产程序?
第2问 企业破产后,是否就可以不用偿还债务了?
第3问 相较于维持资不抵债等经营现状,主动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为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第4问 何种企业会被认定为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程序?
第5问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债务人不同意的,债权人应该怎么办?
第6问 企业破产程序开始后,其关联企业能否“独善其身”?
第二章 如何进入破产程序?
第7问 企业自行申请进入破产程序时,应该提前做好哪些准备?
第8问 企业财务、账目混乱时,如何申请进入破产程序?
第9问 企业自行申请进入破产程序时,哪些情形下破产申请可能会不被受理?
第10问 企业是否可自行选择信任的破产管理人?
第三章 破产程序给企业带来什么?
第11问 破产程序中的审计与企业内部审计有什么不同?
第12问 在破产程序中,企业的普通职工“何去何从”?
第13问 在破产程序中,企业对外持有的股权将被如何处置?
第14问 破产终结裁定下达后,又发现破产企业财产的该如何处理?
第15问 管理人何时会对企业进行税务和工商注销?
第四章 破产重整是什么样的?
第16问 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
第17问 企业破产后,如何启动重整程序?
第18问 企业重整完毕后,之前的债务是否还需要偿还?
第五章 破产和解是什么样的?
第19问 谁有资格对企业提出破产和解申请?和解协议草案由谁起草?
第20问 破产和解协议草案如何制定?
第21问 破产和解协议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哪些问题?
第22问 为什么破产和解成功的案例是“凤毛麟角”?
·第二篇 债权人篇·
第一章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的动力是什么?
第1问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有什么效果?
第2问 债务人企业破产后,债权清偿顺序如何?
第3问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时,应该提前做好哪些准备?
第二章 债权人如何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
第4问 债权人能否申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企业破产?
第5问 作为债权人,是选择申请破产清算还是申请债务人重整?
第6问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后,如何救济?
第7问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是什么?
第三章 复杂情况下,如何处理债权申报?
第8问 债务人企业作为反担保方进入破产程序,担保权利人是否可以申报债权?
第9问 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人是否可以代为申报?
第10问 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是否还可以申报债权?
第11问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如何计算利息?
第12问 债权人同时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债权债务能否进行抵销?若能,请简要介绍该抵销权。
第四章 如何使自己的债权额得到确认?
第13问 管理人迟迟不审核债权,债权人应该怎么办?
第14问 哪些债权可能会不被认可?
第15问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被暂缓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后,应该怎么办?
第16问 债权人对管理人确认的其他债权存在异议,该如何主张权利?
第五章 如何提高自己的债权清偿比例?
第17问 普通债权人如何提高自己的清偿比例?
第18问 破产受理前债务人的哪些个别清偿行为可以被撤销?
第19问 面对管理人的个别清偿行为,债权人该如何维权?
第20问 债权人如何要求追回破产企业的境外财产?
第21问 如何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有效的评估?
第22问 债权人如何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
第23问 债权人不同意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作出的决议时怎么办?
第24问 重整计划草案一旦通过是否还可以进行变更?
第六章 如何处理债权受偿事宜?
第25问 施工方的工程款是否可以申请优先受偿?
第26问 同一性质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否一致?
第27问 为什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可以随时清偿,以及如何清偿?
第28问 哪些债权可能会被劣后清偿?
第29问 破产程序终结后,如债权人未能在破产程序中获得完全清偿,就剩余部分债权而言,是否还有其他救济途径?
·第三篇 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篇·
第一章 破产程序会对破产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产生什么影响?
第1问 破产申请受理后,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2问 企业被申请破产了,对股东会产生什么影响?
第3问 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没有缴纳注册资本金的,还需要补缴吗?
第4问 股东为维持企业经营向企业出借的款项,能提前收回吗?
第5问 在重整期间,破产企业的出资人可以要求进行收益分配吗?
第6问 在破产程序中,企业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如何避免被追究责任?
第7问 管理人接管企业时,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要配合哪些工作?
第8问 破产企业负责人的哪些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隐匿、转移财产及这样做的后果?
第9问 破产申请受理后,企业的财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以“置身事外”吗?
第10问 破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勤勉义务是否会在破产程序中被追责?
第二章 破产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可否申请破产?
第11问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欠债无力偿还,是否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第12问 个人申请破产比企业申请破产更严格吗?
第13问 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就会被免除吗?
第14问 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石沉大海”?
·第四篇 担保人篇·
第1问 在债务人破产情况下,担保人是否可以免责?
第2问 破产程序终结后,担保人责任是否随之结束及如何减少担保债权实现的阻碍?
第3问 破产企业的保证人是否可以申报债权?
第4问 担保人承担债务后,能否向破产企业追偿?
第5问 企业作为债权人,在已申报债权的情形下,如何向担保人行使权利?
第6问 企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何时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第7问 对破产企业股东的股权设定质押的,质押权人是否具有优先权?若没有,质押权人如何进行权利救济?
第8问 作为担保债权人,超出担保物价值的债权应该怎么处理?
第9问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或管理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外提供担保?
第10问 在破产程序中,是否存在优先级比担保债权还高的债权类型?
·第五篇 重整投资人篇·
第1问 与其他形式的投资相比,重整投资的优势是什么?
第2问 在没有其他主体申请的情况下,投资人如何启动对债务人企业的重整程序?
第3问 重整投资人是否有权选择管理人?
第4问 投资人参与重整的方式有哪些?
第5问 如何有效降低投资成本?
第6问 如何提高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概率?
第7问 重整计划未通过,破产企业是否可以再重新招募投资人?
第8问 如何尽快完成重整程序?
第9问 能否中途退出重整程序?
第10问 重整失败时,投资人如何减少自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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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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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为舟,文化扬帆
——30周年文集代序
2022年,金诚同达成立30周年!
金诚同达过往30年的发展可分三个阶段来概括:第一个10年谋生存,第二个10年求发展,第三个10年上台阶。这三个阶段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脉络的真实写照。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迎着改革大潮,金诚同达正式创立。进入21世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功举办奥运会,社会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期,包括金诚同达在内的诸多中国律所也进入快速发展轨道,在和世界的接触与碰撞中,不断突破自我。进入第三个10年,我国继续强化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建设,中国律师行业亦加速变革以适应社会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这10年间,金诚同达脚步坚实,锐意进取,不仅迈入千人大所行列,也不断夯实律所制度与文化建设,取得越来越多的成绩。
在这30年里,未曾改变的是,金诚同达一直在坚持不懈地修炼内功,其中最关键的有两件事情——一是建设完善我们的制度,二是总结弘扬我们的文化。
金诚同达的制度体系有“四梁八柱”,涵盖了合伙人会议以及管理机构批准通过的100多项规章制度。我们在制度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始终把制度执行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也就是一切以制度为准绳,没有人和事可以超越制度。
制度是硬件,文化是软件,两者相辅相成,主要调整和丰富三方面的关系:一是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二是合伙人和律师、职能人员的关系;三是律所和社会的关系。
金诚同达最值得骄傲的事情之一,就是建所30周年了,11名创始合伙人都还在所里,没有一人离开。据我了解,这在有30年历史的综合性中国律所中,可能是唯一的一例。“人和”是合伙文化的基础,深深根植在我们的基因里。“人和”的文化也是靠制度保障的,我们有一套合理的退休制度,其中3名创始合伙人已经在事务所正式退休了。
我们在2019年做管理体制改革时,制度上明确了合伙人参与事务所管理和决策的权力主要通过合伙人会议行使,在律所日常运营中,合伙人也是律所的全职员工,要服从律所的管理,所以合伙人个体与员工个体之间不是老板和雇员的关系,合伙人、律师和职能人员,都是律所的平等一员。基于这个理念,我们倡导并特别注重建设律所平等的工作氛围,并有计划地促进员工之间的互动交流。比如,我们打造一个品牌活动——“文化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前已经举办了两届。在“文化周”期间,我们会密集组织全国同仁进行专业探讨,也会举办多场文体和公益活动,得到了很多员工以及家属的热烈欢迎。我们的培训活动也是全方位、多层次的,针对初、中、高不同年级的律师,有“金石计划”“金鹰计划”“金牌律师计划”,此外还有专门针对合伙人和职能部门的培训。金诚同达研究院在近5年时间里,举办了200多场培训,还有很多线上课程。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培训会从拓展活动开始,然后再进行专业领域的互动交流,大家都非常喜欢。
作为一家在社会颇有影响力的品牌律所,我们也很注重加强律所和社会的互动交流,这也是我们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我们和上海辅读学校进行结对共建后,律所宣传画用了很多辅读学校孩子们的画。我们还把他们的画在律所相关活动中进行义卖,使孩子们能够感受到自己作品的价值。今年我们还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敦煌研究院签署了公益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作为我们30周年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今年律所的宣传画、节日海报等均以非遗文化作品作为背景进行创作。金诚同达参与的其他公益活动还有许多,我们希望金诚同达发展到30周年之际,除了在律所内部继续完善制度、弘扬文化之外,还能够更多地与社会形成互动,更多地展现一家30年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物有甘苦,尝之者识;道有夷险,履之者知。当前全球化与逆全球化激烈交锋、国际局势变幻莫测,中国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在向世界展示深化改革开放、积极参与全球多边经贸治理、构建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体系的信心和决心,中国律师行业也正加速改革以适应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沿着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国际化的方向快速推进。
历史长河中,30年转瞬即逝,生命岁月的30年也是骐骥过隙,但对于一家全国领先的综合性律所而言,三十而立,风华正茂,在磨砺中闪耀,在奋斗中升华。
金诚同达将继续遵循“进取、合作、诚信、包容、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加快业务布局、加大人才引进,为持续高质量发展积聚能量,力求“做久、做强、做大、做出品牌”。
金诚同达也将继续坚持“行稳致远”的发展理念,以制度为舟,文化扬帆,乘风奋楫,笃志超越!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金诚同达30周年文集序言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凡是过往,皆为序章。
守望三十载,诗文会今朝
玉筵鸿鹄至,仙音凤凰调
乘风蹈墨海,奋楫动文潮
长歌九万里,月引和青霄
2022年,金诚同达成立30周年。历史长河的30年转瞬即逝,生命岁月的30年也是骐骥过隙。金诚同达,三十而立,经历了中国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求生存、谋发展、上台阶的整个历程,从蹒跚学步到意气风发,凝聚着一代人的奋斗与担当。在过去的30年里,金诚同达铸就了自己的文化和底蕴;在未来,文化和底蕴将滋养和成就金诚同达。
金诚同达律师素来重视专业研究和业务探讨,不少律师出版过专著、案例集、文集。为了三十周年所庆,所内专门征集了一批近期完成的新作,统一出版,作为律所知识管理的重头戏——金诚同达30周年文集。
金诚同达在业内有一个故事:创所初期的11位创始合伙人,自1992年至今没有一位离开,其中除了3位已经从所内退休,其他8位还在业务一线。这样一代一代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吸引、影响金诚同达人。“进取、合作、诚信、包容、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在金诚同达的文化和制度的相互支持与促进中,得到坚守、传承。
“争做法律服务行业的领航者。”这是金诚同达人的使命。 在“守信金诚,励志同达”理念的坚持下,金诚同达必定会在法律服务市场上不断突破创新、稳健向前。
30周年,是金诚同达的全新开始。
金诚同达三十周年筹备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
序 言
2021年10月2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对资产规模超7000亿元的海航各重整计划表决通过,这意味着就涉及的债务规模而言,海航重整案将成为目前中国最大破产重组案件;同年6月,曾是“中国最牛校企”的北大方正集团的破产重组也基本尘埃落定,中国平安接盘。一家曾是“中国500强民企第二名”的海航集团,另一家则是出身显赫、背靠北大、院士领头的“中国最牛校企”,都纷纷在疫情重压下选择了破产重整的道路,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破产制度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运行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有序的、有价值的破产是对企业生命体的“解构”与“重塑”,其程序主要包括清算、和解与重整三大类型。通过破产制度,将企业的生命交托给市场,价值已实际灭失的企业借此机会得以退出,仍有核心价值的企业则有机会卸掉包袱,“断尾”以获新生,甚至焕发出数以倍计的生命力,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本书以问题为导向,立足于实践经验进行回答,避免出现过多枯燥冗长的理论内容,给读者以更为直观的感受。带领各位读者揭开破产制度的神秘面纱,充分感受破产制度的魅力。本书内容丰富且注重实务操作性,从债务人、债权人、企业股东与高管、担保权人以及投资人等多重角度切入,涵盖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破产重整三大核心制度,将相关制度的原理“分解”给各位读者看,力求全方位、多角度为各位读者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及建议。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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