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一个英国军事顾问眼中的二战
》
售價:NT$
1265.0
《
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徐毓枬译本)(经济学名著译丛)
》
售價:NT$
306.0
《
瘦肝
》
售價:NT$
454.0
《
股票大作手回忆录
》
售價:NT$
254.0
《
秩序四千年:人类如何运用法律缔造文明
》
售價:NT$
704.0
《
民法典1000问
》
售價:NT$
454.0
《
国术健身 易筋经
》
售價:NT$
152.0
《
古罗马800年
》
售價:NT$
857.0
|
內容簡介: |
有清一代,存在一种典型的法律创制机制,即因案修例机制。立法者从司法案件中析出抽象规则,从而推动《大清律例》中的条例与时俱新,实现法律文本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均衡。这一机制的生发源于清代以律例为核心的独特法源结构,其运行亦与清代的审转制度深密结合,映射出中国古代成熟的法律方法、立法技术以及深厚的传统法律文化。以之为史鉴,系统把握中国古代独树一帜的司法案例运用模式,对于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
關於作者: |
黄雄义,男,1990年出生,湖南衡阳人,法学博士,现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兼任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案例法学、法律文化。先后在《光明日报(理论版)》《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等报纸或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理据与进路”等多项课题。
|
目錄:
|
第一章 导论
一 问题之缘起
二 学术史梳理
三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四 研究价值与研究方法
第二章 清代因案修例机制的内涵及其现象还原
第一节 清代因案修例机制的概念界定
一 “案”为司法成案
二 “例”指刑事条例
三 “修”是编纂修改
第二节 《大清律例》中的因案修例
一 乾隆四十三年版《大清律例》中的因案修例
二 同治九年版《大清律例》中的因案修例
第三节 清代刑事案例集中的因案修例
一 《驳案汇编》中的因案修例
二 《刑案汇览》中的因案修例
第三章 清代因案修例机制的法源基础
第一节 固有法体系中司法案例与成文法的关系流变
一 子产铸刑书之前:司法案例代表成文法阶段
二 秦汉至唐:司法案例辅助成文法阶段
三 宋元至明清:司法案例融入成文法阶段
第二节 清代以律例为核心的法源结构
一 《大清律例》的生成与定型
二 律主例辅的关系定位
三 条例的灵活性催生因案修例机制
第三节 成案在律例体系下的法源意义
一 成案填补律例漏洞
二 成案是研习律例的工具
三 成案触发条例纂修
第四章 清代因案修例机制的运行程序
第一节 启动:提议创设新规则
一 地方督抚或将军提议
二 以刑部为主的中央机构提议
三 皇帝提议
第二节 核准:核定新规则内容
一 刑部初核
二 皇帝终核
第三节 修例:新规则纂为条例
一 常设性的专业修例机构——律例馆
二 律例馆的修例程式
第五章 清代因案修例机制的成果类型与技术详解
第一节 解释性条例
一 文义解释型
二 体系解释型
三 目的解释型
四 解释性条例的特征与功能
第二节 修补性条例
一 类推适用型
二 目的性限缩型
三 目的性扩张型
四 创造性补充型
五 修补性条例的特征与功能
第三节 条例使用法律方法的本土对译
一 “注解”与“法律解释”
二 “比附”与“类推适用”
三 “律意”与“法律的目的”
四 “因时立制”与“创造性补充”
五 中国古代法律方法的运用特性
第四节 条例纂修过程中体现的立法技术
一 条标技术
二 法律修改技术
三 文字表达技术
第六章 清代因案修例机制的文化机理
第一节 作为一种规则体系的法文化
一 法文化之概念解读
二 成果观与规则观之辨
三 立场的选择:规则观
第二节 清代因案修例机制映射的文化规则
一 “皇权至上,一元和合”的权力运行规则
二 “大法虚置,小法实用”的法源定位规则
三 “惟齐非齐,有伦有要”的法律适用规则
第三节 受清代因案修例机制文化影响的后世制度
一 民国判例制度
二 案例指导制度
第七章 结语:以古代法律智慧推动现代制度完善
一 清代因案修例是一种典型的司法创制机制
二 中国古代独树一帜的司法案例运用模式
三 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
四 构建中国特色因案修法建议机制
附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