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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发生在哈佛校园中的禁断故事,读完就知道你身边的人是如何让你一步步走进PUA的陷阱!
原以为是快乐开心校园故事,结果最后的反转犹如晴天霹雳;基于作者真实见闻创作;每个人的身边,也许都有一个“路西恩”,用不同的方式试图控制我们的行为;从哪一页开始,你产生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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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这本小说讲述了一个关于PUA的故事,发生在名校哈佛。同间宿舍里一个卑微羞涩、家境普通的美术生和一个光芒万丈、万人着迷的明星大学生,展开了一段奇妙、精彩又致命的大学生活。作为哈佛毕业生,作者把哈佛校园中见到的、听说的都写进了这本小说里。小说塑造了一个宛如魔鬼般的年轻人路西恩的形象,他天生就是一个万人迷,自称拥有高贵的家族背景,出入高级场所和派对,任何交际圈都触手可及,作为他同寝室的朋友,“我”本该庆祝自己能够拥有这样耀眼的室友,然而“我”眼中的路西恩,似乎和其他人越来越多的传言开始出现偏差。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路西恩从我的朋友和偶像,逐渐成为了我的代言人、命令者,我无法反抗的、羞于启齿的独裁者。每一次邀约、每一场派对,每堂课上和每次下课,我被一条看不见的绳子逐渐勒紧了脖子。我知道家人的担心、老师的引导,也知道踏出的那一步将带我引向万丈深渊,但是我没办法停下来。路西恩,是我人生中的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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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约翰·兰多夫·桑顿
John Randolph Thornton
1991年生于英国伦敦,12岁移居美国。
14岁赴北京生活一年,学习汉语,后毕业于哈佛大学。
师从艾米·亨佩尔、布莱特·安东尼·约翰斯顿研习小说写作。
勒巴伦·布里格斯小说奖及艺术进步奖学金获得者。
《控制》是作者的第二本小说,基于他在哈佛的真实见闻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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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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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西恩与我相识于二〇一〇年的夏季、成为哈佛大学一年级新生的首日。他是我的舍友——并不是我们自己挑的,纯属机缘巧合,因为学校住宿办公室把格里诺厅宿舍的一套双人间分给了我和路西恩。“格里诺厅”是一栋静悄悄的三层砖砌宿舍楼,俯瞰普雷斯科特街。当初,要不是被一台电脑随机挑中,路西恩和我本该成为两个陌路人。
搬进宿舍第一天,我就迟到了。入住手续本该在十二点前办理,但我搭乘的那辆公共汽车直到下午三点才驶进波士顿南站,等到红线列车“咔哒咔哒”呼啸着驶进哈佛广场站时,时间已经逼近四点。列车长嘶一声,停了下来,我随后迈下地铁,来到站台。这座车站颇有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粗犷主义建筑的遗风,仿若一片位于地下的混凝土化石森林。车站墙上贴着一排排泛黄的珐琅瓷砖,砖色活像没有刷过的牙齿;空气里还有股暖乎乎的馊味。旅途本来就很劳累,扛着的行李又压得我后背酸痛。我找到地铁闸机,接着经过两段电动扶梯,到了哈佛广场中央地带。
夏日的微风轻轻拂过,将人群发出的热闹嘈杂声、空转汽车的嗡嗡声吹到耳旁。成百上千的行人从东南西北穿过哈佛广场。在我左侧是一座砖石大楼,楼顶高耸着几个红色霓虹灯大字:“剑桥储蓄银行”。附近一家星巴克不时有顾客出店,手中端着饮品迈上街道;对街则有一群家长和学生,正出入于“哈佛合作社”杂货店。
我曾经游览过哈佛大学一次。那是在冰天雪地的十二月,暮色沉沉——每逢这个季节,剑桥市的白昼时光每天只会露面数小时,街角积满了灰扑扑的雪泥。那场哈佛之行很诡异:我犯了傻,非挑期末考试期间去了一趟,因此我记忆中的哈佛是个死气沉沉、清心寡欲的地方,一个清教徒云集的据点,坐落在一片漆黑中。
可到了眼下,在夏末暖融融的阳光下,哈佛校园仿佛变了个样:一度光秃秃的树木轻摆着绿中泛黄的叶片,沙沙作响;哈佛园里红白相间的砖楼沐浴着阳光,迎着午后艳阳熠熠生辉。人人都很快活,找不出一个神情哀伤的人。我心醉神迷地在哈佛广场漫步,逐渐接受一个令人兴奋的事实:这里,是我的新家。
我先去了新生教务处,领取宿舍钥匙和学生证,然后拖着行李包到了不远处的格里诺厅宿舍。此时一辆暗绿色的路虎揽胜驶上普雷斯科特街,挨着路边的泊车停了下来,正停在宿舍前方。一行四人钻出汽车,个个都显得精致而讲究。在两名橙色T恤的志愿者帮忙之下,四人开始一件件从车里搬行李下来。
我干脆歇下脚步,在一旁观望起来。看上去,那辆崭新的路虎活像给仙女保姆玛丽·包萍的百宝囊装上了车轮:从车里搬出一台平板电视、一台迷你冰箱、一个豆袋椅、一台微波炉、专放各色零食甜点的透明塑料容器、一座台灯、Bed Bath & Beyond家居店的大型白色购物袋(里头塞满了崭新的床上用品和毛巾)、一张泰普尔床垫、一只洗衣篮和一只标有“X-Box”字样的褐色纸板箱。路虎的车顶还放了一辆山地自行车,取下后推上了宿舍楼后方的自行车架。我突然发觉整条街一辆接一辆停满了车,才意识到一件事:我身旁的两只行李箱,就是我的全副家当。
我的宿舍在一楼一条长走廊的尽头处,房门半开着。
路西恩正坐在窗边看书,两条腿跷到书桌上。他扭头向我望过来。“终于见到尊驾现身了!”他露出了笑容,“了不起。我都已经开始担心世上根本没有你这号人了。”
他一跃起身,伸出一只手。“路西恩。”他个子很高挑,一身小麦色肌肤,长长的金发用一副墨镜推到头顶,身穿蓝色紧身牛仔裤和白色亚麻衬衣,领口开到第三颗纽扣,衣袖一直卷到手肘。他的耳后夹着一支烟,他有一双湛蓝的眼眸。
“我叫克里斯。”
“哎呀。”对方皱起了眉,“这么说,你还真叫‘克里斯’。你确定?这名字有点没劲,克里斯。”
我呆望着他,只觉摸不着头脑。
“糟糕,是我惹你动气了!很抱歉。”他说,“‘没劲’这词难听了些,改成‘普通’吧。我刚才想说的词是‘普通’。克里斯这名字非常普通,你不觉得吗?你是我今天遇到的第五个克里斯了。”
“是吗?”
“没错。网球队有个克里斯,安能堡厅有个肥仔克里斯,赛艇队里至少有两个克里斯,我敢打赌,走廊另一头还有个克里斯。我们应该商量一下,改上一改。”
他一定是在开玩笑。
“我们肯定能取个更好的名字。”他说,“而且时机正好,学校里根本还没人认识你嘛。你觉得‘克里斯托’听上去怎么样?强点了,对吗?”
“克里斯托?”
“没错,你说得对。这名字也不怎么合我的意。唔……你的中间名叫什么?”
我摇摇头。
“那可不行。”路西恩伸出食指轻叩嘴唇,“那你有没有绰号?厉害的那种?”
“也没有。”我说。
“好吧。等一下,等我出招。”路西恩沉默了片刻,随后猛地拍了拍掌,“有了!‘阿特拉斯’怎么样?”
“阿特拉斯?”
“对,跟希腊神话里那位老兄一样。你有没有迷过希腊神话?我小时候痴迷得很,每天晚上都要用录音带放希腊神话听,听着才睡得着。”
我仔细端详对方的双眼,不肯放过他正在搞怪的蛛丝马迹,结果什么也没有发现:此人竟然并不是在开玩笑。我被他的提议弄得不知所措。
“可是,为什么非得叫‘阿特拉斯’?”
“首先,这名字酷毙了。其次,这名字好记。你见过几个名叫‘阿特拉斯’的?第三条理由么,你看上去一副正儿八经的样子……有点像要把整个世界的重担都让自己一肩挑了。”路西恩说,“你总不会一天到晚这么严肃吧?”
“噢,不,我不会。”
“谢天谢地。那么,你觉得‘阿特拉斯’怎么样?”
“‘克里斯’到底有什么问题?”
“那就决定了,阿特拉斯。”路西恩爽快地宣布,“相信我,这将是制胜的一招。世上的‘克里斯’数都数不清,一个不同寻常的名字会让你脱颖而出,让你显得深刻,知道吧?”
路西恩取出一支记号笔,向宿舍门上的住户名牌走去。他根本没有给我留时间反对,干脆地划掉了“克里斯托弗”,写下四个黑色大字,然后退一步,欣赏着自己的大作。
“妙啊。对了,下一步该干什么?”他说着打个响指,“要收拾床。把上铺拆下来,搬到另一间屋去吧。上下铺就是狗屁,我是说……天哪,我们又不是六岁小孩,对不对?来吧,阿特拉斯,给我搭把手。”
回过神来,我已经在帮路西恩把我那张床搬到两间屋中小一点的一间了。他嘴上声称,小间更好打扫,我就被劝动了。这便是路西恩的风格——强势,让人无法拒绝,只能任凭他使唤。不过,他倒是有办法让人觉得,那些差使从一开始就是我自己的想法。
路西恩跟我纯属两类人。他魅力四射、善于交际、才高八斗、家财万贯、俊朗且自信,总之令人艳羡。他会说五种语言,浑身散发出一种精于世故而又优雅的气息,应该跟他在精英寄宿学校度过的童年脱不了干系吧。入读哈佛的第一年,他就顺利加入了赛艇队,并获得了授予经济学新生尖子生的奖学金。
他讲话带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口音:并不是地道的英伦腔,但显然属于欧洲腔,也属于上流社会腔调。这种口音我只在影片中见识过,从没在现实生活遇到哪个人真这样讲话。路西恩告诉我,他的父亲是一名外交官,一家人曾辗转于世界各地。他在斯德哥尔摩出生,只在当地住了一年,随后全家先后搬到巴黎和比勒陀利亚,又搬去了伦敦,最后搬到了马德里。夏季,他们家会去意大利托斯卡纳的别墅避暑;冬季,则去格施塔德的牧人小屋里过冬。
“格施塔德是什么地方?”我问道。
“格施塔德在瑞士,难道你没听说过?”
八岁时,路西恩就被送到瑞士一所寄宿学校就读,当时跟他交情最深的密友是位沙特王子。十二岁时,他被英国“伊顿公学”寄宿学校录取。就读伊顿公学期间,他担任橄榄球队的队长,曾获“英王奖学金”,并任“学生统领”。据路西恩称,伊顿的“学生统领”相当于学生会主席,但分量更重一些。到入读大学的时候,路西恩的父亲盼着他念牛津大学,他也被牛津大学基督堂学院录取攻读艺术史,却拒了牛津来了哈佛,因为哈佛大学“感觉好像没那么闷嘛”。——这一切,路西恩一股脑儿全告诉了我,根本没给我机会插嘴提问。当然,他似乎也丝毫没有想问我问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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