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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习者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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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民法典与司法解释关联对照及重点条文解读》是一本实用型法律实务图书。为帮助广大法律实务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在使用民法典时能够方便、快捷地找到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指导性案例、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本书将按照民法典的条文顺序,将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指导性案例以及其他法律中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与民法典的具体条文进行关联对照。同时,为了便于广大法律实务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准确理解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的精神实质,本书将对民法典、司法解释中新增加条文、有实质性修改的条文以及实践中经常用到但较难掌握的条文进行深入和有针对性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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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顾问:杜万华,四川雅安人,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任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原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二级大法官,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及审判工作,出版《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研究》《杜万华大法官民商事审判实务演讲录》《合同法精解与案例评析》《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等多部著作;在《现代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万字,参与民法典等法律的立法工作,主持起草十余部司法解释。
主编:谢勇,四川隆昌人,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学位,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参与国民法典编纂研究工作。出版《电子交易中的合同法规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裁判规则解析》等专著,在《法律适用》等期刊发表法学、经济学专业论文十余篇,参与编写专业书籍十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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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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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1条?
立法目的和根据 // 3
第2条?
调整范围 // 4
第3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 4
第4条?
平等原则 // 4
第5条?
自愿原则 // 4
★第6条?
公平原则 // 5
★第7条?
诚信原则 // 6
第8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 7
第9条?
绿色原则 // 7
第10条?
法律适用 // 8
第11条?
优先适用特别法 // 8
第12条?
效力范围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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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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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民法典,百年强国梦。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民法典》 。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起算,《民法典》编纂历时5年多;从1950年制定《婚姻法》起算,新中国制定和编纂《民法典》历时70年;从1905年清末的统治者开展“预备立宪”、起草民律草案起算,中国人民探索制定一部现代民法典历时115年。《民法典》的特殊性在于,其不仅是一部部门法,更是中国人民百年以来救亡图存,改造旧世界、建设新社会的缩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制定和实施民事法律、编纂《民法典》的历史,就是一部中国人民改造社会、发展经济、富民强国的历史,是一部不断自我解放、自我实现、自我超越的历史。
古代社会,我国没有专门的民事法律。我国古代治理逐渐形成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政策。一方面大量民事关系由社会伦理道德调节,另一方面部分民事关系由刑法调节,并没有专门的民法。有观点认为,在历史上,中国刑法史是中国法制史的重心,除了刑法史的法制史,便觉空洞无物。 还有观点认为,从《唐律》等封建社会的法律看,国家对许多涉及婚姻、债务、财产、继承以及经济等民事关系以及行政关系,都用刑罚的手段予以调节。 总之,我国古代社会缺少体系化的民事法律规范和制度。
近代社会,我国“民法典”立法在摸索中前进。我国第一部具有现代民法气息的“民法典”是《大清民律草案》,包括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共1569条。其中,前三编由日本学者松冈义正、志田甲太郎参与起草,后两编由中国人高种、朱献文等起草。 该草案主要以《日本民法典》为借鉴,而《日本民法典》又借鉴于《德国民法典》,并非我国经济社会内生的法律,属于“舶来品”,且并未上升为法律。北洋政府时期,全国无统一的民事法律。军阀自己制定的“法律”和《大清民律草案》都曾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分别于1929年公布了民法第1编“总则”、第2编“债”,1930年公布了第3编“物权”、第4编“亲属”、第5编“继承”,形成《中华民国民法》,共29章1225条。《中华民国民法》通过后,国民政府并没有对封建土地制度和传统的旧制度开展社会革命。因此,这部“民法典”不是资产阶级革命或者民主革命成果的体现,而是吸收一些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词汇、口号和法律术语构成的一部法律,它丝毫没有在实践中触动现实的封建土地制度和其他旧的社会制度,是一部典型的“纸上的法律”。该法通过后的一段时期,没有统一实施的可能。 从法典实际实施范围、效果、影响力看,《中华民国民法》尚不属于真正具有现代性、革命性、全国性、实践性的民法典。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七条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当时领导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习仲勋等同志深入研究后,在20世纪80年代初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经讨论和研究,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又陆续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总的看,经过多年来努力,我国民事立法是富有成效的,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事法律服务取得显著进步,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编纂和出台民法典寄予很大的期盼。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这是我国第五次启动民法典立法工作。2015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工作办公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五家单位参加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并组建了工作专班,正式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决定分两步走开展编纂工作,先编纂《民法总则》,然后编纂《民法典》分则各编。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民法典》。至此,中国人民百年“民法典梦”实现。
民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要让《民法典》的规定作用于社会生活,让纸上的民法变成生活中的民法,首先需要让人民群众、司法人员、执法人员了解、熟悉《民法典》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讲清《民法典》的体系、精神、原则、规则,有利于让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民法、遵守民法、运用民法,有利于统一执法和司法尺度、提升法治水平,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民法典》施行奠定坚实基础。
民法实施应当坚持体系化思维。无论是作为裁判规则还是作为行为准则,民法规范都表现为一个体系。民法体系以《民法典》为主干,以民事单行法、民事司法解释为主枝,以其他单行法、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和民事指导案例为分支,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民事司法政策为补充。民法体系十分庞杂,且不说未专门学习过法律的人,即使是专门学习法律但未专修民法或者虽专修民法但未坚持学习的人,要全面、准确、系统掌握民法规范,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本书以《民法典》为基础,将与《民法典》规定相关的民事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民事司法解释、民事指导案例以及对民事审判具有重要影响的部门规章、民事司法政策整理、归纳到一起,以便于人民群众、法律工作者准确、全面找到适用的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实施应当坚持动态发展理念。法治是一个有机整体,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学研究等环节,各环节相互影响、环环相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与世界市场经济建设面临很多相同的问题,需要遵循大量具有普遍性的经济规律,我国与其他国家民法也面临很多相同问题。借鉴、吸收他国成熟的民法制度具有快捷、系统等优越性,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人民群众民事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需注意在实践和理论上出现过一种不良的倾向,即过度强调对国外民法制度和理论的借鉴。如果过度倚重于借鉴国外已有的民事立法、司法经验、民事理论,会出现削足适履的困境。从法律的运行机制看,民事立法为民事执法和司法提供依据,民事执法和司法调整民事生活,引导民事主体遵守民法规定,从而影响和塑造经济社会。从民事立法的角度看,民法的理念、原则、规则并非凭空产生,也并非来源于部分民法学者、立法人员的主观观念,而是深深植根于特定的社会背景之中。从世界民法发展史来看,社会的历史、文化、习惯、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方针、政治力量对比变化、特定重大事件都会对一国民法精神、原则、规则产生深刻影响。
民法规则来源于社会实践,同时又塑造社会实践。西方国家的民法制度发展时间长、理论准备相对充分。不难发现,发达国家现代民事法律制度通常的发展路径是:社会实践——司法裁判——理论总结——立法成果。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司法裁判和司法经验都已经成为民法规则形成的重要途径。我国《民法典》也体现了这一特点。作者统计,《民法典》增加和实质性修改的条文中,有150余条来自民事司法解释。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民法的运行机制中,本国社会经济实践和执法司法经验对于民法规则的形成具有实质性意义。有学者在分析我国合同法实施和发展的历史后指出,问题是由生活世界呈现的,新的问题便可能构成法规范新的生长点。对于这样的生长点,与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相比,身处司法裁判第一线的法官们天然具有遇到及识别的优势。 法律是逻辑的还是实践的?通常认为法律是以逻辑来总结实践的,所以从根本上讲,法律是实践的。可以说,经过多年的理论和实践准备,在民法理论上,我国对近现代世界民法的价值取向、基本理念、体系框架、逻辑理论已全面了解,已经掌握了民法的逻辑分析工具和能力。虽然学习和借鉴对于我国民法发展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民法理论和实践当下和今后的任务是利用现代民法的理念、逻辑去分析、总结我国社会民事生活实践经验,并上升为立法规则,再用于规范、塑造民事生活。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既是这一民法运行机制的体现,也是我国民法下一步运行的一个新起点。在新的民法运行机制下,民法的实施无论对于民事生活的塑造,还是对于民法规范的形成,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书对《民法典》新规则的历史沿革作了较为全面介绍,尤其对司法实践如何影响民事立法作了介绍,以便于读者了解民事法律规则的背景和发展变化。编纂完成《民法典》,不是民事立法的终点,更不意味着民事法律成为一个封闭体系。编者希望本书能够使我们在处理民事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时,从偏重借鉴西方理论向偏重研究国内实践问题转变,将本国经济社会现实情况和人民需要作为民法理论研究、立法、执法、司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将民法实施情况尤其是民事司法实践作为理论研究的重要对象和民事立法的实践依据。
本书以编者学习《民法典》和民事裁判规则形成的学习资料和心得体会为基础,力图从三方面满足读者需求:一是作为人民群众的普法资料。民事规则是一个庞杂体系,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很难全面、系统掌握民法规范,本书以《民法典》条文为纲,将相关民事规范整理到一起,便于人民群众找法、学法、用法。二是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工具书。法律工作者不仅能够在本书中准确找到现行有效的民事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案例,也能了解重点条文在理解与适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三是作为法律研习者的研究参考书。本书对民法实施中的难点问题作了梳理。这些问题有的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倾向性观点,有的还存在较大争议。本书希望通过对不同观点的介绍以及作者的分析,为研究此类问题的学者、法律工作者提供素材、开拓思路。
民事法律规则体系十分庞杂,每个规则背后的法理微妙精深,不同规则的协调配合较难把握,要对这些规则作全面收集、系统整理、准确解读,殊为不易。编写愈进,忧惧愈深,总有管中窥豹、盲人摸象之忧。本书意未至、词不达、语不周之处,望读者批评指正。
谢勇
2024年1月于北京菜户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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