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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特色:
1.本书以问题为导向,以法理为基础,以实操为目标,以法律规制为聚焦,以智慧社会为背景,围绕智慧社会中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以及敏感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等基础性问题展开研究。
2.围绕智慧社会中的典型场景,包括智慧执法、智慧安检、智能换脸、智慧贸易等场景进行分析,基于场景的特定性分析个人信息权益面临的风险与挑战,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保护策略。
3.聚焦劳动者、长者、患者等在智慧社会的特殊群体以及逝者信息权益的法律保护进行深入研究。
4.全书贯穿法律与技术一体化治理思维,倡导法律与伦理共治,是一部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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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齐延平
1968年生,法学博士,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家级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现任北京理工大学讲席教授、校务委员会委员、智能科技风险法律防控工信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兼职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法理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数字法学。出版专著多部,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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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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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第一章 智慧社会中的个人信息处理必要原则
一、个人信息处理必要原则的内涵与适用
二、个人信息处理必要原则的价值与功能
三、个人信息处理必要原则的规则体系
四、个人信息处理必要原则落实的全程路径与监管
小结
第二章 智慧社会中的个人信息处理知情同意机制
一、知情同意机制之适用困境
二、知情同意机制适用困境之成因
三、知情同意机制之规范重整与机制重建
小结
第三章 智慧社会中的个人敏感信息保护规则
一、敏感个人信息的内涵与范围
二、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
三、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路径
四、我国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之完善思路
小结
第四章 智慧执法中的个人隐私权益保护
一、智慧执法的特殊性及隐私权风险
二、智慧执法法律规制中的价值平衡
三、智慧执法中传统法律规制原则面临挑战
四、智慧执法法律规制的进路重塑与策略选择
小结
第五章 智慧安检中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一、智慧安检规制的双重价值
二、智慧安检规制的目标与原则
三、智慧安检现有规制的问题分析
四、智慧安检行政法规制进路与策略
小结
第六章 智能换脸中的个人肖像权保护
一、智能换脸技术发展对个人肖像权的影响
二、智能换脸侵犯个人肖像权的情形与特征
三、智能换脸中个人肖像权保护中的问题
四、我国智能换脸中个人肖像权保护的法律完善与技术路径
小结
第七章 智慧贸易中的个人信息权益跨境保护
一、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及跨境流动的界定
二、我国智慧贸易中个人信息权益跨境保护制度的特点
三、我国智慧贸易中个人信息权益跨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四、我国智慧贸易中个人信息权益跨境保护制度的重构
小结
第八章 智慧社交中的劳动者隐私权益保护
一、智慧社交时代劳动者隐私之侵权类型
二、智慧社交时代劳动者隐私权保护传统机制之失灵
三、智慧社交时代劳动者隐私权法律保护之法理重塑
四、智慧社交时代劳动者隐私保护之框架重构
小 结
第九章 智慧生活中长者数字可及性权益保障
一、长者数字可及性权益的正当合法性
二、长者数字可及性权益的实现障碍
三、长者数字可及性权益的三重内容
四、基于“积极老化原则”的规范保障体系构建
五、基于“适老化原则”的环境建设
小 结
第十章 智慧医疗中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护
一、智慧医疗中知情同意权的构成
二、智慧医疗中知情同意权保护面临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三、智慧医疗中知情同意权法律保护的双重路径
小 结
第十一章 智慧时代的逝者个人信息权益
一、逝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特殊性与必要性
二、逝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平台政策与法律规制进展
三、逝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理论支点重构
四、逝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善
小 结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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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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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序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不断迭代,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应用不断创新,基于数据、网络、算法的经济与社会新形态初具规模。在此背景下,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环节以及知识与观念、经验与文化、财富与权力正在被重塑,人们的行动组织样态、社会合作模式、人际互动关系以及认识、把握和干预世界的方式正在被重建,规范人们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之架构形态、功能定位、规范构造亦须被重整。人类文明进入智慧时代,智慧时代需要智慧法治。
我们拥抱智慧时代,我们被智慧时代裹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促进了人类文明形态升级换代,同时将人类带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之中。数据泄露引致隐私裸奔,网络攻击引发安全风险,智能系统暗藏道德隐患,基于自动化算法决策的公共与商业领域歧视问题显现,基于集群协同、智能感知的无人作战模式伦理困境重重。智能科技风险的来源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以科学理论不确定、科技功能不确定、科学研究不确定和科技使用者主观不确定为内容的科学技术本身的不确定性;二是以科学技术风险向社会转化和社会将科技风险放大为主要特质的科学技术风险社会化。代码至上、算法黑箱、技术霸权使挑战倍增,信息茧房、数据垄断、平台强权使风险叠加。
数据安全风险与数据“要素化、市场化”进程相伴。数据是智慧时代的能源、资源和生产生活要素。数字经济急速发展,资本之逐利性与无序性暴露无遗。在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公开诸环节,数据泄露、数据篡改、数据滥用、违规传输、非法访问等数据安全风险无处不在。数据安全风险步步紧逼,传统治理逻辑已捉襟见肘。各类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必须满足安全技术标准,其安全性、可信赖性、可追溯性与合法性目标之实现必须要以智慧法治为支撑。
网络安全风险与网络“超大规模化、超复杂化”趋势并存。网络是智慧时代生产生活赖以组织和开展的基础架构。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计算基础设施,共同搭建起了我们赖以生存的人机互融、虚实同构、算法主导新生境。伴随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的日趋超大规模化和超复杂化,传统安全与非传统网络安全因素二元叠加,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面临的挑战与日俱增。实现网络可信、身份可信、实体可信的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基本目标必须要以智慧法治为后盾。
智能系统安全风险与系统“物联化、智能化”发展同步。智能系统将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智能化融为一体,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利用世界的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历史水平,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治理路径乃至作战模式等发生颠覆性变革。智能系统存在自主性、难预测性、难解释性与因果关系脆弱性等特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全乃至人的自由与尊严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在智能系统由“单点自动化”向“深度智能化”迈进过程中,“安全可控”发展目标需要智慧法治来守护。
智慧时代需要技术之治与法律之治的同构。我们正在步入一个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技术时代,但技术时代需要以法律为王,技术之治需要法律之治的统摄。技术手段是实现目的的工具,其在本质上是实现伦理和法律目的之工具,是伦理和法律治理策略的延伸。技术之治是智慧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优势,但其强制性、合法性和正当性必须由法律赋予。在智慧时代,法律代码化和技术法律化,即法律之治与技术之治的一体化,是必要和必然的。
智慧时代需要伦理之治与法律之治的协同。智能科技本身并不必然包涵“善”的价值,智能科技在赋能经济与社会的同时也在输出异化风险。为了增进善的效用并减少恶的可能,应当使智能科技得到“向善”价值导引,得到“法治”有效保障。在智慧时代,既要依靠法律保障智能科技健康发展,通过法律设定其应用之硬边界,又要依靠科技社群自身的力量实现自我规制,通过伦理与道德规范赋予其向善之心。
智能科技开辟文明新形态,智慧法治引导文明新航向。“智慧法治文库”应智慧时代风险与挑战而生,亦为重建智慧时代法理与法治而生!
202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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